进一步规范管理乡镇规划工作的实施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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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进一步规范管理乡镇规划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规范管理乡镇规划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推进我县新型城镇化进程促进城乡统筹发展依法强 规划管理和农村居民住房建设管理规范乡镇建设行为加快建设“四好新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_省城乡规划条例_省建筑管理条例_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_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和三台县防治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管理乡镇规划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和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 乡镇规划建设必须遵循科学规划引导、节约集约用地、严格 规范管理、彰显风貌特色的原则保护自然资源和历
2、史文化遗产保持地方特色和传统风貌。加快补齐农村住房建设短板增强农村住房抗震设防和抵御自然灾害能力改善农村居民居住条件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快城乡发展一体化进程。 (二)总体要求 乡镇规划管理范围内各类建设行为必须符合乡镇总体规划 和控制性详细规划、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镇村布局规划和村 庄规划严格执行规划建设行政许可制度切实规范建设项目审批及管理程序。建设单位或个人在乡镇规划管理范围内进行建设 工程项目(包括道路、桥梁、管线、管沟等各类市政设施工程、广场、停车场、公共绿地建设、地下空间开发、广告设置及设施农业、农家乐、休闲农庄等)应当履行规划建设行政许可手续。 乡镇人民政府应加强规划编制和修
3、编工作建立完善的乡镇规划体系并负责规划建设前期协调、日常巡查和各类矛盾的调解处理工作。县国土资源局负责用地审批、检查监督严肃查处违法占地及擅自改变用途行为;县住建局会同乡镇人民政府组织规划编制同时负责规划许可、开工放验线、规划竣工核实、相关建设工程的审批、管理和技术指导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城管执法局、县住建局按照职责分工依法查处违反规划建设行为。 二、切实加强乡镇规划引领 (一)明确规划管理主体 县住建局负责全县城乡规划管理工作负责乡镇场镇规划区范围内建设项目的规划许可和验收核实会同乡镇人民政府编制乡镇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镇村布局规划和村庄规划并在技术和程序上对乡镇人民政府给予业务指
4、导对乡镇规划管理人员定期开展相关业务培训及检查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是其辖区内所有类型规划的编制主体并负责居民个人建房的规划许可、审批、监督管理以及违法建设行为查处工作。明确责任领导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辖区内日常规划管理、技术服务和技术咨询工作组织村社干部监管违法违章建设并对场镇建设和农房建设进行监督检查。 (二)加强规划编制工作 各乡镇要建立完善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村庄规划的规划体系。 完善总体规划。各乡镇人民政府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 用总体规划组织修编或调整已不适应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除已纳入城市规划区范围的潼川镇、北坝镇其余乡镇要在 20
5、21 年 3 月底前完成总体规划编制工作。 编制主要专业规划。芦溪镇、西平镇、塔山镇、观桥镇等中心镇及有条件的镇依据批准的各镇总体规划开展镇区(特别是重要地段)控制性详细规划、专业规划的编制工作。 全面开展村庄规划编制。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四好新村” 建设要求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布点规 划和乡镇总体规划以行政村为单位编制村庄规划引导村庄建 设发展。村庄规划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村民会议或村 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按照相关程序报县政府审批力争 2021 年年底前完成中心村村庄规划编制工作。鼓励村集体经济 组织引导农村居民统一实施新建住宅其中涉及的公共服务配套 设施按照村庄
6、规划统一建设确保配套设施建设到位。 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以出让(或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 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如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工 业标准化厂房项目等必须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经批准后方可 办理规划许可手续。 (三)规范规划审批和修改程序 规划的审批。各乡镇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村庄规划 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在县住建局指导下依法选择有资质 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并组织专家对规划方案进行评审规划成 果经评审论证通过后及时公示公告按照法定程序报县政府审 批同时对批准的规划进行公布。修建性详细规划由建设单位组 织编制规划成果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后由县住建局审定。 规划的修改。经批准的总体规
7、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村庄规 划等原则上不允许修改;确需修改的应向县政府提出申请 经同意后按照法定程序修改修改后的规划报县政府批准后方可 实施。 三、加强乡镇规划实施管理 (一)场镇规划区内的规划建设管理 各乡镇辖区内建设活动必须符合乡镇规划、村庄规划。未编 制报批总体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乡镇原则上不得进行项目 选址、国有土地出让和申请用地规划许可证;没有取得建设用 地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县国土资源局不 得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未编制规划方案或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 项目不予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乡镇场镇规划区内所有建设项目须严格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严禁未批先建。在建设动工前由建设单位
8、或个人提出书面申请 按规定办理用地、规划、建设许可等相关手续后方可实施。所有 5 新上工业建设项目原则上应在工业园区内建设确需在乡镇规划 区内新建或在原址改(扩)建的工业项目应按照规定办理相关 审批手续后方可实施。 (二)场镇周边的规划建设管理 场镇周边需依据规划中的远期或远景用地区域划定控制管 理范围范围内原则上不允许开展任何建设项目。确需进行设施 农业(花卉、蔬菜、苗木以及畜禽养殖场等)项目建设的建设 单位或个人应提出书面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农业等部门审 核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用地、规划、建设许可等相关手续后方可 实施。 (三)主要交通干线两侧重点管控区域的规划建设管理 国、省、市、县等主
9、要交通干线两侧实行红线控制和管控范 围控制。红线控制区由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管理禁止任何建设行 为。管控范围区由沿线乡镇人民政府按照村镇建设规划进行管 理所有建设项目必须按规定办理用地、规划、建设许可等相关 手续后方可实施;按照三台县城市户外广告设置和管理办法 设置广告标牌原则上不得新增单立柱、看板式广告牌;电力、 通讯设施建设等重点项目应按照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后方可 实施。 (四)省级风景名胜区、历史文物古迹、文物保护单位周边 的规划建设管理 省级风景名胜区历史文物古迹、文物保护单位周边按照规划 6 区远期或远景用地区域确定控制管理范围。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必须符合乡镇总体规划、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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