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普通国省道公路沿线广告设施管理办法.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市普通国省道公路沿线广告设施管理办法.doc(6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市普通国省道公路沿线广告设施管理办法_市普通国省道公路沿线广告设施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目的意义)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普通国省道公路沿线广告设施管理建立健全统一有序设置与管理的长效机制巩固公路边“三化”、“三改一拆”和“控违拆违”成果建设“美丽公路”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_市区户外广告管理的意见(绍政办发2021143号)、关于在全市开展公路沿线广告整治“百日攻坚”行动的通知(绍政办发明电202159号)文件精神制定本意见。 第二条(管理原则)严控数量、适度发展、提高质量、保障安全。 第三条(设置范围)_市境内普通国省道公路沿线下列区域(以下简称“设置区”)可以设置广告设施: (一)主
2、线:公路主线用地范围(含隧道、跨线桥)及建筑控制区外缘起向外100米范围(国道为公路用地以外20米100米范围;省道为公路用地以外15米100米范围)。 (二)收费区域:收费站、收费亭两端纵向各200米公路用地范围及建筑控制区外缘起向外100米范围。 (三)互通枢纽区域:互通用地范围及建筑控制区外缘起向外100米范围。 第四条(禁设范围)_市境内普通国省道公路沿线下列区域(以下简称“禁设区”)禁止设置广告设施: (一)公路建筑控制区; (二)利用公路附属设施(公益性除外)。 第五条(规划主体)普通国省道公路沿线广告设施规划由县(市)人民政府、编制市直公路(含_区、市直各开发区)用地范围由市公路
3、管理局编制报经市交通运输局审核、确认。 新建普通国省道公路沿线广告设施的设置规划应在建成通车前制定已建成通车的应当在本意见印发后3个月内修订编制完成并向社会公布。 第六条(许可主体)普通国省道公路建筑控制区外广告设施由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各开发区管委会(或指定职能部门)依法许可。公路用地范围内广告设施由市公路管理机构依法许可。 除区、县(市)以上政府特别授权外广告许可一般采取公开出让的方式以切实体现公平、公正。 第七条(许可期限)普通国省道公路沿线广告设施设置许可有效期原则上为1年。期满需要延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60日前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办理延期手续每次延期有效期不超过1年。
4、 普通国省道公路沿线广告设施应当在取得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设置逾期未设置的行政许可决定自行失效。 因普通国省道公路改建、扩建需要拆除已取得行政许可的广告设施经营者或产权单位必须无条件自行拆除。 原有已设置的广告设施应结合规划调整重新办理许可审批确定设置有效期限。 第八条(许可申请所需材料)申请设置广告设施必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人或产权单位的书面申请材料。 (二)营业执照、广告经营许可证。 (三)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的技术图纸(颜色、结构、尺寸等)。 (四)施工方案、应急预案及相关证明材料。 第九条(管理主体)普通国省道公路沿线广告设施整治和长效管理工作由各区、县(市)人民政
5、府、市直各开发区管委会 负责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行业监督。 第十条(设置数量)“设置区”内的广告设施设置应当符合城市、公路景观美学的要求与公路沿线人文景观和自然环境相协调数量按照“一个设置区域一个设置方案”确定一般情况下公益广告数量要达到20%以上遇政府各类文明创建活动需要公益广告数量按相关要求设置。 原则上普通国省道公路主线及建筑控制区外缘起向外100米范围内双向两侧广告设施之间纵向间隔不少于1000米;收费站、收费亭用地范围内12个建筑控制区外缘起向外100米范围单侧不超过2个;每个互通枢纽区用地范围内不超过2个建筑控制区外缘起向外100米范围内不超过2个。 如区、县(市)以上政府已有规范性文
6、件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一条(技术安全要求)广告设施设置应满足“安全、美观”的要求: (一)不能遮挡公路交通标志、交通信号、监控探头;不能影响安全行车视距;广告画面的图案不得使用公路标志颜色;广告设施的照明光源不得直射路面或者行车方向不得造成炫目或者影响居民生产、生活。 (二)在公路用地内设置的广告设施最内侧投影点(滴水线)不得侵入公路路肩或桥梁护栏倾覆距离应小于广告设施与路肩的距离;在公路建控区外设置的广告设施最内侧投影点(滴水线)不得侵入公路建控区内。 (三)广告设施的设计、制止、安装和施工应当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满足抗震、防雷、防腐等要求并具有承受12级台风的强度确保牢固平顺。 (
7、四)互通枢纽区广告设施采用大型单柱式双面或三面广告设施形式版面规格不得超过6m18m或者7m21m下缘距公路路面垂直距离不小于 8m不大于10m单柱式广告设施立柱柱身外径不得小于1m;收费区广告设施采用单面墙形式版面规格为8m20m或者8m40m下缘距公路路面垂直距离不小于2m。 第十二条(维护要求)广告设施安装与维护要求: (一)广告设施所有人对广告设施安全、美观负总责。 (二)广告设施所有人应当确保设施结构完好和安全每月检查不少于一次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广告设施应及时拆除或修复画面要整洁完好破损画面要及时更新。 (三)在台风、强降雨、暴雪等灾害性天气来临前后广告设施所有人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安全。 (四)相关职能部门对广告设施每季度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广告设施所有人限期整改。 第十三条(普通县乡道公路广告管理)普通县乡道公路广告管理可参照本意见由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各开发区管委会出台相应的管理办法或意见。 第十四条(实施时间)本意见自2021年9月 日起实施。 _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第 6 页 共 6 页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