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管理部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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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管理部管理办法_水投_供水有限责任公司 工程建设期管理办法第一条 管理的范围:工程勘察、设计、科学试验、技术成果审查、技术交底、开工许可证等技术工作;工程监理、工程施工管理、工程建设进度控制;工程防汛检查管理;工程量审核及签证;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文明施工管理;施工供电、通讯、供水、临时道路建设及维护。 第二条 遵循的原则:科学管理精心组织。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建设管理、勘察设计等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规程、合同文件和省上级行业有关标准规定认真落实_水投_供水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领导班子会议和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 第三条 工程勘察、设计、科学试验、技术审查 (一)工程管理部负责
2、勘察、设计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勘察设计各阶段工作组织各阶段勘察设计成果的审查报批工作组织项目勘察设计重大技术问题的专题论证、咨询负责接收、审查、签署、发送、管理图纸和技术文件。 (二)公司各业务部门要在勘察设计过程中参与重大工程项目设计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的论证严格审查工程概(预)算编制依据和基础资料。设计完成后由分管工程管理副总经理和分管计划合同副总经理 组织工程管理部、计划合同部、质量安全部、资产财务部(必要时聘请专家)对勘察、设计报告及图纸进行审查并按有关程序报批。 (三)工程管理部要加强对招标设计、施工图设计过程中设计深度和精度的管理尽量减少在施工合同签订后进行设计变更并严格控制因施工
3、图设计变更引起的费用增加因设计单位的过失引起的损失设计单位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四)工程勘察、设计过程中除设计单位必须进行的科学试验外为了优化设计、保证施工、良好运行还需进行必要的科学试验项目由工程管理部根据各方建议和实际需要提出建议公司总工程师审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批准工程管理部具体落实。 (五)初步设计报告批复后工程管理部负责办理开工许可证;标段工程开工前组织设计、监理、施工单位进行现场设计交底工作;会同计划合同部、质量安全部审查监理单位的监理规划、承包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 (六)对于不增加工程投资的局部设计变更由监理单位现场复核工程量工程管理部会同设计单位审查由设计单位
4、签发变更通知监理单位通知施工单位实施;对增加工程投资的项目由工程管理部、计划合同部会同监理、设计单位共同审查分管工程管理的副总经理及分管计划合同的副总经理审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对于设计方案有重大改变的设计变更由公司分管工程管理的副总经理及分管计划合同的副总经理组织设计、监理和专家现场考察论证提出考察论证报告报公司领导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后按建设程序报项目原审批单位审批。 (七)在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运行的情况下工程管理部督促设计单位最大可能的进行设计优化、科技创新工作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增加工程设计的科技含量提高工程运行管理自动化和远程控制水平;公司大力提倡合理化建议
5、活动对降低工程建设投资的合理化建议适当给予奖励。 第四条 工程监理监督管理 (一)工程监理的监督管理工作由工程管理部负责相关业务部门配合。 (二)督促监理单位依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规、规范、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批准的项目设计文件、施工承包合同以及建设监理合同对工程建设实行管理。对监理单位在监理过程中因自身过失造成工程重大损失的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三)督促监理单位严格按照监理合同规定认真履行合同赋予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加强对监理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投资控制做好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工作并协调参建各方的关系。 (四)督促监理单位依据合同科学、公正地开展工程监理工作维护业主的合法
6、权益。严禁监理单位转让、分包监理业务;严禁监理人员在被监理单位兼任职务或与施工、材料供应单位合伙经营。 (五)工程管理部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监理单位的人员、设备等资源配备情况按照监理合同进行对照检查并对监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考核和评比奖优罚劣考核的重点是监理单位的资源投入情况及工程建设投资、进度、质量和安全目标的控制情况。 (六)工程管理部要督促监理单位及时组织单元工程的检查验收及质量安全、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督促监理单位按月定期向公司报送监理报告;督促监理人员认真履行职责并及时填写监理日志;督促监理单位检查监督施工单位做好施工日志;督促监理单位认真审核施工单位月施工报告并按期报送公司。 第五条
7、 工程施工管理 (一)工程开工前计划合同部按总工期的要求根据批准的设计文件编制整个工程项目的总体施工进度计划编制钢材、木材、水泥、火工材料、天然建筑材料、资金、劳动力、机械设备等资源配置计划。 (二)建设过程中工程管理部、计划合同部根据合同文件和年度施工计划对工程建设进度实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督查对照检查各承包单位实际进度和计划进度的差距;实际进度滞后的承包单位应制定赶工计划和措施经监理单位和工程管理部审查后报公司分管工程管理的副总经理及分管计划合同的副总经理审批。工程管理部、计划合同部、分管工程管理副总经理及分管计划合同副总经理认为承包单位采取的赶工措施仍不满足进度计划时提交公司领导办公会议研究
8、处理措施。对达不到进度要求的承包单位要按合同条款进行处罚或中止合同。 (三) 公司实行生产调度例会制度。每月初定期召开监理、设代、施工单位参加的生产调度会议对施工现场的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等进行小结评比安排当月的工程建设计划。根据各阶段工作需要将不定期召开生产调度会议。生产调度会议由工程管理部组织定期生产调度会议由分管工程管理的副总经理及分管计划合同的副总经理召集不定期生产调度会议由公司总经理或分管工程管理的副总经理及分管计划合同的副总经理召集。 (四)现场文明施工的管理由工程管理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五)工程建设期间的防汛工作由工程质量安全部负责具体督促落实。每年要根据工程
9、实际建立健全防汛机构制定详细可行的防汛计划、度汛预案和抢险措施。 (六)工程管理部负责临时道路、临时供电、临时通讯等项目的运行维护监督管理工作。 (七)工程管理部负责督促、检查施工单位对合同文件中有关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条款的落实并根据施工情况的变化制定相应的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措施。 _水投_供水有限责任公司 工程技术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_水投_供水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技术管理工作提高_水投_供水有限责任公司工程项目技术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技术管理实行总经理、分管副总经理和总工程师领导下的分级负责制统一领导集体决策。公司重大工程技术问题的决策通过公
10、司总经理办公会议的形式集体讨论决定。 第三条 工程管理部、计划合同部、质量安全部是公司从事工程技术管理的内设职能部门各部门应根据各自的职责范围分工负责相互协作做好相应范围的技术管理工作。 第四条 技术管理工作的原则是通过技术管理的手段及措施使公司涉及的所有工程项目在保证工程安全和功能要求的前提下其工程规划、布置、结构设计、技术要求、标准、施工方案及工程设计变更必须适应现场施工条件有利于降低施工难度和方便施工有利于降低工程造价、缩短工期有利于工程建筑物运行安全。 第五条 公司技术审查管理基本要求: (一) 工程勘察设计与工程施工必须按照报经上级部门批准的方案和标准实施;设计和重大施工技术方案、招
11、标文件等未经审查不得进行招标。 (二) 所有工程规划、勘察、设计、招标、施工技术方案和技术文件必须由公司统一组织审查后方可发出;须上级部门审批的项目按有关规定报批。 (三) 所有工程项目开工必须首先进行施工图设计审查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设计技术交底方可开始施工。 (四) 主体工程重要施工工序实施前必须进行施工技术交底和审查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第二章 技术管理工作职责 第六条 公司总经理针对工程的重大技术问题负责召集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进行研究讨论形成决议并督促落实。 第七条 公司分管工程管理的副总经理负责公司工程技术管理的组织领导工作;负责公司与有关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科学研究试验单位的组
12、织协调工作;负责公司内部相关部门技术问题协作、配合、研究的组织领导工作。 第八条 公司总工程师配合总经理及分管副总经理具体负责以下工程技术管理工作: (一) 公司工程建设总体计划和年度计划的审查; (二) 前期勘察设计成果的上报审批; (三) 各阶段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文件的技术审查及设计成果审查; (四) 工程施工招标的技术审查; (五) 项目重大技术问题研究和科技攻关; (六) 重大技术问题研究成果和科技攻关成果鉴定; (七) 工程项目的重大技术方案和合理化建议的审查; (八) 工程主要材料及设备的质量鉴定; (九) 公司对外技术合作和交流方案的制定; (十) 公司年度防洪、渡汛方案的审查;
13、 (十一) 工程项目重大施工技术方案审查和施工质量事故调查处理; (十二)公司工程建设相关技术问题。 第九条 工程管理部负责协助分管工程管理的副总经理及总工程师进行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施工技术文件的审查以及相关会议的组织或配合工作;负责相关科研试验和技术咨询的管理工作以及成果验收、评审工作;主体工程开工前负责组织工程施工技术交底;负责施工过程中技术方案、设计变更的审查以及施工科研、咨询的管理;负责公司技术审查资料和审查意见的收集整理;根据 公司相关管理规定做好技术资料的管理工作确保工程技术资料保管的系统性和完整性;负责工程建设监理监督管理工作;配合国家或省上相关部门的技术审查工作。 第十条
14、计划合同部负责组织各类招标文件的编制审查工作;负责各类工程招标组织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合同的谈判签订以及合同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各类工程计划的编制审查工作;负责组织工程造价控制管理工作;配合其它部门的技术审查工作。 第十一条 质量安全部负责督促施工单位制订现场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办法;负责与现场施工质量安全有关的施工技术、施工工艺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组织重大施工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按照工程材料技术规范要求负责工程建设材料试验、检验工作;负责组织各阶段工程验收工作;严把工程材料技术检验关确保工程材料和设备的质量。配合其它部门的技术审查工作。 第十二条 公司各业务部门要在勘察设计及施工过程中
15、参与重大工程项目设计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的论证严格审查工程概(预)算编制依据和基础资料通过加强技术管理保证工程勘察设计和施工质量控制工程投资。 第三章 技术管理的主要内容 第十三条 工程勘察设计技术管理: (一) 做好项目前期勘察设计管理工作。审查勘察设计单位提交的各阶段工程勘察、设计大纲跟踪检查监督勘察设计工作组织研究决定重要的勘察设计问题协调解决勘察设计过程中的有关技术问题组织勘察设计成果的阶段审查、咨询落实项目勘察设计审批过程中提出的工程勘察设计问题做好审批过程中的技术配合和衔接工作。 (二) 做好工程实施阶段的勘察设计管理工作。 1、审查工程总体性或重要的施工图纸(如布置图、结构图等)督
16、促勘察设计单位进行工程设计方案优化严格控制工程设计变更督促勘察设计单位认真做好现场设代服务工作。 2、按照施工合同规定的施工进度计划编制标段工程施工图供应计划签订施工图供应协议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提出或审查施工图供应调整计划监督设计单位按照图纸供应协议提供施工设计图保证图纸供应。 3、督促监理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审查以及现场设计技术交底按照规定程序和方法发放施工图。 (三) 认真做好各阶段科研试验项目的组织、协调、配合及成果认定工作。 (四) 研究制定勘察、设计中间成果资料移交计划做好工程勘察、设计成果资料归档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 工程招标技术管理: (一) 根据招标项目技术特点合理划分招标标段明确
17、合同的主要责任划分提出符合标段特点的技术要求。 (二) 认真做好招标设计审查工作审查招标设计项目是否齐全工程地质和工程水文资料是否满足招标需要招标设计是否达到规定的设计深度和精度要求;审查临时工程项目设计是否齐全是否满足要求设计标准是否合理;审查投标报价是否合理是否符合有关工程计量规则报价工程量计算、统计是否准确临时工程项目设置是否合理工程量计价、估算是否符合施工实际。 (三) 做好招标、评标过程中的技术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 工程施工技术管理: (一) 督促现场监理单位审查批复施工单位编报的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二) 督促监理单位认真审查施工单位的临时工程布置规划和建设用地、临时用地征
18、用计划。施工布置规划应合理可行在满足施工需要的前提下尽可能减少临时征地。 (三) 组织勘察单位进行工程施工测量现场交桩督促监理单位严格审查施工单位的隧洞贯通测量成果以及现场施工测量控制网点。 (四) 监督施工、监理单位按照工程设计文件实施工程施工建设检查施工单位是否按照批准的施工方法和程序实施地下开挖、衬砌支护、基础处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工程施工技术规程、规范、合同技术条款实施现场施工技术管理。 (五) 组织或参与研究解决重大的工程施工问题及施工科研研究工作。 (六) 监督现场监理单位按照合同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实施工程建设监理。 第四章 工程变更 第十六条 工程变更包括设计变更和施工变更是指因为设
19、计条件、施工现场条件、设计方案、施工方案发生变化或公司与监理单位认为必要时为实现合同目的对设计文件或施工状态所作的改变或修改。 第十七条 工程变更依据其性质与对工程项目的影响程度分为重大工程变更、较大工程变更、一般工程变更和常规设计变更四类: (一)重大工程变更指涉及工程总体规模、工程特性、运行标准、工程总体布置、工程设备选择以及工程控制性工期改变的工程变更。 (二)较大工程变更指仅涉及单位或分部工程的局部布置、结构形式或施工方案改变的工程变更。 (三)一般工程变更指仅涉及分部单元工程工序细部结构、局部布置形式或施工方案改变的工程变更。 (四)常规设计变更指由于设计条件或设计方案不适应工程施工
20、实际情况或由于设计文件本身的错误或为优化设计目的而提出的属于一般变更范围以内的对工程设计的调整与修改。 第十八条 当认为原设计文件、技术条件或施工状态已不适应工程现场条件与施工进展时公司及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均可提出变更建议和要求。 (一)一般情况下的工程变更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1、设计单位提出的工程设计变更项目由设计单位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工程设计变更建议申请事先报送公司审查; 2、现场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提出的变更建议和要求均以监理单位的名义按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编制工程变更申请事先报送公司审查; 3、公司提出的变更意见应以书面形式反馈给设计单位由设计单位进行变更方案的设计并将设计成果报公司进行审查
21、后方可实施。 (二)对于一些特殊的变更项目如地质情况发生变化无法即时确定变更方案、应急抢险工程等方面的变更可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在书面或口头征得公司同意后先行实施事后补办工程变更申请。 第十九条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及监理单位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一般应载明下列内容: (一)变更的原因及依据; (二)变更项目的具体部位、变更内容及范围; (三)变更工程量清单(包括工程量或工作量、引用单价、变更后合同价格以及引起的施工项目合同价格增加或减少总额); (四)变更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包括施工方案、施工进度以及对合同控制进度目标和完工工期的影响); (五)为公司对变更建议进行有效审查与批准必须提交的图纸资料; (
22、六)变更合同工程量、价格、工期等可能引起的其它合同问题的处理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条 工程变更建议申请书、变更指令、通知原则上应在可能实施变更的时间之前提出并考虑为公司对变更进行审查、批复以及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准备工作留有足够的时间。 第二十一条 公司对工程变更进行审查时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变更后不降低工程的质量标准不影响工程完工后的运行与管理; (二)工程变更设计技术可行安全可靠; (三)工程变更有利于施工实施不致因施工工艺或施工方案的变更导致合同价格大幅度增加; (四)工程变更的费用及工期是经济合理的不致因此导致合同价格大幅度增加; (五)工程变更尽可能不对后续施工产生不良影响不致于因此
23、导致合同控制性工期目标的推迟。 第二十二条 工程管理部负责对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变更建议或设计修改通知进行下列审查工作: (一)对变更项目设计的可行性与可靠性进行技术审查; (二)对变更项目的工程量清单及经济合理性进行审查; (三)对变更项目的施工进度计划与合同工期影响进行审查 (四)与设计、施工、监理方面协商和协调后提出审查意见按变更审批程序处置。 第二十三条 所有工程变更均由公司统一以工程变更通知单的形式转发现场监理单位执行所有工程变更均应得到设计单位的认可。 第二十四条 工程变更通知单的意见签署应明确、具体、界定清晰便于施工单位实施和合同结算。 第二十五条 承包单位应按照工程变更通
24、知单组织实施。任何超出变更通知单的内容或任何个人发出的变更指令为无效变更据此进行的施工公司不予认可。 第二十六条 工程变更审批权限: (一)对于常规设计变更中由于设计单位本身错误导致建筑物设计尺寸标注相互矛盾、错误由工程管理部负责在相关单位提出工程变更建议申请时、或主动与相关单位联系核实由设计单位以工程设计变更书面形式或其他书面形式通知确认由公司转发现场监理单位落实。紧急状态下可由工程管理部负责与相关单位确认后口头通知监理单位先实施后补办相关手续。 (二)对不增加工程投资或增加投资较少的一般工程变更和常规设计变更项目由工程管理部、计划合同部进行审查总工程师审核报分管工程管理的副总经理及分管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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