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光微电: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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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 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 独立财务顾问独立财务顾问二一四年十月二一四年十月交易对方名称交易对方名称住所及通讯地址住所及通讯地址北京弘高慧目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昌平区延寿镇长九路 469 号院 3 号楼 109 室 通讯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延寿镇长九路 469 号院 3 号楼 109 室 北京弘高中太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平谷区平谷镇府前街 31 号 A 座 113 室 通讯地址:北京市平谷区平谷镇府前街 31 号
2、A 座 113 室 北京龙天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香宾路 66 号地下一层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香宾路 66 号地下一层 李晓蕊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劲松南路*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劲松南路* 东光微电 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1特别提示特别提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存管部于 2014 年 10 月 10 日受理本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登记申请材料,并出具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上市公司股东名册, 本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为 273,634,085 股(其中限售股数量为 273,634
3、,085 股) ,非公开发行后本公司股份数量为 412,734,085 股。本次向交易对方定向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发行价格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即 7.98 元/股。本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新股上市日为 2014 年 10月 16 日。根据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规定,公司股票价格在上市日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限售期从新增股份上市首日起算。 本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
4、有关本次重组的实施情况, 投资者如欲了解更多信息,请仔细阅读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全文及其他相关公告文件。 2 公司声明公司声明一、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报告书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报告书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二、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报告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收益的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四、
5、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五、投资者若对本报告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3 目目 录录 特别提示 . 1 公司声明 . 2 释 义 . 5 第一节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基本情况 . 7 一、资产置换 . 7 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 7 第二节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实施情况 . 8 一、本次交易的决策、核准程序 . 8 (一)东光微电的决策过程 . 8 (二)交易对方的决策过程 . 8 (三)审批决策程序 . 8 二、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资产过户情况 . 9 (一
6、)置入资产的过户情况 . 9 (二)置出资产的过户情况 . 9 (三)验资情况 . 14 (四)新增股份登记情况 . 14 三、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差异 . 14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情况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调整情况 . 15 五、 重组实施过程中, 是否发生上市公司资金、 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 15 六、相关协议、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 15 (一)本次重组签订的协议及履行情况 . 15 (二)本次重组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 15 七、相关后续事项的合规性及风险 . 16 八、中介机构的结论性意见
7、. 16 (一)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 16 (二)法律顾问意见 . 17 第三节 本次重组的股份发行上市情况 . 18 一、股份发行情况 . 18 (一)发行股份的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 18 (二)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 18 (三)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 18 (四)发行数量 . 18 (五)本次发行股票的锁定期 . 19 (六)上市地点 . 19 (七)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 . 19 二、股份上市情况 . 19 第四节 本次股份变动情况及其影响 . 21 一、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十大股东变化情况 . 21 (一)新增股份到账前上市公司前十大股东情况(截至 2014 年 9 月 30 日)
8、. 21 (二)新增股份登记到账后上市公司后前十大股东情况(截至 2014 年 10 月 9 日) 21 二、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表 . 22 三、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 22 四、股份变动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 22 五、管理层的讨论与分析 . 23 (一)本次交易完成后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 23 (二)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分析 . 27 第五节 本次交易相关证券服务机构 . 29 东光微电 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4 一、独立财务顾问 . 29 二、法律顾问 . 29 三、拟置入资产审计机构 . 2
9、9 四、拟置出资产审计机构 . 30 五、拟置入资产评估机构 . 30 六、拟置出资产评估机构 . 30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32 一、备查文件目录 . 32 二、备查地点 . 325 释释 义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东光微电/公司/本公司/上市公司 指 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504) 东晨电子 指 宜兴市东晨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本次重组 指 东光微电以截至评估基准日除 6000 万元现金外的全部资产和负债与北京弘高慧目投资有限公司、北京弘高中太投资有限公司、北京龙天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李晓蕊合计持有的弘高设计
10、 100%的股权进行置换,置入资产的交易价格超出置出资产的交易价格的差额部分由东光微电发行股份购买的行为 资产置换 指 东光微电以截至评估基准日除 6000 万元现金外的全部资产和负债与北京弘高慧目投资有限公司、北京弘高中太投资有限公司、北京龙天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李晓蕊持有的弘高设计 100%的股权进行等额置换 标的资产 指 置出资产和置入资产 置出资产 指 截至基准日东光微电经审计及评估确认拟通过本次交易置出的除6,000 万元现金外的全部资产和全部负债 置入资产 指 截至基准日经审计及评估确认的北京弘高建筑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 重组框架协议 指 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
11、司、北京弘高慧目投资有限公司、北京弘高中太投资有限公司、北京龙天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李晓蕊关于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框架协议 重组协议 指 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弘高慧目投资有限公司、北京弘高中太投资有限公司、北京龙天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李晓蕊关于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评估基准日/基准日 指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定价基准日 指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即 2014 年 3 月 28 日)交割日 指 重组协议中各方协商确定的在重组协议生效后标的资产交割的日期 承诺期 指 交
12、易对方就弘高设计净利润作出承诺的期间即 2014 年度、2015 年度、2016 年度 过渡期间 指 自评估基准日次日至交割日(含交割日当日)的期间 弘高设计 指 北京弘高建筑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何宁夫妇 指 何宁和甄建涛夫妇 交易对方 指北京弘高慧目投资有限公司、北京弘高中太投资有限公司、北京龙东光微电 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6 天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李晓蕊 弘高慧目 指北京弘高慧目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弘高设计 46.155%股权 弘高中太 指北京弘高中太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弘高设计 44.615%股权 龙天陆 指北京龙天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3、持有弘高设计 7.69%股权 独立财务顾问/浙商证券 指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顾问/国浩事务所 指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上会事务所 指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立信事务所 指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东洲评估 指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中同华评估 指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 报告期 指2011 年、2012 年、2013 年和 2014 年 1-6 月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东大会 指 江苏东光微电
14、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重组办法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元 指 人民币元 A 股 指 境内人民币普通股 7 第一节第一节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基本情况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基本情况 2014年6月6日,东光微电与交易对方弘高慧目、弘高中太、龙天陆、李晓蕊签订了重组协议。根据上述重组协议,公司本次重组包括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两个部分,两个部分同时生效,互为前提条件。 一、资产置换 一、资产置换 上市公司拟以截至评估基准日除6,000.00万元现金外的全部资产和负债与弘高慧目、
15、弘高中太、龙天陆、李晓蕊合计拥有的弘高设计100%的股权进行等额置换。 根据东洲评估就置入资产出具的企业价值评估报告书,置入资产截至评估基准日的评估值为 283,750.00 万元,经交易各方协商确认,置入资产的交易价格为 282,000.00 万元;根据中同华评估就置出资产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 ,置出资产截至评估基准日的评估值为 63,638.21 万元,经交易各方协商确认:置出资产的交易价格为 63,640.00 万元;置换差额为 218,360.00 万元。 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置换差额由上市公司按弘高慧目、弘高中太、龙天陆、李晓蕊各自享有的弘高设计股权比例,分别向
16、弘高慧目、弘高中太、龙天陆、李晓蕊发行股份购买。 8 第二节第二节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实施情况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实施情况 一、本次交易的决策、核准程序 一、本次交易的决策、核准程序 (一)东光微电的决策过程(一)东光微电的决策过程 1、2014 年 3 月 28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2014 年 6 月 6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3、2014 年 6 月 24 日,上市公司召开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二)交易对方的决策过程(二
17、)交易对方的决策过程 2014 年 3 月 28 日,弘高慧目、弘高中太、龙天陆分别召开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作为当事人之一与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他相关方签署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协议、文件的议案 ,同意以持有的弘高设计全部股权参与东光微电重大资产重组。 (三)审批决策程序(三)审批决策程序 1、2014 年 8 月 20 日,东光微电重大资产重组事宜经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 2014 年第 41 次工作会议审核并无条件通过。 2、2014 年 9 月 9 日,上市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922 号关于核准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北京弘高
18、慧目投资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 ,中国证监会核准了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3、2014 年 9 月 9 日,弘高慧目及其一致行动人弘高中太收到中国证监会证东光微电 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9 监许可2014923 号关于核准北京弘高慧目投资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公告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 ,中国证监会同意豁免弘高慧目及弘高中太因本次交易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本次交易的实施过程履行了法定的决策、审批、核准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 重组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得到了监管部门的批准,实施过程
19、合法、合规。 二、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资产过户情况 二、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资产过户情况 (一)置入资产的过户情况 (一)置入资产的过户情况 弘高设计依法就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过户事宜履行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并于 2014 年 9 月 28 日领取了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昌平分局签发的营业执照, 弘高设计股东由弘高慧目、弘高中太、龙天陆、李晓蕊变更为本公司,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本公司已持有弘高设计 100%的股权。 (二)置出资产的过户情况 (二)置出资产的过户情况 1、 置出资产交割协议、 置出资产交割协议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置出资产为: 截至基准日东光微电经审计及评估确认拟通过本
20、次交易置出的除 6,000 万元现金外的全部资产和全部负债,包含东晨电子100%股权及其他置出资产。 2014 年 9 月 10 日, 东光微电与弘高慧目、 弘高中太、龙天陆、李晓蕊、东晨电子、沈建平签署了置出资产交割协议 ,各签署方同意: (1)交割基准日 以 2014 年 6 月 30 日作为置出资产的交割基准日。 (2)置出资产交割安排 为便于置出资产交割,以东晨电子1作为其他置出资产的承接主体。 东晨电子的股东结构为:弘高慧目持有东晨电子 46.16%的股权,弘高中太持有东晨电子 44.61%的股权,沈建平持有东晨电子 9.23%的股权。 1东晨电子原为东光微电的全资子公司,2014
21、年 9 月 28 日,东晨电子股东变更为弘高慧目、弘高中太及沈建平,其中弘高慧目持有 46.16%的股权,弘高中太持有 44.61%的股权,沈建平持有 9.23%的股权。东光微电 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10 对于无需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即可转移所有权的资产, 其所有权自东光微电将置出资产移交给东晨电子且东晨电子完成将其股权登记至弘高慧目、 弘高中太和沈建平名下的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转移。 对于需要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方能转移所有权的资产,其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及相关风险、义务和责任自本公司将置出资产移交给东晨电子且东晨电子完成将其股权登记至弘高慧目、
22、弘高中太和沈建平名下的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转移, 其所有权则自过户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转移至东晨电子且东晨电子完成将其股权登记至弘高慧目、 弘高中太和沈建平名下的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转移。 (3)过渡期、损益安排 重组协议中的“过渡期”是指:自 2014 年 1 月 1 日起至交割完成日的期间。 置出资产交割协议中进一步约定:除东光微电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而发生的中介机构服务费外, 置出资产在过渡期内产生的损益由弘高慧目、 弘高中太和沈建平按其所持东晨电子股权比例享有和承担。 2、 置出资产交割确认书、 置出资产交割确认书 2014 年 9 月 29 日,东光微电与弘高慧目、弘高中太、龙天陆、李晓
23、蕊、东晨电子、沈建平签署了置出资产交割确认书 ,各方确认置出资产交割确认书的签署日即为资产交割完成日。 各方确认,对于无需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即可转移所有权的资产,其所有权自东光微电将置出资产移交给东晨电子且东晨电子完成将其股权登记至弘高慧目、弘高中太及沈建平名下的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转移。 对于需要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方能转移所有权的资产,其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及相关风险、义务和责任自东光微电将置出资产移交给东晨电子且东晨电子完成将其股权登记至弘高慧目、 弘高中太及沈建平名下的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转移, 其所有权则自过户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转移至东晨电子且东晨电子完成将其股权登记至弘高慧目、弘高中
24、太和沈建平名下的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转移。 2014 年 9 月 28 日,东晨电子的股权已登记在弘高慧目、弘高中太与沈建平名下, 其中: 弘高慧目持有东晨电子 46.16%的股权, 弘高中太持有东晨电子 44.61%的股权,沈建平持有东晨电子 9.23%的股权。 3、置出资产的过户情况、置出资产的过户情况 东光微电 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11 置出资产的交割具体情况如下: (1)流动资产 截至交割基准日,置出资产中流动资产共计 37,301.76 万元,其中货币资金4,557.77 万元,应收票据 1,778.78 万元,应收账款 12,343.
25、76 万元,预付账款3,589.18 万元,其他应收账款 2,357.54 万元,存货 12,044.11 万元,其他流动资产 630.62 万元,上述流动资产已经移交至东晨电子。 (2)非流动资产 长期股权投资 置出资产中涉及的长期股权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名称名称 经营范围经营范围 账面价值账面价值 (万元)(万元) 持股比例持股比例宜兴市东晨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半导体、集成电路的技术设计、开发、推广应用、制造、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3,000 100%江苏东光电子有限公司 电子元器件、电子产品的技术研发、制造、销售、技术咨询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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