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威股份: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实施情况报告书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摘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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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证券代码:002662 证券简称:京威股份 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实施情况报告书实施情况报告书 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摘要)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摘要) 独立财务顾问独立财务顾问 二一四年十一月二一四年十一月 公司声明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报告书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并对报告书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个别或连带责任。 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政府机关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 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收益的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2、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报告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特别声明: 本报告书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实施情况,投资者如欲了解更多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公司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报告书全文,该重组报告书全文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重要提示重要提示 一、发行股票数量及价格一、发行股票数量及价格 发行数量:150,000,000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
3、发行股票价格:8.25 元/股 发行股票性质:限售条件流通股 二、新增股票上市安排二、新增股票上市安排 股票上市数量:150,000,000 股 股票上市时间:2014 年 11 月 13 日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首日公司股价不除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限售期从新增股份上市首日起算。 三、发行对象名称及新增股票上市流通安排三、发行对象名称及新增股票上市流通安排 发行对象福尔达投资、龚斌、龚福根、秦皇岛方华本次新增股份限售期为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发行对象海达蓝源、国发智富、中金国联、赛业投资、陈斌本次新增股份限售期为上市之日起十二月。 四、资产过户情况四、资产过户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福
4、尔达投资等九名交易对方所持有的福尔达100%已经过户至京威股份名下。2014年10月27日,慈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签发了注册号为330282000074613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京威股份与交易对方完成了股权过户登记事宜,福尔达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经办理完毕;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秦皇岛方华所持秦皇岛威卡威49%的股权已过户至公司名下。2014年10月21日,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商局已核准秦皇岛威卡威的 股东变更,并为秦皇岛威卡威换发了注册号为130301000000583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京威股份与秦皇岛方华完成了股权过户登记事宜,福尔达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经办理完毕,秦皇岛威卡威成
5、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五、本次交易完成后,京威股份仍符合上市条件五、本次交易完成后,京威股份仍符合上市条件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为 750,000,000 股,社会公众股持股比例超过 10%,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规则所规定的上市条件。 目 录 公司声明 .2 重要提示 .3 目 录 .5 释 义 .6 第一章 本次交易概述 .8 一、本次交易基本情况 .8 二、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情况 .8 第二章 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 11 一、已履行的程序及获得的批准 . 11 二、本次交易实施结果 .12 三、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差异 .13 四、人员更换或调整情况 .13
6、 五、重组实施过程中,是否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14 六 相关协议及承诺履行情况 .14 七、相关后续事项的合规性及风险 .15 八、中介机构关于本次交易实施过程的结论性意见 .15 第三章 新增股份的数量和上市时间 .18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18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18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 .18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18 第四章 持续督导 .19 一、持续督导期间 .19 二、持续督导方式 .19 三、持续督导内容 .19 第五章 备查文件和相关中介机构的联
7、系方式 .20 一、备查文件 .20 二、相关中介机构联系方式 .20 释 义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意义: 上市公司、 公司、 本公司、京威股份 指 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本报告、本报告书 指 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实施情况报告书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 重组报告书 指 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报告书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本次发行、 本次非公开发行 指 京威股份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福尔达 100%股权和秦皇岛威卡威 49%股权 北京威卡威 指 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共同控制人
8、 指 李璟瑜、张志瑾夫妇和德国麦尔(Mayer)家族 秦皇岛威卡威 指 秦皇岛威卡威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京威股份控股子公司,本次交易的交易标的之一 秦皇岛方华 指 秦皇岛方华机械科技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之一 福尔达 指 宁波福尔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宁波福尔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的交易标的之一 福尔达有限 指 慈溪市福尔达实业有限公司,宁波福尔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前身 福尔达投资 指 宁波福尔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之一 大和化成 指 东莞大和化成汽车零配件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之一 国发智富 指 苏州国发智富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本次交易
9、的交易对方之一 海达蓝源 指 宁波海达蓝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之一 中金国联 指 北京中金国联首科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之一 赛业投资 指 浙江赛业投资合伙企业,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之一 国家发改委、发改委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商务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交易所、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独立财务顾问、 国信证券 指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信永中和 指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律师、 法律顾问、 嘉源律所 指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评估师、天健兴业 指 北京天健
10、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过渡期间 指 评估基准日(不含)至本次交易资产交割日止的期间 报告期 指 2012 年度和 2013 年度、2014 年 1-6 月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2 年修订) 重组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说明:本报告中可能存在个别数据加总后与相关汇总数据存在尾差,系数据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第一章第一章 本次交易概述本次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基本情况 一、本次交易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京威股份以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
11、相结合的方式购买福尔达 100%的股份和子公司秦皇岛威卡威 49%的股权。其中: (一)本公司以发行股份为对价,向福尔达投资、龚福根、龚斌、海达蓝源、国发智富、中金国联、赛业投资、陈斌等 8 位福尔达股东购买其所持有的福尔达 95.10%的股份,合计发行股份 13,000.00 万股; (二)以支付现金为对价,向大和化成购买其所持有的福尔达合计 4.90%的股份,支付现金 5,519.25 万元; (三) 以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为对价,向秦皇岛方华购买其所持有的秦皇岛威卡威 49%的股权,其中,发行股份 2,000.00 万股,支付现金 1,905.75 万元。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将持有福尔
12、达 100%的股权和秦皇岛威卡威 100%的股权。 二、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情况 二、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情况 (一)交易对价支付方式 (一)交易对价支付方式 经交易各方协商,本次交易对价具体支付方式如下: 1、福尔达、福尔达 100%的股份的股份 序序号号 交易对方交易对方 持股比例持股比例 交易价格(万元)交易价格(万元) 发行股份 (万股)发行股份 (万股) 支付现金 (万元)支付现金 (万元) 1 福尔达投资 60.0000% 67,683.00 8,204.00 2 龚 斌 20.0000% 22,555.50 2,734.00 3 龚福根 4.9000% 5,5
13、19.25 669.00 4 大和化成 4.9000% 5,519.25 5,519.25 5 海达蓝源 3.0000% 3,382.50 410.00 6 国发智富 3.0000% 3,382.50 410.00 7 中金国联 2.0000% 2,252.25 273.00 8 赛业投资 1.6800% 1,889.25 229.00 9 陈 斌 0.5200% 585.75 71.00 合合 计计 100.0000% 112,769.25 13,000.00 5,519.25 2、秦皇岛威卡威、秦皇岛威卡威 49%的股权的股权 本次交易中购买秦皇岛方华持有的秦皇岛威卡威 49%的股权,交易
14、价格18,405.75 万元,其中向秦皇岛方华发行股份 2,000.00 万股,支付现金 1,905.75万元。 (二)股份发行的发行价格 (二)股份发行的发行价格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本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7.63 元/股。 经交易各方协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为 8.25 元/股。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
15、,本公司如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对本次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作相应的调整;针对本公司 2013 年度现金分红派息,本次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不作调整。 本公司、福尔达和秦皇岛威卡威均承诺,除各自已通过决议的 2013 年度现金分红事项外,在过渡期间不再进行现金分红。 (三)发行数量 (三)发行数量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为131,175.00万元,其中7,425.00万元以现金支付,其余 123,750.00 万元以股份支付,以 8.25 元/股发行价格计算,京威股份发行股份数量为 15,000.00 万股。 如本次发行价格因上市公司出现送股、资本公积
16、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作相应调整,发行数量亦将作相应调整。 (四)股份锁定期 (四)股份锁定期 交易对方福尔达投资、龚福根、龚斌和秦皇岛方华承诺:本公司/本人因本次发行而获得的京威股份股票,自本次交易京威股份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交易对方海达蓝源、国发智富、中金国联、赛业投资、陈斌承诺:本公司/本人因本次发行而获得的京威股份股票,自本次交易京威股份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次发行股票上市后,前述股份由于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锁定期结束后,将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现金对价的支付
17、来源、支付期限 (五)现金对价的支付来源、支付期限 本次现金对价拟全部使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募集的超募资金,自本次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后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大和化成和秦皇岛方华支付全部现金对价。 第二章第二章 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一、已履行的程序及获得的批准 一、已履行的程序及获得的批准 1、2014 年 2 月 19 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公司股票停牌。 2、2014 年 4 月 25 日,福尔达投资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将其持有的福尔达 9,039.60 万股股份(占福尔达股本总额的 60.00%)全部转让给京威股份。 3、20
18、14 年 4 月 25 日,大和化成董事会作出决议,同意将其持有的福尔达738.234 万股股份(占福尔达股本总额的 4.90%)全部转让给京威股份。 4、2014 年 4 月 25 日,海达蓝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将其持有的福尔达451.98 万股股份(占福尔达股本总额的 3.00%)全部转让给京威股份。 5、2014 年 4 月 25 日,国发智富执行事务合伙人作出决定,同意将其持有的福尔达 451.98 万股股份 (占福尔达股本总额的 3.00%) 全部转让给京威股份。 6、2014 年 4 月 25 日,中金国联执行事务合伙人作出决定,同意将其持有的福尔达 301.32 万股股份 (占
19、福尔达股本总额的 2.00%) 全部转让给京威股份。 7、2014 年 4 月 25 日,赛业投资执行事务合伙人作出决定,同意将其持有的福尔达 253.1088 万股股份(占福尔达股本总额的 1.68%)全部转让给京威股份。 8、2014 年 4 月 25 日,秦皇岛方华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将其持有的秦皇岛威卡威 2,940.00 万出资额 (占秦皇岛威卡威总出资额的 49%) 全部转让给京威股份。 9、2014 年 5 月 10 日,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方案的议案 等议案。同日,本公司与福尔达全体股东签署了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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