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城制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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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广东台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台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Guangdong Taicheng Pharmaceutical Co., Ltd.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注册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注册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 1012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号国信证券大厦 16162626 层层) 2 特别提示特别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于本公司股票将于 2014 年年 7 月月 3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公司提醒投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资者应充分
2、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 ,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盲目跟风“炒新” ,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第一第一节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重要声明与提示 广东台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城制药” 、 “公司” 、 “本公司”或“发行人” )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
3、巨潮网站(http:/)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作出的重要承诺及说明具体如下: 一、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许丹青、许为高、许松青、许恒青和许丽芳均承诺: (1)除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时股东公开发售的股份外,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指复权后的价格)不
4、低于发行价; (3)若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发生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指复权后的价格,下同)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情形, 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且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 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赵瑞胜、陈习良;公司股东、董事罗东敏;公司股东、高级管理人员之刘广涛、何文彬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3 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指复权后的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3)若公
5、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发生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指复权后的价格,下同)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情形, 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且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 公司其他股东深圳市合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叶宏壮、黄燕玲、伍清华、陈光廷、杜永春、余礼任、董舒敏、陈白桦、伍伟成、沈文燕、李秀珍、韦衍练、薛雷发、洪全和许怀国均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此外,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许丹青、许为高、许松青、罗东敏、赵瑞胜、
6、陈习良、杜永春、陈光廷、何文彬和刘广涛还均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二、关于因信息披露重大违规回购新股、购回股份、赔偿损失的相关承诺二、关于因信息披露重大违规回购新股、购回股份、赔偿损失的相关承诺及相应约束措施及相应约束措施 1 1、公司的相关承诺及相应约束措施、公司的相关承诺及相应约束措施 公司承诺: (1)如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
7、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不含原股东公开发售的股份) 。公司董事会将在上述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认定后的当日进行公告, 并在上述事项认定后 5 个交易日内提出股份回购预案,预案内容包括回购股份数量、价格区间、完成时间等信息,在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启动股份回购措施。公司已发行尚未上市的,回购价格为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公司已上市的, 回购价格以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和回购义务触发时点前最后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的收盘价孰高确定,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程序实施。在实施上述股份回购时,如法律、法规和
8、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 (2)如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公司将在上述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 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后, 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 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3)如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履行上述赔偿措施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按中国证监会及有关司法机关
9、认定的实际损失向投资者进行赔偿, 并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回购股份、购回股份、赔偿损失等承诺的履行情况以及未履行承诺时的补救及改正情况。 2 2、公司控股股东的相关承诺及相应约束措施、公司控股股东的相关承诺及相应约束措施 公司控股股东为许为高、许丽芳、许丹青、许松青和许恒青,上述五人系同一家族成员,其承诺如下: (1)如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依法督促公司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并依法购回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本人公开发售的股份(如有) 。
10、本人将在上述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认定后的当日通过公司进行公告,并在上述事项认定后 3 个交易日内启动购回事项。公司已发行尚未上市的,购回价格为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公司已上市的,购回价格以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和购回义务触发时点前最后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的收盘价孰高确定,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程序实施。在实施上述股份购回时,如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如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本人将在上述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后,
11、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 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5 (3)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履行上述赔偿措施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并以违反上述承诺发生之日起当年度或以后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中本人享有的现金分红作为履约担保,同时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按上述承诺采取相应的购回或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3 3、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承诺及相应约束措施、公司
12、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承诺及相应约束措施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如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本人将在上述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后,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 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2)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履行上述赔偿措施
13、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并以违反上述承诺发生之日起当年度或以后年度公司应付本人的现金分红或薪酬/津贴作为履约担保, 同时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按上述承诺采取相应的购回或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三、三、关于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及相应约束措施关于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及相应约束措施 为维护公司上市后股价的稳定,保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制定了关于上市后 36 个月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发行人公开披露的最近定期报告中的每股净资产,下同)时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主要内容如下: 1 1、启动的具体条件、启动的具体条件 公司上市后 36 个月内, 一旦出现
14、连续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均低于每股净资产的情形,将启动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 2 2、采取的具体措施、采取的具体措施 当达到上述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条件时,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公司董事(指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采取发行人回购公司股票,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公司董事(指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等措施承担6 稳定公司股价的义务,具体如下: (1)发行人回购公司股票的承诺 公司承诺如下: 公司上市后 36 个月内, 一旦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均低于每股净资产的情形,公司将通过回购公司股票的方式稳定公司股价; 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等
15、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公司部分股票,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依据市场价确定,并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同时,公司回购股份的资金为自有资金,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按以下方式执行: A.单次不低于本公司上一年度归属于本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5%,不高于本公司上一年度归属于本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10%; B.公司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不得低于人民币 500 万元; 如与上述 A 项的上限冲突,按照本项执行。 如果在 12 个月内公司多次采取上述股份回购措施,则累计用于股份回购的资金总额按以下方式执行: A.不高于本公司上一年度归属于本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20%; B.不低
16、于 2,000 万元;如与上述 A 项冲突的,按照本项执行。 公司将依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上述回购股份条件成就时召开董事会讨论稳定股价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实施方案将在股东大会作出股份回购决议后公告。同时,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后,公司将依法通知债权人,并向证券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材料,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此外,在实施上述回购方案后,公司保证回购结果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公司上市后 36 个月内,若公司新聘任董事(指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将要求该等新聘任的人员履行公司上市时董事(指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已作
17、出的关于稳定股价的相关承诺; 如公司未履行上述回购股份的承诺, 则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所有股东道歉。 (2)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的承诺 7 发行人控股股东为许为高、许丽芳、许丹青、许松青和许恒青,上述五人系同一家族成员,其承诺如下: 公司上市后 36 个月内, 一旦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均低于每股净资产的情形,本人将通过增持公司股票的方式稳定公司股价; 在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股份数量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 1%,但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同时,自增持开始至本人履行承诺期间,本人直
18、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予转让; 本人在增持计划完成后的 6 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 增持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增持股份行为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备忘录的要求; 公司上市后 36 个月内, 一旦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均低于每股净资产的情形,且公司拟通过回购公司股票的方式稳定公司股价,本人承诺就公司股份回购预案以本人的董事(如有)身份在董事会上投赞成票,并以所拥有的全部表决票数在股东大会上投赞成票。 如本人未履行上述增持股份的承诺, 则发行人可将本人增持义务触发当年及其后一个年度公司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予以扣留,直至
19、本人履行承诺为止; 如本人未履行承诺,本人愿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3)董事(指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的承诺 公司董事(指非独立董事)赵瑞胜、陈习良和罗东敏,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刘广涛和何文彬均承诺: 公司上市后 36 个月内, 一旦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均低于每股净资产的情形,本人将通过增持公司股票的方式稳定公司股价; 在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用于增持股份的金额不低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上一年度人均薪酬的 50%,不高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上一年度人均薪酬的 70%。同时,自增持开始至本人履行承诺期间,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予转让
20、; 本人在增持计划完成后的 6 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 增持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增持股份行为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备忘录的要求; 8 公司上市后 36 个月内, 一旦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均低于每股净资产的情形,且公司拟通过回购公司股份的方式稳定公司股价,本人承诺就公司股份回购预案以本人的董事(如有)身份在董事会上投赞成票,并以所拥有的全部表决票数(如有)在股东大会上投赞成票。 如本人未履行上述增持股份的承诺, 则发行人可将本人增持义务触发当年及其后一个年度公司应付本人现金分红的 100%或薪酬的 50%予以扣
21、留, 同时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不得转让, 直至按上述承诺采取相应的增持公司股票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如本人连续两次违反承诺的,公司有权在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后对本人予以解聘; 上述承诺不会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遵守。如本人未履行承诺,本人愿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3 3、实施的具体程序、实施的具体程序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一旦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情形时,公司将在 3 个交易日内提出稳定股价预案并公告,并及时公告稳定股价措施的审议和实施情况。 四、四、公司发行前持股公司发行前持股 5%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减持意向及相应约束措施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减持意
22、向及相应约束措施 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分别为许丹青、许为高、许松青、许恒青和许丽芳,上述五人系同一家族成员,其持股及减持意向如下: 1、除发行人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时股东公开发售的股份外,自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36 个月内不减持发行人股份;若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发生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指复权后的价格,下同)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情形,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个月,且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 2、在前述锁定期满后的两年内本人将减持发行人股份,每年减持不超过所持发行人股份的 10%,且减持价格(指复权后的
23、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同时,减持将采取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方式进行; 3、在实施减持时至少提前五个交易日告知发行人,积极配合发行人的公告等信息披露工作。 4、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违反承诺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可扣留违反9 承诺当年度及其后一个年度应付本人的现金分红, 同时本人在违反承诺期间不得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直至本人履行承诺为止;如本人未履行承诺,本人愿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此外,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通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老股。 五五、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关于关于避免同业竞争避免同业竞争的的承诺函承
24、诺函 为避免同业竞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许为高先生、许丽芳女士、许丹青先生、许松青先生和许恒青先生已向公司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 ,具体如下: “ (1)截至本承诺出具之日,本人未投资于任何与公司存在有相同或类似业务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未控制与公司具有相同或类似业务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未经营也没有为他人经营与公司相同或类似的业务。 (2) 自本承诺出具日始, 本人承诺不会、 并保证将促使本人经营或控制 (包括直接控制和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以下称其他企业 )不开展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同或类似业务的投入,今后不会新设或收购从
25、事与公司有相同或类似业务的子公司、分公司等经营性机构,不在中国境内或境外成立、经营、发展或威胁成立、经营、发展任何与公司业务直接或可能竞争的业务、企业、项目或其他任何活动,以避免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构成新的、可能的直接或间接的业务竞争。 (3)如公司进一步拓展其产品和业务范围,本人承诺并保证将促使本人其他企业不与公司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相竞争; 可能与公司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产生竞争的, 本人保证将促使其他企业将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退出与公司的竞争: 停止生产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停止经营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到公司来经营; 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的第三方;其他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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