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富药业: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摘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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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证券代码:证券代码:002019 证券简称:鑫富药业 公告编号:证券简称:鑫富药业 公告编号:2014060 浙江杭州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ZHEJIANG HANGZHOU XINFU PHARMACEUTICAL CO., LTD.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 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 上市公告书(摘要) 独立财务顾问 二一四年九月 特别提示 特别提示 本次发行新增 219,899,243 股 A 股股票已于 2014 年 9 月 18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手续。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日为 2014年 9 月 30 日,本次发
2、行新增股份上市首日公司股价不除权。 程先锋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在下述(1)、(2)孰长期限内不得转让:(1)自本次发行的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2)自本次发行的股份上市之日起至程先锋与上市公司签订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履行完毕之日。程先锋因按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约定实施盈利预测补偿而转让上市股份的情形不受上述(1)、(2)孰长期限限制。 除程先锋以外的其他9名交易对方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交易前,过鑫富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完成后,程先锋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将导致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 上市公司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
3、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本次交易完成后, 公司社会公众股占公司股份总数不低于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仍满足公司法 、 证券法 、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股票上市条件。 本公告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的摘要,投资者如欲了解更多信息,请仔细阅读浙江杭州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和浙江杭州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全文及其他相关文件,该等文件已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I 公司声明 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书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保证
4、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财务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公告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交易行为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机关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 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价值或投资者收益的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 本公告书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投资者如欲了解更多信息,请仔细阅读浙江杭州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5、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全文及其他相关文件,该等文件已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 投资者若对本公告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1 目目 录 录 释释 义义 . 2 第一章第一章 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4 一、本次交易概况 . 4 二、本次发行股份的具体方案 . 4 三、本次交易前后财务数据比较 . 5 四、本次交易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化 . 6 五、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 7 六、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 8 七、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股权仍旧符合上市条件 . 8 第二章第二章 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6、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9 一、本次重组的实施过程,相关资产过户或交付、相关债权债务处理以及证券发行登记等事宜的办理状况 . 9 二、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差异 . 11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情况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调整情况 . 11 四、重组过程中,是否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 12 五、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履行情况 . 12 六、相关后续事项的合规性及风险 . 14 七、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意见 . 14 第三章第三章 新增股份的数量和上市时间新增股份的数量和上市时间 . 16 第四章第
7、四章 持续督导持续督导 . 17 一、持续督导期间 . 17 二、持续督导方式 . 17 三、持续督导内容 . 17 第五章第五章 备查文件及相关中介机构联系方式备查文件及相关中介机构联系方式 . 18 一、备查文件 . 18 二、相关中介机构联系方式 . 18 2 释释 义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公告书中的含义如下: 本公司、上市公司、鑫富药业、发行人 指 浙江杭州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亿帆生物 指 合肥亿帆生物医药有限公司,由合肥亿帆医药经营有限公司于 2012 年 11 月更名而来 亿帆药业 指 合肥亿帆药业有限公司 标的公司 指 亿帆生物和亿帆药业 交易对方、 发行对象、 程先锋
8、等10 名自然人 指 程先锋、张颖霆、张云祥、张艾忠、李祥慈、曹仕美、张洪文、李晓祥、王忠胜和缪昌峰等 10 名自然人 交易标的、 标的资产、 拟购买资产、拟注入资产 指 亿帆生物 100%股权和亿帆药业 100%股权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指 上市公司向程先锋等10名自然人发行股份购买亿帆生物 100%股权和亿帆药业 100%股权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指 上市公司与程先锋就交易亿帆生物 100%股权签署的浙江杭州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和上市公司与程先锋等 10 人就交易亿帆药业 100%股权签署的 浙江杭州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发行股份
9、购买资产补充协议 指 上市公司与程先锋就交易亿帆生物 100%股权签署的浙江杭州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和上市公司与程先锋等 10 人就交易亿帆药业 100%股权签署的 浙江杭州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补充协议(二) 指 上市公司与程先锋就交易亿帆生物 100%股权签署的浙江杭州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和上市公司与程先锋等 10 人就交易亿帆药业 100%股权签署的浙江杭州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补充协议(三) 指 上市公司与程先锋就交易亿帆生
10、物 100%股权签署的浙江杭州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三) 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指 上市公司与程先锋签署的浙江杭州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盈利预测补偿补充协议 指 上市公司与程先锋签署的浙江杭州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 盈利预测补偿补充协议 (二) 指 上市公司与程先锋签署的浙江杭州鑫富药业股份 3 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盈利预测补偿补充协议 (三) 指 上市公司与程先锋签署的浙江杭州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三) 公告
11、书、本公告书 指 浙江杭州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摘要)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重组办法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 年修订)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申银万国、独立财务顾问 指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天禾律师、上市公司法律顾问 指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瑞华、审计机构 指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铭国际、 评估机构、 资
12、产评估机构 指 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 元 指 人民币元 本公告书任何表格中若出现总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4 第一章第一章 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交易概况一、本次交易概况 本次交易系上市公司向自然人程先锋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亿帆生物 100%股权;向程先锋、张颖霆、张云祥、张艾忠、李祥慈、曹仕美、张洪文、李晓祥、王忠胜和缪昌峰等 10 名自然人发行股份购买其合计持有的亿帆药业 100%股权。 本次交易完成后,鑫富药业全资控股亿帆生物和亿帆药业。 二、本次发行股份的具体方案二、本次发行股份的具体方案 (一)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一)发行
13、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份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二)发行对象及发行方式(二)发行对象及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为程先锋等 10 名自然人,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方式。 (三)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定价依据和发行价格(三)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定价依据和发行价格 本次交易股份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预案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暨 2013 年 7 月 25 日。 按照重组办法第四十四条计算的董事会就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作出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 7.94 元/股。 经交易双方友好协商,本次发行股份的价
14、格为 7.94 元/股,不低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四)发行数量(四)发行数量 本次向程先锋等 10 名自然人发行的 A 股股票数量为 219,899,243 股,其中向程先锋发行 208,108,563 股,向张颖霆发行 2,179,591 股,向张云祥发行2,149,273 股,向张艾忠发行 1,674,277 股,向李祥慈发行 1,394,669 股,向曹仕美发行 1,172,330 股,向张洪文发行 1,172,330 股,向李晓祥发行 1,115,062 股, 5 向王忠胜发行 485,102 股,向缪昌峰发行 448,046
15、股。 (五)本次发行股份的锁定期及上市安排(五)本次发行股份的锁定期及上市安排 根据重组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及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签订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补充协议,各交易对方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锁定安排如下: 程先锋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在下述(1)、(2)孰长期限内不得转让:(1)自本次发行的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2)自本次发行的股份上市之日起至程先锋与上市公司签订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履行完毕之日。程先锋因按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约定实施盈利预测补偿而转让上市股份的情形不受上述(1)、(2)孰长期限限制。 除程先锋以外的其他 9 名交易对方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上市之
16、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 (六)标的资产自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损益的归属(六)标的资产自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损益的归属 双方/各方同意,标的资产在损益归属期间的损益及数额应由协议双方认可的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财务审计机构于标的资产交割完成之日起 60 个工作日内进行审计确认,双方应在相关审计报告出具后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期间损益的支付工作。 双方/各方同意,标的资产在损益归属期间所产生的盈利由上市公司享有;标的资产所产生的亏损由程先锋以现金全额补偿给上市公司。 (七)标的资产及上市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七)标的资产及上市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根据公司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
17、对方签署的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标的公司于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交割日之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标的资产交割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公司于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日之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后的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三、本次交易前后财务数据比较三、本次交易前后财务数据比较 本次发行前,公司 2013 年度的每股收益为 0.1162 元,根据发行后总股本44,031.92 万股计算,本次发行后公司 2013 年度的每股收益为 0.0582 元。 6 根据瑞华审计或审阅的财务报表和备考合并财务报表,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主要财务数据比较如下: 单位:万元 项项 目目 2014 年年 1-6 月月/20
18、14年年 6 月末月末 (经审阅)(经审阅) 2014 年年 1-6 月月/2014年年 6 月末月末 (备考数)(备考数) 总资产 115,367.63 330,680.3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61,616.34 247,400.88 营业总收入 43,768.43 110,339.68 营业利润 10,181.44 19,499.02 利润总额 10,144.03 19,448.0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0,712.98 16,538.01 每股收益*(元) 0.49 0.38 项项 目目 2013 年度年度/2013 年末年末 (经审计)(经审计) 2013 年度
19、年度/2013 年末年末 (备考数)(备考数) 总资产 106,098.53 315,902.2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50,764.46 230,723.97 营业总收入 69,802,08 185,672.93 营业利润 2,534.44 17,876.28 利润总额 2,705.72 18,260.1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560.91 14,318.56 每股收益*(元) 0.12 0.33 *注: (1)交易前上市总股本以截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鑫富药业总股本为计算依据,即22,042 万股。 (2)备考合并的总股本以发行后总股本 44,031.9
20、2 万股计算。 四、本次交易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化四、本次交易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化 (一)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化(一)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化 本次发行前,本公司的总股本为22,042万股。本次交易发行21,989.92万股A股股份, 发行后总股本44,031.92万股。本次交易前后本公司的股本结构变化如下表所示: 项目项目 本次本次发发行行前前 本次发行本次发行 股数(万股)股数(万股) 本次本次发行发行后后 持股数持股数 (万股)(万股) 持股比例持股比例(%) 持股数持股数 (万股)(万股) 持股比例持股比例 (%) 1、限售流通股 1,500.14 6.81 21,989.92 23,
21、490.06 53.35 其中:高管股份 1,500.14 6.81 - 1,500.14 3.41 程先锋 - - 20,810.86 20,810.86 47.26 张颖霆 - - 217.96 217.96 0.50 张云祥 - - 214.93 214.93 0.49 7 张艾忠 - - 167.43 167.43 0.38 李祥慈 - - 139.47 139.47 0.32 张洪文 - - 117.23 117.23 0.27 曹仕美 - - 117.23 117.23 0.27 李晓祥 - - 111.51 111.51 0.25 王忠胜 - - 48.51 48.51 0.11
22、 缪昌峰 - - 44.80 44.80 0.10 2、无限售流通股 20,541.86 93.19 - 20,541.86 46.65 其中:申光贸易 5,193.49 23.56 - 5,193.49 11.79 总股本 22,042.00 100 21,989.92 44,031.92 100 (二)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二)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 1、新增股份登记到账前上市公司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截止 2014 年8 月 31 日) 序号序号 股东名称股东名称 持股股数(股)持股股数(股) 比例比例(%) 1 杭州临安申光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51,934,896 23
23、.56 2 林关羽 19,400,901 8.80 3 中国工商银行汇添富均衡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10,993,590 4.99 4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658,514 3.47 5 吴彩莲 7,385,183 3.35 6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邮战略新兴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3,064,918 1.39 7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邮核心竞争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463,051 1.12 8 中国银行易方达策略成长证券投资基金 2,260,000 1.03 9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汇添富医药保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063,100 0.94 10 中国银行易方达
24、策略成长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900,000 0.86 2、新增股份登记到账后上市公司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截止 2014 年9 月 17 日) 序号序号 股东名称股东名称 持股股数(股)持股股数(股) 比例比例(%) 1 程先锋 208,108,563 47.26 2 杭州临安申光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51,934,896 11.79 3 林关羽 19,400,901 4.41 4 中国工商银行汇添富均衡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10,993,875 2.50 5 吴彩莲 7,385,183 1.68 6 交通银行易方达科讯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4,180,804 0.95 7 兴业银
25、行股份有限公司中邮战略新兴产业股票型证3,864,788 0.88 8 券投资基金 8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邮核心竞争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762,885 0.85 9 中国银行易方达策略成长证券投资基金 2,507,158 0.57 10 张颖霆 2,179,591 0.50 五、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五、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对象不包含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此本次发行未发生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量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序号 股东名称股东名称 职务职务 持有股份数量(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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