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威软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PDF
《南威软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PDF》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南威软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PDF(28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1 南威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Linewell Software Co., Ltd. (注册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丰海路南威大厦 2号楼 16-22 层)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云南省昆明市青年路 389 号志远大厦 18层) 2 特别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于2014年12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根据统计,2009年至2013年,对于在沪市新股上市首日买入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中小投资者,在新股上市后的第六个交易日出现亏损的账户数量占比超过50%。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 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
2、投资。 3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南威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威软件”、“公司”、“本公司”或“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发行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上市初期具有较大的价格波动风险, 并存在跌破发行价
3、格的风险,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一、相关主体作出的承诺及约束措施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主要股东等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作出的重要承诺及说明如下: (一)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及约束措施 为避免未来可能出现同业竞争,2011 年 11月 24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志雄为了避免与本公司之间将来可能发生同业竞争,承诺如下: 1、本人将尽职、勤勉地履行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控股股东的职责,不利用南威软件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地位或身份损害南威软件及南威软件
4、其他股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2、截至本承诺书签署之日,本人或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均未从事与南威软件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 4 3、自本承诺书签署之日起,在直接或间接控制南威软件期间,本人或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从事与南威软件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 4、自本承诺书签署之日起,在直接或间接控制南威软件期间: (1)如本人或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拓展业务范围,所拓展的业务不与南威软件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 (2)如南威软件将来拓展的业务范围与本人或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则本人或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停止从事该等业务,或将该等业务纳入南威软件,或将该等业务转让给无关联的
5、第三方。 (3)如本人或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获得与南威软件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商业机会,则将该商业机会让予南威软件。 5、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本人将向南威软件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本承诺书自本人签字之日即行生效,在南威软件存续且依照公司法等法律、 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人被认定为南威软件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期间持续有效且不可撤销。 2014 年 3月 10 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志雄承诺:“如本人未履行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
6、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在违反承诺事项发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发行人处获得股东分红,同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得转让,直至按承诺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二)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2011 年 11月 24 日,本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吴志雄和天津市凯信金鹏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凯信金鹏”)向本公司出具了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书,承诺: 5 1、本人/本合伙企业将尽可能的避免和减少本人/本合伙企业或本人/本合伙企业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机构(以下简称“本人/本合伙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 2、对于无
7、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人/本合伙企业或本人/本合伙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南威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规定, 遵循平等、 自愿、 等价和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与股份公司签订关联交易协议, 确保关联交易的价格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的标准,并严格遵守南威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相关规章制度规定的关联交易的审批权限和程序,以维护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3、本人/本合伙企业保证不利用在公司中的地位和影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股份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本合伙企业或本人/本合伙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保证不利用本人/本合伙企业在公司中的地位和影响
8、,违规占用或转移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或要求公司违规提供担保。 4、本承诺书自本人/本合伙企业签章之日即行生效,并在公司存续且依照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本人/本合伙企业被认定为公司关联人期间持续有效且不可撤销。 2014 年 3月 10 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志雄承诺:“如本人未履行关联交易承诺, 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在违反承诺事项发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发行人处获得股东分红,同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得转让,直至按承诺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2014 年 3月 10
9、日,凯信金鹏承诺:“如本企业未履行关联交易相关承诺,本企业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在违反承诺事项发生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发行人处获得股东分红,同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得转让,直至按承诺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三)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及约束措施 6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志雄承诺:“除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将持有的部分发行人老股公开发售外,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
10、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上述承诺事项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告相关情况,及时、充分披露其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投资者道歉,并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情况下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至回购完成之日延长全部股份锁定期3个月;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的收入,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给发行人和其他投资者造
11、成损失的,本人将承担赔偿责任。” 2、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承诺:侯济恭、廖长宝、潘新瑾、吴丽卿、张鹏程、郑金聪承诺:“除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将持有的部分发行人老股公开发售外,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上述承诺事项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告相关情况,及时、充分披
12、露其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投资者道歉;并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情况下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至回购完成之日延长全部股份锁定期3个月;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的收入,归发行人所有;给发行人和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承担赔偿责任。” 3、公司4家非自然人股东承诺:天津市凯信金鹏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福州市晋安区德弘嘉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福建盈科成长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厦门东方汇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10位自然人股东:游建友、范为民、黄文峰、吴延川、杜建春、高稳仁、吴文宣、赖礼袍、刘7 少军、许辉奇等承诺: “除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13、中将持有的部分发行人老股公开发售外,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将在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告相关情况,及时、充分披露其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投资者道歉;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的收入,归发行人所有;给发行人和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承担赔偿责任。” 4、除上述锁定期外,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
14、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十。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告相关情况,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投资者道歉;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的收入,归发行人所有;给发行人和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接受公司内部给予的经济处罚或其他处罚。” (四)关于承担补缴员工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志雄于 2011 年 11 月 24 日出具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南威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承诺函,承诺如下: “如公司存续期内应有权部门要求或决定, 公司需要为公司员工补缴社保、住房公
15、积金或因未缴纳社保、住房公积金而承担罚款或损失,本人不可撤销地承诺无条件代公司承担上述所有补缴金额、承担任何相关罚款或损失赔偿的责任,保证公司不因此受到损失。”“如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 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在违反承诺事项发生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发行人处获得股东分红,同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得转让,直至按承诺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五)发行人承诺赔偿的承诺 8 发行人就如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事宜承诺如下: 1
16、、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发行人董事会将在证券监管部门做出认定或处罚决定后30天内, 制订股份回购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发行人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根据发行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与回购义务触发时二级市场价格孰高来确定 (发行人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格及回购股份数量做相应调整)。 2、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公司将在该等违法事实被证券监管部门做出认定或处罚决定后30天内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发行人未能
17、履行上述承诺时,应在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告相关情况,及时、充分披露其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投资者道歉。 (六)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赔偿的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志雄现就如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事宜承诺如下: 1、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利用公司的控股股东地位促成公司在证券监管部门做出认定或处罚决定后30天内启动依法回购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工作,并在前述期限内制定股份回购方案,依法回购公
18、司股东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 回购价格根据发行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与回购义务触发时二级市场价格孰高来确定(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格及回购股份数量做相应调整)。 9 2、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本人将在该等违法事实被证券监管部门做出认定或处罚决定后30天内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如本人未能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告相关情况,及时、充分披露其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投资者道歉;若未依法赔偿,自赔偿责任成立之日至赔偿承诺履行完毕不得在公司处领取薪酬及股东分红,作为履行承诺的保
19、证;赔偿责任成立之日至赔偿承诺履行完毕持有公司股份不得转让,如在上述期间转让的,转让所得归公司所有。 (七)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赔偿承诺 发行人董事:侯济恭、廖长宝、周伟贤、叶东毅、曾繁英、王建章,监事:洪培琪、黄文峰、许辉奇及非董事的高级管理人员:潘新瑾、吴丽卿、张鹏程、郑金聪承诺: 1、公司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如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本人将在该等违法事实被证券监管部门做出认定或处罚决定后30天内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上述承诺事项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2、如本人未能履行上
20、述承诺,本人将在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告相关情况,及时、充分披露其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投资者道歉;若未依法赔偿,自赔偿责任成立之日至赔偿承诺履行完毕不得在公司处领取薪酬及股东分红(如有),作为履行承诺的保证;赔偿责任成立之日至赔偿承诺履行完毕持有公司股份(如有)不得转让,如在上述期间转让的,转让所得归公司所有。 本承诺一经作出,即构成承诺人对公司不可撤销的单方面合同义务,且不得因承诺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 (八)发行人中介机构的赔偿承诺 10 保荐机构承诺:如因本公司为南威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1、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除证监会认定无责任的除外。 律师承诺:若本所为南威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且该等情形对投资者判断南威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并因此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但本所无过错或已声明的事项除外。 会计师承诺:如因本公司为南威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除证监会认定无责任的除外。 (九)关于上市后未履行股价稳定预案的相关承诺 1、发行人承诺 201
22、4年3月10日,发行人出具关于未遵守公司稳定股价预案的承诺,承诺: “如公司未能遵守公司稳定股价预案, 应在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告相关情况,及时、充分披露其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投资者道歉,并由控股股东、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未能回购的部分。”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2014年3月10日,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关于未遵守公司稳定股价预案的承诺,承诺:“(1)如本人未遵守公司稳定股价预案,本人将在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告相关情况,及时、充分披露其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投资者道歉。 自未履行承诺发生之日起至按预案
23、规定的股价稳定措施实施完毕时止不得在公司处领取薪酬及股东分红, 作为履行承诺的保证。在此期间,本人持有公司的股份不得转让,如在上述期间转让的,转让所得归公司。(2)如公司未履行股份回购承诺,本人将与其他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未能回购的部分。” 11 3、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2014年3月10日,发行人董事侯济恭、廖长宝、周伟贤和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潘新瑾、 吴丽卿、 张鹏程、 郑金聪出具 关于未遵守公司股价稳定预案的承诺 ,承诺:“(1)如本人未遵守公司稳定股价预案,将在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告相关情况,及时、充分披露其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
24、投资者道歉。 自未履行承诺发生之日起至按预案规定的股价稳定措施实施完毕时止不得在公司处领取薪酬及股东分红(如有),作为履行承诺的保证。在此期间,本人持有公司的股份不得转让,如在上述期间转让的,转让所得归公司所有。同时接受公司内部给予的经济处罚或其他处罚。(2)如公司未履行承诺,本人将与其他董事 (不含独立董事) 、 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未能回购的部分。 ” (十)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相关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志雄在锁定期满后将进行减持,减持意向承诺如下:“1、在锁定期满后的12个月内,在不影响控股地位的前提下,本人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0%;在锁定
25、期满后的24个月内,本人减持股份数量累计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20%。本人在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在6个月内完成,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如本人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将在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告相关情况,及时、充分披露其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投资者道歉;且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情况下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 自回购完成之日延长全部股份锁定期3个月,未履行上述承诺获得的收入归公司所有;给公司和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承担赔偿责任。” 凯信金鹏在锁定期满后将进行减持,减持意向承诺如下:“1、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软件 首次 公开 发行 股票 上市 公告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