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斯特: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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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股票简称:股票简称:福斯特福斯特 股票代码:股票代码:603806 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股股票上市公告书 保荐保荐机构机构(主承销商)(主承销商)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号大都会广场43楼(楼(4301-4316房)房) 1 特别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于 2014 年 9 月 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根据统计,2009 年至 2013 年,对于在沪市新股上市首日买入金额在 10万元以下的中小投资者, 在新股上市后的第六个交易日出现亏损的账户数量占比超过 50%。本公
2、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2 第一节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重要声明与提示 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斯特” 、 “本公司”或“发行人” )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
3、:/) 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 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一、一、发行前股东发行前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林建华先生及其配偶张虹女士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福斯特
4、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因派发现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 除息的, 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 下同)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福斯特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公司控股股东临安福斯特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 3 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2)福斯特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福斯特
5、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公司股东临安同德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2)福斯特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福斯特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作为公司间接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胡伟民、毛根兴、项关源、宋赣军、孔晓安、周光大、许剑琴承诺: (1)在临安同德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所持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的相应锁定承诺期内, 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6、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间,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2) 福斯特上市后六个月内, 如其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本人所持福斯特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二、二、发行前持股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以上股东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控股股东福斯特实业承诺:、控股股东福斯特实业
7、承诺: (1)自发行人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减持发行人股份; (2)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二十四个月内,本公司及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林建华先生拟减持所持部分发行人股票, 合计减持数量不超过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的 5%,减持价格(因派发现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3)上述二十四个月期限届满后,本公司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以不低于 4 发行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除权后每股净资产的价格进行减持; (4)本公司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予以公告,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8、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如通过非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直接或间接出售发行人股份,本公司不将所持发行人股份(包括通过其他方式控制的股份)转让给与发行人从事相同、相似业务或其他与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第三方。如拟进行该等转让,将事先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在董事会决议同意该等转让后,方可转让。 福斯特实业承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的,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 2、实际控制人林建华先生及其配偶张虹女士承诺:、实际控制人林建华先生及其配偶张虹女士承诺: (1)自发行人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减持发行人股份; (2)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二十四个月内,本人
9、及发行人控股股东福斯特实业拟减持所持部分发行人股票, 合计减持数量不超过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的 5%,减持价格(因派发现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3)上述二十四个月期限届满后,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以不低于发行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除权后每股净资产的价格进行减持; (4)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予以公告,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如通过非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直接或间接出售发行人股份
10、,本人不将所持发行人股份(包括通过其他方式控制的股份)转让给与发行人从事相同、相似业务或其他与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第三方。如拟进行该等转让,将事先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在董事会决议同意该等转让后,方可转让。 林建华及其配偶张虹承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的,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 5 3、股东同德投资承诺:、股东同德投资承诺: (1)自发行人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减持发行人股份; (2)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二十四个月内,本公司拟减持所持部分发行人股票,累计减持数量不超过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票数量的 42% (其中, 前十二个月内拟减持数量不超过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票数量的 25%)
11、,减持价格(因派发现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3)上述二十四个月期限届满后,本公司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以不低于发行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除权后每股净资产的价格进行减持; (4)本公司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予以公告,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如通过非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直接或间接出售发行人股份,本公司不将所持发行人股份(包括通过其他方式控制的股份)转让给与发行人从事相同、相似业务或其他与公司存
12、在竞争关系的第三方。如拟进行该等转让,将事先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在董事会决议同意该等转让后,方可转让。 临安同德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承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的,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 三三、发行人关于发行人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1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公司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如下: 1、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 本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若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每日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
13、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下同;以下称“启动条件” ) ,则公司应启动股价稳定措施。 6 2、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本公司及相关主体将采取以下措施中的一项或多项稳定公司股价: (1)公司回购公司股票;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4)其他证券监管部门认可的方式。 (1)公司回购)公司回购 本公司将自稳定股价方案公告之日起 90 个自然日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的交易方式回购公司社会公众股份, 回购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公司股份
14、总数的 2%,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回购行为及信息披露、回购后的股份处置应当符合公司法 、 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本公司全体董事(独立董事除外)承诺,在本公司就回购股份事宜召开的董事会上,对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本公司控股股东福斯特实业、实际控制人林建华、股东同德投资承诺,在本公司就回购股份事宜召开的股东大会上, 对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2)控股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实际控制人增持 本公司控股股东福斯特实业、 实际控制人林建华将自稳定股价方案公告之日起 90 个自然日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本公司社会
15、公众股份,增持价格不高于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增持股份数量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2%,增持计划完成后的六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增持后本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增持股份行为及信息披露应当符合公司法 、 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本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 、高级管理人员将自稳定股价方案公告之日起90 个自然日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本公司社会公众股份,增持价格不高于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不少于其本人上一年度自本公司领取的现金薪酬的三分之一、 不超过二分
16、之一,增持计划完成后的六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增持后本公司的股权分 7 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增持股份行为及信息披露应当符合公司法 、 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未来如公司新聘董事(独立董事除外) 、高级管理人员,需待拟聘任人员作出接受公司股价稳定措施及相关具体方案约束的承诺后,本公司方可聘任。 3、股价稳定措施的实施程序、股价稳定措施的实施程序 本公司董事会将在公司股票价格触发启动条件之日起的五个工作日内制订或要求控股股东提出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方案, 在履行完毕相关内部决策程序和外部审批/备案程序(如需)后实施,并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予以公告。公司股价稳定措施实施完毕及
17、承诺履行完毕之日起两个交易日内, 公司应将股价稳定措施实施情况予以公告。 公司股价稳定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后, 如公司股票价格再度触发启动条件,则本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将继续按照上述承诺履行相关义务。自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公告之日起 90 个自然日内,若稳定股价方案的终止条件未能实现, 则公司董事会制订的稳定股价方案即刻自动重新生效,本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继续履行稳定股价方案;或者公司董事会即刻提出并实施新的稳定股价方案,直至稳定股价方案终止的条件实现。 4、稳定股价方案的终止情形、稳定股价方案的终止情形 自稳定股价方案公告之日起 90
18、 个自然日内,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则视为本次股价稳定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已公告的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执行: (1) 公司股票连续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2)继续回购或增持公司股份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5、未履行稳定公司股价方案的约束措施、未履行稳定公司股价方案的约束措施 若公司董事会制订的稳定公司股价具体方案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如福斯特实业、林建华未能履行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则公司有权自稳定股价方案公告之日起 90 个自然日届满后将公司对福斯特实业、林建华的现金分红予以扣留,直至其履行增持义务。 8 若公司董事会
19、制订的稳定公司股价具体方案涉及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能履行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则公司有权自稳定股价方案公告之日起 90 个自然日届满后将其自公司领取的现金薪酬予以扣留,直至其履行增持义务。 四四、关于信息披露的承诺、关于信息披露的承诺 (一)发行人及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一)发行人及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1、发行人承诺:发行人承诺: 如本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董事会将在证券监管部门或司法机关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认定或处罚决定后五个
20、工作日内, 制订股份回购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回购的股份包括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及其派生股份,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回购价格为届时二级市场交易价格与发行价格的孰高者。 本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未来如公司新聘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需待拟聘任人员明确表示同意并愿意督促本公司持续履行上述承诺的意见后,本公司方可聘任。 2、控控股股东福斯特实业承诺:股股东福斯特实业承诺: 如发行人
21、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在证券监管部门或司法机关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认定或处罚决定后五个工作日内, 本公司作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将督促发行人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包括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及因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成的该等新股之派生股份)。如发行人未能按照其承诺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的, 不足部分将全部由本公司予以购回,购回价格为届时二级市场交易价格与发行价格的孰高者,并应在发行人对本公司提出要求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启动购回程序。 9 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
22、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如发行人未能按照其承诺赔偿投资者损失的, 不足部分将全部由本公司在发行人对本公司提出要求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赔偿。 3、实际控制人林建华先生承诺:实际控制人林建华先生承诺: 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如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在证券监管部门
23、或司法机关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认定或处罚决定后五个工作日内, 督促发行人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包括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及因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成的该等新股之派生股份),回购价格为届时二级市场交易价格与发行价格的孰高者。 4、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因
24、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抗辩或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二)证券服务机构的承诺二)证券服务机构的承诺 1、保荐机构广发证券承诺:、保荐机构广发证券承诺: 本公司已对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在该等违法事实经依法认定后,将依法赔 10 偿投资者损失。 2、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承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承诺: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招股说明书, 确认招股说明书与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及经本所核验的非
25、经常性损益明细表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审计报告、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及经本所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内容无异议, 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在该等违法事实经依法认定后,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承诺:、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承诺: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招股说明书, 确认招股说明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无矛盾之处。 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招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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