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光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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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票简称:股票简称:国光股份国光股份 股票代码:股票代码:002749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Sichuan Guoguang Agrochemical Co.,Ltd. (四川省简阳市平泉镇)(四川省简阳市平泉镇)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保荐人(主承销商)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3 号国华投资大厦号国华投资大厦 9 9、1010 层层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1 特别提示特别提示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2、公司股票将于 2015 年 3 月 20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2 第一节重要第一节重要声明与提示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巨潮资
3、讯网()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作出的重要承诺及说明如下: 一、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颜昌绪承诺:若本次发行需要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其将按照发行方案公开发售部分老股,且承诺不会因发售老股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除在本次发行需要公开发售部分老股外,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其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
4、无减持意向;如超过上述期限拟减持公司股份的,其承诺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并予以公告,并承诺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其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包括有限售条件和无限售条件的股份)的比例不超过50%。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3 上述价
5、格作相应调整)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2015年9月21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其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公司股东颜亚奇承诺:若本次发行需要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其将按照发行方案公开发售部分老股。除在本次发行需要公开发售部分老股外,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其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无减持意向;如超过上述期限拟减持公司股份的,其承诺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并予以公告,并承诺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
6、所相关规定办理。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其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包括有限售条件和无限售条件的股份)的比例不超过50%。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价格作相应调整)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其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颜秋实、颜昌立、颜昌成、
7、李汝、李培伟、罗文俊、颜碧清、陈润培、陈一、陈曦、唐杰、陈洪良、陈洪简承诺:若本次发行需要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其将按照发行方案公开发售部分老股。除在本次发行需要公开发售部分老股外,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颜丽、颜亚丽、颜俊、颜玲、颜小燕、颜铭、罗萍、罗敬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作为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陈润培、李汝、颜亚丽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其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
8、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4 其配偶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在其配偶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其配偶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包括有限售条件和无限售条件的股份)的比例不超过50%。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价格作相应调整)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其不会因配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二、公司上市后三
9、年内的股价稳定措施二、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的股价稳定措施 (一)触发和停止股价稳定方案的条件(一)触发和停止股价稳定方案的条件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后36个月内,如出现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经审计上一年度财务报告披露的每股净资产时, 则公司应启动稳定股价具体措施。(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年末公司股份总数, 在发行人财务报告公开披露后至上述期间, 发行人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上述每股净资产亦作相应调整) 如股价稳定方案尚未正式实施前或股价稳定方案实施后,公司股票连续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上一年度财务报告披露的每股
10、净资产时, 则可中止实施本阶段股价稳定方案。中止实施股份稳定方案后,如再次出现发行人股票收盘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发行人上一年度财务报告披露的每股净资产时,则应继续实施股价稳定方案。 (二)股价稳定方案的具体措施(二)股价稳定方案的具体措施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 为稳定公司股价,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自有资金在二级市场以不高于经审计上一年度财务报告披露的每股净资产价格增持流通股份。自公司上市后36个月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流通股数量最大限额为本次发行前持股数量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5 的10%(若因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
11、股本导致股本增加,增持数量亦同比例增加)。公司控股股东单次或多次累计增持股票数量达到上述限额的,其不再负有增持股票以稳定公司股价的义务,但控股股东自愿增持的除外。 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为稳定公司股价,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自有资金在二级市场以不高于经审计上一年度财务报告披露的每股净资产价格增持流通股份。自公司上市后36个月内,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单次或多次累计用于增持的资金数额不高于自公司上市后其在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累计从公司领取的税后薪酬总额的50%。 3、发行人回购公司股票、发行人回购公司股票 为稳定公司股价,
12、发行人以自有资金在二级市场以不高于经审计上一财务年度报告披露的每股净资产价格回购流通股份。自公司上市后36个月内,发行人用于回购的资金不高于本次发行新股融资净额的10%。 发行人单次或多次用于回购的资金达到上述限额的,公司不再负有回购股票以稳定公司股价的义务,但公司依法定程序启动回购股票程序的除外。 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公司上市后36个月内,若触发公司回购股份条件时,制定相关方案并实施。该授权有效期自公司上市后36个月内有效。 4、增持或回购股票的限定条件、增持或回购股票的限定条件 以上股价稳定方案的任何措施均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且以
13、不影响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对于上市公司股权分布的要求为前提。 (三)股价稳定方案的优先顺序和启动时点(三)股价稳定方案的优先顺序和启动时点 触发股价稳定方案时,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增持股票为第一顺位, 董事 (不包括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票为第二顺位,发行人回购公司股票为第三顺位。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6 自股价稳定方案触发之日起,公司董事会应在5日内召开董事会会议并告知股价稳定方案履行义务人。董事会公告后10个交易日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启动股票增持方案,并在启动股票增持方案后20个交易日内完成增持。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期间,如果公司股票连续5个交
14、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上一年度财务报告披露的每股净资产时,则可中止实施本阶段股价稳定方案。 如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到承诺的最大数量后,公司股价仍未达到停止股价稳定方案的条件时,则触发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义务。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增持义务触发之日起20个交易日内完成增持。在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期间,如果公司股票连续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上一年度财务报告披露的每股净资产时,则可中止实施本阶段股价稳定方案。 如果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支付的资金达到承诺的最大限额后,公司股价仍未达到停止股价稳定方案的条件
15、时,则触发发行人回购公司股票义务。发行人应在回购义务触发之日起20个交易日内完成回购。在发行人回购公司股票期间,如果公司股票连续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上一年度财务报告披露的每股净资产时,则可中止实施本阶段股价稳定方案。如果发行人回购公司股票支付的资金达到承诺的最大限额后, 公司股价仍未达到停止股价稳定方案的条件,则股价稳定方案不再执行。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其将严格遵守执行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包括按照该预案的规定履行稳定公司股价的义务。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在执行股价稳定方案时不得违反中国
16、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增持或回购股票的时点限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完强制增持义务后,可自愿增持。若公司新聘任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将要求该等新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本公司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股价稳定承诺。 三、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三、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申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的承员关于申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诺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7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和有关申报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如招股说明
17、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并已由有权部门作出行政处罚或人民法院作出相关判决的, 发行人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督促发行人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并将购回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开发售的股份。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系统回购上述股份, 回购价格不低于下列两者中的孰高者: (1) 新股发行价格加新股上市日至回购或购回要约发出日期间的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或(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司法机关认定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存在本款前述违法违规情形之日公司股票二
18、级市场的收盘价格。公司上市后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格及回购股份数量相应进行调整” 。若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和有关申报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如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四、证券服务机构关于申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四、证券服务机构关于申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 发行人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
19、律师事务所承诺:因本机构(本所)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赔偿范围包括投资者的投资差额损失和由此产生的佣金、印花税等交易费用。 五、五、公开发行前持股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公司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共有2名,分别为颜昌绪和颜亚奇。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颜昌绪颜昌绪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颜昌绪承诺:其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无减持意向;如超过上述期限拟减持公司股份的,其将
20、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发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8 行人并予以公告,并承诺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2、颜亚奇的、颜亚奇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颜亚奇承诺:其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无减持意向;如超过上述期限拟减持公司股份的,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并予以公告,并承诺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六六、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一)发行人违反相关承诺的约束措施(一)发行人违反相关承诺的约束措施 公司如未履行本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 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
21、定报刊、网站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投资者道歉;如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公司将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上述赔偿承担连带责任。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违反相关承诺的约束措施(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违反相关承诺的约束措施 如未履行本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本人将通过公司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投资者道歉;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收益归公司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益的五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收益汇至公司账户; 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本人将向公司或投资者依法承
22、担赔偿责任, 赔偿按下述程序进行:1、将本人自违反相关承诺之日起应得的现金分红、薪酬由公司直接用于执行未履行的承诺或用于赔偿因未履行承诺而给公司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2、若本人自违反相关承诺之日起至赔偿完毕前进行股份减持的, 则减持所得资金交由公司董事会监管并专项用于履行承诺或用于赔偿, 直至本人承诺履行完毕或赔偿完毕公司、投资者的损失为止。 (三)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作出承诺人员违反相关(三)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作出承诺人员违反相关承诺的约束措施承诺的约束措施 如未履行本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本人将通过公司及时、充分披露承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23、9 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投资者道歉;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收益归公司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益的五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收益汇至公司账户; 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本人将向公司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赔偿按下述程序进行:1、将本人自违反相关承诺之日起应得的现金分红、薪酬由公司直接用于执行未履行的承诺或用于赔偿因未履行承诺而给公司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2、若本人自违反相关承诺之日起至赔偿完毕前进行股份减持的, 则减持所得资金交由公司董事会监管并专项用于履行承诺或用于赔偿, 直至本人承诺履行完毕或赔偿完毕公司、投资者的损失为止。
24、 七七、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避免今后与国光股份之间可能出现的同业竞争, 维护国光股份的利益和保证国光股份的长期稳定发展, 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颜昌绪及其配偶陈润培,主要股东颜亚奇分别承诺: “1、本人目前没有在中国境内或境外单独或与其他自然人、法人、合伙企业或组织, 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对发行人构成竞争的业务及活动或拥有与发行人存在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权益,或在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中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 2、本人保证将采取合法及有效的措施,促使本人拥有控制权的其他公司、企业与其他经济组织及本人的关联企业(如有),不以
25、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发行人相同或相似的、对发行人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并且保证不进行其他任何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活动。 如从第三方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发行人经营的业务有竞争或有可能竞争,则本人将立即通知发行人,并将该商业机会无偿让与发行人。 如与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产生竞争,则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公司将以停止生产或经营相竞争业务或产品、将相竞争业务纳入到发行人经营, 或者将相竞争业务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的方式避免同业竞争。 本人愿意承担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本承诺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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