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达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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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成都高新区新达路成都高新区新达路 11 号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 上市公告书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号国贸大厦 2 座座 27 层及层及 28 层层 2015 年年 4 月月 2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运达科技” 、 “本公司” 、 “公司”或“发行人” )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
2、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上市初期具有较大的价格波动风险, 并存在跌破发行价格的风险,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
3、载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 中证网, 网址 ; 中国证券网, 网址 ;证券时报网,网址 ;中国资本证券网,网址 )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公司招股意向书和招股说明书已披露经审计的本公司 2014 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以及 2014 年 12 月 31 日资产负债表、2014 年度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本上市公告书已披露未经审计的本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以及 2015 年 3 月 31 日资产负债表、2015 年 1-3 月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公司上市后将不再披露 2014 年年度报告和 2015
4、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3 一、限售安排、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何鸿云先生承诺:(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成都运达创新股权。除上述锁定期外,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2)公司如上市后 6 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
5、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且不因本人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发生变更、 因离职等原因不担任相关职务而放弃履行本项承诺。何鸿云先生的配偶王玮女士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成都运达创新股权。 运达科技如上市后 6 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公司控股股东成都运达创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6、成都运达创新”)、发起人股东成都市知创永盛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知创永盛”)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发行人其他直接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发行人控股
7、股东成都运达创新的主要股东成都西南交通大学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大产业集团”)、四川天鸿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天鸿”)和北京鸿日东方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鸿日东方”)承诺:自公司股票4 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成都运达创新股权。 其他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直接或间接股东朱金陵、王玉松、龚南平、卢群光、蒋中文、段云波、李家武、孙路、张晓旭、王海峰分别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除上述锁定期外,在任职期间每年转
8、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如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如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 7 个月至第 12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本人在上述期间以外的其他时间申报离职的,自离职之日起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其他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直接或间接股东朱金陵、王玉松、龚南平、李家武、孙路、张晓旭、王海峰分别承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拟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的,减持价
9、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如上市后 6 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且不因本人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发生变更、因离职等原因不担任相关职务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二、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持股意向的承诺 (一)本公司控股股东成都运达创新持股意向的相关承诺(一)本公司控股股东成都运达创新持股意向的相关承诺 控股股东成都运达创新承诺:成都运达创新拟长期持有运达科技股票。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成都运达创新拟减持运达科技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
10、关规定,结合运达科技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减持股票不得导致运达科技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化或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成都运达创新减持运达科技股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5 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成都运达创新减持运达科技股票前,应提前 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成都运达创新持有运达科技的股份比例低于 5%以下时除外。 如果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成都运达创新拟减持运达科技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且成都运达创新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累计
11、减持运达科技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运达科技上市时登记在本公司名下的股份总数的 20%。因运达科技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成都运达创新所持运达科技股份比例发生变化的,可转让股份额度应做相应变更。 如果成都运达创新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成都运达创新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运达科技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并自愿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给予的监管措施或处罚。 如果成都运达创新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承诺,成都运达创新持有的运达科技股份自成都运达创新未履行上述承诺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减持。 (二)本公司股东平安创新持股意向的相关承诺(二)本公
12、司股东平安创新持股意向的相关承诺 深圳市平安创新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创新”)承诺:如果在锁定期满后,平安创新拟减持运达科技股票时,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运达科技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平安创新减持运达科技股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平安创新将按照届时的市场价格或大宗交易确定的价格进行减持,减持运达科技股票前,应提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平安创
13、新持有运达科技股份比例低于 5%以下时除外。 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平安创新累计减持运达科技股票数量可能达到平安创新所持运达科技股票数量的 100%,具体减持比例由平安创新届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如果平安创新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承诺,平安创新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运达科技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并自愿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给予的监管措施或处6 罚。 如果平安创新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承诺,平安创新持有的运达科技股份自平安创新未履行上述承诺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减持。 (三)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意向相关承诺(三)
14、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意向相关承诺 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锁定期满后,本人拟减持运达科技股票的,将确保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 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拟减持运达科技股票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运达科技如上市后 6 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个月。 承诺不因本人在运达科技担任的职务发生变更、因离职等原因不担任相关职务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承诺如果本人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承诺,自愿接受
15、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给予的监管措施或处罚。 三、稳定股价的承诺及股份回购的承诺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进一步明确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措施,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的相关要求,本公司制定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预案的议案。 (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 在不违反证券法规并且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结构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当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最近一期的每股净资产时(若因除权除息等事项致使上述股票收盘价与公司最近一期的每股净资产不具可比性的, 上述股票收盘价应做
16、相应调整,下同),公司将依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上述条件成就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讨论稳定股价方案, 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7 (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1、控股股东成都运达创新增持 公司控股股东成都运达创新以单次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为限, 在证券交易所以市场价格实施连续增持股份;控股股东增持的股份,在增持完成后 2 年内不得出售。 控股股东成都运达创新增持公司股票不以任何方式向运达科技寻求资金支持。 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下同)、高级管理人员在证券交易所以市场价格增持股份。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17、员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货币资金不少于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年度自公司领取薪酬总和的 20%, 不超过上年度自公司领取薪酬总和的50%。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自首次增持之日起算的未来 6 个月内,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1%。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的股份,在增持完成后 2 年内不得出售。对于公司未来新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也须履行以上规定。 3、本公司回购 本公司在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 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所募集资金总额的范围内, 在证券交易所以市场价格实施连续回购。 4、其他法律、法规以及中
18、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允许的措施。 四、依法承担赔偿或者补偿责任的承诺 (一)发行人关于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的承诺(一)发行人关于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的承诺 运达科技承诺: 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将按照二级市场价格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认定有关违法事实的当日进行公告,并在 5 个交易日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董事会并发出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在召8 开临时股东大会并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如需)后启动股份回购措施;公司承诺按照二
19、级市场价格进行回购, 如因中国证监会认定有关违法事实导致公司启动股份回购措施时公司股票已停牌, 则回购价格为公司股票停牌前一个交易日平均交易价格(平均交易价格=当日总成交额/当日总成交量)。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回购价格及回购股份数量应做相应调整。 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将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后,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 通过第
20、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赔偿范围包括股票投资损失及佣金和印花税等损失。 若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则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履行上述赔偿措施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并按中国证监会及有关司法机关认定的实际损失向投资者进行赔偿。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于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的承诺(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于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的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成都运达创新及实际控制人何鸿云承诺: 若运达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运达科技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
21、响的,成都运达创新及何鸿云将督促运达科技按照二级市场价格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并且成都运达创新及何鸿云将按照二级市场价格购回运达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成都运达创新及何鸿云公开发售的股份。 成都运达创新及何鸿云将在中国证监会认定有关违法事实的当日通过运达科技进行公告,并在上述事项认定后 5 个交易日内启动购回事项,采用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 大宗交易、 协议转让等方式购回运达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开发售的股份。成都运达创新及何鸿云承诺按二级市场价格购回, 如因中国证监会认定有关违法事实导致成都运达创新或何鸿云启动股份购回措施时运达科技股票已停牌, 则购回价格为运达科技股票停牌前一个交
22、易日平均交易价格(平均交易价格=当日总成交额/当日总成交量)。运达科技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购回价格及购回股份数量应做9 相应调整。 若运达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成都运达创新及何鸿云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成都运达创新及何鸿云将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后,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赔偿范
23、围包括股票投资损失及佣金和印花税等损失。 成都运达创新及何鸿云若违反上述承诺,则将在运达科技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履行上述赔偿措施向运达科技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并在违反上述承诺发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停止在运达科技领取股东分红,同时成都运达创新及何鸿云持有的运达科技股份将不得转让, 直至其按上述承诺采取相应的购回或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三)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三)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
24、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本人将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后,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 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赔偿范围包括股票投资损失及佣金和印花税等损失。 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则应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履行上述赔偿措施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并在违反上述赔偿措施发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公司领取薪酬(或津贴)及股东分红(如有),同时本人持有的
25、公司股份(如有)将不得转让,直至本人按上述承诺采取相应的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10 (四)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律师事务所、申报会计师就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的承诺(四)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律师事务所、申报会计师就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的承诺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承诺:如因本公司未能依照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行业准则的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法定职责而导致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 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给投资者造成实际损失的,本公司将按照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依照法律程序作出的有效司法裁决, 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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