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宝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报告书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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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证券代码:证券代码:000009 证券简称:中国宝安证券简称:中国宝安 公告编号:公告编号:2015-017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 实施情况报告书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 实施情况报告书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 独立财务顾问 独立财务顾问 二一五年三月二一五年三月 2 公司声明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本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并对本报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国证监会、 其他政府机关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 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
2、收益的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请全体股东及其他公众投资者认真阅读有关本次交易的全部信息披露文件,以做出谨慎的投资决策。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看,及时披露相关信息提请股东及其他投资者注意。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 本报告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及股份变动情况,投资者如欲了解更多信息,请仔细阅读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全文及其他相关文件,该等文件已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若对本报告
3、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3 重要提示重要提示 一、发行股份数量及价格 一、发行股份数量及价格 发行股票数量:86,871,657 股 发行股票价格:8.33 元/股 二、新增股票上市安排 二、新增股票上市安排 股票上市数量:86,871,657 股 股票上市时间:2015 年 3 月 4 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日期为 2015 年 3 月 4 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上市首日(即 2015 年 3 月 4 日)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仍设涨跌幅限制。 三、发行对象名称及新增
4、股票上市流通安排 三、发行对象名称及新增股票上市流通安排 发行对象为深圳市金华瑞投资有限公司、大业(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海南绿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北京嘉俪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南海成长(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江苏华工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通联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捷锐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华芳集团有限公司、天津中信华宸钢铁贸易有限公司、北京启明创科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深圳中节能环保有限公司、王婷、岳敏、贺雪琴、曾广胜、贺德华、黄映芳、杨红强、王培初、孔东亮、梁奇、王桂林、郭晓平、黄友元、杨才德、庞钧友、闫慧青、邓明华、郭庆、王政、魏建
5、刚、易征兵、陈俊凯、吴敦勇、梅佳、李佳坤、周皓镠、王红耀、刘超平、易神杰、刘兴华、李眸、王思敏、方三新、王腾师、毛清晖、崔乐想、程林。 发行对象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具体如下: 1、贝特瑞外部财务投资者股东的锁定期 4 交易对方中金华瑞投资等贝特瑞的 13 名外部财务投资者股东承诺: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中国宝安股份, 自本次交易发行的股份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前述锁定期满后,该等交易对方所持有的该等股票的交易和转让将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深交所的规则办理。 本次发行结束后, 该等交易对方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股份由于中国宝安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安排。 2、贝特瑞员工股
6、东的锁定期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中员工股东(不包括岳敏、贺雪琴、黄映芳、杨红强、孔东亮、梁奇、黄友元 7 名贝特瑞经营管理层人员)承诺: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中国宝安股份,自本次交易发行的股份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同时,为保证业绩承诺补偿的可行性, 自本次交易发行的股份上市之日满十二个月之日起, 该等交易对方因本次交易所获股份按比例在其已履行当期业绩承诺和利润补偿义务的前提下 (即当期未触发利润补偿义务或虽触发利润补偿义务但相应交易对方已完全履行利润补偿义务)分步解除锁定,解除锁定后的中国宝安股份根据法律法规和深交所的规则进行交易和转让。具体的分次解除锁定比例如下: 交易对方中的贝特瑞员工股
7、东(不包括岳敏、贺雪琴、黄映芳、杨红强、孔东亮、梁奇、黄友元 7 名贝特瑞经营管理层人员)各自截至当期累计解除锁定的中国宝安股份数量 = 员工股东(不包括岳敏、贺雪琴、黄映芳、杨红强、孔东亮、梁奇、黄友元 7 名贝特瑞经营管理层人员)各自在本次发行中以资产认购的股份数量 (1 贝特瑞剩余承诺期各年的承诺利润数之和 贝特瑞承诺期各年承诺利润数总和)。 自本次发行的股份上市之日十二个月之内,在取得监管机构同意后,该等交易对方持有的用于向中国宝安履行利润补偿义务的中国宝安股份可提前解除锁定。自本次发行的股份上市之日满十二个月之日起,该等交易对方其持有的用于向中国宝安履行利润补偿义务的中国宝安股份可提
8、前解除锁定。 该等交易对方根据上述约定提前解除锁定的中国宝安股份仅能基于承担利润补偿义务之目的由中国宝安回购注销或无偿划转给其他股东。 该等交易对方不5 得在上述解除锁定的中国宝安股份之上设置任何有碍中国宝安回购注销或无偿划转的权利负担。在未取得中国宝安书面同意前,该等交易对方不能以任何方式处置上述解除锁定的中国宝安股份。 其中,因交易对方中员工股东中的贺德华是中国宝安的高级管理人员,其在遵守本次交易约定的锁定期的同时,还应当遵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对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转让上市公司股份的规定。 本次发行结束后, 该等交易对方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股份由于中国宝安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股份,亦应
9、遵守上述安排。 3、贝特瑞 7 名经营管理层人员的锁定期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中岳敏、贺雪琴、黄映芳、杨红强、孔东亮、梁奇、黄友元 7 名贝特瑞经营管理层人员均承诺: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中国宝安股份,自本次交易发行的股份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同时,为保证业绩承诺补偿的可行性,自本次交易发行的股份上市之日满十二个月之日起,7 名贝特瑞经营管理层人员因本次交易所获股份按比例在其已履行当期业绩承诺和利润补偿义务的前提下 (即当期未触发利润补偿义务或虽触发利润补偿义务但相应交易对方已完全履行利润补偿义务)分步解除锁定,解除锁定后的中国宝安股份根据法律法规和深交所的规则进行交易和转让。具体的分次解除
10、锁定比例如下: 7 名贝特瑞经营管理层人员各自截至当期累计解除锁定的中国宝安股份数量 = (该 7 名贝特瑞经营管理层人员各自在本次交易中以资产认购的中国宝安股份数 + 该 7 名贝特瑞经营管理层人员各自因本次交易配套安排取得的中国宝安股份数) (1 贝特瑞剩余承诺期各年的承诺利润数之和 贝特瑞承诺期各年承诺利润数总和)。 自本次发行的股份上市之日十二个月之内,在取得监管机构同意后,该等交易对方持有的用于向中国宝安履行利润补偿义务的中国宝安股份可提前解除锁定。自本次发行的股份上市之日满十二个月之日起,该等交易对方其持有的用于向中国宝安履行利润补偿义务的中国宝安股份可提前解除锁定。 6 该等交易
11、对方根据上述约定提前解除锁定的中国宝安股份仅能基于承担利润补偿义务之目的由中国宝安回购注销或无偿划转给其他股东。 该等交易对方不得在上述解除锁定的中国宝安股份之上设置任何有碍中国宝安回购注销或无偿划转的权利负担。在未取得中国宝安书面同意前,该等交易对方不能以任何方式处置上述解除锁定的中国宝安股份。 本次发行结束后, 该等交易对方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股份由于中国宝安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安排。 四、资产过户情况 四、资产过户情况 根据贝特瑞目前的股东名册,深圳市金华瑞投资有限公司等 49 名交易对方已将标的资产(合计 26,359,458 股贝特瑞股份)过户至公司名下,公司
12、已通 过本次交易取得贝特瑞 26,359,458 股的股份 (占贝特瑞股本总额的 32.1457%) , 公司目前直接和间接持有贝特瑞 73,737,472 股股份, 占贝特瑞股本的 89.9237%。 根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5 年 2 月 4 日出具的2015第 6781579 号 变 更(备案)通知书,上述股权变更后的贝特瑞公司章程已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 五、新股登记情况 五、新股登记情况 2015 年 2 月 12 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 、证券持有人名册 和 上市公司股份未到帐结构表 。经确认,本次增发股份将于该批股份上
13、市日的前一个交易日日终登记到账,并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六、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六、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施完毕后,本公司股权分布仍旧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股权分布仍旧具备上市条件。 7 释义释义 在本报告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本公司、上市公司、中国宝安 指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贝特瑞、标的公司 指 深圳市贝特瑞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交易标的、标的资产、标的股份 指 贝特瑞 26,359,458 股股份,占贝特瑞于评估基准日股本总额的比例为 32
14、.1457% 本次交易、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本次重组 指 中国宝安向金华瑞投资等 49 名贝特瑞少数股东发行股份购买其合计持有的贝特瑞 26,359,458 股股份(占贝特瑞于评估基准日股本总额的比例为 32.1457%)的交易行为 交易对方 指 参与本次交易的金华瑞投资等 49 名贝特瑞少数股东的合称 交易各方 指 中国宝安和交易对方的合称 金华瑞投资 指 深圳市金华瑞投资有限公司 大业投资 指 大业(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海南绿杰 指 海南绿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九鼎投资 指 北京嘉俪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南海成长 指 南海成长(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15、有限合伙) 华工创投 指 江苏华工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通联创投 指 通联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万向创投 指 万向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为通联创投曾用名 捷锐投资 指 上海捷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华芳集团 指 华芳集团有限公司 中信华宸 指 天津中信华宸钢铁贸易有限公司 启明创投 指 北京启明创科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深圳中节能 指 深圳中节能环保有限公司 外部财务投资者 指 金华瑞投资、大业投资、海南绿杰、九鼎投资、南海成长、华工创投、通联创投、捷锐投资、华芳集团、中信华宸、启明创投以及深圳中节能等 12 名外部机构股东和王婷 员工股东 指 交易对方中岳敏、贺雪琴、曾广胜、贺德华、黄映
16、芳、杨红强、王培初、孔东亮、梁奇、王桂林、郭晓平、黄友元、杨才德、庞钧友、闫慧青、邓明华、郭庆、王政、魏建刚、易征兵、陈俊凯、吴敦勇、梅佳、李佳坤、周皓镠、王红耀、刘超平、易神杰、刘兴华、李眸、王思敏、方三新、王腾师、毛清晖、崔乐想、程林等 36 名贝特瑞员工股东;其中,贺德华为中国宝安高管,为便于表述也将其纳入员工股东范围; 同时, 前述员工股东中包含王培初、 王桂林、魏建刚、郭庆、李佳坤、王思敏 6 名已离职员工。 宝安控股 指 中国宝安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基准日 指 本次交易的审计基准日、评估基准日,即 2014 年 5 月 31 8 日 报告期 指 2012 年、2013 年以及 201
17、4 年 1-9 月。 标的资产交割日、交割日 指 交易对方向中国宝安交付标的资产的日期,即标的资产办理完毕过户至中国宝安名下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指 中国宝安与各交易对方签订的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岳敏等 49 名特定对象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包括该协议所有附件和补充协议(如有);其中,该协议附件一为在本次交易及配套安排中出售的标的股份及相应取得的中国宝安股份明细,该协议附件二为业绩承诺及利润补偿安排。 重组报告书 指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资产评估报告书 指 天健兴业出具的天兴评报字(2014)第 0645 号中国宝安集团股份
18、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深圳市贝特瑞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而涉及该公司股东全部权益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 审计报告 指 众环海华出具的贝特瑞报告期的众环审字(2014)011678号审计报告 国信证券、独立财务顾问 指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天健兴业 指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众环海华 指 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信达律师 指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重组办法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11 年修订) 9 目录目录 公司声明. 2 重要提示. 3 释义 . 7 目录 . 9 第一节 本次交易基本
19、情况 . 10 一、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 10 二、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 10 第二节 本次交易的实施过程 . 12 一、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及批准过程,相关资产过户或交付、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及证券登记事宜的办理情况 . 12 二、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差异 . 14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动情况 . 14 四、重组实施过程中是否存在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的情形 . 15 五、相关协议、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 15 六、相关后续事项 . 18 七、本次交易独立财务顾问和法律顾问的结论性意见 . 19 第三节 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 20 一、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 . 20 二、
20、发行对象认购股份情况 . 25 第四节 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 62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及上市时间 . 62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 62 三、新增股份的锁定情况 . 62 第五节 本次股份变动情况及其影响 . 65 一、股本结构的变化情况 . 65 二、新增股份登记到账前后公司前十大股东情况 . 65 三、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 66 四、资产结构及盈利指标的变动 . 66 五、每股收益变化情况 . 67 六、上市公司的资产、业务整合及人员调整计划 . 67 七、公司治理的变化 . 67 八、最近两年及一期的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68 第六节
21、 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的相关机构 . 76 一、独立财务顾问 . 76 二、资产评估机构 . 76 三、审计机构 . 76 四、法律顾问 . 76 第七节 财务顾问的上市推荐意见 . 78 第八节 备查文件及查阅方式 . 79 10 第一节第一节 本次交易基本情况本次交易基本情况 一、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一、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企业企业中文中文名称名称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英文名称企业英文名称 CHINA BAOAN GROUP CO., LTD. 股票简称及代码股票简称及代码 中国宝安(000009.SZ) 股票上市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住所住所/主要办公地点主
22、要办公地点 深圳市笋岗东路 1002 号宝安广场 A 座 28-29 层 法法定定代表人代表人 陈政立 成立日期成立日期 1983 年 7 月 6 日 注册资本注册资本 150,523.5729 万元 注册号注册号 440301103298625 经营范围经营范围 新材料、新能源材料、新能源等高新技术产业项目的投资及经营,现代生物医药项目的投资及经营,房地产开发经营。 二、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二、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方案为:中国宝安拟通过向金华瑞投资等 49 名交易对方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其持有的贝特瑞合计 32.1457%的股权。 本次交易完成后,中国宝安将持有贝特瑞 32.1457%
23、的股份,中国宝安子公司宝安控股持有贝特瑞 57.78%的股份,中国宝安直接和间接持有贝特瑞 89.93%的股份。 根据天健兴业出具的天兴评报字(2014)第 0645 号资产评估报告书,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4 年 5 月 31 日,在持续经营前提下,采用收益法评估后贝特瑞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即 100%股份的评估值为 225,113.00 万元;截至评估基准日贝特瑞经审计的净资产(母公司)为 106,369.88 万元,评估增值 118,743.12万元,增值率 111.63%。以上述评估值为依据,经各方友好协商,确定标的资产贝特瑞 32.1457%股份的交易价格为 72,364.11 万元。
24、 本次交易已由中国证监会核准,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标的公司 32.1457%的股权已过户至中国宝安名下,中国宝安已直接持有贝特瑞 32.1457%的股份,并11 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 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 12 第二节第二节 本次交易的实施过程本次交易的实施过程 一、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及批准过程,相关资产过户或交付、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及证券登记事宜的办理情况 (一)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及批准过程 一、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及批准过程,相关资产过户或交付、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及证券登记事宜的办理情况 (一)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及批准过程 1、董事局及股东大会决策过程、董事局及股东
25、大会决策过程 2014 年 8 月 4 日,中国宝安召开第十二届董事局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等相关议案。中国宝安独立董事已就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出具了事前认可函、 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中国宝安分别与交易对方签署了关于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框架协议。 2014 年 9 月 9 日,中国宝安召开第十二届董事局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等相关议案。中国宝安独立董事已就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出具了事前认可函、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 中国宝安分别与交易对方签署了 发行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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