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数控: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摘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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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股票代码:300161 股票简称:华中数控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实施情况套资金实施情况 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摘要)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摘要) 独立财务顾问独立财务顾问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签署日期:二一六年十二月签署日期:二一六年十二月 2 特别提示特别提示 新增股份信息表新增股份信息表 一、资产购买新增股份信息一、资产购买新增股份信息 新增资产购买股份数量 发行价格 交易金额 6,373,290股 26.36元/股 16,80
2、0.00 万元 二、新增股份信息二、新增股份信息 股份登记完成日期 新增股份上市日期 新增股份总数量 新增股份后总股本 2016年12月20日 2016年12月30日 6,373,290股 168,118,290股 本次交易方案为华中数控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张英、 文碧等六名交易对方持有的江苏锦明 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 本公司本次分别向张英、文碧、陈介平、潘陆陆、王忠才、孔维龙发行2,485,584 股、 1,274,658 股、 1,274,658 股、 573,596 股、 477,996 股和 286,798股股份购买资产,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3、发行价格为26.36 元/股。 本公司已于2016年12月20日就本次增发股份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完毕相关登记材料。经确认,本次增发股份将于该批股份上市日的前一交易日日终登记到账,并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日为 2016 年 12 月 30 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规定,公司股票价格在 2016 年 12 月 30 日(即上市首日)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股票的限售期从新增股份上市首日起算, 张英等六名交易对方取得的本次发行的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股份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后分
4、批解锁。关于本次发行股份锁定期的具体 3 安排,详见本报告书“第三节 新增股份的数量及上市时间”之“二、本次发行股份的上市时间及限售期” 。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4 声明声明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报告书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报告书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暂停转让其在
5、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保证其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报告书所述的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已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对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代表其对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收益的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后, 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负责
6、; 因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时,除本报告书内容以及与本报告书同时披露的相关文件外,还应认真考虑本报告书披露的各项风险因素。投资者若对本报告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5 目录目录 特别提示特别提示 . 2 声明声明 . 4 目录目录 . 5 释义释义 . 7 第一节第一节 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 9 一、本次交易方案一、本次交易方案 . 9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
7、9 (二)募集配套资金(二)募集配套资金 . 10 二、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具体情况二、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具体情况 . 10 (一)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一)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 10 (二)发行股份的定价依据、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二)发行股份的定价依据、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 10 (三)发行股份的方式、对象及数量(三)发行股份的方式、对象及数量 . 11 (四)发行股份的锁定期安排(四)发行股份的锁定期安排 . 12 (五)上市地点(五)上市地点 . 13 三、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前后主要财务数据对比三、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前后主要财务数据对比 . 13 四、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8、持股变动情况四、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 14 五、本次发行股份前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五、本次发行股份前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 . 15 第二节第二节 本次交易实施情况本次交易实施情况 . 17 一、本次重组的实施过程一、本次重组的实施过程 . 17 (一)本次交易已经获得的授权与批准(一)本次交易已经获得的授权与批准 . 17 (二)本次交易的资产过户、验资、现金对价支付及股份登记情况(二)本次交易的资产过户、验资、现金对价支付及股份登记情况 . 18 二、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差异二、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差异 . 19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9、更换情况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调整情况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情况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调整情况 . 19 四、本次交易未导致公司控制权变化四、本次交易未导致公司控制权变化 . 19 五、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旧符合上市条件五、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旧符合上市条件 . 20 六、重组过程中,是否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六、重组过程中,是否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 20 七、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履行情况七、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履
10、行情况 . 20 6 (一)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协议及履行情况(一)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协议及履行情况 . 20 (二)本次交易涉及的承诺及履行情况(二)本次交易涉及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 20 八、相关后续事项的合规性及风险八、相关后续事项的合规性及风险 . 22 (一)后续工商变更登记事项(一)后续工商变更登记事项 . 22 (二)相关方需继续履行承诺(二)相关方需继续履行承诺 . 22 (三)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三)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 22 九、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意见九、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意见 . 22 (一)独立财务顾问意见(一)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 22 (二)律师的结论性
11、意见(二)律师的结论性意见 . 23 第三节第三节 新增股份的数量及上市时间新增股份的数量及上市时间 . 25 一、发行股份数量一、发行股份数量 . 25 二、本次发行股份的上市时间及限售期二、本次发行股份的上市时间及限售期 . 25 第四节第四节 备查文件备查文件 . 26 7 释义释义 在本文中,除非文义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涵义: 本公司、上市公司、华中数控 指 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标的公司、江苏锦明 指 江苏锦明工业机器人自动化有限公司 标的资产、交易标的、标的股权 指 江苏锦明工业机器人自动化有限公司100%股权 业绩承诺人、业绩承诺股东、利润承诺人、补偿方 指 张英、文碧
12、、陈介平、潘陆陆、王忠才、孔维龙 交易对方 指 张英、文碧、陈介平、潘陆陆、王忠才、孔维龙 交易各方 指 华中数控与交易对方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指 华中数控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江苏锦明100%股权 募集配套资金 指 华中数控以询价方式向不超过5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金额的100% 本次交易 指 上述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和募集配套资金 重组报告书、报告书 指 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 本报告书、公告书、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 指 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13、资金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 交割日 指 标的资产变更登记至华中数控名下的当日 过渡期间 指 自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6 月 30 日(不含基准日当日)至资产交割日(含交割日当日)的期间 国泰君安、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 指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嘉源律师、法律顾问 指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中审众环、审计机构 指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众联评估师、众联资产 指 湖北众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券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业绩补偿协议 指 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14、与江苏锦明工业机器人自动化有限公司部分股东之业绩补偿协议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8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重组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2014 年修订) 发行管理办法 指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 指 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注: 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若出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 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9 第一节第一节 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交易方案一、本次交易方案 本次交易分为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与募集配套资金两个部分:
15、(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2015 年 8 月 31 日,上市公司与张英、文碧、陈介平、潘陆陆、王忠才、孔维龙等六名交易对方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上市公司拟向张英、文碧等六名交易对方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其持有的江苏锦明 100%股权。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评估基准日为 2015 年 6 月 30 日,江苏锦明 100%股权的评估值为 28,074.42 万元,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确定江苏锦明 100%股权交易价格为 28,000.00 万元。 交易对价中的 16,800.00 万元对价由华中数控以
16、发行股份方式支付, 占本次重组全部交易金额的比例为 60%。交易对价中的 11,200.00 万元对价由华中数控以现金方式支付,占本次重组全部交易金额的比例为 40%。现金对价由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方式募集。 各交易对方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股份对价及现金对价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序号号 交易对方交易对方姓名或名姓名或名称称 持有江持有江苏锦明苏锦明的股权的股权比例比例 交易对价总交易对价总金额(元)金额(元) 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对价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对价 获得现金对获得现金对价(元)价(元) 获得股份对价获得股份对价(元)(元) 折合股份数折合股份数量(股)量(股) 1 张英
17、39% 109,200,000 43,680,000 65,520,000 2,485,584 2 文碧 20% 56,000,000 22,400,000 33,600,000 1,274,658 3 陈介平 20% 56,000,000 22,400,000 33,600,000 1,274,658 4 潘陆陆 9% 25,200,000 10,080,000 15,120,000 573,596 5 王忠才 7.5% 21,000,000 8,400,000 12,600,000 477,996 6 孔维龙 4.5% 12,600,000 5,040,000 7,560,000 286,
18、798 合计合计 100% 280,000,000 112,000,000 168,000,000 6,373,290 10 本次交易完成后,江苏锦明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二)募集配套资金(二)募集配套资金 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五名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12,500.00 万元,占交易总金额 28,000.00 万元的 44.64%。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以配套融资的成功实施为前提, 最终配套融资发行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 二、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具体情况二、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具体情况 本次发行分为
19、购买标的资产所发行的股份和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 具体如下: (一)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一)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份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 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股份的定价依据、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二)发行股份的定价依据、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根据 重组管理办法 等有关规定, 在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情况下,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 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公司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
20、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5年度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公司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分别为 31.21 元/股、26.38 元/股、23.05 元/股。 在充分考虑公司股票市盈率及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的基础上, 公司通过与交易对方的协商,充分考虑各方利益,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以定价基准日前 6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26.38 元/股作为参考。 根据公司实施的 201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2 元(含税) ,据此确定发行价格为26.36 元/股。 11 公司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有分红、配股
2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将相应调整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 2、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该等股份的发行期首日。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按照以下方式之一进行询价确定: (1)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 (2)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百分之九十,或者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百分之九十。 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询价结果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协商确定。 在发行期首日至发行前的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深交
22、所的相关规则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三)发行股份的方式、对象及数量(三)发行股份的方式、对象及数量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为张英、文碧、陈介平、潘陆陆、王忠才和孔维龙,发行数量分别如下: 标的标的资产资产 交易交易 对方对方 标的公标的公司股权司股权(%) 获取对价获取对价(万元)(万元) 股份支付股份支付部分部分 数量数量 (股)(股) 金额金额 (万元)(万元) 占占获取获取对价比对价比例例 江苏锦明 张英 39.00% 10,920.00 2,485,584 6,552.00 60.00% 文碧 20.00% 5,600.00 1,27
23、4,658 3,360.00 60.00% 陈介平 20.00% 5,600.00 1,274,658 3,360.00 60.00% 潘陆陆 9.00% 2,520.00 573,596 1,512.00 60.00% 王忠才 7.50% 2,100.00 477,996 1,260.00 60.00% 孔维龙 4.50% 1,260.00 286,798 756.00 60.00% 12 合计合计 - 28,000.00 6,373,290 16,800.00 60.00% 2、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五名符合条件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12,500.00 万元,募
24、集的配套资金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及支付中介机构费用等交易费用,具体发行股份的价格和数量通过询价结果确定。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及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 全部发行对象不超过 5 名。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多个投资账户持有股份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具体发行对象将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确定。 (四)发行股份的锁定期安排(四)发行股份的锁定期安排 1、购买资产发行股份之锁定期 交易对方因本次发行取得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的
25、股份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转让, 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在此基础上,为增强盈利预测补偿的可操作性和可实现性,交易对方所持股份按以下节奏解除限售: (1) 第一期股份应于本次发行的股份上市满 12 个月且标的公司 2015 年度盈利专项审核报告披露后解除限售,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通过本次发行获得的股份总数30%2015 年度应补偿股份数量; (2) 第二期股份应于本次发行的股份上市满 12 个月且标的公司 2016 年度盈利专项审核报告披露后解除限售,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通过本次发行获得的股份总数30%2016 年度应补偿股份数量;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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