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中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PDF
《汇中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PDF》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汇中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PDF(24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 唐山汇中仪表唐山汇中仪表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唐山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清华道唐山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清华道)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并在创业板上市上市 之之 上市公告上市公告书书 保荐人保荐人(主承销商主承销商)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 183-187 号大都会广场号大都会广场 43 楼(楼(4301-4316 房)房) 二一四年一月二一四年一月 1 第一节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本公司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
2、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做出投资决定。露的风险因素,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
3、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的五家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 中 证 网 ( )、 中 国 证 券 网() 、证券时报网() 、中国资本证券网()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作出的重要承诺及说明如下: 一、关于股份限售安排和自愿锁定的承诺一、关于股份限售安排和自愿锁定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张力新及其配偶、一致行动人许文芝,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王永存、刘春华、马安斌,公司董事苏志强、刘健胤,发起人股东及公司监事王健,发起人股东董建国、张继川、李志忠、王立臣承诺
4、: (一)公司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公司上市之日起36个月后两年内,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 2 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 (二)公司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之日起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
5、应调整) ; (三)在上述两项承诺涉及期间内,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许文芝不因张力新的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公司监事孙锴、白洁承诺:公司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除上述承诺外,张力新、王永存、刘春华、马安斌、苏志强、刘健胤、王健、孙锴、白洁承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 离职后半年内, 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许文芝承诺:在张力新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
6、%;在张力新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本次发行前除上述自然人之外的其他全体自然人股东和公司法人股东北京信捷和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承诺:公司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公开发行前持股二、公开发行前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发起人股东的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发起人股东的持股意向或减持意向持股意向或减持意向 公司上市后,公开发行前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发起人股东在不违反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的情况下可能减持部分股份。在公司上市之日起满36个月后两年内,每年
7、转让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且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公司上市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时,公司将督促其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3 三、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三、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 (一)股份增持计划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 若公司股价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其他规范性法
8、律文件的前提下,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开发行前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独立董事除外) 、高级管理人员及发起人股东承诺增持公司股份,其中: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张力新在6个月内以集合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增持不低于增持前公司股本总额的1%、不超过增持前公司股本总额的2%的股份,且在公司上市后三年内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该承诺; 2、公开发行前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王永存在6个月内以集合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增持不低于增持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5%、 不超过增持前公司股本总额的1%的股份,且在公司上市后三年内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
9、弃履行该承诺; 3、 除张力新、 王永存以外的其他现任董事 (独立董事除外) 、 高级管理人员、发起人股东在6个月内以集合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增持不低于增持前公司股本总额的1%、不超过增持前公司股本总额的2%的股份,具体将根据首次公开发行前各自的持股数量占合计持股数量的比例进行增持, 且在公司上市后三年内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该承诺; 4、公司上市后三年内新聘任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在6个月内以集合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个人增持不低于1万股公司股份(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增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且在
10、公司上市后三年内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该承诺。 上述自然人在公司股价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日起的5个交易日内就增持公司股份的具体计划书面通知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增持方式、拟增持的股份数量及比例等信息,并由公司进行公告。上述自然 4 人自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增持计划, 并承诺在增持计划完成后的6个月内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增持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增持股份行为应符合公司法 、 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备忘录的要求。 (二)股份回购计划 上述自然人履行完毕增持公司股份的具体计划后, 公司股价依然连续20
11、个交易日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公司将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并在公司股价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之日起的5个交易日内制定股份回购的议案,回购价格不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120%。股份回购议案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履行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其他对公司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相关的程序后由公司实施。 四、关于招股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承诺四、关于招股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承诺 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发起人股东承诺: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12、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将按二级市场的公司股价回购本次发行的全部新股,控股股东将督促公司依法回购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发起人股东将按二级市场的公司股价购回本次发行时其公开发售的原限售股份 (若公司上市后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五、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五、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发起人股东承诺:本人在作为公司的股东期间及其后5年内,
13、或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及其后2年内,本人及与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不会以任何形式从事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构成或可能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和经营活动,也不会以任何方式为与公司竞争的企业、机构或其他经济组织提供任何资金、业务、技术和管理等方面的帮助。凡本人及与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或其所控制的其他企业或经济组织有任何商业机会 5 可从事、参与或入股任何可能会与公司生产经营构成竞争的业务,本人将按照公司的要求,将该等商业机会让与公司,以避免与公司存在同业竞争。 其他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承诺: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及其后2年内,本人及与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
14、员不会以任何形式从事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构成或可能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和经营活动, 也不会以任何方式为与公司竞争的企业、 机构或其他经济组织提供任何资金、 业务、技术和管理等方面的帮助。凡本人及与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或其所控制的其他企业或经济组织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 参与或入股任何可能会与公司生产经营构成竞争的业务,本人将按照公司的要求,将该等商业机会让与公司,以避免与公司存在同业竞争。 六、上述承诺事项的约束措施六、上述承诺事项的约束措施 若公司未能履行上述第二项至第四项承诺,公司将及时、充分披露未能履行相关承诺的具体原因,向公司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因未能
15、履行上述承诺造成投资者损失的,公司将依法向投资者进行赔偿。 若公司控股股东等相关责任主体未能履行上述第一项至第四项承诺, 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且锁定期内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所对应的应获得的现金分红归公司所有。 若公司控股股东等相关责任主体未能履行上述第五项承诺, 其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将赔偿公司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 七七、证券服务机构关于证券服务机构关于其为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的真实其为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性、准确性、完整性的声明、承诺及相关约束措施的声明、承诺及相关约束措施 保荐机构声明:已对招股说
16、明书(或招股意向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律师及经办律师、审计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验资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评估机构及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已阅读招股说明书(或招股意向 6 书) ,确认招股说明书(或招股意向书)与其分别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审计报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及经其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验资复核报告、 资产评估报告无矛盾之处, 分别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 (或招股意向书)中引用的上述文件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或招股意向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17、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审计机构、验资机构、评估机构等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本上市公告书已披露未经审计的本公司2013年度主要会计数据、 财务指标和2014年1-3月的业绩预计,详见“第五节 财务会计资料” ,敬请投资者注意。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充分了解股票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7 第二节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股票上市情况 一、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审批情况一、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审批情况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18、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并按照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2013年12月修订)而编制,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唐山汇中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本公司” 、 “公司” 、“发行人”或“汇中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21号文核准,本公司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1,400万股,公司股东可公开发售股份不超过1,050万股,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不超过1,400万股。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1,200万股,其中公开发行新股600万股,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600万股。
19、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配售”)和网上按市值申购向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网下配售480万股,网上发行720万股,发行价格为39.89元/股。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唐山汇中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436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股票简称“汇中股份”,股票代码“300371”。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1,200万股股票将于2014年1月23日起上市交易。 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 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备查文件可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五家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中证
20、网,网址;中国证券网,网址;证券时报网,网址;中国资本证券网,网址)查询,故与其重复的内容不再重述,敬请投资者查阅上述内容。 二、公司股票上市概况二、公司股票上市概况 1、上市地点:、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2、上市时间:、上市时间:2014年1月23日 8 3、股票简称:、股票简称:汇中股份 4、股票代码:、股票代码:300371 5、首次公开发行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后总股本:4,800万元 6、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数量:1,200万股(其中公开发行新股600万股,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600万股) 7、发、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
21、限: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8、 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详见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 9、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无。 10、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本次发行中网下配售的480万股股份和网上发行的720万股股份均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11、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时间、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时间 股东股东名称名称 发行前发行前 发行后发行后 可上市交易可上市交易日期日期
22、 (非交易日顺延)(非交易日顺延) 持股数持股数 (股)(股) 占发行前占发行前股股本本比例比例(%) 持股数持股数 (股)(股) 占发行后占发行后股本股本比例比例(%)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张力新 20,903,000 49.7690 17,916,867 37.3268 2017 年 1 月 23 日 王永存 6,270,000 14.9286 5,374,286 11.1964 2017 年 1 月 23 日 北京信捷和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00,000 4.7619 1,714,286 3.5714 2015 年 1 月 23 日 苏志强 1,938,000 4.6143 1
23、,661,143 3.4607 2017 年 1 月 23 日 董建国 1,425,000 3.3929 1,221,429 2.5446 2017 年 1 月 23 日 刘健胤 1,364,200 3.2481 1,169,314 2.4361 2017 年 1 月 23 日 张继川 1,311,000 3.1214 1,123,714 2.3411 2017 年 1 月 23 日 许文芝 1,280,000 3.0476 1,097,143 2.2857 2017 年 1 月 23 日 刘春华 1,254,000 2.9857 1,074,857 2.2393 2017 年 1 月 23
24、日 李志忠 1,227,400 2.9224 1,052,057 2.1918 2017 年 1 月 23 日 王健 1,197,000 2.8500 1,026,000 2.1375 2017 年 1 月 23 日 王立臣 1,113,400 2.6510 954,343 1.9882 2017 年 1 月 23 日 马安斌 100,000 0.2381 85,714 0.1786 2017 年 1 月 23 日 霍淑贤 30,000 0.0714 25,714 0.0536 2015 年 1 月 23 日 史越军 30,000 0.0714 25,714 0.0536 2015 年 1 月
25、 23 日 9 股东股东名称名称 发行前发行前 发行后发行后 可上市交易可上市交易日期日期 (非交易日顺延)(非交易日顺延) 持股数持股数 (股)(股) 占发行前占发行前股股本本比例比例(%) 持股数持股数 (股)(股) 占发行后占发行后股本股本比例比例(%) 孙锴 30,000 0.0714 25,714 0.0536 2017 年 1 月 23 日 刘志成 20,000 0.0476 17,143 0.0357 2015 年 1 月 23 日 曹贺刚 15,000 0.0357 12,857 0.0268 2015 年 1 月 23 日 董林璞 15,000 0.0357 12,857 0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股份 首次 公开 发行 股票 创业 上市 公告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