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化股份: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报告书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摘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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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浙江传化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传化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报告书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报告书 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摘要)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摘要) 上市公司名称:浙江传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名称:浙江传化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传化股份股票简称:传化股份 股票代码:股票代码:002010 二一五年十二月二一五年十二月 特别提示特别提示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为传化股份向传化物流全体股东发行股份购买传化物流100%的股权并向建信基金、君彤璟联、浩怡投资、凯石资管(二) 、人寿资产、新
2、华汇嘉、华商基金、杭州金投、建发股份和中广核财务等 10 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 传化股份已就本次向上述 10 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之非公开发行的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相关登记材料,并于 2015 年 12 月 1 日获得了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 ,经确认,本次增发股份将于该批股份上市日的前一交易日日终登记到账, 并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股份,上市日为 2015 年12 月 8 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规定,公司股票价格在 2015 年 12月 8
3、 日(即上市首日)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限售期从新增股份上市首日起算,建信基金、君彤璟联、浩怡投资、凯石资管(二)、人寿资产、新华汇嘉、华商基金、杭州金投、建发股份及中广核财务取得的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的限售期为新增自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可上市流通时间为 2018 年 12 月 8 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 公司股权分布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公司声明 公司声明 1、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书及其摘要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报告书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
4、机构负责人保证本公告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3、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交易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4、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机关对本次交易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价值或投资者收益的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5、请全体股东及其他公众投资者认真阅读有关本次交易的全部信息披露文件,以做出谨慎的投资决策。本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及时披露相关信息提请股东及其他投资者注意。 6、本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书及其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投资者如欲了解更多信息,
5、请仔细阅读浙江传化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全文及其他相关文件,该等文件已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除非文义载明,本公告书及其摘要所采用的释义与浙江传化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一致。 本公告书及其摘要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目录 目录 特别提示 . 2 公司声明 . 3 第一节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 6 第二节 本次交易基本情况 . 7 特别提示 . 2 公司声明 . 3 第一节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 6 第二节 本次交易基本情况 . 7 一、本次交易方案简介. 7 二
6、、本次发行具体方案. 8 第三节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情况 . 12 第三节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情况 . 12 一、本次交易已履行的法律程序和审批程序. 12 二、本次重组相关资产过户或交付情况. 13 三、本次重组募集配套资金情况. 14 四、本次交易对公司影响. 15 五、本次交易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差异. 18 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情况. 18 七、重组实施过程中,是否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19 八、本次重组相关协议或承诺履行情况. 19 九、相关后续事项的合规性及风险.
7、 21 十、中介机构关于本次交易实施过程的结论性意见. 21 第四节 新增股份的数量和上市时间 . 22 第五节 持续督导 . 23 第四节 新增股份的数量和上市时间 . 22 第五节 持续督导 . 23 一、持续督导期间. 23 二、持续督导方式. 23 三、持续督导内容. 23 第六节 相关中介机构情况 . 24 第六节 相关中介机构情况 . 24 一、独立财务顾问. 24 二、法律顾问. 24 三、审计机构. 24 四、验资机构. 25 五、评估机构. 25 第七节 备查文件及备查地点 . 26 第七节 备查文件及备查地点 . 26 一、备查文件目录. 26 二、备查文件地点. 26 三
8、、查阅时间. 26 四、查阅网址. 26 第一节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第一节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浙江传化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Zhejiang Transfar Co.,Ltd. 股票简称: 传化股份 股票代码: 002010 注册资本: 2,810,860,368.00 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 330000000005534 变更设立日期: 2001 年 07 月 06 日 法定代表人: 徐冠巨 注册地址: 杭州市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 办公地址: 杭州市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 邮政编码: 311215 电话号码: 0571-82872991 传真号码: 0571-82871858、057
9、1-83782070 互联网网址: 经营范围: 危险化学品无储存批发(范围详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 。有机硅及有机氟精细化学品(不含危险品) 、表面活性剂、纺织印染助剂、油剂及原辅材料的生产、加工、销售,染料(不含化学危险品)的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范围详见外经贸部门批文) 。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二节 本次交易基本情况 第二节 本次交易基本情况 一、本次交易方案简介一、本次交易方案简介 传化物流是国内领先的公路物流行业平台运营商,致力于构建“中国公路物流网络运营系统” ,通过线上“互联网物流平台”与线下“公路港实体网络” ,系统性解决中国公路物流短
10、板问题,提升公路物流效率,降低公路物流成本,打造“物流+互联网+金融服务”为特征的中国公路物流新生态。 传化股份以发行股份的方式收购传化集团、 长安资管、 华安资管、 长城资管、中阳融正、陆家嘴基金、凯石资管(一)和西藏投资合计持有的传化物流 100%股权,同时向建信基金、君彤璟联、浩怡投资、凯石资管(二) 、人寿资产、新华汇嘉、华商基金、杭州金投、建发股份和中广核财务等 10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用于传化物流实体公路港网络建设和 O2O 物流网络平台升级项目的建设。 2015 年 6 月 11 日,传化股份与传化集团、长安资管、华安资管、长城资管、中阳融正、陆家嘴基金、凯石资管
11、(一)和西藏投资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收购传化物流 100%股权。根据中和评估出具的中和评报字(2015) 第 BJV3005 号 资产评估报告书 , 以 2015 年 3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传化物流 100%股权的评估值为 2,017,291.00 万元。 参考前述 资产评估报告书 ,各方协商确定传化物流 100%股权的交易价格为 200 亿元。 2015 年 6 月 11 日,传化股份与建信基金、君彤璟联(其普通合伙人航运基金签署) 、浩怡投资(其普通合伙人管建忠签署) 、凯石资管(二) 、人寿资产、新华汇嘉、华商基金、杭州金投、建发股份和中广核财务签署附生效条件
12、的股份认购协议 ,向上述 10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不超过 457,106,595 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45.025 亿元,不超过本次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2015 年 7月 2 日与 2015 年 6 月 18 日,君彤璟联与浩怡投资分别完成工商设立登记,2015年 7 月 6 日,传化股份与君彤璟联、浩怡投资分别签署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 议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生效及实施为前提条件,但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并不影响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 二、本次发行具体方案二、本次发行具体方案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
13、、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 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为传化集团、长安资管、华安资管、长城资管、中阳融正、陆家嘴基金、凯石资管(一)和西藏投资。 2、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价格、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调整方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价格、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调整方案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即 2015 年 6 月 12 日。本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兼顾各方利益,确定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选择的市场参考价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的价格为 8.76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14、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的交易均价的 90%。其中,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若本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2015 年 6 月 30 日,传化股份召开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 2014 年末总股本 48,798 万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现金股利 1.5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 73,197,000.00 元;不送红股,也不
15、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上述分配方案已于2015 年 7 月 20 日实施完毕,因此本次交易发行价格调整为 8.61 元/股。 3、发行股份的种类、每股面值、发行股份的种类、每股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4、发行股份的数量、发行股份的数量 按照发行价格 8.61 元/股和本次收购标的资产的作价金额 200 亿元计算,本次向传化集团等 8 名交易对方发行股份总数为 2,322,880,368 股,标的资产折股数不足一股的余额计入传化股份资本公积。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
16、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数量也将根据发行价格的情况进行相应处理。 5、上市地点、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6、限售期安排、限售期安排 根据交易各方签订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出具的股份锁定承诺函,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的股份锁定期安排如下: 传化集团其持有的传化物流股权认购的传化股份新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届满之日及传化集团在盈利补偿协议及之补充协议中的业绩补偿义务全部履行完毕之日(以较晚日为准)前不转让。若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内上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指本次发行股份
17、购买资产和本次配套融资的发行价中的较高者,下同),或者本次交易完成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则前述锁定期自动延长 6个月。本次交易完成后,传化集团因传化股份分配股票股利、转增股本等情形所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前述股份锁定安排。 传化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徐冠巨、徐观宝就本次交易前已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交易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 长安资管、华安资管、长城资管、中阳融正、陆家嘴基金、凯石资管(一)和西藏投资以其持有的传化物流股权认购的传化股份新发行的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不转让。 传化集团及华安资管承诺,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
18、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其因公司发行股份购买传化股份股权而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 个月。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承诺,若交易对方所认购股份的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交易对方将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交易对方因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上市后,因传化股份派发股票股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股份,遵守前述规定。在限售期限届满后,交易对方因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减持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执行。 (二)募集配套资金方案(二)募集配套资金方案 1、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本次募集配
19、套资金的发行对象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为建信基金、君彤璟联、浩怡投资、凯石资管(二) 、人寿资产、新华汇嘉、华商基金、杭州金投、建发股份和中广核财务。 2、募集配套资金的金额及占交易总金额的比例、募集配套资金的金额及占交易总金额的比例 为募集配套资金,上市公司采用锁价发行的方式向建信基金、君彤璟联、浩怡投资、凯石资管(二)、人寿资产、新华汇嘉、华商基金、杭州金投、建发股份和中广核财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总金额不超过 45.025 亿元,不超过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 3、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调整方案、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调整方案 本
20、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之公告日,发行股份的价格为 10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的交易均价的 90%。其中,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若本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 2015 年 6 月 30 日,传化股份召开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 2014 年末
21、总股本 48,798 万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现金股利 1.5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 73,197,000.00 元;不送红股,也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上述分配方案已于2015 年 7 月 20 日实施完毕,因此本次交易发行价格调整为 9.85 元/股。 4、发行股份的种类、每股面值、发行股份的种类、每股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5、拟发行股份的数量、拟发行股份的数量 本次交易拟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45.025 亿元,按照发行价格计算,募集配套资金拟向建信基金、君彤璟联、凯石资管(二)、浩怡投
22、资、人寿资管、新华汇嘉、华商基金、杭州金投、建发股份和中广核财务定向发行股份不超过457,106,595 股,若以发行 457,106,595 股计算,其数量占本次交易后总股本3,267,966,963 股的 13.97%。最终的发行数量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额为准。 若本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发行数量也将根据发行价格的情况进行相应处理。 6、上市地点、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7、限售期安排、限售期安排 根据交易各方签订的股份认购协议 、 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和募集配套资金的认购对象出具的股份锁定承
23、诺函,本次交易中,为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的股份的锁定期安排如下: 因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新增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上述股份上市后,因传化股份派发股票股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股份,遵守前述规定。限售期结束后,上述股份的减持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节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情况 第三节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情况 一、本次交易已履行的法律程序和审批程序一、本次交易已履行的法律程序和审批程序 (一)本次交易已履行的法律程序(一)本次交易已履行的法律程序 1、上市公司已履行的法律程序、上市公司已履行的法律程序 2015 年 6 月 11 日
24、,上市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重组报告书和本次交易其他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传化股份与传化集团、长安资管、华安资管、长城资管、中阳融正、陆家嘴基金、凯石资管 (一) 和西藏投资签署了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并与传化集团签署了盈利补偿协议,与建信基金、君彤璟联(其普通合伙人航运基金签署)、浩怡投资(其普通合伙人管建忠签署)、凯石资管(二)、人寿资产、新华汇嘉、华商基金、杭州金投、建发股份和中广核财务签署了 股份认购协议 。 2015 年 6 月 19 日,上市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重组报告书
25、等相关议案。 2015 年 6 月 30 日,上市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议案,批准传化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传化股份股票。 2015 年 9 月 1 日,上市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传化集团与上市公司签署之补充协议等相关议案。 2、传化物流和交易对方已履行的法律程序、传化物流和交易对方已履行的法律程序 2015 年 6 月 8 日,传化物流召开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的方案。 本次交易方案已经全部交易对方的内部权力机构审议通过。 (二)本次交易已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二)本次交易已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2015 年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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