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宏科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上市公告书摘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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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证券代码:002645 证券简称:华宏科技 公告编号:2015-088 江江江江苏苏苏苏华华华华宏宏宏宏科科科科技技技技股股股股份份份份有有有有限限限限公公公公司司司司 发发发发行行行行股股股股份份份份及及及及支支支支付付付付现现现现金金金金购购购购买买买买资资资资产产产产并并并并募募募募集集集集配配配配套套套套资资资资金金金金暨暨暨暨关关关关联联联联交交交交易易易易 实实实实施施施施情情情情况况况况暨暨暨暨上上上上市市市市公公公公告告告告书书书书摘摘摘摘要要要要 独立财务顾问 二一五年十二月 特别提示 本次向周经成、周世杰、包丽娟、顾群、史爱华、苏海投资、嘉慧投资和辰融投资合计发行的新增股份
2、 33,727,807 股,向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华宏集团、郑宇发行的新增股份 19,709,412 股均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日为 2015 年12 月 10 日,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首日公司股价不除权。 交易对方承诺: 周经成、周世杰、顾群、史爱华、苏海投资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华宏科技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包丽娟、 辰融投资和嘉慧投资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华宏科技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12个月内不得转让。 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承诺:获得的华宏科技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 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执行。 如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对
3、于上述限售安排有更为严格的规定或不同意见的,交易对手及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同意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或意见对股票限售安排进行修订并予执行。 周经成、周世杰、顾群、史爱华、苏海投资承诺:威尔曼 2015 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实际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7,600 万元,2016 年及 2017 年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实际净利润合计数不低于 18,400 万元。实际净利润指经华宏科技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 标的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孰低者。 本报告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的摘要
4、,投资者如欲了解更多信息,请仔细阅读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上市公告书和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报 告 书 全 文 及 其 他 相 关 文 件 , 该 等 文 件 已 刊 载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 1 目录目录 目录. 1 释义. 2 第一节 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4 一、本次交易方案. 4 二、本次发行具体方案. 5 三、本次发行前后主要财务数据比较. 8 四、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9 五、本次交易未导致公司控制权变化. 10 六、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股权
5、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10 第二节 本次交易实施情况. 11 一、本次重组及配套融资的实施过程,相关资产过户或支付、相关债权债务处理以及证券发行登记事宜的办理情况. 11 二、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差异. 13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情况及相关人员的调整情况. 13 四、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履行情况. 13 五、相关后续事项的合规及风险. 14 六、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意见. 15 第三节 新增股份数量及上市时间. 17 2 释义释义 在本实施情况暨上市公告书及其摘要中,除非特别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华宏科技/公司/上市公司 指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
6、码:002645 威尔曼/标的公司 指 江苏威尔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 指 华宏科技向周经成、周世杰、包丽娟、顾群、史爱华、南通苏海投资管理中心 (有限合伙) 、 浙江海宁嘉慧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苏州工业园区辰融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威尔曼 100%的股权,并向华宏集团、郑宇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配套融资 指 华宏科技拟向江苏华宏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及郑宇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华宏集团 指 江苏华宏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系华宏科技控股股东 业绩承诺人/补偿义务人 指 周经成、周世
7、杰、顾群、史爱华、南通苏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交易对方/威尔曼全体股东 指 周经成、周世杰、包丽娟、顾群、史爱华、南通苏海投资管理中心 (有限合伙) 、 浙江海宁嘉慧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苏州工业园区辰融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交易标的/标的资产 指 江苏威尔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 苏海投资 指 南通苏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威尔曼股东之一 嘉慧投资 指 浙江海宁嘉慧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威尔曼股东之一 辰融投资 指 苏州工业园区辰融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曾用名苏州工业园区辰融投资有限公司,威尔曼股东之一 交易价格/交易对价 指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购买标的资产
8、的价款 股权交割日 指 本次交易对方将标的资产过户至华宏科技名下的工商变更登记办理完成之日 定价基准日 指 华宏科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指 华宏科技与周经成、周世杰、包丽娟、顾群、史爱华、南通苏海投资管理中心 (有限合伙) 、 浙江海宁嘉慧投资合伙企业 3 (有限合伙)和苏州工业园区辰融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的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周经成、周世杰等关于江苏威尔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盈利补偿协议 指 华宏科技与周经成、周世杰、顾群、史爱华、南通苏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签订的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周经成、周世杰等
9、关于江苏威尔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盈利补偿协议 评估报告 指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江苏威尔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评估报告(天兴评报字 2015第 0407 号) 独立财务顾问/华西证券 指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证所 指 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天健兴业/评估机构/评估师 指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重组办法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 指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元、万元 指 人民币
10、元、人民币万元 报告期 指 2013 年、2014 年及 2015 年 1-6 月 4 第一节第一节 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交易方案一、本次交易方案 本次交易方案为: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周经成、周世杰、包丽娟、顾群、史爱华、苏海投资、辰融投资和嘉慧投资8名股东合计持有的威尔曼100%的股权,并向特定对象华宏集团、郑宇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和中介机构费用。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终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如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未达预期,公司
11、将以自筹资金解决募集资金需求。 1、根据上市公司与各交易对方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本次交易价格将参照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所列载的威尔曼100%股权于评估基准日的评估价值并扣除评估基准日后已实施的2,000万元现金分红后,经各方协商确定。 根据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2014年12月31日,威尔曼100%股权的评估值为83,674.53万元。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威尔曼100%股权的交易价格为81,300.00万元。 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向交易对方按照其各自持有的威尔曼股权比例支付收购价款,其中:30,000万元由公司以现
12、金方式支付,51,300万元由公司以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具体情况如下: 序序号号 交易对方交易对方 转让股转让股权比例权比例 交易对价交易对价(元)(元) 获得现金对价获得现金对价(元)(元) 获得获得华宏科技华宏科技股份股份(股)(股) 1 周经成 53.64% 436,063,636.36 160,909,090.90 18,090,371 2 周世杰 18.18% 147,818,181.82 54,545,454.55 6,132,329 3 包丽娟 5.45% 44,345,454.55 16,363,636.36 1,839,698 4 顾 群 1.36% 11,086,363.6
13、4 4,090,909.09 459,924 5 史爱华 1.36% 11,086,363.64 4,090,909.09 459,924 6 苏海投资 10.91% 88,690,909.09 32,727,272.73 3,679,397 5 7 辰融投资 4.55% 36,954,545.45 13,636,363.64 1,533,082 8 嘉慧投资 4.55% 36,954,545.45 13,636,363.64 1,533,082 合合 计计 100.00% 813,000,000.00 300,000,000.00 33,727,807 2、向华宏集团、郑宇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
14、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31,200万元,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9,709,412股,其中华宏集团认购13,392,293股, 郑宇认购6,317,119股, 本次交易募集的配套资金将全部用于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支付及中介机构费用。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购买标的资产交易价格的100%。 本次交易完成后,华宏科技将直接持有威尔曼100%的股权。 二、本次发行具体方案二、本次发行具体方案 1、发行方式 采取非公开发行方式。 2、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发行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3、发行价格 本次交易涉及的股份发行包括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15、定价基准日均为上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1)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 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的交易均价 (计算方式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6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6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总量)的90%为15.2220元/股,并根据2015年5月18日公司实施的201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15元人民币现金。考虑上述因素,经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确定为每股人民币15.21元。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现金分红、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或发生股份回购
16、注销,发行价格将做相应调整。 6 (2)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价格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的交易均价 (计算方式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总量)的90%为15.8449元/股,并根据2015年5月18日公司实施的201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15元人民币现金。考虑上述因素调整后,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价格确定为每股人民币15.83元。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现金分红、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或发生股份回购注销,发行价格将做相应调整。 4、发行数
17、量 (1)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数量 公司在本次购买资产项下发行的股份总数=交易对方股份支付对价/发行价格。对每一交易对方计算结果不足一股的尾数舍去取整。根据公司在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支付的交易对价51,300万元以及上述发行价格15.21元/股计算,公司拟向交易对方合计发行33,727,807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后总股本的16.10%。 威尔曼各股东认购股份数量的具体情况如下表: 序号序号 交易对方交易对方 认购股份数量(股)认购股份数量(股) 1 周经成 18,090,371 2 周世杰 6,132,329 3 包丽娟 1,839,698 4 顾群 459,924 5 史
18、爱华 459,924 6 苏海投资 3,679,397 7 辰融投资 1,533,082 8 嘉慧投资 1,533,082 合计合计 33,727,807 7 (2)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数量 公司本次向华宏集团及郑宇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拟募集配套资金金额不超过31,200万元,其中华宏集团拟认购21,200万元,郑宇认购10,000万元,用于支付本次交易中的现金对价及中介机构费用,不超过本次交易购买标的资产交易价格的100%。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项下的股份发行数量=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金额/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股份发行价格。根据上述计算公式测算,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19,709
19、,412股,占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发行股份后总股本的9.41%。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序号 发行发行对象对象 认购股份数量(股)认购股份数量(股) 1 华宏集团 13,392,293 2 郑宇 6,317,119 合计合计 19,709,412 5、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为威尔曼的全体股东,即:周经成、周世杰、包丽娟、顾群、史爱华、苏海投资、辰融投资和嘉慧投资。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为华宏集团、郑宇。 6、发行股份的禁售期 (1)补偿义务人锁定期 周经成、周世杰、顾群、史爱华、苏海投资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华宏科技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华
20、宏科技在其依法公布2017年审计报告和威尔曼专项审核报告后,如果威尔曼实际净利润达到承诺净利润或周经成、周世杰、顾群、史爱华、苏海投资作为补偿义务人全部履行了业绩补偿承诺,补偿义务人在提前5个交易日通知华宏科技后可转让所持有的华宏科技股票。 (2)其他交易对手锁定期 8 包丽娟、 辰融投资和嘉慧投资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华宏科技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12个月内不得转让。 (3)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锁定期 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华宏集团及郑宇获得的华宏科技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执行。 7、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份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21、8、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限 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宜的决议有效期为本次交易有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公司在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交易的核准文件的, 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交易完成日。 9、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处置方案 本次发行完成后, 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权比例共同享有本次发行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三、本次发行前后主要财务数据比较三、本次发行前后主要财务数据比较 根据上市公司2014年度审计报告、经审阅的上市公司备考财务报表以及上市公司2015年1-6月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本次发行前后公司主要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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