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艺股份: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之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摘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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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之之 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摘要)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摘要)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注册地址:长春市长江路经济开发区长江路 57 号五层 479 段) 二一五年五月 1 重要声明重要声明 本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简要情况。投资者如欲了解更多信息,应仔细阅读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全文。 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全文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站() 。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 凡本公告书摘要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
2、资者查阅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站()的相关备查文件。 特别提示特别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 36,800,000 股,发行价格 7.20 元/股,将于 2015 年 5 月 14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可上市流通时间为 2018 年 5 月 14 日 (非交易日顺延) 。 本次发行中, 北京宏远创佳控股有限公司所认购的股票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上市日公司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 规定的上市条件。 2 释义释义 在本报
3、告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序号序号 简称简称 指指 全称全称 1 发行人、精艺股份、公司 指 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2 发行对象、宏远创佳 指 北京宏远创佳控股有限公司 3 本次发行、本次非公开发行 指 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4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5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6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7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8 发行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9 实施细则 指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10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 11 公司章程 指 广东精
4、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12 认购合同 指 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宏远创佳控股有限公司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之补充协议 13 缴款通知书 指 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缴款通知书 14 股东大会 指 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15 董事会 指 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16 保荐机构、恒泰长财 指 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7 发行人律师、广东君信 指 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 18 会计师、正中珠江 指 原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3 年10 月更名为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9 报告期、近三年及一期 指 2
5、012 年、2013 年、2014 年及 2015 年 1-3 月 20 元 指 除特别说明外,其币别均指人民币 注: 本报告中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 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3 第一节本次非公开发行概况第一节本次非公开发行概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一、公司基本情况 1、中文名称: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2、英文名称:Guangdong Jingyi Metal Co.,Ltd. 3、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4、股票简称:精艺股份 5、股票代码:002295 6、公司首次注册日期、地点:1999 年 7 月 28 日在佛山市顺德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7、注册资本:21,1
6、80 万元 8、法定代表人:张军 9、公司注册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西海工业区 公司办公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西海工业区 10、邮政编码:528311 11、国际互联网网址:http:/ 12、经营范围:制造、销售:金属制品(不含国家政策规定的专控、专营项目) ;金属管、棒、带型材设备的研究开发、制造、技术转让、销售和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二、本次非公开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1、2014
7、 年 6 月 9 日,发行人依法定程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 9 名。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相关议案。 2、发行人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发行人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14 年 6 月 26 日下午召开;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6月26日9:30-11:30、 13:00-15:00,4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14 年 6 月 25 日 15:00 至 6 月 26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的
8、议案,均经出席发行人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包括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逐项进行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该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相关议案。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监管部门核准过程(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1、2015 年 1 月 16 日,本次非公开发行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发行审核委员会会议审核通过。 2、2015 年 2 月 12 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5244 号)核准。 (三)募集资金验资及股份
9、登记情况(三)募集资金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1、2015 年 4 月 29 日,宏远创佳将认购资金 264,960,000.00 元汇入恒泰长财证券账户; 同日,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了中喜验字2015第 0163 号验资报告 ,验证恒泰长财证券指定的认购资金专用账户收到宏远创佳缴付的精艺股份 2014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资金 264,960,000.00 元。 2、2015 年 4 月 29 日,恒泰长财证券将上述认购款项扣除应收未收的保荐承销费后的余额 262,840,000.00 元划至发行人指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内。 3、2015 年 4 月 30 日,广东正中珠江
10、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广会验字2015G14035770025 号验资报告 ,验证精艺股份已收到宏远创佳缴付的认购资金 264,960,000.00 元,均以人民币现金形式投入,扣除承销费、保荐费及其他发行费用 3,357,666.60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61,602,333.40元 , 其 中 人 民 币36,800,000.00 元 为 股 本 , 人 民 币224,802,333.40 元为资本公积。 4、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 2015 年 5 月 6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相关事宜。 5、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1、, 上市日为2015年5月14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期为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可上市流通时间为 2018 年 5 月 14 日(如遇非交易日顺延) 。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5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三、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 (一)发行股票的类型和面值 (一)发行股票的类型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中国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 (二)发行数量 (二)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为 3,680 万股, 宏远创佳以现金认购上述全部非公开发行股票。 (三)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三)发行对象及
12、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宏远创佳,不属于公司原股东。 (四)认购方式 (四)认购方式 宏远创佳的认购方式为现金认购。 (五)锁定期 (五)锁定期 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六)发行价格及定价依据 (六)发行价格及定价依据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 2014 年 6 月 10 日。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A 股
13、股票交易总量)的 90%,即 7.20 元/股。 (七)募集资金用途 (七)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 26,496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偿还公司部分银行借款和补充流动资金。 (八)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八)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 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6 个月内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的全体股东按照发行后的
14、持股比例共6 享。 (十)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十)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发行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四、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一)发行对象基本情况(一)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名称 北京宏远创佳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刘理伟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六街17号1幢6层6109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公司成立日期 2009 年 6 月 19 日 公司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经营范围 主要从事项目投资和财务咨询业务 (二)发行对象认购数量及限售期(二)发行对象认购数量及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15、数量不超过 3,680 万股(含 3,680 万股) ,宏远创佳以现金认购上述全部非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三)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三)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完成前,宏远创佳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四)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本次发行预案披露前 24 个月内,宏远创佳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公司之间未曾发生重大交易。 (五)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来的交易安排(五)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来的交易
16、安排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 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有关关联交易协议的约定,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本次非公开发行实施后,亦不会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产生同业竞争或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7 五、本次发行前后发行人控制权变化的情况五、本次发行前后发行人控制权变化的情况 本次发行前,周艳贞、冯境铭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 74,801,524 股,合计持股比例为 35.32%,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36,800,000 股, 拟由宏远创佳全部以现金方式认购, 本次发行完成后, 周艳贞、冯境铭仍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74,80
17、1,524 股,占公司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30.09%,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六、保荐机构关于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六、保荐机构关于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恒泰长财证券认为: “ (一)本次发行经过了必要的授权,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二)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确定和配售过程符合发行管理办法 、 实施细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 有效;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对象的选择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发行人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2014年第二次
18、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中关于发行对象的规定; (四)确认本次发行对象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不需要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手续; (五)本次发行对象的认购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和向股东合法筹集的资金,认购资金来源合法,不存在代持或通过结构化资产管理产品参与的情形; (六)本次非公开发行符合公司法 、 证券法 、 发行管理办法 、 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有效。 ” 七、律师关于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七、律师关于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专
19、项法律顾问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认为: “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缴款通知书 、 认购合同等法律文件已经本律师见证,合法有效;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符合发行管理办法 、 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 ” 8 八、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机构八、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机构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名称: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伟 保荐代表人:李东茂、邹卫峰 项目协办人:郭慧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3 号通泰大厦 C 座 5 层 电话:020-88831255 传真:0
20、20-88831258 (二)发行人律师(二)发行人律师 名称: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谈凌 经办律师:戴毅、毛国栋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 83 号广发银行大厦 20 楼 电话:020-87311008 传真:020-87311808 (三)公司审计机构(三)公司审计机构 名称: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法定代表人:蒋洪峰 注册会计师:王韶华、陈丹燕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东风东路 555 号粤海大厦 10 楼 电话:020-83859008 传真:020-83800977 9 第二节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后公司基本情况第二节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后公司基本情况 一、本
21、次非公开发行前后前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后前 10 名股东情况名股东情况 (一)本次发行完成前,前(一)本次发行完成前,前 10 名股东情况名股东情况 截至 2015 年 4 月 30 日,公司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 序号序号 股东名称股东名称 持股总数持股总数 (股)(股) 持股比例持股比例(%) 质押或冻结的股质押或冻结的股份数量份数量 1 周艳贞 38,756,524 18.30 - 2 冯境铭 36,045,000 17.02 2,420,000 3 杨文江 6,575,522 3.10 4 李伟彬 6,380,184 3.01 - 5 何曙华 4,124,845 1.95 - 6 长江证
22、券股份有限公司 3,236,619 1.53 7 朱焯荣 2,022,760 0.96 - 8 尹美娟 1,982,971 0.94 - 9 上海惠衍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惠衍2 号 1,500,000 0.71 10 国联安基金工商银行国联安惠衍 1 号资产管理计划 1,382,408 0.65 - (二)本次发行完成后,前(二)本次发行完成后,前 10 名股东情况名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 (截至 2015 年 5 月 5 日) , 公司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序号 股东名称股东名称 持股总数持股总数 (股)(股) 持股比例持股比例(%) 质押或冻结的股质押或冻结的股份数量份数量
23、 1 周艳贞 38,756,524 15.59 - 2 北京宏远创佳控股有限公司 36,800,000 14.80 - 3 冯境铭 36,045,000 14.50 2,420,000 4 杨文江 6,575,522 2.65 - 5 李伟彬 6,430,184 2.59 - 6 何曙华 4,124,845 1.66 7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236,619 1.30 - 10 8 尹美娟 2,037,771 0.82 - 9 朱焯荣 2,022,760 0.81 - 10 上海惠衍投资中心 (有限合伙) 惠衍2 号 1,500,000 0.60 -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
24、化二、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化 项目项目 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前 (截至(截至 2015 年年 4 月月 30 日日) 本次发行后本次发行后 (截至(截至 2015 年年 5 月月 5 日日) 持股数量持股数量(股)(股) 持股比例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持股数量 (股)(股) 持股比例持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 29,588,190 13.97 66,388,190 26.70 1. 国家持股 - - - - 2. 国有法人持股 - - - - 3. 其他内资持股 - - 36,800,000 14.80 其中:境内非国有法人持股 - - 36,800,000 14.80 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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