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世科: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PDF
《博世科: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PDF》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博世科: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PDF(30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 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Guangxi Bossco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Technology Co.,Ltd. 南宁市高新区高新五路南宁市高新区高新五路 8 8 号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保荐人(主承销商) (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95号)号) 二零一五年二月二零一五年二月 第一节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重要声明与提示 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博世科” 、“发行人” 、“公司” )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
2、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 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中证网() 、中国证券网() 、证券时报网() 、中国资本证券网()的本
3、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上市初期具有较大的价格波动风险, 并存在跌破发行价格的风险,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一、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1、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承诺的承诺 (1)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双飞、宋海农、杨崎峰和许开绍承诺:其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博世科股份, 自博世科股份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博世科回购;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
4、2015 年 8月 14 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其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期间公司如有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相应调整。 (2)关于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双飞、宋海农、杨崎峰、许开绍承诺: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博世科股份,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每年减持的股份合计不超过其所持有的博世科股份数的 25%,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减持底价进行相应调整) ,减持方式为通过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等合法方式进行,在减持前提前 3 个交易日通知博世科
5、并予以公告。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关于持股及股份变动的规定以及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 规范诚信履行义务,如违反本承诺进行减持的,自愿将减持所得收益上缴博世科。 2、发行人、发行人持股持股 5%以上的以上的股东股东的承诺的承诺 (1)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盈富泰克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达晨财富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其所持有的博世科股份,自博世科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博世科回购。 (2)关于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的承诺 盈富泰克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达晨财富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承诺:在博世科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博世科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
6、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持有股份的 100%,减持价格为不低于届时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如遇除权除息,上述减持底价及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减持方式为通过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等合法方式进行。在减持前提前 3 个交易日通知博世科并予以公告。 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关于持股及股份变动的规定以及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规范诚信履行义务,如违反本承诺进行减持的,自愿将减持所得收益上缴博世科。 3、发行人、发行人持股持股 5%以以下下的的股东股东的承诺的承诺 (1)王双飞关联股东王其、杨崎峰关联股东黄崇杏承诺:其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博世科股份, 自博世科股份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7、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博世科回购;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15 年8 月 14 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其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期间公司如有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相应调整。 (2)程韵洁、陈国宁、朱红祥、詹磊、徐萃声、计桂芳、陈文南、陈楠、陆立海、叶远箭、肖琳、覃程荣、罗文连、张文亮、成一知、易伶、张勇、林丽华承诺:其所持有的博世科股份,自博世科股份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8、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博世科回购。 (3)霍建民、张频、詹学丽、杨金秀、莫翠林、王继荣承诺: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公司回购。 4、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的承诺 (1)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陈琪、周茂贤、黄海师、李琨生承诺:其所持有的博世科股份, 自博世科股份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博世科回购;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15 年 8 月 14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9、其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其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期间公司如有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相应调整。 (2)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王双飞、宋海农、杨崎峰、周茂贤、黄海师、陈琪、李琨生、陈文南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的博世科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并且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不再买入博世科股份,买入后六个月内不再卖出博世科股份;自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博世科股份。 二、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及承诺 1、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 (1)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股
10、票收盘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第 20 个交易日构成“触发稳定股价措施日”,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份拆细、增发、配股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发生变化的,每股净资产需相应进行调整,下同) ,且满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业绩发布、增持或回购相关规定的情形下,则本公司及实际控制人、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主体将启动稳定公司股价的措施。 公司实施股价稳定措施的目标是使股价与股票价值相匹配, 尽量促使公司股票收盘价回升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在公司实施具体稳定股价措施期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
11、盘价高于每股净资产时,将停止实施股价稳定措施。 (2)稳定股价措施的方式及顺序 稳定股价措施的方式 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担稳定公司股价的义务。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采取以下措施以稳定上市后的公司股价,并保证股价稳定措施实施后,公司仍符合法定上市条件。 I、公司回购股份; II、公司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 III、其他董事(限于在公司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下同) 、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 稳定股价措施的实施顺序 第一选择为公司回购股份,如公司回购股份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 则第一选择为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
12、股份。 第二选择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及其他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在下列情形之一出现时将启动第二选择: I、公司无法实施回购股份或回购股份议案未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且实际控制人、 其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不会致使公司将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 II、公司虽实施股份回购计划但仍未满足“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高于每股净资产”之条件。 (3)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公司回购股份 公司董事会在触发稳定股价措施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审议实施股份回购议案, 并在做出实施回购股份或不实施回购股份的决议后的 2 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回购股份预案或不回购股份的理由,
13、并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回购股份的议案至少包含以下内容:回购目的、方式、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其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拟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回购期限,预计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管理层对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的影响的分析报告。经股东大会决议决定实施回购后, 公司应在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做出之日起下一个交易日开始启动回购,并应在履行完毕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后在公告期限内实施完毕。 公司回购本公司股份的行为应符合我国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 在公司符合本预案规定的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的情况下, 公司
14、董事会经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 公司所处行业情况、 公司股价的二级市场表现情况、公司现金流量状况、社会资金成本和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认为公司不宜或暂无须回购股份的,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并经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后,应将不回购股份以稳定股价事宜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 实际控制人在触发稳定股价措施之日或在满足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启动条件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书面通知公司董事会其增持公司股票的计划并由公司公告, 增持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拟增持的公司股票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及完成期限等信息,增持资金总额原则上不低于 1,000 万元
15、。实际控制人应在增持计划公告之日起下一个交易日开始启动增持, 并应在履行完毕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后在公告期限内实施完毕,增持计划实施完毕后六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 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 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触发稳定股价措施之日或在满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启动条件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书面通知公司董事会其增持公司股票的计划并由公司公告, 增持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拟增持的公司股票的数量范围、 价格区间及完成期限等信息,增持资金原则上不低于上述人员上一年度取得年薪的 20%。 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增持计划公告之日起下一个交易日开始启动增持,并应在履行完毕法律法规规
16、定的程序后在公告期限内实施完毕,增持计划实施完毕后六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 公司将履行上述稳定股价义务的相应承诺作为未来聘任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必要条件,并在将来新聘该等人员时,要求其就此做出书面承诺。 公司及相关主体采取实施稳定股价措施时应以维护公司上市地位, 保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为原则,遵循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并应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其他适用的监管规定履行其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4)约束措施 实际控制人负有增持股票义务,如未按本预案的规定提出增持计划和/或未实际实施增持计划的,公司有权要求实际控制人在限期内履行增持股票义务,实际控制人仍不履行的, 公司
17、将有权对实际控制人的应付现金分红予以暂时扣留直至实际控制人履行其增持义务。 在公司领取薪酬的其他董事(独立董事除外) 、高级管理人员负有增持股票义务,如未按本预案的规定提出增持计划和/或未实际实施增持计划的,公司有权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限期内履行增持股票义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仍不履行,公司将有权将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实施增持股份所对应的增持资金额(如未提出增持计划的则为最低增持金额,即上一年度取得年薪的 20%)相等金额的应付薪酬、 应付现金分红予以暂时扣留, 直至相关人员履行其增持义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拒不履行本预案规定的股票增持义务情节严重的,实际控制人或董事会、监事会、半
18、数以上的独立董事有权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更换相关董事,公司董事会有权解聘相关高级管理人员。 本预案中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措施由相关主体提出, 并由公司依据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进行公告,即构成相关主体对公司及社会公众股东的公开承诺,如达到实施条件而无合理正当理由拒绝履行的,相关主体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稳定公司股价稳定公司股价预案预案的相关承诺的相关承诺 (1)实际控制人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王双飞、宋海农、杨崎峰、许开绍承诺:为维护公众投资者的利益,公司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三年内稳定
19、股价预案 (以下简称“稳定股价预案”) 。本人承诺如果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三年内股票收盘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时,将启动稳定股价的预案。本人已了解并知悉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稳定股价预案的全部内容,本人承诺将遵守和执行稳定股价预案的内容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为维护公众投资者的利益,公司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稳定股价预案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果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三年内股票收盘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时
20、,将启动稳定股价的预案。本人已了解并知悉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稳定股价预案的全部内容,本人承诺将遵守和执行稳定股价预案的内容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 1、发行人发行人的承诺的承诺 发行人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在证券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公司存在前述违法违规情形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 发行人将启动回购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的程序
21、,包括但不限于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的规定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等,并按照届时公布的回购方案完成回购。 发行人已发行尚未上市的,回购价格为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发行人已上市的,回购价格为发行价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与公布回购方案前 30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的孰高者。 期间发行人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回购底价相应进行调整。 股份回购义务需在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日起 3 个月内完成。在实施上述股份回购时,如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如有虚假记载、
22、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发行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承诺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双飞、宋海农、杨崎峰、许开绍承诺: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如果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在证券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公司存在前述违法违规情形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 本人将配合公司启动回购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的程序,包括但不限于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等, 并按照届时公布的回购方案完成回购。 博世科已发行尚未上市的,回购价
23、格为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博世科已上市的,回购价格为发行价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与公布回购方案前 30个交易日博世科股票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的孰高者。 期间博世科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回购底价相应进行调整。 股份回购义务需在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日起 3 个月内完成。在实施上述股份回购时,如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发行人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发行人全体董事、
24、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本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公司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若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四、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 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将有较大幅度的增加,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周期和实现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因此,在总股本和净资产增加的情况下, 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在短期内出现一定幅度下降,投资者即期回报将被摊薄。基于上述情况,为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公司拟采取
25、措施并承诺如下: (1)加强募集资金管理,确保募集资金规范合理使用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实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确保专款专用,严格控制募集资金使用的各环节,保证募集资金规范合理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2)认真实施募投项目,努力实现项目效益 为提高主营业务的规模化、产业化能力,提升核心竞争力,公司拟将募集资金投入到环保设备制造基地扩建技术改造项目、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充分的可行性和必要性论证,通过积极组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努力实现项目效益,增强公司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博世科 首次 公开 发行 股票 创业 上市 公告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