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济医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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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广州博济医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博济医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Guangzhou Boji Medical & Biotechnological Co., Ltd.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怡路117号1506房)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之 上市公告书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 183-187 号大都会广场号大都会广场 43 楼(楼(4301-4316 房)房) 二一五年四月二一五年四月 1 特别提示特别提示 如无特别说明, 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2、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本公司股票将于2015年4月2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第一节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做出投资决定。本公司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
3、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的五家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 中 证 网 ( )、 中 国 证 券 网() 、证券时报网() 、中
4、国资本证券网()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作出的重要承诺及说明如下: 2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相关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相关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承诺人 承诺内容 承诺人 承诺内容 王廷春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该等股份;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
5、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后,本人或本人亲属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人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若本人在前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股份,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价格(以下简称“发行价”),减持股份将不超过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 5%-15%;上述两年期限届满后,本人在减持股份公司股份时,将按市价且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价格(审计基准日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应做除权、除息处理)进行减持。本人减持公司股份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公司发出相
6、关公告。 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若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前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 在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若公司连续二十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审计基准日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应做除权、除息处理),本人按照广州博济医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股价稳定的预案增持公司股份,在公司就回购股份事宜召开的股东大会上,对回购股份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除本次发行涉及的公开发售股份之外, 本人已承诺所持股份锁定 36个月。在本人承诺锁定期届满后,在公司上
7、市后十年内,转让公司股份将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本人将主要采取二级市场集中竞价出售股份的方式减持本人所持的公司 A 股股份,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本人可以进行减持:(1)本人承诺的锁定期届满;(2)若发生需本人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人已经全额承担赔偿责任;(3)如本人拟将持有的公司股票转给与公司从事相同或类似业务或与公司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第三方,本人已取得公司董事会决议批准。本人减持公司股份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公司发出相关公告。 若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造成投资者和公司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
8、偿损失。 赵伶俐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该等股份;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后,本人或本人亲属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人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若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股份,转让价格不低于公司股 3 票的发行价,且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股份的 60%。 若本人违反上述减持承诺的,本人该次减持股份所
9、得收益将归公司所有。 若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造成投资者和公司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损失。 王文萍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该等股份;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后,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人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若本人直
10、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发行价。 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在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若公司连续二十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审计基准日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应做除权、除息处理),本人将按照广州博济医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股价稳定的预案增持公司股份。 为避免公司的控制权出现变更,保证公司长期稳定发展,如本人通过非二级市场集中竞价出售股份的方式直接或间接出售公司 A 股
11、股份,本人不将所持公司股份(包括通过其他方式控制的股份)转让给与公司从事相同或类似业务或与公司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第三方。如本人拟进行该等转让,本人将事先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在董事会决议批准该等转让后,再行转让。 本人作出的上述承诺在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期间持续有效,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若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造成投资者和公司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损失。 达晨创世、 达晨盛世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
12、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该等股份。 若本企业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股份,转让价格参考当时市场价,并按照法律法规允许的交易方式审慎减持所持有的公司全部股票。 若本企业违反上述减持承诺的,本企业该次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将归公司所有。 4 若因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企业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造成投资者和公司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赔偿损失。 广策投资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
13、间接持有的该等股份。 若本企业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股份,转让价格不低于公司股票的发行价,并按照法律法规允许的交易方式审慎减持所持有的公司全部股票。 若本企业违反上述减持承诺的,本企业该次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将归公司所有。 若因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企业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造成投资者和公司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赔偿损失。 张建勋、卫丰华、徐峻涛、高广投资、 杨皓薇、 张莉莉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
14、持有的该等股份。 马仁强、 郑蕾、 叶晓林、欧秀清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该等股份;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后,本人在公司任职期间内,每年直接或间接转让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人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
15、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若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发行价。 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在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若公司连续二十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审计基准日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应做除权、除息处理) ,本人将按照广州博济医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股价稳定的预案增持公司股份。 为避免公司的控制权出现变
16、更,保证公司长期稳定发展,如本人通过非二级市场集中竞价出售股份的方式直接或间接出售公司 A 股股份, 5 本人不将所持公司股份(包括通过其他方式控制的股份)转让给与公司从事相同或类似业务或与公司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第三方。如本人拟进行该等转让,本人将事先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在董事会决议批准该等转让后,再行转让。 本人作出的上述承诺在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期间持续有效,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若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 ,造成投资者和公司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损失。 韩宇萍、周卓和、宋玉霞
17、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该等股份;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后,本人在公司任职期间内,每年直接或间接转让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人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
18、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关于本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 二、关于本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进一步明确稳定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措施,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的相关要求,公司特制订预案如下: “ (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 上市后三年内, 若公司连续 20 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以下简称启动条件 ,审计基准日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应做除权、除息处理) ,则公司应按下属规则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1、公司回
19、购 (1)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回购股份,应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 及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 6 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2)公司董事会对回购股份作出决议,公司董事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董事会中投赞成票。 (3)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该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控股股东王廷春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股东大会中投赞成票。 (4)公司为稳定股价进行股份回购时,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之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 1)公司回购价格不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审计基准日后发生
20、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应做除权、除息处理) 。 2) 公司为本次稳定股价而回购的股份数量将达到回购前公司股份总数的2%。 2、控股股东增持 (1)下列任一条件发生时,公司控股股东王廷春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5 号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业务管理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1) 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之次日起的连续 30 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审计基准日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应做除权、除息处理) ; 2)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之次日起的 1 个月内启动条
21、件被再次触发。 (2)公司控股股东为本次稳定股价而回购的股份数量将达到回购前公司股份总数的 2%。 (3)公司控股股东承诺在增持计划完成后的 6 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7 (1)下列任一条件发生时,在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的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1) 控股股东增持股份方案实施完毕之次日起的连续 30 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审计基准日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
22、等情况的,应做除权、除息处理) ; 2)控股股东增持股份方案实施完毕之次日起的 1 个月内启动条件被再次触发。 (2)有增持义务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为本次稳定股价而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不少于其上一年度从公司领取的现金薪酬的 20%,但不超过30%。公司全体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对该等增持义务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3)有增持义务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增持计划完成后的 6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 (4) 本公司若有新聘任并领取薪酬的董事 (不含独立董事) 、 高级管理人员,本公司将要求其接受稳定公司股价预案和相关措施的约束。 (三)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程序
23、 1、公司回购 (1) 公司董事会应在上述公司回购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的 20 个交易日内做出回购股份的决议; (2)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后的 2 个工作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回购股份预案,并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3)公司应在股东大会做出决议之次日起开始启动回购,并应在履行相关法定手续后的 45 个交易日内实施完毕; 8 (4)公司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应在 2 个工作日内公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并在 10 日内依法注销所回购的股份,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控股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1)公司董事会应在上述控股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条件触发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做出
24、增持公告。 (2)控股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增持公告做出之次日起开始启动增持,并应在履行相关法定手续后的 45 个交易日内实施完毕。 (四)稳定股价方案的终止情形 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 60 个工作日内,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则视为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已公告的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执行: 1、 公司股票连续 10 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审计基准日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应做除权、除息处理) ; 2、继续回购或增持公司股份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五)未履行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约束措施 公司及控股股东、董
25、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切实履行上述承诺,如未能履行承诺的,则同时采取或接受以下措施: 1、由公司及时、充分披露相关责任主体未履行或未及时履行相关承诺的原因; 2、由相关责任主体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 3、 相关责任主体因未履行或未及时履行相关承诺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 4、相关责任主体未履行或未及时履行相关承诺导致投资者损失的,由相关责任主体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 三、稳定股价的承诺 三、稳定股价的承诺 9 (一)发行人有关稳定股价的承诺 (一)发行人有关稳定股价的承诺 公司承诺,在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若公司连续 20 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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