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国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PD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05.gif)
《东方国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PDF》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东方国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PDF(31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 独立财务顾问独立财务顾问 二一五年三月二一五年三月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 1 声明和承诺声明和承诺 一、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书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公告书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三、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
2、易各参与方保证其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 准确和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四、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其他政府机关对本次交易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收益的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五、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交易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六、投资者若对本公告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七、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书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
3、交易实施情况的简要情况,投资者如欲了解更多信息,请仔细阅读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 全文及其他相关文件,该等文件已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 2 释义释义 在本核查意见中,除非文义载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上市公司、东方国信 指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300166 交易标的、 标的资产 指 陈益玲、章祺、何本强、上海屹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合计持有的上海屹通信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100%股权 屹通信息、标的公司、评估对象 指 上海屹通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 上海屹隆 指 上海屹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系屹通信息股东 交易对方 指 陈益玲、章祺、何本强、上海屹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 指 东方国信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陈益玲、章祺、何本强、 上海屹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合计持有的屹通信息 100%股权,并拟向不超过 5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总额的 25% 中国证监会、 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独立财务顾问、 广发证券 指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联评估、 评估机构 指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兴华、会计师、审计机构 指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律师、
5、金杜 指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重组管理办法 、重组办法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暂行规定 指 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 发行管理办法 指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100 号) 财务顾问办法 指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54 号) 股票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认购邀请书 指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 发行方案 指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
6、配套资金之非公开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 3 发行股票发行方案 验证报告 指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资金验证报告 特别说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中列出的部分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与相关单项数据直接计算在尾数上略有差异。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 4 目录目录 声明和承诺. 1 释义. 2 目录. 4 第一节 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6 一、本次交易方案. 6 (一)本次方案概况. 6 (二)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价格. 7 二、本次交易现金对价支付具体情况. 7 三、本次交易发行股份具体情况. 7 (一)发行概
7、况. 7 (二)股份发行价格及定价依据. 8 (三)发行数量. 9 (四)发行股份的锁定期. 10 四、本次发行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11 (一)发行人股本结构情况. 11 (二)本次新增股份登记到账前后,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11 (三)本次发行后,公司董监高持股变化情况. 12 五、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13 六、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13 七、本次交易未导致公司控制权变化. 13 八、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股权分布依旧符合上市条件. 14 第二节 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15 一、本次交易履行的相关程序. 15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过程. 15 (二)本次非
8、公开发行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16 二、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16 (一)交易标的资产交付及过户. 16 (二)募集配套资金的实施情况. 16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 5 (三)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差异. 22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情况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调整情况. 22 (五)重组实施过程中,是否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 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22 (六)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履行情况. 22 (七)募集资金的专户管理. 23 (八)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23 第三节 新增股份
9、的数量和上市时间. 25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增股份的数量和上市时间. 25 二、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新增股份数量和上市时间. 26 第四节 备查文件和中介机构联系方式. 28 一、备查文件. 28 (一)备查文件. 28 (二)备查地点. 28 二、中介机构联系方式. 28 (一)独立财务顾问. 28 (二)法律顾问. 29 (三)审计机构. 29 (四)资产评估机构. 29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 6 第一节第一节 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交易方案一、本次交易方案 (一)本次方案概况(一)本次方案概况 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
10、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陈益玲、章祺、何本强、上海屹隆合计持有的屹通信息100%股份。同时,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5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总额(本次交易对价和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的25%。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将直接持有屹通信息100%股份。本次交易分为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与配套融资两个部分: 1、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陈益玲、章祺、何本强、上海屹隆合计持有的屹通信息100%股份,具体如下: 交易对方交易对方 上市公司股份支付(股)上市公司股份支付(股) 现金支付
11、(万元)现金支付(万元) 对应标的公司权益对应标的公司权益 陈益玲 9,169,736 5,691.35 50.50% 章祺 6,355,263 3,944.50 35.00% 何本强 817,105 507.15 4.50% 上海屹隆 1,815,789 1,127.00 10.00% 合计合计 18,157,893 11,270.00 100.00% 2、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 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5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总额(本次交易对价和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的25%。 本次募集的配套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
12、和标的公司拟实施的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其中,若本次配套融资发行失败或配套融资净额不足,则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解决。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以配套融资的成功实施为前提, 最终配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 7 套融资发行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将持有屹通信息 100%股权。 (二)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价格(二)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价格 根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和发行股份、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及盈利预测补充协议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作价以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在评估基准日对标的资产的评估结
13、果为依据,经双方协商确定。 根据评估机构出具的“中联评报字2014第 575 号” 资产评估报告 , 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分别对标的公司评估:在资产基础法下,标的公司在评估基准日净资产账面价值为 3,609.58 万元,评估值为 5,852.06 万元,评估增值2,242.48 万元,增值率 62.13%;在收益法下,标的公司在评估基准日净资产账面值为 3,791.33 万元, 评估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净资产价值) 为 45,087.78 万元,评估增值 41,296.45 万元, 增值率 1,089.23%。 最终选用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作为标的资产作价的依据,经交易双方友好协商确定
14、,标的公司 100%股权作价 45,080万元。 二、本次交易现金对价支付具体情况二、本次交易现金对价支付具体情况 根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总额为11,270 万元,其中陈益玲获得现金对价为 5,691.35 万元,章祺获得现金对价为3,944.50 万元,何本强获得现金对价为 507.15 万元,上海屹隆获得现金对价为1,127.00。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东方国信已按照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要求,按期、足额向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合计支付现金 11,270 万元,即购买资产现金对价部分已完成支付。 三、本次交易发行股份具体情况三、本次交易发行股份具体情况
15、 (一)发行概况(一)发行概况 1、发行内容、发行内容 本次发行股份包括:一是向陈益玲、章祺、何本强和上海屹隆以非公开发行股份方式支付本次重组的对价; 二是向不超过 5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 8 集配套资金,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5,026 万元。 2、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为 1 元。 3、发行对象和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和发行方式 (1)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陈益玲、章祺、何本强和上海屹隆; (2)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不
16、超过 5 名特定投资者; (3)本次发行股份发行方式:非公开发行。 4、发行股份上市地点、发行股份上市地点 本次交易发行的股票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二)股份发行价格及定价依据(二)股份发行价格及定价依据 1、支付对价发行的股票的定价依据、支付对价发行的股票的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涉及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 其发行价格不得低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
17、 35.64 元/股,由于东方国信实施 2013 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即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9.138541 股,因此根据相关规定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价格确定为 18.62 元/股。 2、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票的定价依据、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票的定价依据 本次向特定投资者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按照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 、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将按照以下方式之一进行询价: (1)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 9 (2)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
18、但不低于百分之九十,或者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百分之九十。 最终发行价格将通过询价的方式确定, 并由东方国信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期首日至发行前的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广发证券于2015年1月22日向与发行人共同确定的认购对象范围内的投资者发出了认购邀请书及其附件申购报价单 ,邀请其参与本次认购。依据投资者填写的申购报检单 ,
19、并根究发行方案 、 认购邀请书中规定的认购价格和认购对象确定原则以及投资者的认购情况, 东方国信与广发证券共同协商确定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为 31.55 元/股。 (三)发行数量(三)发行数量 本次重组中,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 18,157,893 股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票股数由募集资金总额、发行价格和特定投资者申购情况综合确定,根据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5,026 万元和发行价格 31.55 元/股,最终确定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发行数量为 4,762,599 股。购买资产发行的股份和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数合计为 22,920,492 股,具体情况如下: 发行对象类别发行
20、对象类别 发行对象发行对象 发行股数(股)发行股数(股) 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 陈益玲 9,169,736 章祺 6,355,263 何本强 817,105 上海屹隆 1,815,789 合计合计 18,157,893 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 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982,567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 1,014,263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1,267,828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 10 司 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045,958 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451,983 合计合计 4,762,599 合计合计 22,
21、920,492 (四)发行股份的锁定期(四)发行股份的锁定期 1、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所涉及股份的锁定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所涉及股份的锁定期 发行股份认购人陈益玲、章祺、何本强、上海屹隆通过本次交易认购的东方国信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 自法定限售期届满之日起,分两次分别进行解禁: (1)首次解禁条件:屹通信息 2015 年度财务数据经审计并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和专项审核报告,若屹通信息 2014 年、2015 年累计实现净利润数不低于累计承诺净利润数即 8,050 万元(3,500 万元+4,550 万元) ,则首次解禁的股份总数为 9,078,945
22、股,占认购股份总数的 50.00%。 (2)第二次解禁条件:屹通信息 2016 年度财务数据经审计并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和专项审核报告,若屹通信息 2014 年、2015 年和 2016 年累计实现净利润数不低于累计承诺净利润数即 13,965 万元(3,500 万元+4,550 万元+5,915 万元) , 且 2016 年经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屹通信息公司进行减值测试,屹通信息期末减值额已补偿股份总数 发行价格+已补偿现金总金额。上述条件同时满足后,第二次解禁的股份总数为 9,078,948 股,占认购股份总数的 50.00%。 本次发行结束后至标的股份锁定期满之日止
23、,由于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原因增持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2、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锁定期、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锁定期 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 ,东方国信向其他不超过 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的锁定期应遵循以下规定: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 11 “(1)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本次发行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可上市交易; (2)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百分之九十, 或者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百分之九十的,本次发行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上市
24、交易”。 东方国信与广发证券根据投资者的认购情况, 共同确定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为 31.55 元/股, 根据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锁定期为十二个月。 上述不超过 5 名特定投资者参与认购的股份根据上述规定解禁后, 还应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本次发行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四、本次发行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发行人股本结构情况(一)发行人股本结构情况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前公司总股本为260,859,945 股,按照本次交易方案,公司本次发行普通股 18,157,893 股用于购买资产,发行
25、普通股 4,762,599 股用于配套融资,同时从 2014 年 12 月 30 日至2015 年 3 月 6 日, 公司有 37,249 份股票期权得到行使, 增加公司股本 37,249 股,所以,本次交易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283,817,686 股,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 新增股份登记到账前 新增股份登记到账后 持股数量 (股)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 有限售条件股份 105,994,092 40.63 121,414,581 42.78 无限售条件股份 154,865,853 59.37 162,403,105 57.22 合计合计 260,859,945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东方 国信 发行 股份 支付 现金 购买 资产 募集 配套 资金 实施 情况 新增 上市 公告
![提示](https://www.taowenge.com/images/bang_tan.gif)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