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莱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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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好莱客 上市公告书 1 股票简称:好莱客 股票代码:603898 广州好莱客创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好莱客创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连云路(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连云路 8 8 号)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号大都会广场43楼楼(4301-4316房)房) 好莱客 上市公告书 2 特别提示特别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于2015年2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 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
2、盲目跟风“炒新” ,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好莱客 上市公告书 3 第一节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重要声明与提示 广州好莱客创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好莱客” 、 “公司” 、 “本公司”或“发行人” )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 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3、 一、一、关于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关于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如下: 公司实际控制人沈汉标及其配偶王妙玉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 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自公
4、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至公告之日,如公司遇除权除息等事项,上述相关价格应相应调整。 公司股东詹缅阳、蒋乾乾、罗绍舜、苏艳秀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 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至公告之日,好莱客 上市公告书
5、4 如公司遇除权除息等事项,上述相关价格应相应调整。 公司其他股东吴少彤、陈明宣、洪清俊、李计划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同时,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沈汉标、詹缅阳、蒋乾乾、罗绍舜、苏艳秀同时承诺:除前述相关承诺外,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二二、关
6、于稳定、关于稳定股价的股价的承诺承诺 (一)(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 如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以下简称“启动条件” ,若因除权除息等事项致使上述股票收盘价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不具可比性的,上述股票收盘价应做相应调整) ,则公司应按下述规则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1、控股股东增持 (1) 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后三年内首次触发启动条件, 或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后三年内首次触发启动条件之日起每隔 3 个月任一时点触发启动条件,为稳定公司股价之目的,公
7、司控股股东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2)控股股东承诺其单次增持总金额不应少于人民币 1,000 万元;单次或连续十二个月增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2、公司回购 (1) 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后三年内首次触发启动条件, 或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后三年内首次触发启动条件之日起每隔 3 个月任一时点触发启动条件,为稳定公司股价之目的, 公司应在符合 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 (试好莱客 上市公告书 5 行) 及 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应
8、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份。 (2) 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 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 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进行股份回购的, 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之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所募集资金的总额;公司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不得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公司单次回购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4)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预案后,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连续 10 个交易日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公司董事会应作出决议终止回购股份事宜,且在未来 3 个月内不再启
9、动股份回购事宜。 (5) 在公司符合本预案规定的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的情况下, 公司董事会经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公司股价的二级市场表现情况、公司现金流量状况、社会资金成本和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认为公司不宜或暂无须回购股票的, 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并经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后,应将不回购股票以稳定股价事宜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独立董事除外) (1) 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后三年内首次触发启动条件, 或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后三年内首次触发启动条件之日起每隔 3 个月任一时点触发启动条件,为稳定公司股价之目的,在
10、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2)有义务增持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其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货币资金不少于该等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上年度薪酬总和 (税前, 下同) 的 20%,但不超过该等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上年度的薪酬总和。 有义务增持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该等增持义务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好莱客 上市公告书 6 (三)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程序(三)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程序 1、控股股东增持 (1)控股股东
11、应在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就其增持公司 A股股票的具体计划(应包括拟增持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完成时间等信息)书面通知公司并由公司进行公告。 (2) 控股股东应在增持公告作出之日起下一个交易日开始启动增持, 并应在履行完毕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后 30 日内实施完毕。 2、公司回购 (1)公司董事会应在本预案规定条件发生之日起的 10 个交易日内做出实施回购股份或不实施回购股份的决议。 (2)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做出决议后的 2 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 回购股份预案(应包括拟回购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完成时间等信息)或不回购股份的理由,并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3) 经股东大
12、会决议决定实施回购的, 公司应在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做出之日起下一个交易日开始启动回购,并应在履行完毕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后 30日内实施完毕。 (4) 公司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 应在 2 个交易日内公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并依法注销所回购的股份,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独立董事除外)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预案规定条件发生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应就其增持公司 A 股股票的具体计划(应包括拟增持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完成时间等信息)书面通知公司并由公司进行公告。 (2) 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增持公告作出之日起下一个交易日开始启动增持,并应在履行完毕法律法规规定
13、的程序后 30 日内实施完毕。 (四)其它具体约束措施(四)其它具体约束措施 1、 控股股东未按本预案的规定提出增持计划或未实际实施增持计划的, 本人应向公司按如下公式支付现金补偿:控股股东最低增持金额 1,000 万元减去其实际增持股票金额(如有) 。若本人未支付现金补偿的,则由公司扣减本人相应现金分红直至承诺履行完毕。 好莱客 上市公告书 7 2、公司如未能按照承诺制定和实施稳定股价的方案,则公司承诺及时、充分披露相关原因,并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如未提出或实施增持计划,履行稳定股价义务,则公司承诺责令相关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限期内积极履行相关义
14、务。控股股东拒不支付现金补偿的,公司有权扣减其应向控股股东支付的分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拒不支付现金补偿的,公司有权扣减其应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支付的报酬。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独立董事除外)如未按本预案的规定提出增持计划或未实际实施增持计划的,本人承诺应向公司按如下公式支付现金补偿:最低增持金额(即其上年度薪酬总和的 20%)减去其实际增持股票金额(如有) 。若本人未支付现金补偿的,由公司扣减本人从公司领取的相应酬直至承诺履行完毕。 三三、主要股东关于减持意向的承诺主要股东关于减持意向的承诺 (一)(一)控股股东相关承诺控股股东相关承诺 本人承诺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
15、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股份锁定承诺事项,在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股份锁定承诺规定的限售期内,承诺不进行任何违反相关规定及股份锁定承诺的股份减持行为。 在不影响本人控股股东地位、符合锁定期承诺要求以及遵守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本人持有发行人的股份,自锁定期满之日起两年内,每年减持股份比例不超过所持股份总额的 10%。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格应作相应调整) 。 本人将在公告的减持期限内以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允
16、许的合规方式(如大宗交易、集合竞价等)进行减持。 如本人确定减持发行人股票的,本人承诺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并予以公告,并按照公司法 、 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相关事宜,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操作,并及时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二)王妙玉相关承诺(二)王妙玉相关承诺 好莱客 上市公告书 8 本人承诺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股份锁定承诺事项,在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股份锁定承诺规定的限售期内,承诺不进行任何违反相关规定及股份锁定承诺的股份减持行为。 本人持
17、有发行人的股份,自锁定期满之日起两年内,每年减持股份比例不超过所持股份总额的 10%。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格应作相应调整) 。 本人将在公告的减持期限内以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允许的合规方式(如大宗交易、集合竞价等)进行减持。 如本人确定减持发行人股票的,本人承诺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并予以公告,并按照公司法 、 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相关事宜,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操作,并及时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四四、关于、关于因信息披露重大违规回购新股、购回股份及赔偿损失因信息披露重大违规回购新股
18、、购回股份及赔偿损失的承诺的承诺 (一)发行人相关承诺(一)发行人相关承诺 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董事会将在证券监管部门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认定或处罚决定后十个工作日内,制订股份回购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为发行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回购的股份包括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及其派生股份,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对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发售的原限售股份,本公司将在证券监管
19、部门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认定或处罚决定后十个工作日内,要求公司控股股东制订股份回购方案并予以公告。 若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好莱客 上市公告书 9 (二(二)控股股东相关承诺)控股股东相关承诺 若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在证券监管部门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认定或处罚决定后十个工作日内,制订股份回购方案并予以公告。本人将依法购回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发售的原限售股份,回购价格为发行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若公司股
20、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 除息事项的, 回购的股份包括原限售股份及其派生股份,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本人将督促公司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若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三)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承诺(三)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承诺 若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四)发行人中介机构相关承诺(四)发行人中介机构相关承诺 1、保荐机构承诺
21、本保荐机构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规范,对发行人的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审慎核查,督导发行人规范运行,对其他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进行核查,对发行人是否具备持续盈利能力、是否符合法定发行条件做出专业判断,确保发行人的申请文件和招股说明书等信息披露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若本保荐机构为公司申请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股票并上市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保荐机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发行人会计师承诺 本所将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照本行业的业务标准和执业规范,对发行人的相关业务资料进行核查验证,确保所出具的相关专业文件真
22、实、准确、完整、及时。 若本所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好莱客 上市公告书 10 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发行人律师承诺 本所将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照本行业的业务标准和执业规范,对发行人的相关业务资料进行核查验证,确保所出具的相关专业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若本所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4、资产评估机构承诺 本公司作为发行人的资产评估机构, 于 2011 年 6 月 8 日为发行人拟改制设立股份公司出具了广州好莱客家具有限公司拟
23、改制设立股份公司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 (中联羊城评字2011第 VHMPA0083 号) ,本公司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照本行业的业务标准和执业规范,确保本公司所出具上述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并为上述资产评估报告在对应的评估目的使用前提条件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关于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对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作出的公开承诺事项,相关责任主体均提出了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一)发行人相关约束措施(一)发行人相关约束措施 公司保证将严格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同时提出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如下: 如果公司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公司将
24、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向公司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如果因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公司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等事项后 10 日内, 公司将启动赔偿投资者损失的相关工作。投资者损失根据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者依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 (二)控股股东相关约束措施(二)控股股东相关约束措施 好莱客 上市公告书 11 公司控股股东沈汉标保证将
25、严格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同时提出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如下: 如果本人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向公司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如果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如果本人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则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扣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老股转让股份)在本人履行完毕前述赔偿责任之前不得转让,同时公司有权扣减本人所获分配的现金分红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 本人在作为公司控股股东期间, 公司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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