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安全管理1.ppt
《船舶安全管理1.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船舶安全管理1.ppt(124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课程性质高等航海院校航海技术专业课;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课程 “船舶管理”;适用对象包括甲、乙、丙类驾驶专业课程任务增强学生船上安全意识;了解相关公约与法规;熟悉船上安全操作;保护海上人命和财产安全,保护海洋环境。历史沿革 船员职务与法规船舶运输安全学船舶安全与管理(船舶管理)船舶安全管理课程特点内容较多;更新较快;考试涉及法规和作业的具体细节。 知识体系具有系统性;管理理论性稍强;重点在于船舶安全的宏观管理;船舶安全作业管理部分重视操作:船舶安全的实际操作过程;船上安全作业管理;应急;海事的处理。 主要内容 安全管理理论 船舶安全管理国际公约和法规 船舶安全管理国内法规 船舶安全(岸上)监督 船
2、舶安全作业及管理 船舶应急管理 海事调查与处理 船舶安全管理产生背景 海上交通事故 人为因素; 国际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 事故原因调查表明,80以上的海上交通事故与人的因素有关,管理不善在事故中也扮演了重要的角色。 国际海事界认识到,以往制定的规则或公约对船舶技术比较重视,忽视了人的因素以及管理的作用。 1993年,针对人的因素和管理制定的国际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ISM规则)在国际海事组织(IMO)第十八次理事大会上通过。 2001年我国颁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简称国内安全管理规则) 船舶安全管理的基本概念 概念; 对象; 特点; 指导思想。
3、属于管理科学的范畴; 适用的对象则是船舶营运系统; 旨在保障船舶营运安全、防止船舶污染海洋的计划、组织、实施和控制等管理职能; 目标是保证船舶安全、高效地在清洁海洋上营运,简而言之,是船舶安全。 国际性 法规性 流动性 高风险 预防为主; 实事求是; 全面系统; 持续有效; 重视人因; 兼顾技术。 船舶安全管理的组织 联合国海洋事务管理部门; 国际海事组织(IMO); 国际劳工组织(ILO) ; 船旗国; 港口国; 沿岸国; 船级社等其他行业组织机构 船公司; 船舶; 联合国海洋事务管理部门 联合国法律事务厅内的海洋事务和海洋法司是联合国负责海洋事务的管理部门,也担任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秘
4、书处。 为缔约国会议提供服务,并努力通过向各国和各个政府间组织提供信息、咨询意见和援助。 密切注视着有关公约、海洋事务和海洋法的一切事态发展,并每年就此向联合国大会提交报告。 还向大会和其他政府间论坛提出建议。 国际海事组织(IMO) IMO是联合国负责海上事务的专门技术机构 宗旨是:“在与从事国际贸易的各种航运技术事宜有关的政府规定和惯例方面,为各国政府提供合作机制;并在与海上安全、航行和防止及控制船舶对海洋造成污染的有关问题上,鼓励和便利各国普遍采用最高可行的标准”。 自从“911”事件后,IMO又增加了海上反恐的任务。 IMO将自己的任务定位为“确保在清洁海洋上的安全、保安、高效的航运”
5、。 国际劳工组织(International Labor Organization, ILO) 宗旨是促进社会公正和国际公认的人权和劳工权益。 以公约和建议书的形式制定国际劳工标准,确定基本劳工权益。 共召开过9次专门涉及船员的海事大会,通过了41个公约,1个议定书以及29个建议书。2006年2月,ILO通过了将众多公约综合在一起的2006国际海事劳工公约 船旗国 维护国家海洋主权; 对外国籍船舶实施港口国监督; 统一管理水上安全监督(包括船舶、船员、通航秩序、航标测绘、搜寻救助、海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等); 防治船舶污染包括船舶污染海域事故调查处理等。 港口国(Port State, PS):
6、 港口国监督(PSC),港口国当局对抵港的外国籍船舶依法检查船舶技术状况、操作性要求、船舶配员、船员的生活和工作条件,以确保船舶和船员生命财产安全,防止海洋污染,维护本国利益。 覆盖欧洲及北大西洋的巴黎备忘录(Paris MoU 1982年签署); 拉丁美洲备忘录(1992年签署); 亚洲及太平洋地区的东京备忘录(Tokyo MoU, 1993年签署); 加勒比海备忘录(1996年签署); 地中海备忘录(Mediterranean MoU,1997年签署); 印度洋备忘录(1998年签署); 西部和中部非洲备忘录(1999年签署); 黑海备忘录(BLACK SEA MOU); 美国则独立实施P
7、SC。 海湾地区的PSC备忘录正在准备。 船级社(Classification Society): 船级社是民间商业机构; 从事船舶检验和公正检验,对符合其入级与建造规范的船舶签发相应的船舶入级证书; 船级社还接受本国和外国政府的授权,代行船舶法定检验。 船级社(Classification Society): 我国船级社是中国船级社(China Classification Society, CCS), 该社已经加入了国际船级社协会(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of Classification Society, IACS), 并曾担任该会的轮值主席,列席IMO会议。
8、 国际行业组织(International Industry Association): 国际航标协会IALA; 国际海道测量组织IHO; 国际海事卫星组织INMARSAT 国际航运商会(ICS)、国际航运联盟(ISF)、波罗的海航运公会(BIMCO)、国际独立油轮船东协会( I N T E R T A N K O ) 、 国 际 干 货 船 东 协 会(INTERCARGO)、国际运输工人联合会(ITF)、国际海上引航员协会(IMPA)、国际船东互保协会(P&I Clubs)等等。 船公司(Shipping Company): 船公司指船舶所有人,或已承担船舶所有人的船舶营运责任并在承担此种
9、责任时同意承担ISM规则规定的所有责任和义务的任何机构或个人,如管理人或光船承租人。 落实安全要求的重要环节。 船舶(Ship): 船舶处于船舶安全的第一线; 船员的任何失误都可能造成严重的安全或污染环境的后果; 国家和公司的安全规定能否得到有效落实就取决于船员。 船舶安全管理的理论与方法 管理理论 ; 安全科学 ; 法治方法; 行政方法 ; 教育与培训方法 ; 经济手段。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公约产生的背景、主要内容、有关定义及规定; 公约在海上安全、环境保护方面的要求 1958年,制定了日内瓦公约。 1960年,又召开了第二次海洋法会议,专门研究领海宽度问题,但未能达成协议。 1973年,第
10、三次会议在纽约召开,历经9年,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终于于1982年12月10日在蒙特哥湾通过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The Law of the Sea, UNCLOS 1982)。主要内容 建立了各国对所有海洋事物的行为关系的原则和标准 涉及的内容包括 领海与毗连区、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群岛国、专属经济区、大陆架、公海、闭海或半闭海、内陆国出入海洋的权利和过境自由、国际海底、海洋环境的保护和保全、海洋科学研究、海洋技术的发展和转让、争端的解决等各项法律制度, 有关定义及规定海上安全、环境保护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重点对船旗国、做出了基本义务规定。 沿海国家对船舶的安全航行负有重要义务: 依据公约和其
11、他国际规则,制定关于无害通过领海的法律和规章,特别是在航行安全与海上交通管理、保护助航设备和设施以及其他设施或设备、保全沿海国的环境,并防止、减少和控制环境受污染等方面。 沿海国可要求外国籍船舶在无害通过领海时遵守这些规则,即使船舶的船旗国并不是相关公约的缔约方。 海上安全、环境保护 在环境保护的要求 : 船旗国在海洋环境保护和防止海洋污染上的权利和义务主要体现在公约的第十二部分“海洋环境的保护和保全” 各国应制定法律和规章,以防止、减少和控制悬挂其旗帜或在其国内登记的船只对海洋环境的污染; 公约对港口国防污染的管辖一直延伸至岸外设施; 公约对污染赔偿责任也做出了规定。 国际海事组织所制定的主
12、要公约 与海上安全有关的主要公约和规则 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1974SOLAS)、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公约、1976年国际海事卫星组织公约、1978年国际船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公约(1978STCW)、1979年国际搜寻和救助公约 与海上防污染方面有关的主要公约和规则 主要有经1978年议定书修订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1969年国际干预公海油污事故公约等 1912年发生的“泰坦尼克”号灾难; 1914年1月20日,出席本次会议的13个国家代表签定了世界上第一个认可的海上安全准则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 公约重点对客轮提出了安全要求,其中对船舶构造、分舱、救生、
13、及防火和救生设备做出了严格的,并要求配备无线电设备。 1974年10月21日在伦敦召开了SOLAS缔约国会议,71个国家的代表出席了会议,会议最后通过了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会议最终议定书和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 该公约于1980年5月25日生效,我国于1980年1月7日加入该公约 74公约除了将过去的修改内容容纳进新版公约外,还增加了默认接受程序,使今后的公约修正案能够尽快生效。 1974年SOLAS公约附则: 总则; 构造(1结构、分舱与稳性、机电设备;2 防火、探火和灭火); 救生设备与装置; 无线电通讯设备; 航行安全; 货物装运; 危险货物载运; 核能船舶 后来增加:
14、第IX章船舶安全营运: 第X章高速船安全措施; 第XI章加强海上安全、保安的特别措施; 第XII章 散货船安全附加措施。 SOLAS1974附则后的附录向缔约国提供了船舶安全证书的标准格式: 包括: 客船安全证书; 货船构造安全证书; 货船设备安全证书; 货船无线电安全证书; 货船安全证书; 免除证书; 核动力客船安全证书; 核动力货船安全证书等。 目前涉及SOLAS公约的热点问题: IMO成员国资源审核机制(Voluntary IMO Member State Audit Scheme): 目标型新船建造标准(GoalBased New Ship Construction Standards
15、, GBS): 综合安全评价(FSA); 海上保安、客轮安全、海上事故调查、人的因素等。 国际海事组织制订的国际海上人命公约(SOLAS 74)、国际载重线公约(LL 66)等却主要是从船舶设计、设备等方面做出规定,对国际间海员管理、海员的知识、技能要求没有统一的准则,各国政府对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的规定各行其是。 1978年IMO召开了历史上最大的外交会议,来自72个成员国的代表参加了会议。78年7月7日,会议通过了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 公约于1984年4月28日生效。我国于1981年6月8日加入该公约。 公约对船员的技术标准要求法规化、全球化: 要求值班高级船员
16、必须持有适任证书; 参加值班的普通船员必须接受规定的培训; 对不同等级证书相应的基础知识和海历做了规定。 虽然一些国家的标准比公约更高,但是,它提升了全球的船员标准,这是当时能够被普遍接受的最高可行标准。 1995年国际海事组织对78STCW公约进行了比较彻底的修改。 修正案于1995年7月7日通过; 95修正案并采取默认接受,于1997年2月1日生效。 95修正案生效后,公约至今又先后被修改过4次: 97年修正案新增了除对客滚船外的其他客轮的人员培训和资格的强制性最低要求; 98年修正案涉及船员处理货物装卸、积载、系固的最低适任标准; 2004年修正过两次,其中一次是简单对文字做了调整,一次
17、是对救生艇筏和除快速救助艇以外的救助艇的最低适任标准进行了适当的修2004年修正案也已经于2006年7月1日生效。 STCW 1978公约,除正文条款外,经1995年修正案的修改,原附则和大会决议均重新起草,并新增了与公约和附则相对应的、更为具体的STCW规则(含A、B两部分)。 附则共有八章。其中,第I章总则共有15个规则,第II章船长与甲板部共有4个规则,第III章轮机部共有4个规则,第IV章无线电通信和无线电人员有2个规则,第V章特定类型船舶的船员特殊培训要求有2个规则,第VI章应急、职业安全、医护和救生职能有4个规则,第VII章可供选择的发证有3个规则,第VIII章值班有2个规则。 国
18、际海事组织于1972年10月在伦敦召开了避碰规则的修改大会,会议通过了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出于对海上碰撞及其严重后果的重视,会议决定,将规则从SOLAS公约中独立出来,另行签署了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公约(Convention on the International Regulations for Preventing Collisions at Sea, 1972, COLREG 1972)。该公约于1977年7月15日生效,我国于1980年1月加入该公约,公约于同日对我国生效。 海上航行船舶对来自其他船舶的遇险信号做出响应是一个古老传统,也是法律所规定的义务。 SOLAS19
19、74公约明确规定:“海上船舶的船长在收到船舶、艇或救生筏遇险信号时,必须全速驶向遇险者并提供援助,可能时,应通知遇险者他自己正在前往。如果船长不能前往援助,或因情况特殊,认为前往不合理或不必要,他必须将未能前往援助遇险人员的理由载入航海日志”。 有关海上救助义务的规定不仅约束海上船舶,而且也约束沿海国家及沿岸的相关机构。 SOLAS 1974 公约要求各缔约国“安排必要的沿岸值守并救助其沿岸海上的遇险者。 早在1910年,国际社会就制定了1010年统一关于海上搜救打捞若干规则的国际公约。 1979年4月,国际海事组织在德国汉堡召开了国际海上搜寻救助大会,通过了1979年国际海上搜寻和救助公约(
20、SAR 1979),使得搜寻和救助标准化和规范化。 该公约于1985年6月22日正式生效。 1998年修正案已经于2000年1月1日开始生效。 2004年修正案主要涉及获救人员中海上非法移民和偷渡人员的安置问题,明确了海上遇险人员的概念。该修正案已经于2006年7月1日生效。 附则部分经修改后共有五章: 第一章,名词与定义; 第二章,组织与协调; 第三章,国家间的合作; 第四章,操作程序; 第五章,船舶报告制度,要求各缔约国建立船舶报告系统。 ISM Code 产生的背景 船舶技术标准不断提高,船舶设备愈来愈先进,但船舶交通事故和污染事故仍频繁发生 基于事故数据的研究表明,80%以上的海上事故
21、与人为因素有关,且其中大多数又与是公司和船员对船舶管理和操作不当有关 国际海事组织致力于寻找有效控制公司和船员的人为因素的途径。在借鉴国际标准化组织的ISO9000标准的基础上,起草并推出了ISM规则 1994年6月,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新增了第IX章“船舶安全营运管理”,使ISM规则得以于1998年7月1日起对客船、高速船和500总吨及以上的油轮、化学品船、气体运输船、散货船(第一批船)及其公司强制实施, 针对性强,重点从船舶安全管理、船舶安全操作和防止船舶污染三个方面提出管理要求; 覆盖面全,涉及对象不仅有全体船员和公司管理人员,还涉及到船旗国、港口国的主管机关; 系统性严,将船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船舶 安全管理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