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金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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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1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FUJIAN JINSEN FORESTRY CO., LTD.) (福建省将乐县水南三华南路(福建省将乐县水南三华南路 1616 号)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 155155 号附号附 1 1 号红塔大厦号红塔大厦 9 9 楼楼)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1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 、 “福建金森”或“发行人” )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公司的任何保证。 公司已承诺将在公司股票上市后三个月内按照 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的要求修改公司章程,在章程中载明“ (1)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公司股票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 (2)不对公司章程中的前款规定作任何修改。 ”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巨潮网站(http:/)的公司招股说明
3、书全文。 公司控股股东福建省将乐县林业总公司(以下简称“林业总公司”)承诺:自福建金森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福建金森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福建金森回购其持有的该等股份。 公司实际控制人将乐县财政局承诺: 自福建金森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通过林业总公司和物资总公司持有的福建金森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福建金森回购其持有的该等股份。 公司股东将乐县林业科技推广中心(以下简称“林业科技推广中心”)、福建省将乐县物资总公司(以下简称“物资总公司”)承诺:自福建金森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4、管理其持有的福建金森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福建金森回购其持有的该等股份。 本上市公告书已披露公司2012年第一季度主要财务数据,2012年3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12年1-3月的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其中,2012年第一季度和对比表中2011年第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对比表中2011年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2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审批情况 本上市公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
5、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2012年2月修订)编制而成,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 股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473号”文核准,公司不超过3,468万股社会公众股公开发行工作已于2012年5月11日刊登招股意向书。 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确定本次发行数量为3,468万股,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股票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网下配售1,046.40万股,网上定价发行2,421.60万股,发行价格为12.00元/股。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 (深证上2012150号)同意,
6、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简称“福建金森” ,股票代码“002679” ;本次公开发行的3,468万股股票将于2012年6月5日起上市交易。 公司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 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备查文件可以在巨潮网站(http:/)查询。公司招股意向书及招股说明书的披露距今不足一个月,故与之重复的内容不再重述,敬请投资者查阅上述内容。 二、公司股票上市概况 1、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2、上市时间:2012年6月5日 3、股票简称:福建金森 4、股票代码:002679 5、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13,868万股 6、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增加的股份:3,468万股 福建金森林
7、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3 7、发行前股东对其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林业总公司承诺:自福建金森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福建金森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福建金森回购其持有的该等股份。 公司实际控制人将乐县财政局承诺: 自福建金森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通过林业总公司和物资总公司持有的福建金森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福建金森回购其持有的该等股份。 公司股东林业科技推广中心、物资总公司承诺:自福建金森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福建金森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8、也不由福建金森回购其持有的该等股份。 8、本次上市股份的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本次公开发行的3,468万股股份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新股上市之日即可流通。 9、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时间 股东股东/ /股东类别股东类别 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数量(万股) 比例比例 可上市交易时间可上市交易时间 ( (非交易日顺延非交易日顺延) )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林业总公司(SS) 9,751.604 70.317% 2015 年 6 月 5 日 林业科技推广中心(SS) 274.4524 1.979% 物资总公司(SS) 27.1436 0.196%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346.80 2.501%
9、 小计 10,400.00 74.993% 首次公开发行所发行的股份 网下配售发行的股份 1,046.40 7.55% 2012 年 6 月 5 日 网上定价发行的股份 2,421.60 17.46% 小计 3,468.00 25.007% 合计合计 13,868.0013,868.00 100100.00.00% % 注:SS是State-own Shareholder 的缩写,表示其为国有股东。 10、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11、上市保荐机构: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4 第三节 公司、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10、 1、公司名称(中文)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2、公司名称(英文) :FUJIAN JINSEN FORESTRY Co., Ltd. 3、注册资本:10,400万元(本次发行前);13,868万元(本次发行后) 4、法定代表人:郑涛 5、成立日期:1996年4月18日 6、改制设立股份公司时间:2007 年 11 月 19 日 7、住所及邮政编码:福建省三明市将乐县水南三华南路 16 号,353300 8、经营范围:林木的抚育和管理;造林、花卉的种植;木材、竹材采运、销售(有效期至 2013 年 2 月止) ;林业、农业项目的投资;木、竹产成品销售及相关技术、设备进出口业务;中草药种植
11、;购销农畜产品(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 。 9、主营业务:森林培育营造,森林保有管护,木材生产销售。 10、所属行业:A03 农业 11、电话及传真:0598-2336158,0598-2336158 12、公司网址: 13、公司邮箱: 14、董事会秘书:应飚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姓名姓名 职务职务 本届任职期限本届任职期限 持有公司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股)份数量(股) 占发行后总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股本的比例 王国熙 董事长 2010.12-2013.12 0 0 郑 涛 董事、总经理 2010.12-2013.1
12、2 0 0 应 飚 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2010.12-2013.12 0 0 江贤明 董事,副总经理 2010.12-2013.12 0 0 潘隆应 董事 2010.12-2013.12 0 0 曹光明 董事 2010.12-2013.12 0 0 洪 伟 独立董事 2010.12-2013.12 0 0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5 汤金木 独立董事 2010.12-2013.12 0 0 张伙星 独立董事 2010.12-2013.12 0 0 庄子敏 监事会主席 2010.12-2013.12 0 0 王炎辉 监事 2010.12-2013.12 0 0
13、钟耀明 监事 2010.12-2013.12 0 0 温玉招 监事 2010.12-2013.12 0 0 张义洪 监事 2010.12-2013.12 0 0 蔡清楼 副总经理 2010.12-2013.12 0 0 杨 杰 副总经理 2010.12-2013.12 0 0 廖云华 总工程师 2010.12-2013.12 0 0 三、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控股股东 本次发行前,林业总公司持有公司股份 10,088 万股,持股比例为 97%,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发行时林业总公司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转持 3,363,960股, 本次发行后, 林业总公司持有公司股份 9,751.
14、604 万股, 持股比例 70.317%,仍为公司控股股东。 林业总公司成立于 1993 年 3 月 9 日,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350428100004723,法定代表人为张阿观,住所为将乐县古镛镇南门街 36 号,经营范围为林业投资管理;不从事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需经审批的项目,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 2011 年 12 月 31 日林业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 3,000 万元;总资产为61,957.68 万元,净资产为 31,580.00 万元;2011 年度营业收入为 13,015.93万元,净利润为 1,792.37 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止 2011 年 1
15、2 月 31 日,除公司外,林业总公司拥有控股子公司 1 家,将乐县鑫绿林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参股子公司 3 家,分别为福建积善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将乐县融发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和将乐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二)实际控制人 将乐县财政局持有林业总公司 100%股权,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将乐县财政局同时持有物资总公司 100%的股权,物资总公司是公司的第三大股东,本次发行前,持有公司股份 280,800 股,持股比例为 0.27%,发行前,将乐县财政局实际控制公司 97.27%股权。发行后,将乐县财政局实际控制公司 70.513%股权。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6 四、本次发行后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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