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通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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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1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Letong Chemical Co.,LTD.Letong Chemical Co.,LTD. 广东省珠海市金鼎官塘乐通工业园广东省珠海市金鼎官塘乐通工业园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上上 市市 公公 告告 书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保荐人(主承销商)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1508 号号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2 第一节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重要声明与提示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本公司”或“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
2、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承诺在股票上市之后三个月内按照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 、 中小企业板块投资者利益保护指引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保荐工作指引的要求修改公司章程,并在章程中载明: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公司股票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公司不得修改公司章程中的前项规定。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巨潮网站(
3、http:/)的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次发行前,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彬贤、刘秋华夫妇对持有珠海智明的股权作了如下承诺:自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珠海市智明有限公司的股权, 也不由珠海市智明有限公司回购本人所持有的该公司股份 (包括由该部分股份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 。张彬贤还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珠海市智明有限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珠海市智明有限公司股份。 本次发行前, 公司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如下: 1、公司
4、控股股东珠海智明、珠海智明的关联方刘明、从珠海智明受让股权的股东冯发兴、李高文、黄耀泉、黄秋英、廖新强、赖芳芳、张瑞云、甘碧云、李华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3 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包括由该部分股份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刘明、李华还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本次发行前担任公司监事的股东何喜森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
5、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包括由该部分股份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 ; 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3、本次发行前股东马苑文、谢丽红、马苑梅、贝俊岳、陈华誉、张戈林、陆胖娟、陆文琴、张丽臣和黎燕芳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包括由该部分股份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 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和
6、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锁定的有关规定。 本上市公告书已披露未经审计的 2009 年三季度财务数据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2008 年三季度和 2008 年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敬请投资者注意。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4 第二节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股票上市情况 一、本上市公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2009 年 9 月修订)编制而成,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 中
7、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09 年 11 月 20 日, 以证监许可20091200号文关于核准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核准本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不超过 2,500 万股,其中网下向配售对象发行500万股及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2,000万股已于2009年12月1日成功发行,发行价格为 13.70 元/股。 三、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 (深证上【2009】177 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简称“乐通股份” ,股票代码“002319” ,其中本次公开发行中网上定价发行的 2
8、,000 万股股票将于 2009 年 12 月 11 日起上市交易。 四、本次上市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上市时间:2009 年 12 月 11 日 (三)股票简称:乐通股份 (四)股票代码:002319 (五)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10,000 万股 (六)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增加的股份:2,500 万股 (七)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 股东名称股东名称 本次本次发行前发行前 本次本次发行发行并上市并上市后后 持股(万股)持股(万股) 比例比例(%)(%) 持股(万股)持股(万股) 比例比例(%)(%) 限售期限售期 1、珠海智明 3,200 42.67 3
9、,200 32.00 自 2009 年 12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5 2、刘明、李华、冯发兴、李高文、黄耀泉、黄秋英、廖新强、赖芳芳、张瑞云、甘碧云 1,306 17.41 1,306 13.06 月 11 日起 36个月 3、何喜森、马苑文、谢丽红、马苑梅、贝俊岳、陈华誉、张戈林、陆胖娟、陆文琴、张丽臣、黎燕芳 2,994 39.92 2,994 29.94 自 2009 年 12月 11 日起 12个月 合 计 7,500 100.00 7,500 75.00 除上述流通限制外,刘明、李华、何喜森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
10、,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备注:发行前股东持股数量明细详见招股说明书。) (八)本次发行前,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彬贤、刘秋华夫妇对持有珠海智明的股权作了如下承诺: 自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珠海市智明有限公司的股权, 也不由珠海市智明有限公司回购本人所持有的该公司股份(包括由该部分股份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张彬贤还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珠海市智明有限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珠海市智明有限公司股份。 本次发行前,公司股东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如下: 公司控
11、股股东珠海智明、珠海智明的关联方刘明、从珠海智明受让股权的股东冯发兴、李高文、黄耀泉、黄秋英、廖新强、赖芳芳、张瑞云、甘碧云、李华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包括由该部分股份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刘明、李华还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本次发行前担任公司监事的股东何喜森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包括由该部
12、分股份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6 本次发行前股东马苑文、谢丽红、马苑梅、贝俊岳、陈华誉、张戈林、陆胖娟、陆文琴、张丽臣和黎燕芳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包括由该部分股份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 。 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将严格遵守 公司法 、 证券法 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关于公司董事、监事
13、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锁定的有关规定。 (九)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 本次发行中网下向配售对象配售的 500 万股股份自本次网上资金申购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锁定3个月。 (十)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 本次发行中网上发行的2,000万股股份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十一)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日期: 项目项目 数量 (万股)数量 (万股) 占发行后比例占发行后比例 (% %) 可上市交易时间可上市交易时间 首 次 公 开发 行 前 已发 行 的 股份 珠海智明 3,200.00 32.00 2012 年 12 月 11 日 冯发兴 399.00 3.99 2012
14、 年 12 月 11 日 李高文 223.50 2.24 2012 年 12 月 11 日 黄耀泉 192.75 1.93 2012 年 12 月 11 日 黄秋英 162.75 1.62 2012 年 12 月 11 日 廖新强 150.00 1.50 2012 年 12 月 11 日 赖芳芳 105.00 1.05 2012 年 12 月 11 日 张瑞云 49.50 0.50 2012 年 12 月 11 日 甘碧云 15.00 0.15 2012 年 12 月 11 日 刘明 6.00 0.06 2012 年 12 月 11 日 李华 2.50 0.02 2012 年 12 月 11
15、日 马苑文 1450.00 14.50 2010 年 12 月 11 日 谢丽红 800.00 8.00 2010 年 12 月 11 日 马苑梅 450.00 4.50 2010 年 12 月 11 日 贝俊岳 54.00 0.54 2010 年 12 月 11 日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7 陈华誉 50.00 0.50 2010 年 12 月 11 日 张戈林 50.00 0.50 2010 年 12 月 11 日 何喜森 42.00 0.42 2010 年 12 月 11 日 陆胖娟 35.00 0.35 2010 年 12 月 11 日 陆文琴 33.00 0.33
16、2010 年 12 月 11 日 张丽臣 20.00 0.20 2010 年 12 月 11 日 黎燕芳 10.00 0.10 2010 年 12 月 11 日 首 次 公 开发 行 的 股份 网下配售发行的股份 500 5.00 2010 年 3 月 11 日 网上定价发行的股份 2000 20.00 2009 年 12 月 11 日 合计合计 10,000.0010,000.00 100.00%100.00% 除上述流通限制外,刘明、李华、何喜森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十二)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17、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十三)上市保荐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8 第三节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Letong Chemical Co.,LTD 法定代表人 张彬贤 业务范围 生产和销售自产的各类油墨、涂料及相关的配套产品(危险化学品按(粤)WH安许证字(2006)C0046许可范围经营) 所属行业 C43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注册登记日期 2007年9月4日 本次发行前注册资本 7,500万元 工商登记机关 广东省珠海
18、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住所 珠海市金鼎官塘乐通工业园 邮政编码 519085 电话 07563383338 传真 07563383339 互联网网址 电子信箱 董事会秘书 李华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9 二、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公司股票的二、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公司股票的情况情况 姓姓 名名 身身 份份 任期任期 持股数量持股数量 张彬贤 董事长、总经理 2007 年 7 月 22 日至 2010 年 7 月 21 日 通过珠海智明持有公司股份 3,200.00 万股 刘明 董事、副总经理 2007 年 7 月 22 日至 2010 年 7 月
19、 21 日 持有公司股份 6.00 万股 甘润强 董事 2007 年 7 月 22 日至 2010 年 7 月 21 日 无 李华 董事、董事会秘书 2007 年 7 月 22 日至 2010 年 7 月 21 日 持有公司股份 2.50 万股 程法光 独立董事 2007 年 11 月 4 日至 2010 年 7 月 21 日 无 陈铁群 独立董事 2007 年 7 月 22 日至 2010 年 7 月 21 日 无 汤金木 独立董事 2007 年 11 月 4 日至 2010 年 7 月 21 日 无 何喜森 监事会主席 2007 年 7 月 22 日至 2010 年 7 月 21 日 持有
20、公司股份 42.00 万股 张荣辉 监事 2007 年 7 月 22 日至 2010 年 7 月 21 日 无 胡松 监事 2007 年 7 月 22 日至 2010 年 7 月 21 日 无 严红海 财务总监 2007 年 7 月 22 日至 2010 年 7 月 21 日 无 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本次发行前,珠海市智明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 3,200 万股股份,占发行前总股本的 42.67%,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珠海智明系张彬贤、刘秋华夫妇 100%控股的公司,张彬贤、刘秋华夫妇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一)控股股东(一)控股股东 珠海智明,成立于 20
21、01 年 8 月 22 日,住所为珠海市香洲红山路 101 号商铺,经营范围为: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 、针织品、纺织品、电子产品、五金交电、服装、机动车零配件、照相器材、建筑材料的批发、零售,注册资本100 万元,其中刘秋华出资人民币 8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80%;刘明出资人民币2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20%。截至 2001 年 8 月 1 日,珠海智明已收到各股东缴付的出资 100 万元,其中刘秋华以人民币缴付出资 80 万元,刘明以人民币缴付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10 出资 20 万元,珠海立信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出资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珠立验字(200
22、1)第 B-033 号验资报告 。 2003 年 6 月 3 日,经珠海智明股东会决议,刘秋华以货币资金增资 240 万元人民币,刘明以货币资金增资 20 万元人民币;同时增加新股东张彬贤,以货币资金出资 40 万元人民币。本次增资后,各股东出资情况如下: 股东股东 出资额(万元)出资额(万元) 比例比例 刘秋华 320.00 80.00% 刘明 40.00 10.00% 张彬贤 40.00 10.00% 合计 400.00 100.00% 永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增资进行了审验,确认增资款全部到位,并出具了永安达验字 2003-0700 号验资报告 。2003 年 6 月 18 日,珠海智明
23、取得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007 年 5 月 25 日,经珠海智明股东会决议,刘秋华将其持有的 280 万元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70%)以原值转让给张彬贤,刘明将其持有的 40 万元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10%)以原值转让给张彬贤,本次转让后各股东出资情况如下: 股东股东 出资额(万元)出资额(万元) 比例比例 张彬贤 360.00 90.00% 刘秋华 40.00 10.00% 合计 400.00 100.00% 目前,珠海智明主要从事股权投资业务,最近一年及一期其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期末期末/ /期间期间 总资产总资产(万元)(万元) 净资产净资产(万元)(万元) 净利润净利润 20
24、08 年末/2008 年度 4,977.31 4,771.78 -14.84 2009 年 6 月末/2009 年1-6 月 4,797.55 4,762.64 -9.14 以上数据分别经珠海公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珠海公信查字2009111号审计和珠海公信查字2009152 号审计。 (二)实际控制人(二)实际控制人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11 报告期内,张彬贤、刘秋华夫妇一直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 张彬贤简历如下:张彬贤,男,中国国籍,1961 年出生,研究生学历。中国包装联合会第七届理事会副会长、广东包装技术协会副会长、珠海市第七届人大代表。 1988 年进入珠海美光塑胶
25、油墨制造有限公司,1989 年至 1995 年任该公司总经理,1996 年创办珠海市乐通化工制造有限公司。现任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刘秋华简历如下:刘秋华,女,1963 年 12 月出生,中专学历。1984 年至1987 年,就读于广东省五华县师范学校;1987 年至 2001 年,在珠海市前山小学任教;2001 年至今,任职于珠海市智明有限公司,现任该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2000 年 8 月2007 年 6 月,公司控股股东为乐营实业,乐营实业当时为张彬贤、刘秋华夫妇控制的公司,张彬贤持有乐营实业 99.999%的股权。2007 年 6月, 乐营实业将其持有公司的 60%股权全部转让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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