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泊尔: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及上市公告书(全文).PDF
《苏泊尔: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及上市公告书(全文).PDF》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苏泊尔: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及上市公告书(全文).PDF(63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苏泊尔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及上市公告书(全文) 0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及上市公告书 (全文)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及上市公告书 (全文) 发行人: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 二七年八月苏泊尔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及上市公告书(全文) 1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苏泊尔”)200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
2、发行”)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2006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发行字2007245 号核准。 公司董事会根据核准文件要求和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宜,2007 年 8 月 27 日,公司采取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向股东大会批准的唯一特定投资者 SEB Internationale S.A.S.(中文名称:SEB 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EB 国际”)发行股份 4,000 万股,募集资金净额 70,463.20 万元,经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浙天会验(2007)第 79 号验资报告验证,该笔资金已
3、存入公司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用帐户。 公司将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公司相关制度的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新增股份 4,000 万股于 2007 年 8 月 29 日交割完毕,于 2007 年 9 月 4 日上市,股份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锁定期限为 36 个月,锁定期限自 2007 年 8 月 29 日开始计算。 公司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该部分股票于 2010 年 8 月 29 日上市流通。 根据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本公司股票价格在 2007 年 9 月 4 日不除权,股票交易不设涨跌幅限制。 本公司 2007
4、 年半年度报告已于 2007 年 8 月 24 日公布,具体内容请投资者参阅巨潮资讯网(http:/)的公司相关公告。 苏泊尔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及上市公告书(全文) 2 第一节 本次发售概况 一、一、本次发售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售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售的相关程序 1. 董事会的表决时间 本次发行经 2006 年 8 月 14 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批准。 2. 股东大会的表决时间 本次发行经 2006 年 8 月 31 日召开的公司 2006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 3. 中国证监会受理申请文件的时间 中国证监会于 2006 年 9 月 20 日受理了公司关于
5、本次发行的申请文件。 4. 审核发行申请的发审会场次及时间 2007 年 8 月 2 日,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 2007 年第 95 次会议审核通过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 5. 取得核准批文的时间及文号 2007 年 8 月 24 日,公司取得了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证监发行字2007245号核准文件。 6. 验资的时间及相关程序 2007年8月28日, 经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浙天会验(2007)第 79 号验资报告验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 72,000 万元,扣除 1,536.80 万元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 70,463.20 万元。 7. 办理股权登记的
6、时间 苏泊尔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及上市公告书(全文) 32007 年 8 月 29 日,公司办理了股权登记手续。 8. 新增股份的上市和流通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新增股份 4,000 万股于 2007 年 8 月 29 日交割完毕,于 2007 年 9 月 4 日上市,股份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锁定期限为 36 个月,锁定期限自 2007 年 8 月 29 日开始计算。 公司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该部分股票于 2010 年 8 月 29 日上市流通。 根据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本公司股票价格在 2007 年 9 月 4 日不除权,股票交易不设涨跌幅限制。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7、(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1. 发行股票的种类: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 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3. 发行数量:4,000 万股 4. 发行价格:18.00 元/股(人民币) 5. 募集资金总额:72,000 万元 6. 募集资金净额:70,463.20 万元 7. 发行费用 (1)承销及保荐费用:1,080 万元 (2)律师费用:400 万元 (3)审计验资费用:52.80 万元 (4)股份登记费用:4 万元 8. 发行定价 (1)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2006 年 8 月 14 日 (2)定价基准日前 20 交易日均价:14.23 元/股 苏泊尔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
8、况及上市公告书(全文) 4(3)发行价格与定价基准日前 20 交易日均价的比率:126% (4)公布发行情况公告书前 20 交易日均价:43.38 元/股 (5)发行价格与公布发行情况公告书前 20 交易日均价的比率:41.49% (6)公布发行情况公告书前 1 交易日收盘价:42.76 元/股 (7)发行价格与公布发行情况公告书前 1 交易日收盘价的比率:42.10% (三)SEB 国际对公司的战略投资方案 (三)SEB 国际对公司的战略投资方案 公司于 2006 年 8 月 14 日与 SEB 国际、苏泊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泊尔集团”)、苏增福、苏显泽(二人以下统称“个人卖方”)签
9、署战略投资框架协议(签署该协议各方以下统称“各方”),SEB 国际已于 2006 年 9 月 4 日向商务部提交了关于本次战略投资的申请文件, 商务部于 2007 年 4 月 11 日批准了本次战略投资。本次战略投资主要内容如下: 1. 各方实施战略投资的目的 (1)各方签署框架协议和执行战略投资的目的在于: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为了公司全体股东(包括各方)的利益,通过 SEB 集团和公司的协同(主要是向公司进行大量的 OEM 合同的转让,并结合 SEB 集团实施的技术转让和技术合作),以及通过向公司制造的产品开放 SEB 集团的国际销售网络, 将公司发展成为一家在厨房用电器和炊具经营业务领域居
10、于领先地位的集团公司。 (2)各方明确,SEB 国际实施战略投资,可使 SEB 国际: A. 通过协议转让股份、 认购新股和部分要约, 在交割时持有公司中至多 61%的股份和表决权; B. 推荐 4 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推荐 2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 2. 战略投资实施的组成部分 SEB 国际与相关各方应通过以下三个部分实施战略投资: (1)股份转让 SEB 国际购买苏泊尔集团和个人卖方合计共持有的公司 25,320,116 股股份,相当于公司现有总股本的 14.38%; 苏泊尔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及上市公告书(全文) 5(2)定向发行新股 在框架协议签署之日,公司董事会批准公司向 SEB 国
11、际定向发行数量为40,000,000 股的新股,SEB 国际在经过股份转让和定向发行新股后,累计持有公司定向发行新股后总股本中约 30.24%的股份; (3)部分要约 根据战略投资框架协议,SEB 国际发出部分要约,收购公司 66,452,084股股份(占公司战略投资完成后总股本的 30.76%)。 据此,在交割时且在 SEB 国际对公司全体股东持有的股份发出部分要约后,SEB 国际应按照股份价格向该等股东购买至多 66,452,084 股的股份,至多占公司战略投资完成后总股本的 30.76%。 经过实现上述三个组成部分后, SEB 国际应持有不超过 131,772,200 股的股份,约占公司
12、通过定向发行新股稀释后总股本和表决权的 61%。 若部分要约期限届满之日向 SEB 国际预受部分要约的公司股份少于48,605,459 股,则部分要约不生效,SEB 国际有权终止框架协议、股份转让和定向发行新股。SEB 国际可选择继续执行股份转让和定向发行新股,但相关合作条件应作相应修改。 3. 股份价格 本战略投资框架协议下的协议转让、非公开发行新股、要约收购的每股价格均为 18 元人民币。如出现竞争要约,SEB 国际可自主决定调高部分要约收购价格或完善部分要约的其他条件。 4. 关于锁定期的承诺 SEB 国际声明其有意长期持有公司的股份并发展公司的业务及其品牌。在2010 年 8 月 8
13、日之前,SEB 国际承诺不转让或以任何其他方式出让、出售其持有的公司的股份, 且由此遵守及履行由其承继的苏泊尔集团持股限售承诺和个人卖方的持股限售承诺。 在自交割日起的三年期间内,SEB 国际承诺不做出可能导致公司退市或致使苏泊尔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及上市公告书(全文) 6公司丧失上市资格的任何决定或行为, 并将持续持有在战略投资结束时所获得的苏泊尔的所有股份。在自交割日起的十年期间内,SEB 国际进一步承诺至少保留公司现有或任何未来总股本的 25%。 5. SEB 集团与公司的总体协作 各方承认,收购过渡期(即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至 SEB 国际战略投资购买的公司股份全部完成过户之日止的期
14、间)结束以后,SEB 国际的母公司 SEB S.A.(中文译名:SEB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EB 集团”)应向公司按一定条件提供商标许可、技术许可、技术协助和管理经验,以提高公司的生产、营销和分销能力。 SEB 集团应责成其关联方越来越多地将其有关炊具和厨房用电器产品的 OEM 合同安排给公司。 SEB 集团同意并已经为 SEB 国际履行其对公司的战略投资及其框架协议项下的义务及责任,向苏泊尔集团、个人卖方和公司提供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履约担保函。 截至 2007 年 8 月 3 日, 各当事方在本公司 200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以及框架协议允许的范围内针对框架协议的部分条款作出了
15、承诺。 1. 2007 年 5 月 24 日,SEB 出具承诺函,并作出如下承诺: (1)免除苏泊尔集团根据框架协议第 2.1.2 条对 SEB 所承担的关于保证SEB 所推荐的董事候选人在本公司董事会中当选董事的义务。 (2)放弃将框架协议第 2.3.3(b)条中有关“SEB 推荐的四名非独立董事人选和两名独立董事人选在交割后三十天内正式当选为浙江苏泊尔董事” 的规定作为 SEB 承担“在交割后的三年内继续持有在战略投资结束时所获得的目标公司(即本公司)的所有股份,且在十(10)年期间内持续持有不低于目标公司 25%的股份”义务的前提条件。 2. 2007 年 5 月 29 日,SEB 出具
16、承诺函,对其在框架协议中所作出的有关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进行重申和详细说明。 苏泊尔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及上市公告书(全文) 73. 2007 年 6 月 20 日,SEB 出具承诺函,明确放弃部分要约收购不成功时终止框架协议的权利。 4. 2007 年 6 月 20 日,各当事方分别出具承诺函,明确放弃将中国证监会对于部分要约收购报告书表示无异议作为框架协议生效的前提条件。即:在获得中国证监会对于定向发行新股的核准时,SEB 和苏泊尔集团、苏增福以及苏显泽将根据框架协议、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以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行使并履行其各自所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本公司将会根据框架协议、定向发行
17、合同以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行使并履行其所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5. 2007 年 7 月 15 日,苏泊尔集团出具承诺函,继续执行其 2005 年 8 月 8日作出的股改承诺,即在 2010 年 8 月 8 日之前,将维持其持有本公司的股份占本公司现有总股本(即 176,020,000 股)的比例不低于 30%(即现有总股本中的52,806,000 股),并不以其持有的 52,806,000 股本公司股份用于接受 SEB 在部分要约收购中发出的要约。 苏泊尔集团进一步承诺, 将在获得相关批准后认真履行框架协议项下的其他约定和已经作出的相关承诺。 同日,SEB 出具承诺函,将支持苏泊
18、尔集团继续执行其股改承诺,同意苏泊尔集团在 2010 年 8 月 8 日之前维持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占本公司现有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30%,并同意免除苏泊尔集团在框架协议项下关于预受要约承诺的相关义务。 SEB 进一步承诺, 在中国证监会对部分要约发出无异议函之后将履行部分要约收购义务,并且将认真履行框架协议项下的其他相关约定和已作出的相关承诺。 2007 年 8 月 5 日,苏泊尔集团有限公司、苏增福、苏显泽三方签署确认函,内容如下: 鉴于: 1. 2006 年 8 月 14 日,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浙江苏泊尔”)、苏泊尔集团有限公司(下称“苏泊尔集团”)、苏增福先生、苏显泽先生与
19、SEB 苏泊尔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及上市公告书(全文) 8国际股份有限公司(SEB INTERNATIONALE S.A.S.,下称“SEB”)五方共同签署了战略投资框架协议(下称“框架协议”); 2. 根据框架协议, 苏泊尔集团、 苏增福及苏显泽将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 SEB 合计转让 25,320,116 股浙江苏泊尔股份;同时,公司将向 SEB 非公开发行40,000,000 万股,以上合计 SEB 取得公司的股份数为 65,320,116 股,占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后总股本的 30.24%; 3.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即“收购人拟通过协议方式收购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超
20、过 30%的,超过 30%的部分,应当改以要约方式进行”; 4. 框架协议第 2.3.1 条明确规定, “将根据公司法和证券法的规定执行股份转让、定向发行新股和部分要约”。 因此,各方在此确认,框架协议第 3.1.2 条原规定的苏泊尔集团(或苏增福,或苏显泽)向 SEB 协议转让浙江苏泊尔股份 17,103,307 股,在执行协议转让时将实际交割股份 16,589,191 股,其它两方协议转让交割数量不变。调整后苏泊尔集团、苏增福及苏显泽协议转让的股份交割数量合计为 24,806,000 股。以上协议转让交割股份与框架协议第 3.2.1 条规定非公开发行 40,000,000 股合计共占非公开
21、发行后浙江苏泊尔总股本的 30%。 (四)拟取得控制权的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四)拟取得控制权的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经公司 2006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SEB 国际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唯一发行对象,SEB 国际同意以现金认购上述全部新股。 SEB 国际基本情况如下: 1. 拟取得控制权的发行对象简介 发行对象名称:SEB Internationale S.A.S. 中文译名:SEB 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简称“SEB 国际”) 法定代表人:Thierry de La Tour dArtaise 苏泊尔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及上市公告书(全文) 9注册地址:Les 4 M, Chemin du
22、Petit Bois, 69134 ECULLY Cedex, France 办公地点:Les 4 M, Chemin du Petit Bois, 69134 ECULLY Cedex, France 注册资本:80,000,000.00 欧元 注册号码:301 189 718 RCS Lyon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在所有法国及外国企业(不论其经营目的)参股,即一切股票、债券、公司份额和权益、各种证券和有价证券的购买及认购,以及此等证券或票据的让与,与此等参股相关的所有金融操作,购买、制造及销售各种家用设备商品以进行分销并所有提供与之相关的服务,以及广而言之,所有可直接或间接有
23、助于实现上述经营目的的操作,尤其是动产、不动产、金融、商业和工业操作。 经营期限:99 年(1978 年 12 月 26 日成立) 通讯地址:Les 4 M, Chemin du Petit Bois, 69134 ECULLY Cedex, France 电话:(+33) (0)4 72 18 18 18 传真:(+33) (0)4 72 18 16 55 2. 与发行对象相关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1)发行对象控股股东情况简介 发行对象是 SEB 集团的一家全资子公司。 控股股东名称:SEB S.A. 中文译名:SEB 股份有限公司(简称“SEB 集团”) 法定代表人:Thierry de L
24、a Tour dArtaise 注册地址:Chemin du Petit-Bois, 69130 Ecully (Rhne), France 办公地点:Chemin du Petit-Bois, 69130 Ecully (Rhne), France 注册资本:51,056,460 欧元 苏泊尔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及上市公告书(全文) 10注册号码:300 349 636 RCS Lyon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按法国公司法组建) 经营范围:控股,在所有公司参股和管理 经营期限:99 年(自 1973 年开始) 通讯地址:Chemin du Petit-Bois, 69130 Ec
25、ully (Rh?ne), France 电话:(+33) (0)4 72 18 18 18 传真:(+33) (0)4 72 18 16 55 SEB 集团具有近 150 年的历史,成立于 1857 年,1975 年在巴黎证券交易所上市。 SEB 集团是一家用电器和炊具业务领域内享有盛誉的国际集团,是全球最大的小型家用电器和炊具生产商之一,业务遍布全球 50 多个国家和地区,在欧洲、美洲、亚洲拥有 20 家生产厂家,目前拥有约 14,400 名员工。 SEB 集团先后创立或拥有 TEFAL、Moulinex、Rowenta、 Krups、All-Clad和 Lagostina 等世界知名电器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苏泊尔 公开 发行 股票 情况 上市 公告 全文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