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达建设:腾达建设上市公告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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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台州市路桥区路桥大道东 1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上市公告书 (公告日期:2002 年 12 月 20 日) 主承销商: 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上市推荐人: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上市公告书 2 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全体董事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法 、 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依法履行诚信和勤勉尽责的义务和
2、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 2002 年 12 月 6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 、 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摘要,以及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上市公告书同时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 。 一、概 览 股票简称: 腾达建设 沪市股票代码: 600512 深市代理股票代码: 003512 总股本: 159,735,164 股 可流通股本: 60,000,000 股 本次上市流通
3、股本: 60,000,000 股 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时间: 2002 年 12 月 26 日 股票登记机构: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上市推荐人: 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上市公告书 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现有法律、 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 )证监发行字2002126 号关于核准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通知的规定,本次公开发行 6,000 万 A 股股票前本公司所有股东持有的境内自然人股暂不上市流通,且上述股东承诺自愿锁定其所持股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4、 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叶洋友先生承诺:在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一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股份公司的全部股票。本公司亦承诺:在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1 年内不回购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的股票。(具体内容详见本上市公告书(三)关于股份锁定的契约性安排) 二、绪 言 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 、 “本公司” 、 “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 、 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 、 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5、定,并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7 号股票上市公告书要求而编制的,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公司及其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发行字2002126 号文核准,本公司已于 2002 年 12 月 11 日采用 100%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方式成功发行了每股面值 1.00 元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6,000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5.00 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上字2002192 号文批准,本公司 6,000 万股社会公众股将于 2002 年 12 月 26 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股票简称“腾达建设” ,沪市股票代码为:600512,深
6、市代理股票代码为:003512。 本公司已于 2002 年 12 月 6 日分别在中国证券报 、 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刊登了招股说明书摘要,招股说明书全文及其必备附件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查询。因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为 2002 年 11 月 28 日,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上市公告书 4其中所引用的财务资料距今不足六个月,故与其重复的内容不再重述,敬请投资者查阅上述文件。 发行人董事会已批准本上市公告书,确信其中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或者误导,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个别的和连带的责任。 三、发行人概况 (一)发行人的基本情况 公 司 名 称: 腾达建设集
7、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 文 名 称: Tengda Construction Group Co., Ltd. 股 票 简 称: 腾达建设 股 票 代 码: 600512 法定代表人 : 叶洋友 注 册 资 本: 159,735,164 元 注 册 地 址: 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路桥大道东 1 号 邮 政 编 码: 318050 董事会秘书 : 黄发盛 联 系 电 话: 05762522526,02156983912 传 真: 05762522527,02156983912 互联网网址 : http:/ 电 子 信 箱: td- 行 业 分 类: 建筑业 经 营 范 围: 市政工程建筑(资质壹级) 、
8、公路工程施工(贰级) 主 营 业 务: 公司以市政公用工程、公路工程施工为主营业务,主要包括市政道路、高架道路、地铁线站、轨道交通、给排水工程等市政基本建设领域,并向高等级公路、高速公路建设领域拓展. 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上市公告书 5(二)发行人历史沿革 1、发行人的设立 公司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政发1995122号文批准,由叶洋友等28位自然人共同出资发起设立,1995年8月21日在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公司设立时注册资本3,032万元,经营范围为市政工程建筑(资质一级) ,建筑(资质三级) 。 2、公司股本形成及历次股权变化情况 (1)股本的形成 本公司设立时
9、的股本总额为 3,032 万元。公司发起人的出资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为界定归叶洋友等 28 位自然人所有的原黄岩市政工程公司的 1,152 万元净资产, 另一部分为归叶洋友等 28 位自然人所有, 但留在公司作为生产发展资金的 1994年承包所得奖金 1,055 万元和分得的承包利润 825 万元。 A、原黄岩市政工程公司净资产 1,152 万元的产权界定和量化过程 本公司的前身是创建于 1972 年的黄岩市政工程公司,在国家、集体没有任何投入的情况下,由叶洋友等自然人出资创建,经济性质登记为集体所有制。根据原台州地区行署和原黄岩市人民政府制定的有关集体企业产权界定和改制方面的规定和政策,19
10、94 年底至 1995 年 2 月期间,在台州市路桥区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和台州市路桥区乡镇企业管理局的指导下,黄岩市政工程公司开展了资产评估、产权界定和股份制改造工作。 1994 年 12 月 8 日,黄岩审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对原黄岩市政工程公司的全部资产和负债进行了评估并出具黄审事评1994第 152 号关于黄岩市政工程公司资产评估报告 。根据黄岩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黄审事评1994第 152 号关于黄岩市政工程公司资产评估报告 ,黄岩市政工程公司截至到 1994 年 11 月 30 日的资产总额为 17,981 万元,负债为 16,695 万元,所有者权益为 1,286 万元。 鉴于上述 1
11、,286 万元净资产的评估基准日为 1994 年 11 月 30 日,1994 年 12 月28 日, 台州市路桥区乡镇企业局根据上述资产评估结果出具路乡企1994第 2 号 关于黄岩市政工程公司转换机制资产分配的报告 ,建议在上述 1994 年 11 月 30 日经评估的 1,286 万元净资产的基础上,增加 12 月份的帐面利润 250 万元,合计 1,536万元;同时建议上述经调整后的 1,536 万元净资产按照 2.5:7.5 的比例在政府主管部门和企业之间分割。 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上市公告书 61995 年 1 月 10 日,台州市路桥区乡镇企业局出具路乡企1
12、99528 号关于黄岩市政工程公司 1994 年 12 月 31 日的净资产确认书 , 确认截止到 1994 年 12 月 31日,黄岩市政工程公司的净资产总额为 1,536 万元,并按 25:75 的比例在政府与黄岩市政工程公司间予以分割,其中黄岩市政工程公司分割后拥有 1,152 万元净资产,政府拥有 384 万元净资产。 1995 年 1 月 15 日和 1995 年 1 月 17 日,台州市路桥区乡镇企业局和台州市路桥区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就黄岩市政工程公司的转换机制事宜联合下发路体改19951 号关于同意黄岩市市政工程公司转换机制的批复 、路体改19952 号关于对黄岩市政工程公司转机
13、工作的几点意见 , 对上述净资产数额的确定和分割予以批复,并认定黄岩市政工程公司的企业性质属挂集体企业牌子的戴红帽子企业。 在此基础上, 黄岩市政工程公司按照工龄长短、 岗位责任、 贡献大小将上述 1,152万元净资产量化到叶洋友等 28 位自然人。1995 年 2 月 9 日,台州市路桥区乡镇企业局和台州市路桥区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联合下发路体改19953 号 关于同意黄岩市市政工程公司自有资产界定方案的批复文,同意黄岩市政工程公司的资产量化方案。 B、1,055 万元承包奖金和 825 万元承包利润的形成及权属界定 1992年10月16日, 原黄岩市政工程公司与原黄岩市路桥镇工业办公室签署
14、经营承包合同 ,根据该等承包合同,年终结算时,承包方在按合同规定向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上缴各项税、费并按规定提留后,其剩余部分全部归承包者所有;同时在合同期内实行利润包干,超过基数部分全额归承包人所有,不足部分由承包人全赔。合同规定的承包期限从 1993 年 1 月 1 日起至 1994 年 12 月 31 日止。 1994 年年末,黄岩市政工程公司与路桥镇工办根据上述经营承包合同进行了年终结算,原黄岩市政工程公司在完成向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上缴各项税、费的上缴和规定的提留后,将剩余利润中的 1,055 万元作为承包奖金、 825 万元作为承包利润在承包者中分配。承包人将所获得的上述 1,055
15、万元承包奖金和 825 万元承包利润留在公司作为公司的生产发展资金。 对于本公司发起人股东拥有的上述 1,055 万元承包奖金和根据前述承包合同获得的 825 万元承包利润的权属性质,已经获得台州市路桥区乡镇企业局和路桥区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的确认。2002 年 4 月 30 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企业上市工作领导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上市公告书 7小组办公室在其出具的浙上市办200212 号关于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审批等有关事项的复函中认为: “省政府证券委员会通过了原黄岩市政工程公司的产权改革、产权界定和改制方案,同意台州市路桥区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台州市路桥区乡镇企
16、业管理局对原黄岩市政工程公司转换机制、自有资产界定方案等的批复。因此,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产权改革是经过职能部门批准的,是合法有效的。 ” C、发起人的出资方式 从本公司的设立出资方式看, 叶洋友等 28 位自然人的出资实际是以其界定归其所有的原黄岩市政工程公司的1,152万元净资产和28位自然人留在公司作为生产发展资金的 1994 年承包奖金 1,055 万元和承包利润 825 万元所组成。属于发起人所有的承包所得奖金1,055万元和1994年分得的承包利润825万元两项共计1,880万元,各发起人未从原黄岩市政工程公司领走,而是留在公司作为公司的生产发展资金,在设立本公司时作为出资投
17、入。 1994 年发起人分得的 825 万元承包利润分配时在公司会计处理上记为“其他应付款” ,并列示为集资款,在公司设立时,发起人将该部分未领走、以集资款名义记在公司账上“其他应付款”科目的承包利润作为出资投入,公司进行相应账务处理,由“其他应付款”科目转入“股本”科目,从而发起人的货币出资没有现金出资凭证。 D、出资到位情况 根据浙江台州市路桥区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路审资(1995)40 号注册资金验证报告书和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浙天会2002第 27 号关于对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本到位情况的复核报告 ,本次出资于 1995 年 8 月 4 日到位。 E、设立时将原企业 25%权
18、益划归国家所有的具体处理方法及相关资产负债的处理情况 1994 年黄岩市政工程公司改制时,根据台州市路桥区乡镇企业局路乡企199528 号关于黄岩市政工程公司 1994 年 12 月 31 日的净资产确认书,黄岩市政工程公司截至 1994 年 11 月 30 日经评估的净资产 1,286 万元,同时确认 12 月份利润 250 万元,截止 199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净资产总额为 1,536 万元。根据台州市路桥区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路桥区乡镇企业管理局联合发布的路体改19951 号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上市公告书 8关于同意黄岩市市政工程公司转换机制的批复 ,截止
19、到 1994 年 12 月 31 日,黄岩市政工程公司的净资产总额为 1,536 万元,按 25:75 在政府与黄岩市政工程公司间予以分割,其中黄岩市政工程公司分割后拥有 1,152 万元净资产,政府拥有 384万元。1995 年 1 月 30 日,原黄岩市市政工程公司将应上缴区政府的 384 万元,转为公司对政府的负债,公司会计处理上记为“其他应付款” 。1995 年 3 月 8 日,原黄岩市政工程公司就 384 万元改制上缴款的缴纳事宜与路桥区财政局签订协议书 。 本公司于 1995 年 12 月 31 日向路桥区财政局支付 90 万元、1996 年 6 月 30 日向路桥区财政局支付 1
20、00 万元、1996 年 11 月 5 日向路桥区财政局支付 100 万元,累计共支付 290 万元。2002 年 4 月 25 日,经台州市路桥区财政局路财发20027 号关于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改制上缴款余额处理的批复 ,剩余的 94 万元改制上缴款予以免除。公司根据路财发20027 号批复,将免除的 94 万元改制上缴款从“其它应付款”科目转出,计入“资本公积”科目。 (2)1996 年增资 1996 年 2 月 1 日,经公司第三次股东大会决议批准,公司将1995 年度的股利分红 909.6 万元全部转增股本,同时股东按原持股比例现金增资 378.74 万元,共计增资 1,288.
21、34 万元,公司注册资本从 3,032 万元增加到 4,320.34 万元。 1996 年 6 月 18 日,浙江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以浙经体改199655 号关于同意浙江腾达市政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的批复对本次增资予以批复。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公司将 1995 年度的股利分红 909.6 万元用于送红股,同时将盈余公积 378.74 万元用于转增股本,因此,本次增资实际为送红股和盈余公积转增股本。由于上述 378.74 万元增资实际为盈余公积转增股本,公司账务处理上直接从“盈余公积”科目转入“股本”科目,不存在股东现金出资凭证,因此造成实际出资内容和浙经体改199655 号批文中的
22、378.74 万元现金投入不符的情况。 根据路审资(96)239 号注册资金验证报告书和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浙天会2002第 27 号关于对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本到位情况的复核报告 ,此次增资的出资于 1996 年 7 月 31 日到位。 1996 年 9 月 2 日,公司在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增资后的注册资本在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实际登记为 4,320 万元。 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上市公告书 9(3)1997 年增资 1997 年 3 月 10 日,经公司第四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将 1996 年度的税后可分配利润 44,150
23、,966 元用于送红股, 同时将各股东于 1996 年 5 月按比例投入公司用于技术改造的货币资金 1,300 万元折成 12,380,798 股股份(其余 619,202 元计入资本公积),两项累计折股为 56,531,764 股,公司总股本从原来的 43,203,400 股增加到99,735,164 股。 1997 年 7 月 14 日,浙江省人民政府证券委员会以浙证委199795 号文关于同意浙江腾达市政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金的批复对本次增资予以批复。 根据路审资(1997)167 号注册资金验证报告书和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浙天会2002第 27 号关于对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
24、公司股本到位情况的复核报告 ,此次增资于 1997 年 7 月 11 日到位。 1997 年 7 月 17 日,公司在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增资后的注册资本在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实际登记为 9,973.50 万元。 本公司律师就公司的设立出资和两次增资经核查后发表意见如下: “1、 本所律师已注意到发行人股东对公司的设立出资及历次增资的有关文件存在上述瑕疵,但经本所律师合理审查,发行人股东对公司的设立出资及历次增资是真实的。 2、发行人 1996 年的增资时由 378.74 万元法定盈余公积金转增股本后,使发行人当年留存的法定盈余公积金为零,不符合公司法第
25、179 条第 2 款的规定;发行人 1997 年的增资行为由公司利润和技改集资款转增股本, 距前次增资间隔时间不满 1 年,不符合公司法第 137 条第 1 款的规定。鉴于发行人前述增资行为已经按公司法的要求得到省级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和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核准变更登记,且前述增资行为距其本次申请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股票的时间已超过三年,因此前述情形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不构成法律上的障碍。 ” 3、股东变更 2001 年 3 月,公司股东之一阮吉明因病去世,根据继承协议和赠与协议 ,其所持 394.8 万股分别由其子阮建军(公司发起人之一) 、 其女阮建红、阮文君继承,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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