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电电力: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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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上市推荐人: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全体董事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法 、 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依法履行诚信和勤勉尽责的义务和责任。 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 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 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 请投资者查阅 2 0 0 3 年 7 月 1 5 日刊
2、载于 中国证券报 、 上海证券报 的本公司募集说明书摘要, 及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 w w . s s e . c o m . c n ) 的本公司募集说明书全文。 2 一、概览 1 、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国电转债 2 、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 0 0 7 9 5 3 、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量:2 0 亿元(2 0 0 万手) 4 、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量:2 0 亿元(2 0 0 万手) 5 、发行价格:1 0 0 元/ 张 6 、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7 、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2 0 0 3 年 8 月 1 日 8 、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起止日期:2 0 0 3
3、 年 8 月 1 日至 2 0 0 8 年 7 月 1 7 日 9 、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1 0 、上市推荐人: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 1 、可转换公司债券担保人:中国银行 1 2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级别:A A A 1 3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信评估机构: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二、绪言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 、 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 、 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 、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规则等
4、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 4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而编制。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 0 0 3 7 9号文核准, 本公司已于 3 2 0 0 3 年7 月1 8 日成功地公开发行了2 0 0 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 每张面值1 0 0 元,发行总额 2 0 亿元。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上字 2 0 0 3 8 9号文同意, 本公司 2 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于 2 0 0 3 年 8月 1 日起在本所交易市场上市交易, 债券简称“国电转债” ,债券代码“1 0 0 7 9 5 ” 。
5、 本公司已于 2 0 0 3 年 7 月 1 5 日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刊登了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全文可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 w w . s s e . c o m . c n ) 查询。 三、发行人概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 P P O W E R D E V E L O P M E N T C O . ,L T D . 注册资本:1 4 0 2 2 9 . 2 7 3 6 万元 法定代表人:周大兵 注册地址: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黄海西路
6、 4 号 邮政编码:1 1 6 6 0 0 联系电话: (0 1 0 )5 1 9 7 5 9 9 9 传真: (0 1 0 )6 8 5 3 5 2 8 0 互联网网址:w w w . 6 0 0 7 9 5 . c o m . c n 电子信箱:g d d l 6 0 0 7 9 5 . c o m . c n 董事会秘书:陈景东 公司主营业务为电力、热力的生产和销售等,所属行业为电力行业。 (二)历史沿革 本公司于 1 9 9 2年以定向募集方式设立,设立时名称为大连东北热电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总股本为 5 1 0 0万股,其中东北电力开发公司持股比例为 6 0 . 2 % , 4 中国人
7、民建设银行辽宁省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 9 . 8 % ,大连发电总厂持股比例为 4 . 9 % ,内部职工持股比例为 2 5 . 1 % 。1 9 9 7 年 3 月 1 8 日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上市流通股本数量为 1 2 8 0万股,全部为定向募集职工股。 公司 1 9 9 6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了 1 9 9 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 1 0股送红股 3股、转增 3股,使总股本增至 8 1 6 0万股。公司 1 9 9 7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了 1 9 9 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按 1 0 : 3 的比例送红股, 使总股本增至 1 0 6 0 8 万股。 公司 1 9 9
8、8年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 1 9 9 8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按 1 0 : 6 的比例送红股,使总股本增至1 6 9 7 2 . 8 万股。 公司1 9 9 8 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了1 9 9 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按 1 0 : 5 的比例送红股,使总股本增至 2 5 4 5 9 . 2 万股。 1 9 9 9 年底,经过对国有法人股股份的划转,国家电力公司成为第一大股东,公司名称变更为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变更为“国电电力” 。 公司于2 0 0 0 年1 1 月以1 0 : 8 的比例配股, 配股后总股本达到4 5 8 2 6 . 5 6 万股。2 0 0 1 年 3 月公司实
9、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按 1 0 : 8 的比例转增股本,使总股本增至 8 2 4 8 7 . 8 0 8 万股。2 0 0 2 年 9 月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按 1 0 : 7 的比例转增股本,使总股本增至 1 4 0 2 2 9 . 2 7 3 6 万股,其中,国有法人股为 1 0 5 0 3 4 . 4 7 5 5 万股,上市流通股为 3 5 1 9 4 . 7 9 8 1 万股。 (三)主要经营情况 1 、公司在行业中的主要优势和劣势 优势分析: (1 )设备先进、机组效率较高:本公司目前火电机组都是 2 0 万千瓦及以上的较先进的机组,新建和在建项目都是 3 0
10、万千瓦及以上的高参数、高效率机组。 (2 )安全运营、具有先进的管理水平:本公司具有多年的电厂管理和运行经验,并且制定完整的安全管理条例,未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 (3 )运营成本低:本公司拥有一批位于山西大同、宁夏石嘴山、云南宣威等煤矿附近的坑口火电厂及位于四川大渡河流域的梯级水电站, 具有成本较低的优势。 (4 )合理的水电、火电比例:公司目前运行的火电和水电比例为 2 . 7 3 : 1 。 (5 )管理人员具有丰富的管理经验:本公司管理层具有多年的电力行业工 5 作经验,具有很强的电力项目开发和经营管理能力。 (6 )跨区域经营:公司目前的电厂分布于东北、华东、华北、西南、西北和四川,或
11、属经济发达地区,或属资源丰富地区。这种模式一方面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保证公司电量的销售,另一方面降低了经营地区过于集中的风险。 (7 )有丰富的融资经验:自公司 1 9 9 7 年上市以来,公司在资本市场上通过配股、收购等活动实现了规模扩张。 劣势分析: (1 )由于未来电力行业改革将逐步深化,公司少部分电厂将面临更激烈的竞争,有可能面临发电小时减少和上网电价降低的风险。 (2 )随着国家有关环保法规的实施,公司未来支付的环保费用将会增加。 (3 )部分电厂属于老厂,员工人数较多,面临减员的压力。 2 、主要财务指标 财务指标 2 0 0 3年 6月 3 0 日 2 0 0 2 年1 2 月3
12、1 日 总资产(万元) 1 , 9 9 3 , 3 8 5 . 0 8 1 , 7 6 9 , 2 2 0 . 3 5 净资产(万元) 5 0 9 , 8 1 3 . 7 2 4 7 3 , 4 8 3 . 6 3 财务指标 2 0 0 3 年 1 - 6 月 2 0 0 2 年度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2 2 4 , 1 8 5 . 3 2 3 5 6 , 2 7 3 . 5 1 利润总额(万元) 5 4 , 6 1 8 . 0 0 7 5 , 8 0 5 . 0 5 净利润(万元) 3 6 , 3 2 9 . 0 5 5 4 , 0 8 8 . 5 6 经营活动产生的净现金流量(万元) 6
13、 0 , 7 3 4 . 7 8 1 2 0 , 7 1 9 . 7 5 加权平均每股收益(元) 0 . 2 5 9 0 . 3 8 6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7 . 3 9 1 1 . 8 9 3 3 、享有的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大开管复(1 9 9 7 )1 号文件批准,经大连市国家税务局批复,公司按 1 5 % 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四)发行前股本结构及大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 2 0 0 3 年 6 月 3 0 日,公司股本结构为: 股份类别 股数(万股) 比例(% ) 一、未上市流通股份: 6 国有法人股 1 0 5 0 3 4 . 4 7 5 5 7
14、4 . 9 二、已上市流通股份: 社会公众股 3 5 1 9 4 . 7 9 8 1 2 5 . 1 股本总数 1 4 0 2 2 9 . 2 7 3 6 1 0 0 截至 2 0 0 3 年 6 月 3 0 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名次 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 ) 股份性质 1 国家电力公司 4 7 6 , 7 7 9 , 6 4 0 3 4 . 0 0 国有法人股 2 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 4 3 4 , 7 3 8 , 1 7 8 3 1 . 0 0 国有法人股 3 龙源电力集团公司 1 3 8 , 8 2 6 , 9 3 7 9 . 9 0 国有法人股 4
15、景福证券投资基金 2 0 , 8 0 9 , 2 5 2 1 . 4 8 流通股 5 汉兴证券投资基金 8 , 6 2 9 , 3 0 1 0 . 6 2 流通股 6 富国动态平衡证券投资基金 6 , 9 4 9 , 6 1 5 0 . 5 0 流通股 7 大成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 5 , 5 9 8 , 1 1 2 0 . 4 0 流通股 8 景阳证券投资基金 5 , 4 4 5 , 0 0 0 0 . 3 9 流通股 9 景博证券投资基金 5 , 0 0 0 , 0 0 0 0 . 3 6 流通股 1 0 安信证券投资基金 4 , 7 1 8 , 2 8 3 0 . 3 4 流通股 根据国
16、务院批准的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的组建方案, 国家电力公司持有本公司的股权无偿划转至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同时,本公司第三大股东龙源电力集团公司划归至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成为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全资子公司。上述划转完成后,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将直接和间接持有本公司 4 3 . 9 % 的股权,成为控股股东。目前,股权变更手续正在办理中。 7 四、发行与承销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情况 1 、发行数量:2 0 , 0 0 0 , 0 0 0 张 2 、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数量:1 1 , 0 1 8 , 2 6 0 张 3 、发行价格:1 0 0 元/ 张 4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面值:1 0 0 元 5 、募集资
17、金总额:2 0 亿元 6 、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取向所有现有股东优先配售,优先配售后的余额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7 、向原股东配售比例:本次发行总量的 5 5 . 1 % 8 、向原股东配售户数:8 7 8 5 户 9 、网上向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量为 7 1 7 9 2 手,合计 7 1 7 9 . 2 万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3 . 6 % ,中签率为 0 . 3 4 8 1 2 1 1 % 。 1 0 、网下向机构投资者发售量为 8 2 6 1 9 0 手,合计 8 2 6 1 9 万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4 1 . 3 % ,配售
18、比例为 0 . 3 4 8 0 4 1 % 。 1 1 、最大 1 0 名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名称、持有量: 编号 持有人名称 持有数量(张) 1 国家电力公司 4 , 0 5 2 , 6 3 0 2 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 3 , 6 9 5 , 2 7 0 3 龙源电力集团公司 1 , 1 8 0 , 0 3 0 4 景福证券投资基金 2 1 3 , 3 4 0 5 富国动态平衡证券投资基金 1 2 7 , 8 2 0 6 汉兴证券投资基金 1 2 5 , 5 6 0 7 华安创新证券投资基金 9 0 , 9 5 0 8 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8 6 , 6 6 0 8 9 东方证券有限责任公
19、司 7 8 , 4 3 0 1 0 上海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司 7 6 , 5 9 0 注:以上为初步计算数据,持有数量按持有人名称进行同名合并。 1 2 、发行费用总额及项目 承销费用: 3 0 0 0 万元 律师费用: 8 0 万元 资信评级费用: 1 8 万元 上网发行手续费: 7 0 0 万元 审核费用: 3 万元 路演推介费用: 5 0 万元 其它费用: 1 0 0 万元 发行费用合计: 3 9 5 1 万元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承销情况 本次国电转债发行总额为 2 0 亿元,其中原股东优先认购 1 1 . 0 1 8 2 6 亿元,全部配售,向网上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 0
20、 . 7 1 7 9 2 亿元,网下向机构投资者发售8 . 2 6 1 9亿元。网下实际配售数量取整后,不足 1手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累计金额 1 9 . 2 万元。 (三)验资报告和募集资金入帐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2 0亿元,在扣除承销佣金及上网发行手续费、经手费等费用后,加上申购冻结资金利息,实际募集资金 1 9 . 8 亿元已于 2 0 0 3 年 7月 2 5 日由主承销商汇入本公司指定的帐户,账号:0 1 3 2 4 9 0 8 0 9 4 0 0 1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 辽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于 2 0 0 3 年 7 月 2 5 日出具了辽天会证
21、验字(2 0 0 3 )5 2 7 号验资报告。 9 五、发行条款 (一)发行规模及上市规模 2 0 亿元人民币 (二)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 每张债券面值 1 0 0 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三)债券期限 5 年,自 2 0 0 3 年 7 月 1 8 日至 2 0 0 8 年 7 月 1 7 日( “到期日” ) 。 (四)票面利率和付息日期 票面利率在 5 年内分别为 0 . 8 % 、1 . 1 % 、1 . 8 % 、2 . 1 % 和 2 . 5 % 。利息每年支付一次,自 2 0 0 3 年 7 月 1 8 日起开始计息,以后每年的该日为当年的付息日。公司在每个付息日后 5 个交易日
22、内完成当年付息工作。 (五)转股年度的利息归属 本次可转债的利息支付以付息登记日为准,在付息登记日当日申请转股以及已转股的可转债,不再获得当年及以后年度的利息。 (六)转股价格及其确定、调整方法 初始转股价格以本募集说明书公布前3 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的平均收盘价格(1 0 . 2 4 元)为基础上浮 3 % ,即 1 0 . 5 5 元。 本次可转债发行之后,当公司因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和配股等情况( 不包括因可转债转股增加的股本) 使公司股本发生变化时, 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 送股或转增股本:P P0/ ( 1 n ) 配股:P (P0A k )/ ( 1 k ) 上述二
23、项同时进行时:P (P0A k )/ ( 1 n k ) 其中:初始转股价为 P0,送股或转增股本率为 n ,增发新股或配股比率为 k ,增发新股或配股的价格为 A ,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为 P 。 遇有上述以外其它原因引起公司股本变动时, 由股东大会决定转股价格的调整方法。公司派息时不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 1 0 (七)转股期 发行首日起 6 个月后起至本债券到期日止,即 2 0 0 4 年 1月 1 8 日至 2 0 0 8 年7 月 1 7 日(遇非交易日顺延) 。 (八)转股价格修正条款 在可转债的存续期内, 当本公司股票在任意 3 0 个连续交易日中累计 2 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的算术
24、平均值不高于当期转股价格 (指依规定程序调整过的当前适用的转股价格或未经调整的初始转股价格)的 7 0 % 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在不超过 2 0 % 的幅度内向下修正转股价格。修正幅度在 2 0 % 以上时,由公司董事会提议,经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后实施。 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低于关于审议修正转股价格的董事会召开日前 3 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收盘价的算术平均值。公司董事会行使此项权利在 1 2 个月内不得超过一次。 若在该 3 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和股价调整(指除权或除息)的情形,则落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落在调整后的交易日(含调整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
25、算。 本公司行使降低转股价格之权利不得代替前述的“转股价格的调整办法” 。 (九)转股程序 1 、转股申请的手续及转股申请的声明事项 国电转债持有人可以在转股期内, 按照当时生效的转股价格随时申请转换股份。持有人申请转股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按报盘方式进行。在转换期内上海证券交易所将专门设置一交易代码供国电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 持有人可以将自己帐户内的国电转债全部或部分申请转为本公司股票。 持有人提交转股申请,须根据其持有的国电转债面值,按照当时生效的转股价格,向其指定交易的证券经营机构申报转股。与转股申请相应的可转债总面值必须是 1 0 0 0元的整数倍。申请转换的股份须是整数股,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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