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科A: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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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可转换公司债券 可转换公司债券 上市公告书 上市公告书 发行人: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上市推荐人)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上市推荐人)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公告日期:二四年十月十五日 上市公告书公告日期:二四年十月十五日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全体董事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 “根据公司法 、 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依法履行诚信和勤勉尽责的义务和责任” “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 2004 年 9 月 22 日刊载于 中国证券报 、 上海证券报 和 证券时报的 本 公 司 募 集 说 明 书 摘 要 , 及 刊 载 于 http:/ 和http:/ 网站的本公司募集说明书全文。 ” 第二节 概览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万科转 2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26002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量:1,990 万张
3、(四)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时间:2004 年 9 月 24 日 (五)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量:1,990 万张 (六)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七)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2004 年 10 月 18 日 (八)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起止日期:2004 年 10 月 18 日至 2009 年 9 月 24日 (九)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十)保荐机构(上市推荐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人: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分行 1 第三节 绪言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 、 股票发行与交易管
4、理暂行条例 、 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 、 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 、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交易、清算、转股和兑付实施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4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而编制。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4151 号文核准,本公司已于2004 年 9 月 24 日成功地公开发行了 1,99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元,发行总额 199,000 万元。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 1990 万张可转换公司
5、债券将于 2004 年 10月 18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债券简称 “万科转 2” , 债券代码 “126002” 。 本公司已于 2004 年 9 月 22 日分别在中国证券报 、 上海证券报 、 证券时报上刊登了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正文可以在http:/ 和 http:/ 网站查询。 募集说明书及其引用的财务资料距今不足六个月,与其重复的内容不再重述,敬请投资者查阅上述内容。 第四节 发行人概况 (一)发行人的基本情况 1、 发行人中文名称: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英文名称:CHINA V
6、ANKE CO.,LTD. (缩写为 VANKE) 2、 注册资本:2,273,627,871 元 3、 法定代表人:王石 4、 注册时间:1984 年 5 月 30 日 5、 注册地址:中国深圳市梅林路 63 号万科建筑研究中心 2 6、 经营范围: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 ;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 ;进出口业务(按深经发审证字第 113 号外贸企业审定证书规定办理) 。 7、 主营业务:公司选择以深圳为核心的珠江三角洲、以上海为核心的长江三角洲、以北京和天津为核心的环渤海湾区域以及沈阳、成都、武汉等经济发达、人口众多的区域中心城市进行住宅开发。 8、 所属行业
7、:房地产 9、 电话:0755-25606666 10、传真:0755-83152041 11、互联网网址: 12、电子信箱:13、董事会秘书:肖莉 (二)发行人的历史沿革 公司前身为成立于 1984 年 5 月的深圳市现代企业有限公司, 1988 年 11 月,改制为“深圳市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股本总额为 41,332,680 股,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1,332,680 元。1988 年 12 月,公司公开向社会发行股票 2,800万股,集资人民币 2,800 万元,公司资产及经营规模迅速扩大。1991 年 1 月 29日公司之 A 股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股票简称“深万科 A
8、” ,证券代码“0002” 。 1991 年 5 月,经中国人民银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 (91)深人银复字第 039号”文关于深圳万科公司一九九年度分红扩股的批复批准,公司向全体股东实施199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即每5股送红股1股, 派送红股总数为8,266,536股;在总股本 41,332,680 股的基础上,按照每股人民币 4.4 元的价格,每 2 股现行在册股份配售 1 股的方案配售新股 20,666,340 股;按照每股人民币 4.80元的价格,向法人单位定向发售新股 7,700,000 股,总计 36,632,876 股。共募集资金人民币 127,891,896 元,扣除相关费用后
9、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6,815,469.79 元。公司股本总额增至 77,965,556 股。 经公司第四届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公司于 1992 年 3 月实施 1991 年度利润3 分配方案,即每 5 股送 1 红股,派送红股总数为 14,399,055 股,公司股本总额增至 92,364,611 股。 经公司第五届股东大会决议通过, 并经中国人民银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 “深人银复字(1993)第 123 号”文批准,公司于 1993 年 3 月实施 199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即每 4 股送 1 红股、每股派现金 0.06 元,共计派送红股 23,091,153股;按照每 4 股转增 1
10、股的比例,从公积金中提取人民币 23,091,152.75 元转增股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 23,091,152 股。送红股与公积金转增股本合计为每10 股派 5 股,派送股份总数为 46,182,305 股,公司股本总额增至 138,546,916股。 经公司第五届股东大会决议通过, 并经中国人民银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 “深人银复字(1993)第 140 号”文关于深圳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特种股票的批复的批准,公司于 1993 年 3 月向境外投资者发行人民币特种股票(B 股) 4,500 万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 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11 元, 以 10.53港元支付,共募
11、集资金港币 473,850,000 元,扣除相关融资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折人民币为 505,512,000 元。公司股本总额增至 183,546,916 股,1993 年 5 月28 日,该部分股份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股票简称“深万科 B” ,证券代码“2002” 。 经公司第六届股东大会决议通过, 公司于 1994 年 5 月向全体股东实施 199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即 A 股每 10 股送红股 3.5 股、派现金人民币 1.5 元,B 股每 2,000 股送红股(485.2)股、派现金人民币 208 元。送股后,公司股本总额增至 242,955,336 股。 经公司第七届股东例会决议通
12、过,公司于 1995 年 6 月实施每 10 股送红股1.5 股、派现金人民币 1.5 元的利润分配方案,共计派送 36,443,300 股。送股后,公司股本总额增至 279,398,636 股。 1993 年 3 月,经中国人民银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深人银复字(1993)第123 号”文批准,公司董事会和职员委员会制定了职员股份计划的第一阶段(1993-1995 年)执行方案,计划该股份将于 1996 年起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1995 年 10 月,经公司特别股东会议决议通过,公司实施首期职员股份计划第一阶段的方案,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01 元,共计发行 8,826,500 股
13、,募4 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6,567,765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6,567,765 元,未发生相关费用。 1996 年 3 月,深圳市证券管理办公室以“深证办复19965 号”文关于深圳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职员股份计划有关问题的批复 ,同意公司继续实施职员股份计划。公司职员股份计划第一期实施之后所形成的股本计入 1995 年公司总股本中,公司股本总额增至 288,225,136 股。 1998 年 10 月,该部分职工股发行已满 3 年,经过三年送股、配股,该部分股份已增加至 13,855,564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2.79%。该部分股份经批准于1998 年 12 月 2 日
14、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其中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 491,894 股暂时冻结。 经公司第八届股东例会决议通过, 公司于 1996 年 6 月实施每 10 股送红股 1股、派现金 1.4 元的利润分配方案。送股后,公司股本总额增至 317,047,649股。 经公司第九届股东例会决议,公司于 1997 年 6 月实施每 10 股送红股 1.5股、派现金人民币 1 元,共计派送 47,557,147 股。送股后,公司股本总额增至364,604,796 股。 经公司1997 年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 并经中国证监会 “证监上字199737号”文关于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配股的批复的
15、批准,公司于 1997 年6 月实施增资配股方案:按公司 1996 年度分红后的总股本 364,604,796 股为基数, 每 10 股配 2.37 股, 配股价格为 A 股每股人民币 4.50 元、 B 股每股港币 4.20元。根据蛇口中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1997 年第 55 号” 验资报告 ,A 股实际配股 66,973,802 股,B 股实际配股 19,278,825 股,共募集资金人民币310,382,109 元、港币 80,971,065 元,扣除相关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折人民币为 382,541,223.32 元。 截止 1997 年 8 月 8 日配股股款全部到位。 配股完成
16、后,公司股本总额增至 450,857,423 股。 经公司第十届股东大会决议通过, 公司于 1998 年 5 月实施每 10 股送红股 1股、派现金股息 1.5 元的利润分配方案,共计派发红股 45,085,742 股。送股后,公司股本总额增至 495,943,165 股。 经公司第十一届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公司于 1999 年 6 月向全体股东实施每10 股送红股 1 股、派付现金 1 元(含税)的利润分配方案,共计派发红股5 49,594,316 股。送股后,公司的股本总额增至 545,537,481 股。 1999 年 7 月,经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深府办函199924 号”文及深圳市国
17、有资产管理办公室“深国资办1998117 号”文批准,公司第三大股东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将其持有公司国有法人股 14,497,425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93%)划转给其全资附属公司、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深圳经济特区发展(集团)公司。 划转后, 深圳经济特区发展 (集团) 公司持有公司国有法人股由 31,859,139股增至 46,356,564 股,持股比例由 6.42%增至 9.35%;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仍持有国有法人股 1,449,742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 0.29%。 经公司 1999 年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公司字1999141 号”文关于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
18、配股的批复的批准,公司于 2000 年 1 月实施 1999 年度配股方案:以公司 1999 年 8 月末送红股后股本总额 545,537,481 股为基数,按每 10 股配 2.727 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新股,配股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7.5 元。根据天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天勤验资报字2000第 5 号” 验资报告 ,该次配股实际配售总额为 85,434,460 股,共募集资金人民币 640,758,450 元,扣除相关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 625,384,886.27元,至 2000 年 1 月 26 日止,已全部到位。配股后,公司的股本总额增至630,971,941 股。 2000 年
19、 6 月 20 日,公司原第一大股东深圳经济特区发展(集团)公司与中国华润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公司国有法人股 51,155,599 股全部转让给中国华润,该部分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8.11%。该股权转让协议获得财政部“财企2000131 号”文批准。 2000 年 12 月,中国华润受让添发庆丰(常州)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法人股 26,920,150 股。中国华润受让股权后,合计持有公司 A 股股票 78,075,74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37%,成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公司第二大股东 CREDIT LYONNAIS SECURITIES(ASIA)LTD 所持股份中的 17,
20、073,528 B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71%)为华润集团之关联公司华润置地实际持有(B 股可以名义持有,CREDIT LYONNAIS SECURITIES(ASIA)LTD 作为该等股份的名义持有人仅名义持有该等股份,该等股份的实际持有人为华润置地的全资附属子公司 FULL KNOWLEDGE INVESTMENTS LIMITED 公司) 。 经公司 2001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发行6 字200252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02 年 6 月实施可转债发行方案,共向社会公开发行 15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总额 15 亿
21、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 5 年,票面利率 1.5%。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02 年6 月 28 日在深交所挂牌交易,简称“万科转债” ,债券代码“125002” 。万科转债于 2002 年 12 月 13 日起可以转换为公司流通 A 股。 经公司第十五届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公司于 2003 年 5 月实施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送现金 2 元、公积金转增 10 股的利润分配方案。截止股权登记日(2003年 5 月 22 日)万科转债转股共增加公司股份 45,925,257 股,该部分股份将参加本次利润分配。该方案实施后,公司的总股本增至 1,353,799,940 股。 2003 年,中国
22、华润整体重组改制设立华润股份,根据重组方案及重组协议,并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函200320 号文关于设立华润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 以及财政部财企2003129 号文 财政部关于华润股份有限公司 (筹)国有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的批准,中国华润作为主发起人将其所属绝大部分长期投资公司的股权资产及其他部分资产经评估后以折价入股方式注入华润股份,自 2002 年 1 月 1 日起,华润股份享有中国华润注入华润股份的资产项下的资产所有权、债权、权利和权益,承担所注入资产项下的负债、责任和义务。2003 年 6 月 27 日,中国华润与华润股份签订了股份转让合同和可转债转让合同 , 将中国华润原持
23、有万科的 156,151,498 股国有股、 法人股和 2,295,420张可转债全部转让给华润股份。此外,公司第二大股东 CREDIT LYONNAIS SECURITIES(ASIA)LTD 所持股份中的 34,147,056 股 B 股为华润集团之关联公司华润置地实际持有, 根据重组安排, 华润集团的全部权益也转由华润股份拥有,因而该部分万科 B 股股份也自华润股份设立之日起转由华润股份间接控制。因此,华润股份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截止 2004 年 6 月 30 日,华润股份及其关联公司共持有公司股份 344,304,75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5.14%。 2004 年 4 月 23
24、 日,万科转债停止转股,未转股部分由公司赎回。截止 2004年 4 月 23 日,共有 14,939,761 张万科转债实施转股,公司共赎回未转股万科转债 60,239 张。 经公司第十六届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公司于 2004 年 5 月实施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现金 0.5 元、送红股 1 股、公积金转增 4 股的利润分配方案。该方案实施后,公司的总股本增至 2,273,627,871 股。 7 经公司律师信达律师事务所核查,公司历次股权变动合法、合规、真实、有效,产权界定和确认不存在纠纷和风险。 (三)发行人的主要经营情况 1、业务概况 本公司以房地产为核心业务,选择以深圳为核心的珠江三角洲
25、、以上海为核心的长江三角洲、 以北京和天津为核心的环渤海湾区域以及沈阳、 成都、 武汉、南昌等经济发达、人口众多的区域中心城市进行住宅开发。 2、公司主要竞争优势: (1) 、为了更好地提高住宅的品质,保持产品的技术先进和在行业中的领先位置,公司成立了建筑研究中心,对住宅产品的材料、性能以及技术创新等各方面进行广泛深入的研究,研究的成果将直接运用在开发项目上。 (2) 、规模优势:公司的经营规模、资产规模和净利润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公司的规模进入快速扩张的阶段。 (3) 、成熟的管理和品牌优势:公司具有十几年住宅规模开发经验,已形成了成熟有效的开发模式和稳定的管理队伍,已建立了自己的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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