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顺电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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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中区 M6 栋)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上市保荐机构上市保荐机构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 8 层) 1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已承诺将在本公司股票上市后三个月内按照 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和中小企业板投资者权益保护指引的要求修改
2、公司章程,在章程中载明 “ (1) 股票被终止上市后, 公司股票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 (2)不对公司章程中的前款规定作任何修改。 ”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巨潮网站( http:/)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公司控股股东魏连速及其姐姐魏捷、姐夫王忠东承诺:自本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上市流通和转让。 本公司股东深圳市招商局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紫晨投资有限公司、 南
3、京鸿景投资有限公司分别承诺: 若本公司于 2008年 12 月 4 日之前刊登招股说明书,对于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其成为本公司股东之日(2007 年 12 月 3 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上市流通和转让。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企200994 号) ,由深圳市招商局科技投资有限公司转为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的本公司国有股,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承继原深圳市招商局科技投资有限公司的锁定承诺。 本公司其他 23 位自然人股东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
4、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也不由本公 2司回购本人持有的上述股份。 作为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承诺:任职期间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 (包括有限售条件和无限售条件的股份)的比例不超过50%。 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将严格遵守公司法 、 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锁定的有关规定。 3第二节
5、股票上市情况 一、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审批情况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而编制,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或“宇顺电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778 号”文核准,本公司公开发行不超过 1,85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确定本次发行数量为1,850 万股。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股票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6、,其中网下配售 370 万股,网上定价发行 1,480 万股,发行价格为 15.88 元/股。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 (深证上 81 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简称“宇顺电子”,股票代码“002289” ;其中本次公开发行中网上定价发行的 1,480 万股股票将于 2009 年 9 月 3 日起上市交易。 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备查文件可以在巨潮网站() 查询。 本公司招股意向书及招股说明书的披露距今不足一个月,故与其重复的内容不再重述,敬请投资者查阅上述内容。 二、公司股票上市概况
7、 1、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2、上市时间:2009 年 9 月 3 日 3、股票简称:宇顺电子 4、股票代码:002289 5、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73,500,000 股 6、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增加的股份:18,500,000 股 47、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股份性质 及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股) 股权比例(%) 持股数量 (股) 股权比例(%) 限售期 魏连速 22,964,800 41.75%22,964,80031.24%自 2009 年 9 月 3 日起 36 个月赵后鹏 6,942,720 12.62%6,942,720 9.45%自 2
8、009 年 9 月 3 日起 12 个月周晓斌 5,462,400 9.93% 5,462,400 7.43%自 2009 年 9 月 3 日起 12 个月王晓明 4,067,904 7.40% 4,067,904 5.53%自 2009 年 9 月 3 日起 12 个月孔宪福 2,353,920 4.28% 2,353,920 3.20%自 2009 年 9 月 3 日起 12 个月深圳市招商局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2,000,000 3.64% 150,000 0.20%自 2007 年 12 月 3 日起 36 个月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 - 1,850,000 2.52%自 2007
9、年 12 月 3 日起 36 个月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0,000 3.64% 2,000,000 2.72%自 2007 年 12 月 3 日起 36 个月宋宇红 1,946,304 3.54% 1,946,304 2.65%自 2009 年 9 月 3 日起 12 个月魏 捷 1,492,032 2.71% 1,492,032 2.03%自 2009 年 9 月 3 日起 36 个月上海紫晨投资有限公司 1,000,000 1.82% 1,000,000 1.36%自 2007 年 12 月 3 日起 36 个月南京鸿景投资有限公司 1,000,000 1.82% 1,000
10、,000 1.36%自 2007 年 12 月 3 日起 36 个月刘惟进 839,616 1.53% 839,616 1.14%自 2009 年 9 月 3 日起 12 个月徐诚革 635,136 1.15% 635,136 0.86%自 2009 年 9 月 3 日起 12 个月邓建平 349,056 0.63% 349,056 0.47%自 2009 年 9 月 3 日起 12 个月李晓明 288,000 0.52% 288,000 0.39%自 2009 年 9 月 3 日起 12 个月邹 军 288,000 0.52% 288,000 0.39%自 2009 年 9 月 3 日起 1
11、2 个月龚龙平 169,344 0.31% 169,344 0.23%自 2009 年 9 月 3 日起 12 个月徐轲翔 144,000 0.26% 144,000 0.20%自 2009 年 9 月 3 日起 12 个月李 胜 144,000 0.26% 144,000 0.20%自 2009 年 9 月 3 日起 12 个月姚凤娟 144,000 0.26% 144,000 0.20%自 2009 年 9 月 3 日起 12 个月侯 玲 144,000 0.26% 144,000 0.20%自 2009 年 9 月 3 日起 12 个月 5何林桥 144,000 0.26% 144,00
12、0 0.20%自 2009 年 9 月 3 日起 12 个月刘华舫 96,000 0.17% 96,000 0.13%自 2009 年 9 月 3 日起 12 个月肖书全 96,000 0.17% 96,000 0.13%自 2009 年 9 月 3 日起 12 个月王忠东 79,872 0.15% 79,872 0.11%自 2009 年 9 月 3 日起 36 个月黄清华 57,024 0.10% 57,024 0.08%自 2009 年 9 月 3 日起 12 个月陈 媛 49,152 0.09% 49,152 0.07%自 2009 年 9 月 3 日起 12 个月杨文海 45,696
13、 0.08% 45,696 0.06%自 2009 年 9 月 3 日起 12 个月段少龙 34,176 0.06% 34,176 0.05%自 2009 年 9 月 3 日起 12 个月黄海桥 22,848 0.04% 22,848 0.03%自 2009 年 9 月 3 日起 12 个月合计 55,000,000 100% 55,000,000100% 8、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魏连速及其姐姐魏捷、姐夫王忠东承诺:自本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承诺期限届
14、满后,上述股份可上市流通和转让。 本公司股东深圳市招商局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紫晨投资有限公司、 南京鸿景投资有限公司分别承诺: 若本公司于 2008年 12 月 4 日之前刊登招股说明书,对于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其成为本公司股东之日(2007 年 12 月 3 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上市流通和转让。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企200994 号) ,由深圳市招商局科技投资有限公司转为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的本公司国有股,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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