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浅议如何走出税收宣传的误区] 走出人十大误区.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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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1浅议如何走出税收宣传的误区 走出人十大误区浅议如何走出税收宣传的误区 走出人十大误区自1992年国家税务总局将每年4月设定为税收宣传月以来,从中央到地方各级税务机关每年围绕着不同的税收宣传月活动主题,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税收宣传活动。总体来看,多年来我国税收宣传活动取得了巨大成绩,税务部门的宣传形式逐年翻新,声势也在不断扩大,但同时也要看到,当前我国税收宣传工作中仍然存在不少误区: 误区一、税收宣传内容偏颇。2001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大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条规定:税务机关应当广泛宣传税收法律、行政
2、法规,普及纳税知识,无偿地为纳税人提供纳税咨询服务。因此搞好税收宣传服务是税务机关一项义不容辞的任务。但在税收宣传的内容上:目前仅注重纳税人享有权利的宣传,而忽略纳税人应尽义务的宣传;注重税收优惠政策的宣传,而忽略税收法律责任的宣传;虽然每年从总局到省局、市、县局曝光一些税收违法案件,这毕竟是“车水杯薪”,对于整个社会所有纳税人来说,是大案中的大案,对大部分纳税人起到警示作用,但每年仍有一部分纳税人铤而走险,偷逃骗抗国家税收,侵蚀国家“肌体”,这种宣传在某种程度上并不能起到震慑一片的作用;注重税务机关公平执法的宣传,忽略纳税人公平税负的宣传。使税收宣传的内容极度偏颇,顾此失彼,宣传的效果大打折
3、扣误区二、税收宣传仅是税务部门的事,主体单一。从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传统的税收法律文化中的非税和轻税思想长期以来对国人的税收意识和税收遵重度产生着一定的消极作用,即使在机关政府部门工作吃着“皇粮”的公务员、工作人员中也仍然存在着对税收的抵触情绪,而且很多人认为税收宣传仅是税务部门的事,与国家其他机关没什么关系,能否协调、配合税务部门开展税收宣传工作,要看其他机关是否愿意,因此每年的税收宣传活动,税务部门唱“独脚戏”是理所应当的,税务部门是唯一的主办方。税务部门的单兵作战式宣传,有时不仅得不到社会的认可,而且有时让人误解为“作秀”之嫌;这样,税务部门的宣传工作,不仅存在税收宣传盲区、税收宣传
4、误区,而且增加税收宣传成本,使税收知识不能得到有效、系统的宣传,社会各方面不能得到完整的税法教育,造成税收宣传资源的极大浪费。误区三、税收宣传的主动性缺失。税收宣传本是一件“磨刀不误砍柴工”的事,它是税务机关完成各项税收任务有力保障。通过税收宣传可以提高纳税人的税收遵从度,降低税收成本。成立专门的税收宣传、咨询机构,在澳大利亚、新加波、日本、英国等国家旱有先例可循,而我国绝大部分税务机关仅在每年税收宣传活动期间忙一阵子,搞一些形式主义、走过场式的税收宣传,不能将税收宣传贯穿于整个税收工作的始终。误区四、税收宣传的针对性不强。税收宣传的目的是让不同的纳税人接受到不同的税收知识,要始于纳税人的需求
5、,终于纳税人的满意。根据纳税人的不同特点开展“人性化的”宣传,通过宣传让人们知法、懂法、守法,做一个依法诚信纳税,遵法守法经营的好公民。然而在多年的税收宣传实践中,部分税务机关将税收宣传工作仅停留在每年税收宣传月期间写几条标语、过街横幅或召开几次税收宣传会议而已,税收知识的宣传深度不够,税收宣传的广度不够。在强调税收的无偿性的同时,没有适当宣传我国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意义,广泛的、无的放矢式宣传,很难满足全社会公众和广大纳税人的日益增长的多样化的税收宣传需求。误区五、税收宣传没有问责机制。税收宣传年年搞,但搞得结果如何,有的地方用每月必须报送几条税收宣传信息、有无召开纳税人会议、有无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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