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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1【价值鉴定申请书】重新鉴定申请书价值鉴定申请书一:价格鉴定申请书XX市价格鉴定中心:在邓X诉XX房地产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申请人对奈曼旗价格认证于20XX年1月6日作出的价格鉴定有异议,现申请复核或重新鉴定,异议的理由是:一、价格鉴定标的物不具体明确,价格鉴定结论中的标的物为青山花园住宅楼房20XX年11月份上涨价格显然是不符合本案鉴定要求的,本案中,原被告双方争议的房屋为青山花园住宅楼七号楼03-062号住宅,想知道新工伤保险条例全文。鉴定应以此住宅为基准,否则具体住宅处所、一楼与六楼的价格涨幅均是有很大差别的;二、价格鉴定标的物不具体明确,价格鉴定结论中的标的物为青山花园住
2、宅楼房20XX年11月份上涨价格显然是不符合本案鉴定要求的,本案中,原告于20XX年7月9日购买的争议房屋,申请人认为其申请鉴定应以购买时至违约时之中的时间段房屋上涨的价格为鉴定标准,而不只是单就20XX年11月份此一个月作出鉴定,显然对申请人是不公平的;三、价格鉴定依据错误,房产交易税计算。其依据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估价管理办法显然是不符合本案具体案情的。四、价格鉴定过程违法,并对维修成本价格进行了调查与本案不符;五、价格鉴定结论不明确,价格鉴定标的人民币:陆佰元整,是鉴定什么为陆佰元,具体是标的物价值还是具体每平方米上涨陆佰元,没有具体说明,另人产生误解。综上所述,申请人认为奈曼旗价格认证
3、中心作出的鉴定结论是错误的,应当重新鉴定或重复核。申请人: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XX年1月19日价值鉴定申请书二:#保姆偷手机#案手机价值重新鉴定申请书(1081字)申请人:河南国基律师事务所律师张伟、李权民,系被告人张云翠辩护人,联系电话:1383836772713503868382申请事项:申请人对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价格认证中心管价认鉴(20XX)308号涉案物品价格鉴定结论书的鉴定结论不服,请求对本案涉案物品价值重新组织鉴定。事实与理由:贵院正在审理的被告人张云翠涉嫌盗窃罪一案,本所律师作为被告人张云翠的辩护人,在依法查阅案件事实和材料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审查后认为,本案郑州市管城回族
4、区价格认证中心管价认鉴(20XX)308号涉案物品价格鉴定结论书(以下简称“鉴定书”)存在若干重大违法和错误之处,为便于贵院查明案件事实,公正判决,特申请重新鉴定。鉴定申请书主要理由如下:一、涉案物品价格认证主体资格存在疑问。鉴定书没有附鉴定机构及鉴定人员的资格证书,无法确定其是否具有价格鉴定的资格。根据价格认证中心工作管理办法、河南省赃物罚没物管理条例、郑州市涉案物品鉴证程序的相关规定,价格认证应由具有相关资质的机构并具有相关资格的鉴定人员作出,本案中,鉴定书既没有附鉴定机构的资质证书,也没有附鉴定人员的资格证书,因此无法确定鉴定主体是否具有鉴定资格,也无法确定鉴定书的效力。二、鉴定书鉴定方
5、法不科学,鉴定结论数额与被盗物品真实价值不符。鉴定书记载价格鉴定所采用的方法是“成本法”。成本法也称重置成本法,是指进行价格鉴证时,按照价格鉴证标的的现时重置成本扣除各种损害来确定价格鉴证标的价格的方法;重置成本是指在现行市场条件下,重新购建一项全新的物品或资产所支付的全部货币额。成本法的计算公式为:价格鉴证标的价格=重置成本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经济性贬值本案中,涉案手机购买价格为6。8万元,是名符其实的奢侈品,尽管涉案手机购买仅3个多月,其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程度可能较低,但手机作为消费品,其经济性贬值很快,一经购买,其价值即无法再用购买价值衡量。故鉴定书所用成本法所得结论不科学、不合理。鉴定申请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二)款第9项、10项、第11项的规定,对已陈旧、残损或者使用过的被盗物品,应当结合作案当时、当地同类物品的价格和被盗时的残旧程序进行折算。综上所述,基于本次鉴定结论存在以上严重违法和错误之处,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九条之规定,特向贵院申请对本案涉案财物价值进行重新鉴定。为便于贵院查明案件事实和公正判决本案,恳请贵对本鉴定申请予以批准。第 4 页 共 4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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