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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1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合杭站房 商 品 房 买 卖 合 同(合同编号: )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 山东省建设建工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 济南市历下区济王路164号 营业执照注册号: 3701001802078  
3、; 企业资质证书号: 003042 法人代表人: 满 建 华 联系电话:&
4、nbsp; *86058972 邮政编码: 250014 委托代理人: 陈
5、利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济王路164号 邮政编码: 250014 联系电话: *-86058972 委托代理机构: &nbs
6、p; 注册地址: &nbs
7、p; 营业执照注册号: &
8、nbsp;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9、 买受人: &n
10、bsp;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国籍: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 &n
11、bsp; 】; 地址: &n
12、bsp;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nb
13、sp; 【委托代理人】【 】姓名: 国籍: 地址:
14、 邮政编码:
15、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16、; 项目建设依据出卖人以;出 让 方式取得位于 市中区经一路88号;编号为 020111017-1 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号】【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批准文件号】为 市中国用(2003)第0200082号 。该地块土地面积为 8963.05;,规划用途为 商 住 楼 ,土地使用年限自 1994 年 6 月 24 日至 2044 年 6 月 24 日。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 明 珠 
17、; 商 务 港 。开发项目经营许可证号为 济房开证许字第03-018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 (2003)鲁01-02-54;,施工许可证号为 20030082 。 第二条 商品房销售依据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现房。买受人购买的房屋现已竣工,取得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 济房权证中字第128503号 。 第三条 买受人所购
18、商品房的基本情况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房号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第 【幢】【座】 【单元】【层】 号房,产
19、权登记号为 。该商品房的用途为; ,属 框架剪力墙筒体 结构,层高为 米,建筑层数地上 49;层,地下 3;层。 该商品房阳台是【封闭式】【非封闭式】该商品房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
20、其中,套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 平方米(有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  
21、; 。 第四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第 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
22、nbsp; 1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人民币)每平方米 元,总金额(人民币) 千 百 拾 万 千 百 拾 元整。 2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
23、( 币)每平方米 元,总金额( 币) 千 百 拾 万 千 百 拾 元整。 第五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买受人按下列第 种方式按期付款:1一次性付款
24、
25、 。2分期付款  
26、;  
27、; 。3其他方式 &nbs
28、p; &nbs
29、p; &nbs
30、p; 。 第六条 付款日期的确认买受人须按买卖合同或补充协议规定的付款期限交付房价款。以银行汇付方式支付的,汇款到达出卖人帐户之日为付款日;以银行票据(支票、汇票、本票)方式支付的,以银行票据所载款项到达出卖人帐户之日为付款日;以现金方式支付的,以交付现金之日为付款日。 第七条 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 1 种方式处理:1
31、 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1)逾期在 60 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贰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2)逾期超过 60 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总房款的 20 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贰;(该比
32、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2 &n
33、bsp; 。 第八条 交接买受人按本合同第五条约定交清全部房款后十日内,出卖人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接手续并签署房屋交接单。如遇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出卖人不承担相关责任。从出卖人入住通知书规定的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即视为已经交付。买受人除按物业管理规定补交自出卖人交付之日起至买受人实际办理交接手续之日止的各项费
34、用外,还应承担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并赔偿出卖人实际损失。 第九条 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 360 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买受人的原因或遇政府政策调整致使房产证暂时不能办理,办证日期顺延,出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条 保修责任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出卖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非商品住宅的,双方应当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详细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
35、等内容。在商品房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出卖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卖人原因造成的损坏,出卖人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购买人承担。 第十一条 双方可以就下列事项约定: 1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屋面使用权 由出卖人统一管理使用; &nbs
36、p; ; 2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外墙面使用权 由出卖人统一管理使用; ; 3该商品房所
37、在楼宇的命名权 归 出 卖 人 ; 4该商品房所在小区的命名权
38、 ; 5. 该商品房在外墙和公共内墙广告的设立、监管、收益权归出卖人; ;6、该商品房公用设施与设备的所有权、收益权归出卖人。 第十二条 买受人的房屋仅作;  
39、; 使用,买受人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买受人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若买受人在私自装修期间,未按物业公司或相关部门指示,造成对建筑主体、承重墙体、外立面、管线等的损坏,应由买受人负责修缮,并对此产生的后果负责,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出卖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 第十三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 &nb
40、sp;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济 南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五条 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六条 本合同连同附件共
41、 页,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况如下: 出卖人; 份,买受人 份, 份, &n
42、bsp; 份。 第十七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出卖人(签章):  
43、; 买受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签章) &nbs
44、p; (签章) 年 月 日 年 &nbs
45、p; 月 日签于 签于 附件一:房屋平面图 附件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 第 17 页 共 17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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