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土管理综合验收管理办法(共5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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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规土管理综合验收管理办法(试行)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政府管理创新、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提高行政管理效能的有关指示精神,为进一步理顺体制,发挥规划和土地管理机构改革、职能整合的优势,落实上海市建设工程行政审批管理程序改革试行方案,规范行政审批事项,整合行政审批环节、提高行政审批效率,体现“规土合一”后的高效、优质服务,建立竣工规划验收、土地核验、城建档案验收、地名查验、地矿验收的综合验收制度。一、 总体原则“按照一个平台、一套标准、一套流程、一套规范、一支队伍”的总体原则,在全市规土管理部门建立统一的综合验收工作制度。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总队受市局委托,负责全
2、市综合验收制度制定、机制建设和区县综合验收业务指导及监督检查工作。综合验收制度试行后要达到一次申请,统一受理,信息共享,同步办理,同时出证的目标。在综合验收方案实施前,建设单位已办妥规土管理部分验收内容的建设项目,实施综合验收后,已验收的内容不需要重新申请验收。二、 综合验收包括的事项(一)根据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等规定进行竣工规划验收;(二)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等规定进行土地核验;(三)根据上海市档案条例等规定进行档案验收;(四)根据上海市地名管理条例等规定进行地名标志查验;(五)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规定进行地矿验收;三、 综合验收工作流程(一)申请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按照规划批
3、准的要求,完成基地内建筑、道路、绿化、公共设施等建设后,应按照综合验收的要求向规土管理部门申请综合验收。申请综合验收时,遵循“一次申请、一次验收”的原则,对于一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的所有建设项目,应全部建成后再申请综合验收,不得分期验收。规土管理部门应当在向建设单位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提前告知各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阶段需办理综合验收的验收事项、工作流程、验收标准、送审的资料等工作要求。(二)提交材料1、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综合验收申请表(建筑工程/市政管线/市政交通)(纸质原件、电子报建包各一份);2、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检测成果报告书或上海市管线工程跟踪测量成果报告书(纸质原件、电子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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