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办法(共6页).doc
《陕西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办法(共6页).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陕西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办法(共6页).doc(6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陕西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深化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发挥国际资源对科技发展、人才培养、产业引领的示范带动作用,依据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办法(国科发外2011316号),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陕西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以下简称“省国合基地”)是指由陕西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认定,在承担国家和陕西省国际科技合作任务中取得显著成绩、具有进一步发展潜力并能够起到引导示范作用的省内科技园区、科研院所、高等学校、企业和科技中介组织等机构载体。第三条 省国合基地包括:国际联合研究中心;国际技术转移中心;海外科技合
2、作示范园(基地)和示范型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四种类型。第四条 认定省国合基地旨在更有效地发挥国际科技合作在扩大科技开放与合作中的促进和推动作用,提升我省国际科技合作的质量和水平,发展“项目-基地-人才”相结合的国际科技合作模式,发挥国际科技合作对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与创新、对外开放的促进作用。第二章 条件与要求第五条 申报主体为依法在陕西省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第六条 为突出国际科技合作的特点,省国合基地采用“分类认定,统一管理”的认定原则,即对不同类型的省国合基地,按照不同的条件和程序进行认定,并由省科技厅统一进行管理。第七条 国际联合研究中心申报条件国际联合研究中心是依托具有高水平科技研发
3、能力的机构,旨在加强开展高水平联合研究,推进先进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并与国外一流科研机构合作共建的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申报国际联合研究中心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属于国内重点的科研机构、重点院校、创新型企业等单位,在前沿技术、竞争前技术和基础科学领域具有较强研发实力,并具有与国外开展高水平合作研发的条件、能力、人才和经验,与世界一流科研院所、著名大学和高技术企业建立有长期合作关系,有条件吸引海外杰出人才或者优秀创新团队来陕开展合作研发。(二)承担过多项省部级及以上国际科技合作项目、或实力处于省内领先、国内先进水平的单位。(三)对拥有国家或者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者院士专家工作站等
4、创新平台,并具有国际化发展能力研发机构予以倾斜。第八条 国际技术转移中心申报条件国际技术转移中心是依托科技中介组织,从事国际技术转移的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申报国际技术转移中心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以推动国际产学研合作和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国际化发展为目标,具有稳定的国际科技合作渠道、完备的服务支撑条件及开展国际技术转移服务的能力和经验。(二)有能力提供技术、人才等创新资源的发现、引入、推荐、测评等中介服务,具有明确的目标服务群体以及特色鲜明的发展模式,在服务各类机构开展技术引进和输出、国际高层次人才及创新团队引进、研发机构落地陕西等方面具有显著业绩。第九条 海外科技合作示范基地申报条件海外科技合作
5、示范基地是依托陕西省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与国外相关机构在海外合作共建的研究站点、科技园区和示范基地。申报海外科技合作示范园(基地)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 在驻在国(地区)有固定的工作场所与研究条件,有稳定的合作协议和土地租约。农业园的土地面积不低于1000亩。(二)科技创新能力和产品的技术水平明显高于当地水平,对陕西实施“走出去”战略,推进与驻在国的科技交流与合作能够起到示范带动作用。(三)对于旱作农业、新能源、可再生能源、机电设备、资源勘探等具有产业优势的重点领域予以倾斜;对承担国家援外任务,在发展中国家建立的特色示范园区优先认定。第十条 示范型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申报条件示范型国际科技合作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陕西 国际 科技合作 基地 管理办法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