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竣工资料归档范围和实施细则)(共44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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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编号:XZ-08-03竣工资料归档范围和实施细则1 总 则1.1 三峡工程规模宏大、举世嘱目。千年大计、国运所系。三峡工程建设档案是三峡工程建设、管理的真实记录和原始凭证。全面、系统、完整、规范、准确地收集、整理、管理和使用三峡工程建设档案,是三峡工程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1.2 根据中国长江三峡工程标准TGPS三峡水利枢纽合同项目工程验收规程的要求,每一个合同项目,在工程验收前,制定出竣工资料归档范围和实施细则,档案馆备案,作为合同项目档案验收的依据。1.3 永久船闸二期主体工程以及金属结构和机电设备安装与调试工程,由四家施工承包单位施工。为使双线五级连续船闸工程验收
2、竣工资料整编归档工作满足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的要求,细化、量化三峡水利枢纽合同项目工程验收规程,特制定本实施细则。1.4 编制本实施细则的主要依据 三峡水利枢纽合同项目工程验收规程三峡建字200129号文(以下简称验收规程)。 三峡工程建设档案管理暂行规定、三峡工程建设档案材料归档范围(暂行)和三峡工程建设档案案卷暂行规定,三峡办字1995第138号文。 长江三峡水利枢纽永久船闸二期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合同编号:TGP/C6)1995年11月。 水电站基本建设工程验收规程DL/T5123-2000。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1999。1.5 本实施细则已经航建项目部审查认可,适用于永
3、久船闸合同项目工程验收、分部分项工程验收以及永久船闸进水前、通航前中间验收。永久船闸的其他相关合同项目工程完工验收,可参照执行。2 永久船闸验收工作的组织2.1 验收工作程序按照验收规程的要求,根据永久船闸工程项目组成情况,验收签证工作拟按下列程序组织完工(交工)验收: (1)分部、分项工程完工(交工)验收签证。 (2)合同项目工程完工(交工)验收签证。 (3)永久船闸进水前阶段验收。 (4)永久船闸通航前阶段验收。 (5)永久船闸竣工验收。2.2 永久船闸工程项目划分 分部、分项工程、合同项目工程的项目划分,仍执行中南院监理中心编印的船闸工程项目划分,不再变动。 按照验收规程附录11“验收项
4、目划分表”,永久船闸属于扩大单位工程航建工程中的一个单位工程。2.3 分部分项工程及合同项目工程完工验收签证工作的组织2.3.1 永久船闸二期工程第一标段(合同编号: TGP/C61) (1)基础开挖分项工程验收签证,分二次组织验收: 1)一标段主体段基础开挖验收签证。 2)一标段上游引航道基础开挖验收签证。 (2)锚固分项工程,以闸首、闸室分部工程为单位组织锚固分项工程验收签证。 (3)混凝土及各类灌浆工程、安全监测土建工程等分项工程,以闸首、闸室分部工程为单位组织分项工程验收签证。 (4)金结一期埋件、交通桥及交通平台、闸面建筑工程按标段工程组织验收签证。 (5)其他相关分项工程(如边坡支
5、护、封闭混凝土、一期遗留工程等)验收签证。 (6)组织分部工程完工验收签证。 (7)组织永久船闸第一标段即合同项目工程(TGP/C61)完工验收。2.3.2 永久船闸二期工程第二标段(合同编号:TGP/C62) (1)基础开挖分项工程验收签证,分二次组织验收: 1)二标段主体段基础开挖验收签证; 2)二标段下游引航道基础开挖验收签证。 (2)锚固、混凝土、各类灌浆工程及一期埋件、交通桥及交通平台、闸面建筑等分部分项工程,参照一标段的方式组织验收签证。 (3)其他相关分项工程(如边坡支护、封闭混凝土、一期遗留工程等)验收签证。 (4)组织分部工程完工验收签证。 (5)组织永久船闸二期工程第二标段
6、(TGP/C62)完工验收。2.3.3 永久船闸输水系统工程第三、四标段(合同编号:TGP/C63.4) (1)根据永久船闸输水系统工程的特点,验收签证的组织工作与地面工程有所不同,宜按分部工程为单位,将该分部工程中的各分项工程,包括基础开挖,锚杆施工、混凝土浇筑、一期埋件、灌浆工程等项目一次组织验收。 (2)考虑到施工管理的特点,输水系统的分部工程划分范围作少量调整:竖井的分部工程包括由阀门井、检修井及其井间段等三个部分组成;每级输水洞仍为一个分部工程,包括斜井段及上、下弯段。 (3)在完成输水洞、竖井的分部工程完工验收签证的基础上,组织三、四标段合同项目工程的完工(交工)验收工作。二个标段
7、的竣工归档资料分别整理,验收签证工作可一次组织完成。2.3.4 永久船闸分部分项及合同项目工程验收签证工作的组织,见一览表(表2.3-1)2.4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签证工作小组 (1)分部分项工程完工验收由监理单位主持,航建项目部、长江委三峡工程代表局(地质、设计)、施工承包单位及总公司验收办、档案馆等综合管理部门有关人员组成验收小组。 表2.3-1 永久船闸分部分项及合同项目工程验收签证工作的组织一览表单位工程验收合同项目工程验收分部(或单项)工程验收签证分项工程验收签证双 线五 级连 续船 闸(中间)验 收一、永久船闸二期工程一标段合同项目工程验收1、基础开挖工程验收1)上航道及正向取水口工
8、程2)主体段一标段范围2、南、北一、二闸首分部工程验收(4个)1)锚固工程2)混凝土工程3)金结和机电设备一期埋件工程4)灌浆工程5)其他相关分项工程3、南、北一、二闸室分部工程验收(4个)4、交通桥及交通平台分部工程验收一闸首二闸室范围5、闸面建筑工程验收一闸首二闸室范围6、上航道及其他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正向取水口工程2)上游靠船墩工程3)上游浮堤、支墩、辅导墙工程4)防渗墙工程5)其他工程二、永久船闸二期工程二标段合同项目工程验收1、基础开挖工程验收1)主体段二标段范围2)下航道工程2、南北三、四、五、六闸首分部工程验收(8个)1)锚固工程2)混凝土工程3)金结和机电设备一期埋件工程4)
9、灌浆工程5)其他相关分项工程3、南北三、四、五闸室分部工程验收(6个)4、交通桥及交通平台分部工程验收三闸首六闸首范围5、闸面建筑工程验收三闸首六闸首范围6、下航道及其他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下游泄水箱涵工程2)下游导航墙、辅导墙工程3)下游围堰拆除工程4)下游引航道口门区开挖、清淤工程5)其他相关工程三、永久船闸二期工程三标段合同项目工程验收1、南、中、北、一、二、三级输水隧洞分部工程验收(9个)1)基础开挖工程2)锚固工程3)混凝土工程4)灌浆工程5)金结和机电设备一期埋件工程6)其他相关分项工程2、南、中、北、一、二、三级竖井分部工程验收(9个)四、永久船闸二期工程四标段合同项目工程验收1
10、、南、中、北、四、五、六级输水隧洞分部工程验收(9个)1)基础开挖工程2)锚固工程3)混凝土工程4)灌浆工程5)金结和机电设备一期埋件工程6)其他相关分项工程2、南、中、北、四、五、六级竖井分部工程验收(9个)五、永久船闸金结和机电设备安装与调试合同项目工程完工验收(另行安排)六、永久船闸金属结构制造合同项目工程完工验收(另行安排)七、永久船闸六闸首公路桥工程完工验收(已验收)八、高程98.7拌和系统运行管理合同完工验收九、永久船闸一期开挖工程合同项目完工验收(已验收)十、永久船闸山体排水洞一、二期工程合同项目完工验收(已验收)十一、永久船闸其他相关合同项目工程验收1、永久船闸上游隔流堤工程(
11、SXJ/185)完工验收2、永久船闸下游引航道工程(TGP/CII-5)完工验收(已验收)3、永久船闸安全监测工程完工验收 (2)分部分项工程交工(交面)中间验收,由监理单位主持,航建项目部、长江委三峡工程代表局以及移交施工单位和接受施工单位的有关人员组成交面验收工作小组。 (3)合同项目工程完工(交工)验收,由航建项目部主持,工程建设部的工程技术部、合同管理部,总公司档案馆等综合部门、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运行管理单位等有关人员组成验收工作组。 (4)合同项目工程以及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工作组的组成人员,按工程建设部文件三工建航建字2000第086号文关于成立永久船闸合同项目工程验收工作
12、小组的通知执行。2.5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签证2.5.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签证应具备的条件 (1)分项工程,按分部工程建筑结构的主要作业工序及施工类型进行划分。分项工程验收应具备的条件是该分项工程的所有单元工程已经全部完工,且质量全部合格。 (2)分部工程,按双线五级连续船闸建筑结构的主要组成部位进行划分。分部工程验收应具备的条件是该分部工程的所有分项工程已经全部完工,且质量全部合格。2.5.2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签证的主要任务 (1)检查鉴定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内容包括: 1)构筑物的座标、高程、轮廓尺寸、外观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2)构筑物的运行环境是否符合设计条件。 3)鉴定核对
13、施工实际完成工程量与设计工程量、变更工程量是否相符。 (2)按照三峡工程质量标准、设计技术要求以及现行的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评定工程质量等级。 (3)对验收遗留问题(包括未完工程量)进行清理,并提出处理意见。 (4)分部分项工程验收签证,检查的重点是工程质量。对达不到“合格”标准的部位,要坚持返工,返工合格后要重新进行验收。2.5.3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签证工作,坚持执行“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抓好现场生产,同时抓好现场质量检查和缺陷处理工作,同时抓好竣工资料的整编和分部分项工程的完工验收工作。编写验收鉴定书时,可将现场检查结论、缺陷处理质量评价两项内容留下来,待完成后再补充该两项的验收意见,以
14、不影响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工作的进度。2.5.4 分部分项工程的现场质量检查和缺陷处理 根据施工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联合填报的“航建项目混凝土工程现场验收单元工程质量检查情况汇总表”、“永久船闸结构块混凝土衬砌墙后排水管网畅通情况检查表”、以及“永久船闸结构块混凝土分单元止水槽止水效果现场检查签证表”,验收工作小组应组织一次现场质量检查。在现场检查中或在施工竣工归档资料中发现对质量有疑问的部位,经分部分项验收工作小组研究决定,可进行必要的测试和抽样试验检查,以及采取进一步的检查措施,如钻孔取芯、压水试验、孔内电视、无损检测等检查手段,以便对工程整体质量作出符合实际的结论。 混凝土质量缺陷检查及处理,
15、施工单位应按按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和设计要求进行并按规定的施工程序进行检查、验收签证,并组织专项验收工作小组对混凝土分部分项工程现场质量检查和缺陷处理进行专项验收签证。2.5.5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的成果是“分部分项工程验收签证书”,验收签证书的封面格式及内容,参见验收规程附录21和附录22。混凝土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前应对混凝土现场质量检查及缺陷处理进行专项验收签证,在此基础上通过“分部分项工程验收签证书”或“分部分项工程综合验收签证书”。2.5.6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签证施工单位应提交的资料 (1)施工报告及附件(编写参考提纲见本细则附录1)。 (2)施工综合管理文件(仅指与本分部分项工程有关的重要的
16、业主文件、设计文件、监理文件以及施工管理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设计、仓面工艺设计等)。 (3)单元工程工序质量检查签证资料以及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表与汇总表。 (4)质量保证资料(包括试验检测资料、形体测量资料、原材料、构配件、设备、机具、仪器仪表、金结埋件等出厂合格证及抽检试验资料等)原件与成果汇总表。 (5)竣工图,包括设计变更文件。 (6)质量事故处理记录。 (7)现场质量检查资料。 (8)工程量细目清单。 (9)其他有关验收资料。2.5.7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签证监理单位应提交的资料 (1)监理报告及附件(编写参考提纲见本细则附录3)。 (2)对竣工归档资料的审查意见。 (3)
17、分部分项工程竣工工程量核定意见。2.6 合同项目工程完工验收签证2.6.1 合同项目工程验收签证应具备的条件 (1)合同项目工程已按施工承包合同和经监理核发的设计图纸和文件的要求完成施工。 (2)分部分项工程和中间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已处理完毕,并符合合同文件的要求和设计技术要求。 (3)完工验收要求提供的施工报告、试验检测报告和全部竣工验收归档资料已整编就绪,并经监理单位预检通过。 (4)施工承包单位已提出完工工程量细目清单,合同内的主要经济问题已明确。 (5)施工现场已按合同要求作好清理。 (6)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已安排落实。2.6.2 合同项目工程验收小组的主要任务 (1)听取并审查施
18、工承包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生产管理单位(使用单位)的报告。 (2)进行现场检查验收(可安排在验收会前完成)。 (3)对已完工的合同项目工程是否满足施工承包合同文件规定和设计文件要求作出全面的评价。 (4)对合同项目的工程质量等级作出评定。 (5)确定合同项目工程能否正式移交(或投产、运用)。 (6)确定尾工清单、合同完工期限和缺陷责任期。 (7)讨论并通过合同项目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格式见验收规程附录5)。 (8)审定工程量清单及清理合同项目工程的经济问题。 (9)完成合同项目工程验收工作报告。2.6.3 合同项目工程完工验收施工承包单位应提供的资料 (1)合同项目工程验收申请报告。 (
19、2)合同项目工程施工报告及附件(编写参考提纲见本细则附录2)。 (3)分部分项工程及交工(交面)验收签证遗留问题处理情况的综合报告。 (4)已完工程和未完工程清单(包括工程项目和竣工工程量计算成果及签证资料),未完工程施工安排及完工日期,重要遗留问题的说明和处理意见。 (5)施工综合管理文件(仅指与本合同项目工程有关的、重要的业主文件、设计文件、监理文件以及施工管理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设计、重要技术专题讨论会纪要等)。 (6)质量保证资料(本合同项目工程内的试验检测资料,测量、观测资料,原材料、构配件、设备、机具、仪器仪表、金结埋件等出厂合格证及抽检测试验资料)原件及成果汇总表。
20、(7)分部分项工程质量评定资料。 (8)重要质量缺陷及施工事故、质量事故处理记录。 (9)工期核定报告及签证资料。 (10)合同项目工程竣工决算报告及有关资料,如有困难可安排在合同项目工程完工验收后提供。2.6.4 合同项目工程完工验收监理单位应提供的验收资料 (1)监理报告及附件(编写参考提纲见本细则附录4)。 (2)合同项目工程内的分部分项工程验收签证工作报告。 (3)竣工归档资料预验收报告。2.6.5 合同项目工程验收设计单位应提供的资料 (1)设计工作报告。 (2)工程地质报告。2.7 永久船闸进水前、通航前阶段验收及竣工验收 2.7.1 按照验收规程附录11“验收项目划分表”的规定,
21、永久船闸为扩大单位工程航建工程中的一个单位工程。2.7.2 永久船闸包括的合同项目工程(参见本细则第3.2条) (1)正在施工的土建工程项目有永久船闸二期工程(TGP/C6)共4个标段以及六闸首公路桥工程(SXJ/184)与高程98.7拌和系统管理SX(J)/096。 (2)已完土建工程项目有永久船闸一期开挖工程(TGP/C1)、山体排水洞一、二期工程(TGP/C2、TGP/C4)共3个标段及其委托运行管理合同(SXJ/417)以及永久船闸输水系统施工支洞(TGP/C3)。 (3)金属结构制造工程项目(TGP/C8)6个标段。 (4)金属结构和机电设备安装与调试工程(TGP/C10)。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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