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发公司“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共21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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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能发公司防治瓦斯的管 理 制 度为了确实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认真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上级有关安全规定,进一步加强我矿防治瓦斯工作,杜绝通风、瓦斯、煤尘、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根据2004年新版煤矿安全规程和上级有关规定,特编制了能发公司防治瓦斯的管理制度,现下发各单位,望认真组织学习,并严格遵照执行。本制度未尽之处,严格按2004年新版煤矿安全规程及上级有关规定执行。能发公司二00五年元月一日 能发公司防治瓦斯的管理制度一、通风系统管理制度1、矿井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并确保系统良好、合理,采掘工作面通风系统稳定可靠,风量符合水城矿务局
2、矿井通风计算细则的规定。2、改变一个采区的通风系统时,必须报矿总工程师批准。改变全矿井、一翼或一个水平的通风系统时,必须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3、掘进巷道贯通前,通风部门必须事先做好调整风流的准备工作。贯通时,通风部门必须派主管通风人员在现场统一指挥。贯通后,按调整通风系统安全技术措施立即调整通风系统。4、采掘设计、生产布局及生产系统调整等必须保证通风安全的需要。采煤工作面与其相连接的掘进工作面,掘进工作面与其相邻的掘进工作面,布置独立通风有困难时,可采用串联通风,串联通风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审批。5、回采工作面回采结束后,一月内必须进行永久性封闭。6、矿井主扇因检修、停电部门或其它原因,需要停风
3、时,必须由机电部门提出申请,通风部门制定停送风安全技术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7、主扇实行定期倒运制,每月由机电科至少组织一次,并有通风部门的人员参加。8、通风部门每旬对全矿井进行一次全面测风,并根据测风结果及时进行风量调节,测风结果及风量调节情况须报矿总工程师审阅。9、加强通风管理,消灭无风、微风、扩散通风、老塘通风和不合理串联通风。10、矿总工程师每月必须组织生产管理部、通风部门、安全管理中心、机电部门对全矿通风系统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所查出的问题,要定人、定措施、定时间完成。通风部门,必须经常组织检查通风系统,检查情况必须书面报矿总工程师。通风部门必须明确测风员、巡回瓦检员每天
4、检查通风系统,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二、通风设施管理制度1、通风设施的设置,必须由通风部门按“矿井通风质量标准”的要求编制设计,经矿总工程师批准执行,其他人员不得擅自指挥设置通风设施。通风工区应建立通风设施构筑管理台帐,落实管理责任,并编号、挂牌管理。2、每一通风设施构筑前由通风部门制定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措施中须明确设施规格及质量要求,并落实施工人员及验收负责人,确保质量符合要求。3、井下所有风门必须进行“联锁”,防止风流短路。车场或主要进、回风流之间的风门或行人及通车运输频繁的风门须设专人看守。所有密闭前须设置栅栏、揭示警标,挂牌管理。4、临时封闭巷道前,通风部门必须提出要求,相关部门必须撤出
5、设备、断开管线及铁道,一切带电物体不得进入封闭的盲巷。封闭前,由指定的单位对其密闭位置的支架进行加固。5、通风部门对井下通风设施须经常进行巡回检查及维修,确保设施完好。6、采、掘、巷修、机电、运输等单位对所辖区域通风设施必须妥善保护,确保完整无缺。7、通风设施经矿总工程师审定设置后,未经矿总工程师同意,不得擅自变动。三、局部通风管理制度1、井下局部通风机的安装地点由通风部门指定,使用和管理由通风部门负责,安装及维护由机电工区负责。局扇由瓦检员负责,保证正常运转,不发生循环风,其他人员严禁随意停开局扇。局扇实行挂牌管理,牌板上应注明局扇型号、供风巷道、供风长度、全风压风量、风筒出口风量、风筒管理
6、人、瓦检员姓名、填写日期等内容。2、矿井所有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都必须实行“三专”(专用开关、专用变压器、专用线路)供电,局部通风机和掘进工作面中的所有电气设备必须装设“两闭锁”(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装置,否则,一律不准生产。当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或掘进巷道内瓦斯超限时,能立即自动切断该局部通风机供风巷道中的一切电源。3、局扇严禁随意停开(每天早班十时漏电试验除外)。有计划停电停风,机电部门预先提出申请,通风部门制定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准执行。4、掘进作业规程中,必须有专门的局部通风设计。掘进巷道的通风方式、局扇安装位置和风筒的吊挂与使用、风筒出风口至掘进工作面距离等必须明确规
7、定。5、掘进工作面开工实行“许可开工证”制度。由安全管理中心组织生产管理部、机电、调度、通风、施工工区等单位到现场验收开工条件是否具备。一处不符合规定要求,不得开工。6、严禁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凡局扇发生无计划停电、停风,矿安检部门必须组织机电、通风部门认真追查分析,严肃处理。7、禁止一台局扇向两个或两个以上工作地点(岩巷、半岩巷、煤巷、巷修)供风。因停电、检修等原因停风时,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并设置栅栏。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瓦斯,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地点附近10米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动局部通风机。8、井下禁止出现长度大于6米的盲巷,一旦出现,通风部门必须在2
8、4小时内封闭,在封闭前,应设专职瓦检员值班,设置栅栏,防止人员入内。利用扩散通风且长度小于6米的巷道每班至少检查三次瓦斯情况,并在巷道口悬挂瓦斯检查记录牌板,将每班检查的瓦斯情况填写在瓦斯检查记录牌板上,瓦斯超限,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9、风筒出风口距迎头的距离,在保证迎头不积聚瓦斯时吹散炮烟的前提下,上山掘进、煤巷掘进最大不超过5米、煤岩巷掘进最大不超过6米,岩巷掘进最大不超过8米。严禁任何人员将迎头风筒解开,一经发现,安检部门要严肃追查处理。10、严格风筒质量管理,发现风筒有破口、损环时,风筒工必须及时修补或更换,风筒吊挂要做到“两靠一直”,反边,风筒拐弯必须设弯头,不准拐死弯,异径风筒
9、接头须过渡节,先大后小,不准花接,风筒过风门处必须用铁风筒,风筒出风口的风量必须符合有关规定。11、严禁任何人随意挪动、损坏、掐断风筒。掘进工作面必须做到一次成巷,若确需挪动风筒,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同时停止迎头工作,方准挪动。发现风筒损坏或掐断时,瓦检员要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决定,并积极处理,及时汇报矿调度和通风调度。否则,安检部门要严肃追查处理。12、因停电或检修等原因造成停风时,停风区域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入内,停风时间超过24小时的,必须进行永久封闭。13、风筒工更换风筒时,必须与迎头瓦检员取得联系,经瓦检员同意后方可更换
10、,否则按随意掐断风筒处罚。更换风筒时,要先将更换上去的风筒吊挂好,并注意风筒长度是否相同,然后再解开被换风筒,及时换上,若更换风筒时间过长,造成瓦斯超限,则严格按无计划排放瓦斯追查处理。14、局扇入井前,机电科要全面检查局扇防爆性能、机械性能、部件完好状况,经试运转确认完好后,并出具相关证明方可入井。使用中的局扇进行更换或对因故障停止运转的局扇进行检修,更换、检修后应在不连接风筒的情况下先试运行,证实无误后方可连接风筒。15、局扇安装好后,必须测定安装地点的风量,只有在全负压供风量大于局扇吸入风量时,方可启动局扇。局扇在运转过程中,瓦检员必须每班检查三次局扇运转情况,发现风机吸循环风,必须立即
11、将局扇供风地点的人员撤出,切断电源,停止风机运转,并及时汇报通风调度,通风部门立即组织进行处理。四、瓦斯检查管理制度1、瓦检员必须严格按照责任范围和瓦斯检查制度进行瓦斯、二氧化碳及温度的检查,通风工区每月都要按照工程安排明确规定瓦检员的责任范围、检查内容和检查地点。瓦检员必须严格按规定的责任范围,认真检查各自范围内的通风、瓦斯、二氧化碳、温度、煤尘以及“一通三防”安全设施的完好使用情况,每次检查结果认真填写在瓦斯检查记录手册和该处的瓦斯记录牌板上,并告之该处的工作人员,做到检查手册、记录牌板、瓦斯台帐“三对口”,并严格执行“一班三汇报”制度,有特殊情况必须随时汇报。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和请示汇报制
12、度,检查结果要告之该处的作业人员,同时记入瓦斯检查记录手册和记录牌板上。瓦斯超过规定时,瓦检员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工作,并撤出至安全地点,积极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及时汇报通风调度。2、瓦检器在入井前,通风部门值班领导必须对瓦检器的气路系统、光路系统、电路系统及外观进行检查,严禁携带不合格的瓦检器下井检查瓦斯,否则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瓦检员还必须携带长度不小于1.2米的胶管,以便检查高顶、切顶排瓦斯。通风部门的管理人员下井,必须携带瓦检器,并对所经路线进行瓦斯和二氧化碳的检查,适时还必须检查瓦检员的工作执行情况和“一通三防”设施完好使用情况,发现问题要帮助处理或提出处理意见,并汇报通风调度后方可离
13、开现场。3、瓦检员必须严格在工作地点交接班。交接班要求为:采煤工作面在上隅角交接,掘进工作面及局扇供风巷修、回收头在距迎头30米范围内交接。交接办法采用“交接班联锁牌”法和相互在瓦斯检查记录手册上签字法。交接时,必须将责任范围内的通风、瓦斯、二氧化碳、温度、煤尘情况、“一通三防”设施使用情况交接清楚。4、瓦斯检查地点和次数回采工作面:沿整个工作面全长定点检查煤壁及采空区侧风流瓦斯,工作面上、下隅角瓦斯,两道风流,局部漏顶处及其它需要检查瓦斯的地点。机采工作面除上述地点外,需检查煤机附近20米范围的风流,煤壁及两滚筒之间,溜子机头、机尾处的瓦斯。掘进工作面:迎头、巷道全长风流、局部漏顶处、局扇附
14、近、电气设备及其它需要检查的地点。局扇供风的巷修、回收工作地点执行上述规定。采掘工作面检查瓦斯的地点,每班至少检查三次。防突采掘工作面,瓦斯涌出量较大、变化异常的采掘工作面,采煤工作面上、下隅角及当班有瓦斯积聚可能的重点地点,须经常检查和掌握。采掘工作面瓦检员检查瓦斯时,必须同时检查该地点瓦斯自动器的显示数据,并记录在瓦斯检查记录手册上,在向通风调度汇报时,一并汇报监测断电传感器的显示数据,发现有问题要及时向通风调度汇报,请示处理。井下硐室、运输大巷、总回风道、密闭前每班至少检查一次。5、放炮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查制”(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和“三人连锁换牌爆破制”(爆破员、班组长、瓦检员
15、)。瓦检员必须同时检查放炮员是否按规程措施要求进行装药以及附近通风设施是否完好,否则,瓦检员有权停止该工作面放炮,违章责任者由安检部门追查处理。6、合理串联通风,通风部门必须提前制定切实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措施中对局部通风管理、瓦斯管理、洒水消尘、电器设备管理、放炮等要作具体详细的规定,并按有关规定批准后方可执行。串联通风期间,矿有关业务科室、机电部门、采掘工区、通风工区要把串联通风影响区域作为安全管理工作的重点。7、凡井下出现风流有变化,必须立即检查瓦斯,并查明原因进行处理,不能处理的要立即汇报通风调度。井下各地点瓦检员一旦查出瓦斯浓度超限,必须先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并立即汇报矿调
16、度和通风调度,采取措施进行处理。8、临时停工但未停风的采掘工作面,每班至少检查三次瓦斯,并由瓦检员负责警戒,未经瓦检员同意其他人员不得进入。9、井下发现瓦斯积聚,必须立即采取措施排除积聚瓦斯或立即予以封闭,在未处理前,附近20米范围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10、通风部门每日必须将瓦斯日报和通风重点调度日报送矿总工程师、矿长审阅。矿总工程师、矿长对日报反映出的重大问题要明确批示处理意见,矿调度将矿总工程师,矿长的批示通知有关单位并负责督促、协调处理,及时掌握问题处理进展情况,直至问题处理完毕,并及时向矿总工程师、矿长汇报。11、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严禁瓦检员空班、脱岗、漏检、假检和
17、虚报瓦斯。12、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每月召开一次“一通三防”专业例会,研究解决“一通三防”存在的问题及制定整改措施。协调落实“一通三防”人、财、物之需要。五、排放瓦斯管理制度1、矿因停电和检修,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或通风系统遭到破坏后,必须编制恢复通风、排放瓦斯和送电的安全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恢复已封闭的停工区或采掘工作接近这些地点时,必须事先排除其中积聚的瓦斯,排除瓦斯的工作,必须制订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2、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进入,并向矿调度和通风调度汇报。停风区内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达到3%或其有害气体超过规程规定时,若不能立
18、即处理时,通风工区必须在24小时内封闭完毕。3、利用主要扇风机排放矿井瓦斯严格执行下列规定:矿井停电停风后,主要扇风机排放矿井全负压通风巷道的瓦斯时,在启动主要扇风机前,先打开井口防爆门或其它有关风门,利用风流短路法进行排放,主要扇风机正常运转后。再逐渐关闭防爆门或有关风门,确保主要扇风机出风口处瓦斯浓度不超过1.5%,待通风系统正常后,主要扇风机出风口瓦斯浓度降到1%以下时,瓦检员方可进入井下检查瓦斯,当总排瓦斯浓度降到0.75%以下,其它地点瓦斯浓度降到1%以下时,其他人员方可进入全负压通风巷道,逐步恢复生产。4、利用井下局部扇风机排放巷道瓦斯执行下列规定:当停风区内瓦斯浓度在1%以下时,
19、由现场瓦检员自行排放;当瓦斯浓度在1-3%时,由矿总工程师或通风区长提出口头措施,指定通风值班干部或瓦检班长组织排放;当瓦斯浓度在3%以上时,由通风工区编写排放瓦斯专门措施,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及人员进行会审,由矿救护队进行排放,排放时必须严格执行措施规定。5、排放独头巷道积聚的瓦斯前,必须先检查瓦斯,当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地点附近1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动局部通风机向独头巷道内送入有控制的风量,逐步排放积聚瓦斯,必须使独头巷道中排出的风流在全风压风流第一混合处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1.5%。控制风量可采用绳索法、三通法或断开风筒法。回风系统内必须停电撤人
20、。6、排放瓦斯时,必须指定专职救护队员在独头巷道回风流与全负压混合风流处,经常检查瓦斯浓度,当瓦斯浓度达到1.5%时,应指令调切风量人员,减少向独头巷道送入风量,确保独头巷道排除的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在全风压风流混合处均不超限。7、排放瓦斯过程中,必须指定专人检查局部通风机处瓦斯浓度和风流方向,严禁局部通风机吸循环风;发现瓦斯浓度超过0.5%或局部通风机吸循环风时,立即停止风机运转,并立即向排放瓦斯总指挥汇报,采取措施进行处理。8、排放串联通风区域的瓦斯时,必须严格遵守排放顺序。首先从进风方向第一台局部通风机开始排放,只有第一台局通风机排放结束后,后一台局部通风机方可送电,依次排放。9、排放
21、联通采空区、老空区或火区等处的瓦斯前,由通风工区编写专门安全技术措施,经矿总工程师审查报局总工程师批准后,由矿总工程师现场指挥,矿山救护队进行排放。排放时,必须由外向里,逐节加接风筒,控制风量、逐段排放。10、排放瓦斯时,必须控制风量,严禁“一风吹”。11、独头巷道恢复正常通风后,必须由专门电工对该独头巷道中的电气设备进行检查,证实完好后,方可人工恢复局部通风机供风巷道中电气设备的电源。12、任何地点排放瓦斯前,必须向矿调度汇报,排放过程中和排放结束都必须指定专人向矿调度汇报。13、排放瓦斯安全措施制定要求:预先对停风巷道或区域积存瓦斯量、供风量、排放时间进行计算,制定控制排放方法,确保排出的
22、风流在全风压混合处的瓦斯浓度及二氧化碳浓度符合规定。排出风流影响区域必须绘图注明示意。必须明确撤人范围、警戒位置,并落实专人负责。安检员将撤人、警戒情况进行核实,及时向矿总工程师反馈。必须明确排放瓦斯影响区域电气设备停送电负责人。机电科必须明确防爆检查员对所有参加排放瓦斯人员的矿灯进行检查,杜绝失爆。明确恢复通风巷道内的瓦斯、二氧化碳检查证实人。明确排放瓦斯组织领导工作,由总工程师(或通风副总)任总指挥,井下现场成立排放瓦斯领导小组,组长由救护队人员担任,副组长由通风部门干部担任,安检部门派专人现场检查和监督排放瓦斯安全措施的执行。六、瓦斯抽放管理制度1、必须加强对瓦斯抽放工作的管理,在编制规
23、划、年度计划、月度计划时必须同时制定瓦斯抽放的规划、年度计划、月度计划。所编制的内容必须有瓦斯抽放巷、钻孔数量及进尺、抽放设备的改进、瓦斯抽放量等。2、必须贯彻“密钻孔、严封闭、综合抽”的抽放原则,抽放钻孔进尺逐步达到吨煤0.1米以上,矿井瓦斯抽放率逐步达到35%以上。3、回采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达到5m3/inm时,掘进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达到3m3/inm时,必须进行先抽后采和先抽后掘减少风排瓦斯量,消除突出危险.4、抽放瓦斯应采用开采邻近层和采空区相结合的综合瓦斯抽放方法.5、采掘设计方案中,必须布置瓦斯抽放专用巷,并优先保证掘进力量,及时掘出巷道,通风部门打钻孔进行预抽。6、凡开采11
24、层,必须进行瓦斯抽放。抽放系统不健全的工作面不准投产。7、凡进行瓦斯抽放的工程,都必须编制瓦斯抽放设计,其设计主要内容包括:开采煤层及邻近煤层赋存条件,工作面预计瓦斯涌出量、预计瓦斯抽放量、管路系统的计算、采用的抽放方式、钻孔数量、位置、角度、终孔位置、封孔深度等。8、经批准的瓦斯抽放设计,不得随意更改,如有重大修改,必须重新设计审批。个别钻孔参数需修改时,必须经主管瓦斯抽放的技术员及通风区长同意,并报矿总工程师的批准。9、抽放管路的延长或拆除,须经矿总工程师批准。改变矿井主干抽放系统和采用新的抽放方法时,预先拟出设计方案和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10、抽放管路必须按规定安装,做到平、直、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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