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工程技术大学非学历教育培训管理办法(共4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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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上海工程技术大学非学历教育培训管理办法为了更好地贯彻国家教育部和市教委有关高等院校非学历教育管理的文件精神,落实沪教委办200857号文“关于重申教育部和本市的相关规定,强化本市高校办学规范管理的通知”,规范非学历教育培训工作,使我校非学历教育培训更加健康、有序地发展,特修订本管理办法。第一条 本管理办法适合于全校各类非学历教育培训,包括继续教育、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及其他培训、考前辅导、自考助学等。第二条 校继续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全校非学历教育培训工作的管理。领导小组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学校非学历教育的发展方向、方针政策以及协调处理非学历教育培训的有关重要事项。第三条
2、 遵照国家教育部和市教委关于高等学校非学历教育培训工作由学校成人教育部门或其他专业部门统一归口管理的要求,我校接收外国留学生的非学历教育培训管理(对外文化教育交流中心)归口国际交流处;其他各类非学历教育培训管理归口继续教育学院。第四条 各学院(部、中心)要加强对非学历教育培训工作的领导,应有一位院(部、中心)领导分管非学历教育培训工作。各类培训办班应明确教学方向,严格教学管理,保证教育质量,注重社会效果,维护学校声誉。第五条 非学历教育培训应有别于学历教育和科研“四技服务”项目,要以满足社会需求为原则,不能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科研秩序。尤其不能以损害学生正当权益来开展办学活动。第六条 各学院(
3、部、中心)等教学部门需与国(境)外办学机构合作举办非学历中外合作办学的,应按教育部和市教委有关法规进行申报,申报工作归口国际交流处。申报通过并获办学许可证后,由继续教育学院协同有关学院(部、中心)和有关职能部门具体实施。第七条 各学院(部、中心)等教学部门开展非学历教育培训,必须按规定事前履行申报审批手续,填写上海工程技术大学非学历教育培训报审表,并附招生简章(含培训退款条款)、培训教学大纲、委托办班协议书等。常规培训由主管校长授权,继续教育学院负责审批;新开项目由继续教育学院审核后,报分管校长和校长审批。第八条 各学院(部、中心)等教学部门凡举办以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生为对象的各类培训班,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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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 工程技术 大学 学历教育 培训 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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