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管理零售药店准入经办流程和评价办法试行(共11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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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省本级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准入经办流程(试行)一、协议管理准入基本原则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准入遵循“宽进严管,规范流程,省市联动,统一办理”的原则,采取“备案登记”与“现场评估”等方式纳入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一)自愿申请,宽进严管。经药监、工商等相关部门审批的具有资质的零售药店,且符合协议管理条件的,均可自愿向省医保局提出申请,按经办流程等相关规定纳入省本级医保服务协议管理,向省本级参保人员提供购药服务。(二)加强合作,省市联动。充分应用省、市医疗监管联动机制,对已成为成都市定点、符合省本级协议管理要求、且近半年内无重大违规行为的零售药店,实施备案登记
2、制度。(三)提高效率,统一办理。省医保局每季度第二个月受理零售药店的新增申请,第三个月完成新增申请资料的初审,下个季度对初审通过的申请药店按备案登记或现场评估、签订协议、联网开通等环节完成协议管理准入工作。二、纳入协议管理基本条件省本级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的零售药店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成都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经过药监、工商等相关部门审批的具有资质的零售药店,有健全和完善的药品质量保证制度,能确保供药安全有效和服务质量,具备及时供应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的能力;成都市行政区域外的零售药店原则上不纳入省本级协议管理。(二)自愿承担省本级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购药服务并接受协议管理;(三)遵守国家、省、市有关药
3、品监督、工商管理、价格管理、医疗保险等法律、法规;因违反医保相关规定受到省、市医保中止、解除医保服务协议等处理的零售药店,在处理未完结前,以原经营地址或原法人等进行新增申请的零售药店,省医保局一律不予受理。(四)已建立与基本医疗保险管理相适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单独的财务会计制度和药品进销存管理制度;(五)计算机网络设置达到基本医疗保险管理的要求;(六)单独配备驻店执业药师并签订劳动合同及购买社会保险;(七)已通过现场评估或已经是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药店,符合省本级协议管理要求,且近半年内没有重大违规行为。三、办理流程(一)提交申请。申请药店将填写的四川省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药店协议
4、管理申请书(在网站下载)交至省医保局,并附以下资料:1、药品经营许可证副本及复印件;2、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3、驻店执业药师资格证、注册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与驻店执业药师签订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其中,2014年2月1日前开办的药品连锁门店,如开展执业药师远程审方,须附远程审方备案表;2014年2月1日后开办的所有零售药店(包括连锁门店和单体药店)或已定点零售药店在一个协议期内,机构名称、营业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等重大信息发生两项及以上变更的,须提供单独配备执业药师的相关资料。4、协议管理申请承诺书;5、税务登记证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6、法人代表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原件
5、及复印件。以上所有复印件须加盖零售药店公章。办理时限:每季度第二个月为受理期。(二)资料初审。省医保局对申请内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初步审核。对申请资料不全不实、模糊不清的,或近半年有重大违规行为的,省医保局将申请书及所附资料退还给申请单位,并说明原因。办理时限:受理期后第一个月完成。(三)开展评估。申请资料初审通过,且已被成都市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符合省本级协议管理要求、近期无重大违规情况的零售药店,原则上实施备案登记管理,不再进行现场评估。申请资料初审通过,未纳入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协议管理的药店,由省医保局组织评估小组对其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不符合省本级协议管理条件的,评
6、估小组应告知申请药店,并说明原因。必要时报局务会研究决定。完成时限:受理期后第三个月完成。(四)局领导审定。经办科室汇总评估同意纳入协议管理的药店和成都市已定点、符合省本级协议管理要求、近期无重大违规情况的医疗机构的情况,填写新增定点协议管理药店登记表上报医保局局领导审定。完成时限:受理期后第四个月完成。(五)信息录入。经办科室将纳入定点协议管理的药店名单录入省本级医保信息系统生成医保编码,并将定点名单以及相关信息告知信息室、审核室、基金管理室等相关部门。完成时间:受理期后第五个月完成。(六)软件安装。信息室组织网络、软件服务商开展新定点零售药店的网络接入、软件安装,并开展联网结算测试。完成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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