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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 商铺委托经营管理的合同 商铺委托经营管理合同 甲方: 乙方: 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项目房屋的经营管理等事宜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项目房屋基本情况 1、项目房屋坐落于南京市鼓楼区管家桥9号199号华新商业广场层号商铺,建筑面积为 。 2、项目房屋经营收益权由甲方从乙方处受让,受让期为8年。自年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条 委托经营管理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项目房屋的委托经营管理收益的支付与承担方式 1、在委托经营管理期限内,乙方须按如下约定向甲方支付经营管理收益: (1)、
2、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乙方每年向甲方支付经营管理收益为¥: 元整(大写: )。 (2)、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乙方每年向甲方支付经营管理收益为¥: 元整(大写: )。 (3)、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乙方每年向甲方支付经营管理收益为¥: 元整(大写: )。 (4)、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乙方每年向甲方支付经营管理收益为¥: 元整(大写: )。 (5)、本合同终止,乙方另行向甲方一次性支付经营管理收益¥: 元整(大写: )。 (7)、本合同期限内,上述经营管理收益乙方每年度支付一次,分别为每年 月 日前支付。其中2015年的经营管理收益自签订本合同之次日计算。 (8)、经营管
3、理收益所产生的相关服务税费由甲方承担,乙方按国家标准从应付支付甲方的经营管理收益中代扣代缴。 2、乙方除以现金方式支付上述经营管理收益外,应将上述费用付至以下账户: 户名: 开户银行: 账号: 3、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委托经营管理期限届满之日止,因项目房屋所产生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推广费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无须承担上述费用。 第四条 项目房屋的管理 1、 委托经营管理期限内,乙方对项目房屋拥有独立的经营自主权,并有权按照统一管理、统一形象、统一动作原则适时调整经营方式。乙方有权决定项目房屋的使用方式,并有权将房屋转租给第三方使用,甲方对乙方的决定不得干涉。甲方同意乙方或实际承租客户根据经
4、营需要在场内统一设计、变更项目房屋之间的尺寸或合作,分割出租、装修等。但不影响甲方的经营管理收益。 2、 委托经营管理期限内,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或干涉乙方对项目房屋的经营管理。 非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与任何第三方就项目房屋达成任何形式。任何内容的协议或文件,且不因乙方自身债务或责任影响项目房屋的委托经营管理。 3、 委托经营管理期限内,经乙方、丙方书面许可,甲方有权将本合同中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方,具体按照甲方与丙方签订的商铺经营收益权转让合同之相关约定执行。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 乙方应当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向甲方支付经营管理收益;否则,每逾期一日,须按应付金额的千分之一向甲方支
5、付违约金。 2、 甲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第四条约定,否则,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同时丙方按与甲方签订的商铺经营收益权转让合同中所载条款收回该商铺的经营收益权,若因甲方的上述违约行为造成乙方或招商客户经济损失的,所有损失(包括因此支付的律师费、诉讼费)概由甲方承担。 3、 如甲方因债务等原因被他人追索而导致目标房屋无法正常使用和经营的,则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若因此造成乙方或招商客户损失的,所有损失(包括因此支付的律师费、诉讼费等)概由甲方承担。 4、 甲方与丙方签订的商铺经营收益权转让合同解除的,本合同自动解除。 5、 本合同解除已发生的经营收益由乙方以日为单位进行计算支付给甲方,未发生的经营
6、收益不予支付,具体的收益金额乙方按公式:年收益总额/年实际天数已发生天数进行计算并支付。 第六条 担保条款 丙方为乙方履约提供担保,如乙方未能依约履行合同义务,则由丙方承担连带责任。 第七条 争议处理 如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房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送达及其他 1、甲、乙、丙三方在本合同中所提供的通讯地址及电话系三方确认的送达及联系方式,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否则,任何一方按照未变更的地址向其中一方或双方邮寄书面函件,无论何种情形自函件邮寄之日起第七日均视为收件方收悉,所寄函件即具送达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份各执一份
7、,自三主签字、盖章后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签订地为南京市 号。甲方: 乙方: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 月日丙方:法定代表人: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年月日 商铺委托经营管理合同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甲方全权委托乙方经营管理本项目底商事宜,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作目标 乙方以专业服务运作模式为基础,依托完整的市场定位体系,优势资源,提升商铺的市场形象,保持良好的市场竞争优势,传导先进商业管理理念,保障本商铺整体运营的可持
8、续性发展,实现项目升值与保值,最终达成甲、乙双方及小商户的共赢局面。 第二条 委托经营管理商铺概况 2.1 商铺名称: 2.2 商铺地理位置: 2.3 商铺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 第三条 委托经营管理期限 3.1委托经营管理的期限为 年, 年 月 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 委托权限 4.1 委托期间,乙方应使用甲方最终确认的商铺租赁合同以甲方名义与小商户签订租赁合同。 4.2 委托期间,乙方负责小商户的招商、续租、管理等事宜,并协调处理各方之间的关系。 4.3 委托期间,乙方应负责定期或不定期的组织商业促销活动。以提升商铺的整体市场形象。 4.4 委托期间,在符合相关部门规定的前提下,乙方负责
9、以自己的名义对外招揽广告,收取的广告费、促销费等由乙方收取,甲方无权干涉。 第五条 商铺管理费用 1、委托管理期间,乙方负责对该商铺及其所在楼宇范围内的商铺及外立面经行整体装修,并对该商铺及其所在楼层范围内的商铺进行整体运营,同时乙方承担委托期间内的管理费、水电及其他的运营费。 2、乙方一次性向甲方收取甲方购买商铺价格(以商铺买卖合同的签订的价格为依据)的24%的装修费,乙方不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3、委托管理期间,乙方每年以购买商铺价格(以商铺买卖合同的签订的价格为依据)的8%作为装修折旧费返还给甲方。 第六条 甲方权利义务 6.1 委托管理期间,甲方有权将该商铺转卖、赠予或继承。甲方因铺转
10、卖、赠予或继承等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 6.2委托管理期间,出租方如需转让或变更该商铺所有权的,应提前30日以书面方式通知承租方,同时向受让人披露本合同内容,受让人必须严格按照本合同及相关合同约定继续履行约定义务。 6.3甲方不得单方解除或撤销本合同,若甲方作出任何不利于乙方如约使用该商铺的行为,或干涉乙方就该商铺获得的使用权的处分的,甲方须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承租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承租方对该商铺的装修费用、宣传推广费用、诉讼费、律师费等直接损失及间接损失)和承担相关责任。 6.4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该商铺经营所需的租赁、工商、税
11、务、消防、环保、卫生、治安、城管、防疫、电信等事务、手续和申办有关证照,办理上述手续所涉及的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6.5、甲方同意该商铺及其所在楼宇范围内的屋面、楼顶、外墙的使用权归乙方,所得收益乙方所有,甲方同意放弃。 第七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7.1为提高该商铺商业价值,出租方同意由承租方对该商铺及该商铺所在楼宇范围内的商铺进行统一经营管理,包括整体规划、招商、整合运营。 7.2乙方有权通过关、停、并、分立、装修、与第三方联营、合作、合伙、承包、转租、分租、出租柜枱等形式对该商铺进行经营,由此产生的收益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得干涉,亦不得提出任何要求。 7.3乙方根据第三方经营等的要求,无须经过甲
12、方同意,可以对商铺进行整体规划、装修,乙方有权对该商铺的结构进行调整,出租方不得以此为由解除本协议。 7.4为优化整体运营,甲方有权对其管理范围内的公共通道等公共部分进行合理使用。 7.5 乙方负责商业市场调研、商铺定位、业种业态划分、商品大类结构、布局规划、招商组货、商业培训、机构设置、开业筹备策划、商品陈列布展、运营管理等全程服务工作。 7.6 乙方负责审核招商对象的品牌,审核包括对厂商和产品的审核,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注册商标登记证、产品合格委托书(适用于批发代理商)、品牌代理委托书(适用于专卖代理商)、税务登记证、法人授权委托书等。 7.7 乙方有权收取租金、广告费、促销
13、费及其它来源于该商铺的合法、附属收益。 7.8 乙方协调解决小商户、消费者、管理公司及其它各方之间的冲突、矛盾,与甲方及时沟通、反馈各方信息。 7.9为了提升商铺的整体人气,乙方负责定期或不定期的举行促销、宣传等活动; 7.10在委托管理期限内,有关商铺的房屋、设备、设施正常维护费、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空调使用费、车位使用费等由乙方向物业公司缴纳。 7.11乙方与第三方签订的所有协议都应交一份给甲方保留备查。 7.12乙方有义务要求、监督小商户进行合法经营。 7.13 乙方与乙方内部招聘的职员发生的劳动纠纷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第八条 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甲方负有对该商铺及其所在楼宇范围内的
14、商铺按约定的装修标准进行整体装修的责任,租赁期限届满后,如双方决定不再续约,乙方应在 年 月 日前按本合同约定的装修标准(装修标准如下约定),将该商铺交付甲方使用。该商铺交还甲方后,双方就本协议形成的权利义务随之终止。装修标准如下: 商铺装修标准: 商铺地面: 供 电: 间 隔: 门 面: 公用设备、设施及公共区域 地 面: 供电供水: 照 明: 消防设备: 通风设备: 乙方交付使用的商铺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上述标准。达不到约定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承租方按照下述方式处理: 1、乙方以装饰、设备差价为标准,双倍赔偿; 2、在商铺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因不可抗力
15、或者非承租方原因造成的损坏,乙方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九条 其他 9.1、 因该商铺的租赁所产生的有关税费承担,按政府有关规定执行,由承租方承担。 9.2、 双方均有义务配合与协助该商铺实际经营者办理相关经营所涉及的工商、税务、消防、环保、卫生、治安、城管、防疫等事务、手续和证照申办。 9.3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使该商铺损坏的,双方互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9.4、 乙方以本协议甲方所填写的题述通讯地址发出的书面文件,在发出之日起第3日即视为合法有效送达。 9.5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该商铺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9
16、.6本协议未作约定的,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7本协议壹式肆份,经双方共同签署后即时生效,出租方执壹份,承租方执叁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 乙方: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商铺委托经营管理合同 委托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地 址: 电 话: 受托方(乙方): 地 址: 电 话: 为了使甲方物业能够获取最大的经济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就甲方购买的亿都家居建材城商铺委托乙方统一经营管理事宜,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达成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委托事项 一、委托经营的商铺基本
17、情况 甲方购买坐落在亿都家居建材城第 幢 层 号商铺,共计 间,预测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 二、委托经营目的 1、为使亿都家居建材城规范运作,交易繁荣,扩大知名度,甲方同意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统一经营管理。 2、乙方对亿都家居建材城进行整体规划,按照业种业态的分布要求,以优质服务规范的管理培育市场。 3、双方确认,甲方购买的商铺通过统一经营和管理,有助于市场的快速成长,有利于提升商铺的商业价值。 三、委托经营期限 甲方同意将该商铺交由乙方统一经营管理,委托期限为十年,即从 年 月 日(以实际开业日期为准)至 年 月 日止。在委托经营期限内,双方不得解除或终止本合同,否则按本合同第三条处理。 四、
18、委托条款 1、甲方同意将所购商铺在合同履行期间的前三年(即年月日至年 月 日)给乙方无偿使用,乙方享受对该商铺的使用、收益权,并不需向甲方支付任何费用; 2、上述三年经营委托期为市场的培育期,甲方委托乙方统一招商,统一经营,培育费用(即招商费用、广告费用、管理费用等)由乙方承担; 3、后七年(即年月日至年月日)由乙方统一代为出租,为更好保障甲方利益,乙方同意按以上时间开始计算给甲方固定的租金收益(若乙方收入超出支付给甲方的固定回报时,超出部份按8:2分成),甲方向乙方支付租金总额10%做为市场管理费,所有收入税费按照国家规定各自承担;第四、五年每年租金为¥ 元(大写元整),第六、七年每年租金为
19、¥元(大写 元整),第八、九、十年每年租金为¥ 元(大写 元整)。 五、租金支付时间及方式 1、支付时间:后七年的租金,每满一年期最后一个月内一次性支付给甲方,若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能按时支付,则付款时间顺延。 2、租金支付方式:乙方在规定的支付期间内将租金打入由乙方指定银行,甲方自行开设的银行帐户中。 第二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完成有关委托事项。 二、甲方应当按照购房契约的约定及时与开发商办理商铺交接手续,并在此后十日内将商铺交付乙方;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不能按期正常使用该商铺的,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同时乙方的商铺经营使用时间相应延长;若因第三方原因造成
20、乙方不能按期正常使用该商铺的,乙方的商铺使用期限不延长。 三、乙方在委托经营期限内因该商铺使用而产生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乙方不得向甲方收取费用。 四、甲方不可撤销地赋予乙方使用,出租该商铺及收益的权利,确认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始终有上诉权利。根据本条约定,乙方除有自己的名义直接与承租人签订租凭合同获取收益外,在本合同经营期间或租凭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因侵权人或承租人违反租凭合同等管理制度行为的,乙方还有权利以自己的名义或者甲方的名义向承租人提起诉讼,需甲方提供相关授权和证照配合的,甲方因给予以协助,否则按本合同第五条约定标准承担违约责任。 五、甲方若转让商铺,应提前十日告知乙
21、方转让条件,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购买权,乙方未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甲方应当书面告知受让人本合同之内容,并要求受让人严格遵守本合同之约定。 六、乙方应积极招商,采用多种经营方式,尽可能在短时间内搞活市场。 七、如果该商铺具备提前装修、试营业的条件,则在此期间甲方不享受任何权利。 八、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甲方参加业主委员会等业主行使的权利交由乙方。 九、甲方同意乙方建材城总体规划、统一经营和管理,在建材城使用约定期间,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回商铺使用权。 十、乙方有权根据其对亿都家居建材城业种的定位和商铺的整体业态规划,自主决定该商铺的经营业种,业态;为实现统一经营目的,乙方有权根据经营者的需
22、要对该商铺进行必要的改造,装饰装修,增设附属设施,拆除该商铺隔断等;组织施工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一、委托经营管理合同期满后,甲方可以继续将商铺委托给乙方经营管理,期间商铺租金收益按8:2分成(即甲方获取租金收益的80%,另20%收益归乙方所有),具体条款双方可另行商定;如果甲方不再委托乙方经营管理的,乙方应将商铺以清洁适用状态交付给甲方,无须恢复到开发商交房之状态。 第三条 违约责任 一、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履行本合同条款,乙方延迟支付租金的,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违约金; 二、在本合同期限内,如果发生商铺所有权主体发生变动的情形,甲方承诺在产权变更前取得受让方遵守并继续履行本合同
23、约定的承诺书,并会同乙方与甲方共同订立本合同的权利,义务转让合同。甲方擅自解除,终止委托关系或者被司法行政机关强制性处分商铺,使乙方经营权丧失或者其它阻碍乙方行驶经营权行为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继续履行本合同,若甲方无法继续履行本的,甲方同意按未履行合同期每年人民币 万元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还应给予相应赔偿。 三、如有其它违约行为的,违约方按年租金数的30%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第四条 其它 一、在乙方经营期间,甲方商铺及乙方装饰由各方分别负责办理财产保险,如遇不可抗力事件致使甲方所购商铺发生损毁,灭失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本着自愿公平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对各自的权利义务,责任清楚明白,并认为合同条款对双方而言都是公平合理的,愿按合同的规定执行。如一方违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权要求对方继续履行本合同,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一方有权提出索赔。 三、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可提交镇江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四、本合同及附件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定,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生效。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日期:日期:专心-专注-专业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