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异常证券交易行为自律监管协同工作规定(共9页).doc
《客户异常证券交易行为自律监管协同工作规定(共9页).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客户异常证券交易行为自律监管协同工作规定(共9页).doc(9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中 银 国 际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客 户 异 常 证 券 交 易 行 为 自 律 监 管 协 同 工 作 规 定第 一 条 为 贯 彻 落 实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会 员 客 户 证 券 交 易 行 为 管 理 实 施 细 则 (以 下 简 称 “ 细 则 ” 、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会 员 客 户 交 易 行 为 管 理 指 引 (以 下 简 称 “ 指 引 ” 等 交 易 所 自 律 规 则 , 明 确 公 司 协 助 交 易 所 对 公 司 客 户 异 常 证 券 交 易 行 为 进 行 自 律 管 理 的 职 责 , 规 范 相 关
2、 工 作 流 程 , 提 高 自 律 监 管 协 同 工 作 效 果 , 制 定 本 规 定 。第 二 条 公 司 应 当 协 助 交 易 所 对 公 司 客 户 异 常 证 券 交 易 行 为 进 行 自 律 管 理 , 具 体 协 助 工 作 包 括 :(一 对 客 户 的 证 券 交 易 行 为 进 行 监 控 , 及 时 发 现 并 制 止 可 能 存 在 的 异 常 交 易 行 为 ; 对 发 现 客 户 涉 嫌 异 常 交 易 行 为 但 无 法 制 止 的 , 及 时 以 书 面 形 式 向 交 易 所 报 告 。本 款 所 称 客 户 异 常 证 券 交 易 行 为 指 交 易
3、 所 交 易 规 则 、 细 则 、 指 引 中 界 定 的 行 为 。 (二 及 时 查 收 交 易 所 发 布 的 限 制 交 易 账 户 和 监 管 关 注 账 户 名 单 , 对 名 单 涉 及 账 户 的 证 券 交 易 委 托 代 理 协 议 签 订 、 客 户 身 份 、 授 权 委 托 手 续 、 客 户 风 险 揭 示 、 资 金 账 户 开 设 等 情 况 进 行 自 查 , 并 向 交 易 所 提 交 自 查 报 告 。 上 述 账 户 涉 嫌 异 常 交 易 的 , 及 时 以 书 面 形 式 向 交 易 所 报 告 。 将 账 户 被 列 为 限 制 交 易 账 户
4、和 监 管 关 注 账 户 等 相 关 情 况 通 知 该 账 户 开 户 人 、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实 际 操 作 人 , 并 对 其 进 行 相 应 的 合 法 合 规 交 易 教 育 , 要 求 其 规 范 交 易 行 为 。(三 收 到 交 易 所 就 客 户 异 常 交 易 行 为 发 出 的 口 头 或 书 面 警 示 函 等 监 管 文 件 后 , 及 时 与 客 户 取 得 联 系 , 将 交 易 所 的 相 关 监 管 信 息 告 知 客 户 , 规 范 和 约 束 客 户 交 易 行 为 ; 对 收 到 的 监 管 信 息 进 行 保 密 , 未 经 交 易 所 许
5、可 , 不 得 将 监 管 文 件 的 内 容 以 任 何 方 式 泄 漏 给 任 何 与 该 监 管 文 件 无 关 的 第 三 方 。(四 配 合 交 易 所 进 行 相 关 调 查 , 并 按 照 交 易 所 要 求 的 方 式 及 时 、 真 实 、 准 确 、 完 整 地 提 供 相 关 资 料 或 情 况 说 明 。(五 交 易 所 要 求 有 关 客 户 提 交 合 规 交 易 承 诺 书 的 , 及 时 向 客 户 告 知 交 易 所 的 监 管 要 求 , 采 取 措 施 督 促 客 户 提 交 符 合 交 易 所 要 求 的 合 规 交 易 承 诺 书 。(六 配 合 交
6、易 所 就 客 户 异 常 交 易 行 为 相 关 事 宜 约 见 公 司 高 管 人 员 及 相 关 人 员 的 安 排 , 落 实 交 易 所 在 约 见 时 提 出 的 监 管 意 见 , 采 取 措 施 督 促 客 户 消 除 异 常 交 易 行 为 的 负 面 影 响 。(七 交 易 所 要 求 公 司 开 展 的 其 他 协 助 工 作 。第 三 条 自 律 监 管 协 同 工 作 的 职 责 承 担(一 各 营 业 部 负 责 按 照 交 易 所 及 公 司 的 安 排 具 体 开 展 本 规 定 第 二 条 列 示 的 各 类 自 律 监 管 协 同 工 作 。 各 营 业 部
7、 应 当 指 定 专 人 负 责 该 项 工 作 的 组 织 、 协 调 及 与 交 易 所 和 零 售 经 纪 部 就 此 项 工 作 的 沟 通 联 络 工 作 。(二 零 售 经 纪 部 负 责 对 各 营 业 部 的 自 律 监 管 协 同 工 作 进 行 统 一 管 理 、 协 调 、 监 督 和 考 核 。 零 售 经 纪 部 应 当 指 定 专 人 负 责 该 项 工 作 的 组 织 、 协 调 及 与 交 易 所 和 风 险 管 理 部 、 法 律 合 规 部 、 各 营 业 部 的 沟 通 联 络 工 作 。(三 机 构 销 售 部 负 责 按 照 交 易 所 及 公 司 的
8、 安 排 就 其 客 户 交 易 行 为 具 体 开 展 本 规 定 第 二 条 列 示 的 各 类 自 律 监 管 协 同 工 作 。 机 构 销 售 部 应 当 指 定 专 人 负 责 该 项 工 作 的 组 织 、 协 调 及 与 交 易 所 和 风 险 管 理 部 、 法 律 合 规 部 的 沟 通 联 络 工 作 。(四 风 险 管 理 部 负 责 对 公 司 客 户 的 证 券 交 易 行 为 进 行 独 立 监 控 , 对 发 现 的 客 户 异 常 交 易 行 为 进 行 报 告 和 持 续 跟 踪 监 控 。 风 险 管 理 部 应 当 指 定 专 人 负 责 监 控 及 与
9、 零 售 经 纪 部 、 机 构 销 售 部 、 法 律 合 规 部 的 沟 通 联 络 工 作 。(四 法 律 合 规 部 对 公 司 配 合 交 易 所 对 客 户 异 常 证 券 交 易 行 为 进 行 自 律 管 理 情 况 进 行 独 立 监 控 , 并 对 公 司 及 各 营 业 部 就 客 户 交 易 行 为 向 交 易 所 提 交 的 自 查 报 告 、 客 户 异 常 交 易 行 为 报 告 及 其 他 相 关 资 料 进 行 事 前 审 核 。 法 律 合 规 部 应 当 指 定 专 人 负 责 监 控 、 审 核 及 与 零 售 经 纪 部 、 机 构 销 售 部 、 风
10、 险 管 理 部 的 沟 通 联 络 工 作 。(五 零 售 经 纪 部 、 法 律 合 规 部 作 为 公 司 指 定 的 交 易 所 会 员 管 理 及 合 规 工 作 的 联 络 部 门 , 分 别 负 责 与 交 易 所 就 客 户 交 易 行 为 与 公 司 对 口 进 行 的 沟 通 联 络 工 作 , 及 时 就 交 易 所 发 布 的 信 息 、 要 求 等 按 照 公 司 内 部 规 定 程 序 履 行 相 应 的 报 告 责 任 。第 四 条 相 关 工 作 流 程(一 客 户 证 券 交 易 行 为 的 监 控 和 报 告1、 营 业 部 对 客 户 证 券 交 易 行
11、为 的 监 控 和 报 告(1 营 业 部 对 本 营 业 部 客 户 的 交 易 行 为 负 首 要 监 控 责 任 。 各 营 业 部 应 当 指 定 专 人 对 本 营 业 部 客 户 的 交 易 行 为 进 行 监 控 。(2 营 业 部 发 现 本 营 业 部 客 户 可 能 涉 嫌 异 常 交 易 行 为 的 , 应 对 客 户 身 份 、 客 户 资 料 的 真 实 性 、 完 整 性 进 行 核 查 ; 要 求 客 户 说 明 交 易 原 因 ; 对 客 户 进 行 交 易 规 则 教 育 , 提 醒 客 户 其 交 易 行 为 可 能 涉 嫌 异 常 交 易 , 应 当 停
12、止 类 似 交 易 行 为 。 上 述 核 查 、 教 育 、 提 醒 、 制 止 等 相 关 工 作 均 应 留 痕 。 (3 客 户 不 听 劝 阻 , 继 续 涉 嫌 异 常 交 易 行 为 的 , 营 业 部 应 以 书 面 形 式 向 公 司 零 售 经 纪 部 报 告 以 下 事 项 :客 户 的 交 易 情 况 , 涉 嫌 异 常 交 易 的 类 型 , 对 客 户 身 份 、 客 户 资 料 真 实 性 、 完 整 性 的核 查 结 果 , 客 户 提 供 的 交 易 原 因 说 明 (若 有 , 对 客 户 进 行 教 育 、 提 醒 和 制 止 其 交 易 行 为 的 情
13、况 , 其 他 相 关 情 况 等 。(4 零 售 经 纪 部 收 到 报 告 后 , 经 会 签 风 险 管 理 部 、 法 律 合 规 部 意 见 并 经 公 司 主 管 领 导 、 执 行 总 裁 审 批 , 确 定 是 否 将 相 关 情 况 向 交 易 所 报 告 。机 构 销 售 部 对 其 客 户 交 易 行 为 的 监 控 和 报 告 参 照 上 述 程 序 执 行 。 机 构 销 售 部 客 户 出 现 上 述 “ (3 ” 项 列 示 情 形 的 , 机 构 销 售 部 应 就 上 述 “ (3 ” 项 列 示 内 容 形 成 书 面 报 告 , 经 会 签 风 险 管 理
14、 部 、 法 律 合 规 部 意 见 并 经 公 司 主 管 领 导 、 执 行 总 裁 审 批 , 确 定 是 否 将 相 关 情 况 向 交 易 所 报 告 。 风 险 管 理 部 应 依 据 其 独 立 监 控 情 况 对 营 业 部 报 告 的 客 户 交 易 情 况 是 否 与 其 独 立 监 控 情 况 一 致 提 供 审 核 意 见 。 法 律 合 规 部 应 依 据 营 业 部 报 告 内 容 及 风 险 管 理 部 的 审 核 意 见 并 对 照 交 易 所 交 易 规 则 和 细 则 、 指 引 的 规 定 对 相 关 客 户 交 易 情 况 是 否 涉 嫌 异 常 交 易
15、 提 供 审 核 意 见 。(5 公 司 决 定 向 交 易 所 进 行 书 面 报 告 的 , 依 据 客 户 归 属 关 系 , 分 别 由 零 售 经 纪 部 组 织 相 关 营 业 部 或 机 构 销 售 部 负 责 具 体 报 送 工 作 , 公 司 应 指 定 专 人 负 责 就 报 告 事 项 与 交 易 所 进 行 沟 通 联 络 。报 告 报 送 前 , 应 经 风 险 管 理 部 、 法 律 合 规 部 审 核 。 审 核 内 容 为 本 条 第 “ (一 1(4 ” 款 列 示 内 容 。公 司 指 定 联 络 人 应 及 时 将 交 易 所 就 报 告 事 项 与 公
16、司 进 行 沟 通 的 情 况 向 公 司 主 管 领 导 、 执 行 总 裁 进 行 报 告 , 并 告 知 公 司 零 售 经 纪 部 、 机 构 销 售 部 、 风 险 管 理 部 、 法 律 合 规 部 。公 司 决 定 暂 不 需 要 向 交 易 所 进 行 书 面 报 告 的 , 按 照 公 司 批 示 意 见 办 理 。2、 风 险 管 理 部 对 客 户 证 券 交 易 行 为 的 监 控 和 报 告(1 风 险 管 理 部 在 对 公 司 客 户 交 易 行 为 进 行 独 立 监 控 过 程 中 , 发 现 客 户 可 能 涉 嫌 异 常 交 易 行 为 但 相 关 营 业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客户 异常 证券交易 行为 自律 监管 协同 工作 规定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