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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山东理工大学音乐学院 音乐院字20151号 窗体顶端窗体底端窗体顶端窗体底端关于印发音乐学院会议制度的通知各科室、教研室: 音乐学院会议制度业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山东理工大学音乐学院 2015年3月5日音乐学院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学院会议的组织和议事程序,明确各类会议的职责和权力,增强学院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提高学院的议事效率和管理水平,促进学院更好更快发展,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一、会议组织原则 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重大问题必须经过集体讨论决定。贯彻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坚持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
2、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的原则。 二、会议组织形式 按照管理权限及工作职责,会议组织形式为: (一)党政联席会议 1、学院党政共同负责的重大事项必须由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这是学院集体决策的主要形式。 2、会议成员为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学院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其他列席会议人员根据议题需要临时确定。根据议题内容由党政负责人召集主持。 3、党政联席会议原则上安排在双周星期一,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 4、主要议事范围: (1)研究制定总体发展目标、规划与建设方案,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2)研究决定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3)研究决定内设系、所、实验室等教学、科研机构的
3、设置、调整及负责人的聘任。 (4)研究决定招生相关工作、学生教育管理及毕业生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5)研究决定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和废止。 (6)研究决定师资队伍建设,岗位设置、考核、奖惩和其他人事管理中的重要事项。 (7)研究决定大额度经费使用、办学资源调配等事项。 (8)研究制定年度经费预算与绩效工资分配方案拟定。 (9)研究思想政治工作、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德育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10)研究保密工作、安全稳定工作和重大突发性事件的处理。 (11)研究其他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5、会议议题由党政负责人提出,也可先由其他班子成员或学院办公室主任提出,由学院办公室汇总并经党政负责人确定
4、。对确定的会议议题,党总支和学院领导事先应作必要的调查研究,有关人员应做好充分准备,提出可供选择的决策方案。除特殊情况外,凡未经党政负责人会前审定的议题,一般不列入党政联席会议议程。 6、实际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会议有效。会议作出的决定,须经应到会半数以上成员通过方为有效。对重要问题意见分歧较大时,要暂缓决定。 (二)党总支会议 1、学院党总支委员会在校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是学院的政治核心。党总支会议是学院研究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的主要决策形式。 2、党总支会议成员为党总支委员。根据会议需要,由会议主持人确定,可邀请党支部书记列席会议。议题需要表决时,列席人员无表决权。学院党总支会
5、议由党总支书记或委托党总支副书记召集并主持。会议主持人要指定专人负责会议记录。 3、党总支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作适当调整。 4、主要议事范围: (1)分析研究学院党总支、党支部建设工作,检查对学校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意见的落实情况,提出改进和加强学院党总支、所属支部建设的具体意见并组织实施。 (2)根据学校党委授权,研究审批发展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审定党员发展对象名单和入党积极分子名单。 (3)研究讨论党员教育管理和发展党员工作,提出加强对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教育管理的意见和措施。 (4)研究讨论学院科级干部的任免,按规定程序备案。 (5)研究宣传、统战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6)
6、研究讨论学院工会、共青团、妇委会、学生会工作。 (7)研究落实其它工作事项。 5、会议议题由书记与副书记协商后提出。会议议题及开会时间,学院办公室应提前通知与会人员。凡提交会议讨论的重要议题,有关人员应做好充分准备。需要形成文字材料的,应在会前形成文字材料并提前印发与会人员。会议期间一般不搞临时动议,未列入会议议题的事项不作讨论和研究。 6、实际到会党总支委员超过应到会的三分之二,会议有效。应一题一议,由有关领导按议程逐项汇报议题内容,与会人员应畅所欲言,充分发表个人意见。会议作出的决定,须经应到会半数以上成员通过方为有效。对重要问题意见分歧较大时,要暂缓决定。 (三)教授委员会会议 1、教授
7、委员会是学院学术管理的民主决策机构,承担学院学术委员会、学位委员会的职能。 2、教授委员会会议成员为全体委员,党总支书记参加会议,不具有表决权。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并主持,教授委员会秘书负责会议记录并起草会议纪要。 3、教授委员会会议原则上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 4、主要议事范围: (1)讨论审议学院的学科建设、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的规划方案; (2)讨论审议学院的本科生、研究生教学计划和培养方案; (3)研究决定学院教师引进、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和研究生导师遴选工作; (4)研究决定学院上报的教学研究项目、科学研究项目的立项和奖励; (5)讨论审议学院学科建设、实验室建设
8、等资源配置原则; (6)讨论审议学院学位授予工作; (7)组织学院重要学术问题的讨论,评议学术纠纷和学术失范行为; (8)对学院的学风、教风建设和教学科研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向院长提出建议; (9)讨论研究其他重要学术事项。 5、会议议题,由党政负责人、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共同酝酿确定,或由教授委员会委员3人以上联名提出,主任委员负责列入会议议题。 6、教授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实际到会委员超过应到会的三分之二,会议有效。投票表决的同意票数须超过参加会议委员的三分之二为通过。对重要问题意见分歧较大时,要暂缓决定。 (四)教职工大会 1、教职工大会是学院通报工作情况、布置工作任务、开展理论
9、学习、保证学院工作正常运行的重要会议。 2、教职工大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全院教工参加,可视议题不同,由院长确定会议主持人,会议主持人一般由学院的党政领导担任。 3、会议议题由学院党政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确定。 4、主要内容: (1)布置年度、学期或阶段性的工作任务,通报年度、学期或阶段性的学院工作情况。 (2)通报学院发展规划、学科建设、专业设置等涉及学院发展的重要改革举措。 (3)征求教职工对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问题的改革方案、政策的意见,通报有关政策、措施。 (4)按照学校要求,根据学院实际,开展教职工面上的理论学习。 (5)其它事项。 三、会前准备 1、会前应确定议题,并通知参会人员做好准备
10、,属于有关政策性方面的问题,一定要组织有关人员会前进行认真论证,拟定方案,然后提交会议讨论决定。 2、向会议汇报的问题,重点突出,简明扼要。既提出问题,又要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办法。 四、会议要求 1、在党政联席会、党总支会议、教授委员会讨论中涉及到与会人员自己或亲属的问题时,与会人员自觉回避。 2、会议讨论的问题有分歧意见而又必需做出决定时,实行表决,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个人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但必须执行会议所做出的决定。 3、党政联席会议、党总支会议、教职工大会由学院办公室主任负责会议记录;教授委员会会议由委员会秘书负责会议记录。会议记录按统一格式记录并编号。 4、做好会议的服务工作
11、,党政联席会、党总支会议、教职工大会由学院办公室负责;教授委员会会议由委员会秘书负责。学院办公室做好会议的协调服务工作。 五、决定的贯彻执行 1、会议讨论和决定事项,可形成学院内部文件或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记录人整理,经召集人审核定稿后印发,并存档备案。 2、会议做出的决定,由各分管领导组织实施。凡属党务工作职责的事项,由院党委书记负责督促检查;凡属行政工作职责的事项,由院长负责督促检查。 六、会议保密工作 1、会议讨论的问题,凡未作出决定的,不得向外泄露。 2、会议讨论的问题,在传达过程中,只传达决定,不得泄露讨论过程中与会者个人意见。 3、与会人员不准在会后谈及会议讨论情况。 4、会议记录人要妥善保管会议记录,未经党政党政负责人同意,任何人不得翻阅。 七、会议请假 学院各类会议均执行请假制度。规定参会人员若因事因病不能如期参加会议,需向会议召集人请假。请假情况需在会议记录中说明。 八、其他 学院党政负责人也可根据学校工作部署、学院实际情况召开会议。 九、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专心-专注-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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