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理解与适用(共4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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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理解与适用 发布日期:2009-11-17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根据这一规定,当前在民事审判实践中,对于保险公司是否应作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当事人参加诉讼?如果保险公司参加诉讼应以何种诉讼主体参加?有三种不同的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保险公司不应作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当事人参加诉讼,其理由是:1.道路交通事故是发生在肇事方与受害方的损害赔偿关系,其赔偿义务人是肇事方,而不是保
2、险公司。2、保险公司是依照保险合同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发生保险法律关系,而这种保险法律关系与道路交通事故损害法律关系在法律上完全是两个概念,不能混为一谈。3、人民法院对两种不同法律关系的案件合并审理缺乏法律依据。 第二种观点认为,保险公司应作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的被告参加诉讼,其理由就是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保险公司是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赔偿义务人,因此,受害人有权将保险公司作为被告起诉。 第三种观点认为,保险公司应作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其理由是: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之诉讼标的系侵权损害赔偿法律关系,与保险合同法律关系既
3、不同一,亦不同类,故既不是必要共同诉讼,也不是普通共同诉讼,而应当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正是由于认识上的不一致,各地法院在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时,往往做法不一,甚至同一个法院不同业务庭都有不同的做法。因此,正确理解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的精神,明确保险公司的诉讼地位及其法律责任,显得尤为重要。为此,本文拟就上述问题谈点个人粗浅看法,以期抛砖引玉。 一、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法律意义 1、凸现的价值和权利本位观念,全面保护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和财产所有权。在现代社会,民法就是人法,就是人的权利法,确认人的价值,保护人的地位,就是保护人的权利。生命、健康和身体,是自
4、然人的人格赖以存在的物质载体、对于人的存在和发展,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所以人格权中的生命权、健康权和身体权,是人的最基本的权利。人的生命权、健康权和身体权受到侵害,是对人的最严重的侵害。突出人的价值、突出人的地位,就是要更好的保护这些权利,救济这些权利的损害,以保护人的价值,维护人的尊严和地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立足于这一立场,凸现现代司法的人文主义立场,全面保护人的权利,保护人的生命权、健康权和身体权和财产权不受侵害,体现了道路交通法的人文主义关怀。 2、道路交通法第七十六条直接确认保险公司为道路交通事故的赔偿义务人,这是法律上的创新和进步。所谓赔偿义务人是指因自己或者他人的侵权行
5、为以及其他致害原因,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明确规定了赔偿义务人包括以下情形:因自己或者他人的侵权行为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人;因其他致害原因应当民事责任的人。具体可分为四种类型:因自己的侵权行为承担自己责任的赔偿义务人;因他人的侵权行为承担替代责任的赔偿义务人因动物致人损害承担赔偿责任的赔偿义务人;道路交通安全法把保险公司作为道路交通事故的赔偿义务人,其性质上是一种替代责任。所谓替代责任,顾名思义,即为他人的侵权行为承担赔偿责任。其较为典型的适用领域为雇主责任领域,此外,还有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就未成年人致人
6、损害行为承担赔偿责任。从实际法律效果审视,雇主和监护人的替代责任基于其与行为人的雇佣关系和监护关系。而保险公司的替代责任是基于其与投保人肇事者的保险合同关系,道路交通安全法直接确定保险公司为道路交通事故的赔偿义务人,无疑是立法上的一大创新和进步,代表了现代立法的一个发展趋势。 二、保险公司作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当事人参加诉讼必要性 1、有利于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众所周知,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往往给受害人造成人身、造成财产较大的损失,其损失少则几万元,多则十几万元,甚至几十万元,而面对巨额的赔款,绝大多数肇事者及其单位或机动车的所有人也无力承受。而要解决这样的矛盾,完全靠侵权行为法
7、求济损害,并不能全部解决问题,是有局限性的。但完全依靠社会保险或社会福利,也无法解决全部的损害赔偿问题,而且社会导向也存在问题。例如,新西兰实行“新西兰计划,”对于交通事故的受害人完全依靠社会保障制度代替侵权行为法的作用、由国家承担交通事故的责任。当然,“新西兰计划”也有它的弊端,因为既然由国家承担交通事故责任,那么驾车人由于免除了自己的赔偿责任,从而放松了自己的责任意识,出现了更多的疏忽和事故,社会的不安全因素更多了。为此,现代侵权行为法应当与其他社会保障机制相结合,以更好地保护人的权利,这样才能有利于将风险转移到社会,使受害人的权利得到有效保护。确认保险公司为道路交通事故的赔偿义务人,并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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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道路交通安全法 道路交通 安全法 第七 十六 理解 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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