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高压氧质量控制与评价标准(共6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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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附录5. 山东省高压氧质量控制与评价标准(评分表) 为加强我省高压氧医疗质量及其安全的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根据GB/T12130-2005医用高压氧舱,卫生部、劳动部1996年颁发医用高压氧舱临床使用安全技术要求,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卫生部1999年颁发的医用氧舱安全管理规定和劳动部锅炉压力容器检测研究中心发布的医用氧舱临床使用安全技术要求,中华医学会高压氧医学分会2004版医用高压氧舱管理与规范,2014年实施的特种设备安全法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质量控制标准及评估办法。一. 高压氧科(室)准入标准检查内容标准检查方法理由得分 高压氧科(室)工作人员配备标准舱
2、 型医 师护 士技术人员氧气加压舱(单人舱)婴幼儿舱专职或兼职1名专职 1名兼职 1名成人舱专职或兼职1名专职 1-2名兼职 1名空气加压舱(多人舱)小型舱专职 1-2名专职 2名专职或兼职 1名中型舱专职 2名 专职2名专职1名大型舱专职 2名专职 2名专职 1-2名10查医院专职人员编制文件,专职人员配备不符合要求,每少1人扣5分。单人舱多于1台应该相应增加人员编制。医师护士均能进舱陪护病人。1查看记录各市、地拥有12人以上高压氧舱的医院要成立建制的高压氧科,并按本要求配置好医、护、技工作人员。5组织不完善者不得分高压氧科(室)从业医师要求具备高等院校临床医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职称以上;护
3、士要求护理专业专科以上学历或中级职称以上;技师要求机电专业中专以上或同等学历。4凡一人不符合要求者扣1分高压氧医、护、技术人员必须到省卫计委医政处指定的培训中心接受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山东省卫计委颁发的医用高压氧专业培训合格证,方可上岗工作,证件在有效期内。 10一人无证或过期者扣5 分高压氧维护管理技术人员必须经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认可的机构培训、考核,并取得资格证,方可上岗工作(见200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3条)。证件在有效期内。5一人无证或过期者扣5 分;无证单位不得使用氧舱高压氧科(室)所建空气加压舱必须经质量技术监督有关部门检查验收,方可开舱收治患者。10未经验收者不得分
4、并不得使用氧舱。氧舱使用单位将氧舱使用情况每年年底函告质控中心。10无氧舱使用情况函告不得分(1)空气加压舱包括:治疗大厅、机房(含贮气、配电)、氧气房。应有独立的医护办公室、诊疗室、候诊室、更衣室、值班室、洗漱间、卫生间、抢救间、消毒间等。(2)氧气加压舱:包括氧舱治疗室及氧气房。成人氧舱应有共用的医护办公室,单独的更衣室。婴幼儿氧舱可参照成人氧舱实施,也可只设氧舱治疗室、氧气房。15根据各单位氧舱规模检查分析,明显不合理者不得分,有缺陷,每一个缺陷扣2分高压氧舱内外应严格按要求配备消防设施(单人氧舱设在舱外)。5未按要求不得分高压氧舱开业前必须具备医用氧舱合格证、压力容器使用证、医用氧舱使
5、用证。 5无证或证不齐全者不得分各项管理制度:包括高压氧科(室)安全管理制度、高压氧科(室)工作制度、进舱人员管理制度、氧舱消毒隔离制度、机房管理制度、供氧间管理制度、液氧储槽管理制度、储气罐管理制度、配电屏和配电箱管理制度、氧舱设备保养与维修制度、婴儿氧舱安全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卫生保障制度等,其中安全管理制度,操舱制度,维护保养制度及应急处理措施应张贴上墙。10根据被查单位具体需要,缺少一项制度扣1分. 建立各级人员岗位职责:包括科主任、医师、护士长、护士、技术人员、操舱人员、陪舱人员等岗位职责10根据被查单位具体情况计分 二. 医疗质量控制标准高压氧医疗工作实行医务人员三级负责制(未建制的
6、氧舱室必须挂靠在相应的科室,严格执行三级负责制)。10查纪录,无纪录者不得分高压氧科会诊由高压氧专科医师承担,普通会诊必须在24小时内完成,急诊会诊必须随请随到,会诊后及时写好会诊记录。会诊记录按山东省卫计委制定的山东省医疗护理文书书写规范(以下简称病历书写规范)书写。高压氧科门诊由高压氧医师坐诊,门诊病历记录由坐诊医师在患者就诊时完成,书写格式按病历书写规范书写。高压氧科(室)病历首页要求高压氧专科医师在患者会诊、急诊或门诊及时书写,日常病程记录每疗程1次,患者病情变化时随时记录,危重患者每13天1次,病程记录书写格式见病历书写规范,病历内容要求详细、客观、真实。高压氧科病历要求保存15年以
7、上。20根据执行情况酌情打分严格遵循高压氧治疗原则,熟练掌握临床适应证和禁忌证,针对患者病情制定合理的高压氧治疗方案。20查看病历,不达要求不得分高压氧治疗前,高压氧医师应将高压氧治疗时间、治疗方案、疗程、注意事项等向患者告知。5询问病人未执行者不得分高压氧科医师应对进舱病人开好医嘱,医嘱内容包括医嘱日期、时间、入舱治疗时间、舱型、吸氧方式、疗程等。5查看医嘱,未达标者不得分患者入舱前,向操舱人员和护士交待病情和注意事项。 如病情需要陪舱,应告之陪舱人员职责和陪舱注意事项。5询问陪舱者或工作人员,不达标者不得分对气性坏疽、芽胞杆菌感染等传染病患者,应单独开舱治疗。按照规定进行氧舱消毒。5未单独
8、开舱者不得分每次开舱治疗前,要求高压氧科医师、护士、技术人员到位,在确定设备无故障后方可开舱治疗。5现场检查,不符合要求不得分患者入舱、出舱时,高压氧科(室)医师应对患者进行病情询问和检查;治疗时应在舱内、外密切观察、询问病情。如有问题及时报告、处理,并在病历中写好记录。5现场检查,不符合要求不得分疗程结束后,高压氧科(室)医师应对患者的病情进行询问和检查,并进行疗效评定,写好治疗小结。根据病情制定下一个疗程治疗方案或停止治疗。5现场检查和看病历,不符合要求不得分疑难、危重症患者在初次高压氧治疗前或疗程中病情加重时,应进行高压氧科内会诊,并在高压氧病历中作好记录。5查看病历和询问医生,未执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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