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销售服务业4S店增值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共7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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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郴州市机动车辆销售增值税管理办法草案出台陈述材料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代表、各位同仁上午好:汽车消费早几年还是一个奢侈的话题,现在已进入寻常百姓家,汽车销售企业也如雨后春笋般发展起来,截至2010年底止,全市共有汽车销售企业85家 (开发区46户、北湖区34户、苏仙区5户) ,其中4S店24家(开发区14户、北湖区8户、苏仙区2户),实现销售收入29.73亿元,缴纳增值税2510万元,平均税负0.84%,车辆购置税连续三年名列全省前三名,但汽车销量的井喷,并未带动税收收入的猛增,相反税负却低于全省平均值,(汽车维修4.5%、汽车经销1.67%)且不同企业间的税负差距也较
2、大,呈现“高抵扣,低增值,低税负”的特点。去年四季度,全市针对这一行业开展了纳税评估,通过评估发现这一行业大都存在以下现象:一、有意规避税收1、一些汽车销售服务企业为了规避税收,常常采取一店多证的办法,即整车销售、汽车配件、售后服务各办一个税务登记,毛利率低的整车销售实行一般纳税人管理,毛利率高的汽车配件及售后服务则实行小规模纳税人管理;有些企业购进材料中有配件、精品项目,但收入中却只有整车销售收入,没有精品、销后服务收入,想方设法逃辟缴纳税款;2、部分企业把本属增值税业务,变成营业税业务,尽量往低税率业务靠,“合理”避税。二、违规开具发票1、应开具而不开具发票;2、应客户要求少开汽车销售发票
3、金额或一车两票,帮助客户少缴车购税,自身又可少缴增值税;3、违规为他人代开发票,并收取相应税款(保险公司理赔)。三、帐务处理不规范1、有的企业股东、银行、税务各设一套账,整车、售后、精品全部一把抓,成本核算不清;2、推迟销售实现时间,当月实现收入,下月申报纳税;3、随车销售时赠送的精品、油费不计收入;4、试乘试驾车销售,以旧换新业务旧车销售不计收入。5、代销业务不计收入(如为经销商代销GPS防盗装置或者是其他物品)。6、少计维修收入。维修是4S店利润的主要来源点,占整个利润的很大一部分,由于维修收入只有配件和少量的水电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导致这一块税负相对较高,因此4S店往往会在这一方面动脑筋。
4、四、不同企业间税负差距较大,(最高2.4%,最低零税负)再加上经营者经营理念、文化素养有差异,以及跨地区销售、打价格战等原因,导致这一行业难以实现公平竞争。这些问题的出现,有纳税人主观意识上的原因,也有消费者在车购税上想少缴税的偷机心理,同时也反映出我们在日常管理上存在以下薄弱环节:一是日常管理有些偏松,没有严格按照征管法的要求,执行相关登记和备案制度。二是实地监控没有到位。汽车经销行业在内部管理上都有一定的计划性、规律性、稳定性,这就为我们实地监控提供了方便。比如每家4S店均有销售计划、商务政策、与厂家联网的数据库等,只要对这些资料进行监控,就能准确掌握每户汽车经销公司的经营状况。但是,由于
5、管理力量的因素,税管员没有时间和精力深入企业进行实地监控。三是信息资源不能共享。首先在税务机关内部,有关数据信息还不能完全共享,数据资料传递不畅,导致在管理上不能形成合力,在机制上不能产生动力。其次是税务、公安、银行信息不能实现共享,很多数据资料很难掌握,单靠税务部门一家单打独斗,很难取得有效的效果。第三是与车购税“一条龙”管理还没有完全结合,有些信息还没有综合运用到增值税管理上来。四是纳税评估效果不佳。汽车销售行业对于我们来讲是个新兴产业,对其毛利率、税负率、成本变动率没有一个准确的标准,这就对评估工作带来了不利影响,使评估工作没有一个科学的参考依据。五是日常检查深入不够。日常检查主要浮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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