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商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教职工收入分配办法(共7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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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浙江工商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教职工收入分配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收入分配制度,根据浙江工商大学教职工工资构成方案(2011年1月教代会表决通过)、浙江工商大学教职工收入分配办法(浙商大人201113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教职工的工资是学校和学院发放薪酬的总和,工资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组成。第二章基本工资第三条 基本工资分为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两部分,其中岗位工资按教职工所聘基础岗位确定,薪级工资根据教职工所聘基础岗位和资历确定。第四条 基本工资标准由国家制定。学校执行国家制定的基本工资标准,并直接向教职工发放基本工资。第五条
2、教职工基本工资的调整和发放,按上级部门和学校有关文件执行。第三章 绩效工资第六条 教职工按所聘绩效岗位和实际贡献确定绩效工资。绩效工资分为岗位津贴和业绩津贴两部分。岗位津贴是教职工完成岗位基本任务的酬金,是绩效工资的主要组成部分。业绩津贴是指岗位津贴以外,教职工完成教学、科研、管理等所有其他工作的酬金。第七条 岗位津贴根据教职工所聘绩效岗位类别和等级确定。岗位津贴 = 岗位分津贴分值校聘教师岗位的岗位分标准由学校统一制定。学院院聘教师岗位、非教师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的岗位分标准在学校的指导下由学院自行制定。参考标准分别见附表1、附表2、附表三。校聘教师岗位津贴分值由学校会议根据学校财力确定。
3、院聘岗位津贴分值根据学院收入以及绩效岗位结构情况自行确定。第八条 岗位津贴由学校根据规定核拨到学院,学院根据教职工所聘岗位和实际工作状况发放到个人。第九条 对于新参加工作人员,执行初期岗位津贴标准,初期结束,经考核合格后按所聘绩效岗位执行相应标准岗位津贴。第十条 对于不足一个聘期的临近退休人员,如新聘岗位等级低于原聘岗位等级的,原有岗位分不变。2010年以来正科及以上实职人员因年龄原因低聘的,在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前岗位分按本办法规定执行。学院校聘岗位和原中层干部的差额部分由学校补足,院聘岗位的差额部分由学院自行补足。第十一条 高层次教学科研成果奖励标准按浙江工商大学高层次教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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