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房店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共28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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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瓦房店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目 录1 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2 组织体系和职责任务2.1 应急处置指挥机构 2.2 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职责 2.3 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2.4 应急专家组职责2.5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区管委会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职责2.6 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2.7 应急工作组职责3 预防和预警机制3.1 检测预防预报预警信息3.2 4 应急响应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及时、有序、有效地做好我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避免或最大程度地减轻地质灾害造
2、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国土资源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工作方案、辽宁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辽宁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辽宁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大连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瓦房店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瓦房店市突发公共事件物资储备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结合瓦房店市实际,编制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处置瓦房店市行政区域内因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
3、缝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 1.4 工作原则 1.4.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建立健全群测群防体系,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1.4.2统一领导,部门联动。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市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经济区管委会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整合各类资源,建立和健全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机制,提高地质灾害应急抢险的救援效率。 1.4.3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建立健全按灾害级别分级管理、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管理体制,强化地方人民政府应对突发地质灾害的主体责任。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应急处置指
4、挥机构 市政府成立瓦房店市突发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市国土资源局、市发改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建设局、市交通局、市农发局、市林水局、市服务业局、市文广局、市卫计局、市安监局、市旅游局、市地震局、市气象局、市委宣传部、人武部、大连供电公司瓦房店分公司、中国移动集团瓦房店分公司(以下简称移动公司)、中国联通集团瓦房店分公司(以下简称联通公司)、中国电信集团瓦房店分公司(以下简称电信公司)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分管领导组成。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应急专家组和应急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市国
5、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兼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经济区管委会成立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 2.2 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职责 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小型地质灾害应对工作; 根据地质灾害预警情况或已发生地质灾害灾情,启动和发布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分析、判断成灾或多次成灾的原因,确定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方案; 部署和组织相关部门并协调民兵预备役部队和武警部队迅速组织指挥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工作; 负责地质灾害信息的审定和发布; 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区管委会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做好地质灾害的应急防治与处置工作; 处理其他有关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的重要工作; 2.3
6、 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贯彻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区管委会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 汇集、上报灾情、险情、应急处置及救灾工作进展情况; 组织有关部门和应急专家组分析灾害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为市应急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 组织应急防治工作情况的新闻发布; 负责市应急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准备和整理归档,起草市应急指挥部文件和瓦房店市地质灾害防治信息动态; 承担市应急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2.4 应急专家组职责 分析灾害形成原因,判断灾害发展趋势,为应急指挥部组织防灾
7、和指挥联合行动提供决策咨询,为应急处置和救灾方案提供技术指导。 应急专家组成员由瓦房店市国土资源局聘请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政治素质好、熟悉防灾业务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高级管理人员组成。 2.5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区管委会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职责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区管委会成立相应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按照属地和分级管理的原则,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本辖区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2.6 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开展突发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并对灾害发展趋势进行预测,向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提出应急处置措施和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地质灾害
8、预测预警;负责突发地质灾害相关信息的收集、分析,按照地质灾害分级报告规定,审核上报有关部门;负责对受灾建筑物的损坏程度进行评估,并报告房屋建筑的直接经济损失情况;承担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 市发改局:负责重大地质灾害项目建设市政府投资计划的协调安排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参与研究灾后重建规划。 市财政局:负责抢险救灾资金的筹集、拨付和监督。 市民政局: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灾民基本生活救助方案,核查和上报灾民信息,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开展救灾捐赠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救助、灾民基本生活救助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供应。 市城乡规划城建局:负责对灾后重建工程设计、施工质量和安全进行监
9、督指导;组织专家为工程建设诱发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应急排危提供技术支持;负责组织灾害恢复重建规划的制定;负责组织对主城区内受损毁的市政基础设施进行评估和抢修,保障正常运行。 市交通局:负责及时制定干线公路抢修疏通方案,并组织实施,确保道路畅通;组织协调应急运力,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救灾人员、物资的运输工作。 市农发局:负责组织灾区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加强动物疫情的监测,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动物疫情的暴发流行。 市公安局:负责组织调动市公安消防、交警、巡警及属地公安机关,协助灾区政府动员受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疏散、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紧急时,依法组织强制避灾疏散。 市教育局
10、:负责危及校舍安全的地质灾害的排查和整治工作;负责灾害发生时学校师生、财产的抢救和转移工作;负责灾后正常教学秩序的恢复工作;负责对学生进行防灾减灾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市林水局:对影响水利工程设施安全的地质灾害采取处置措施,避免水利工程遭受或引发地质灾害。 市卫生局:负责开展灾区伤员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 市环保局:负责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引发次生环境污染的应急监测工作,协助地方政府组织专家制定环境污染应急处置方案,提出相关建议。 市旅游局:负责协助全市各旅游景区(景点)的主管部门做好旅游景区(景点)内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监测和治理工作;协助各相关主管部门修复被毁的旅游基础设施和
11、旅游服务设施。 市服务业局:负责粮、油、肉、糖等抢险救灾物质的储存和调拨,并按照有关指令迅速组织或协调相关单位向灾区提供抢险救灾的粮、油、肉、糖等物资。 市安监局:负责协调、督促矿山企业等有关单位做好对危及自身安全和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参与地质灾害引发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事故调查工作。市地震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所需的地震资料信息。市气象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现场的气象信息,为灾害救援处置提供气象保障;与国土资源部门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业务,共同制作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市委宣传部:根据突发地质灾害等级,组织新闻媒体开展应急新闻报道,正确引导舆论。人武部
12、:根据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要求,负责组织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根据需要协调驻军参加抢险救灾。大连瓦房店供电分公司:负责所辖区域损毁供电设备修复,确保灾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救援正常用电。 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 负责地质灾害发生后灾区通信保障。 2.7 应急工作组职责 2.7.1综合协调组 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成员:由市发改局、公安局、卫生局,市委宣传部组成 职责:负责灾害应急工作中综合协调,保证应急工作有序开展。传达现场指挥部领导的指示和通报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情况,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工作。 2.7.2现场抢险组 牵头单位:人武部 成员:由市国土资源局、交通
13、局、公安局 职责:负责突发地质灾害事件中伤员抢救、隐患消除、道路通行能力恢复工作。 2.7.3医疗救援组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 成员:由灾害发生地应急救援医疗卫生机构组成 职责:负责对受伤人员进行现场急救和受伤人员转运救治,并提供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所需的技术支持。 2.7.4安全保卫组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成员:由人武部、市交通局、地质灾害发生地区市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区管委会组成 职责:负责设置地质灾害现场警戒区,疏散灾害发生区内人员,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维护现场治安秩序;负责灾害现场交通管制和交通疏导,保障救援道路畅通。 2.7.5调查监测组 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成员:由市环
14、保局、交通局、林水局、地震局组成。 职责:负责对突发地质灾害类型、原因进行调查和动态监测,为突发地质灾害处置提供技术支持,防止发生次生灾害造成更大的人员伤亡。 2.7.6后勤保障组 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成员:由市发改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交通局、服务业局、气象局、市供电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组成 职责:负责突发事件应急物资、应急车辆、救援人员、气象预报、通信保障、资金保障、善后处理等工作。 2.7.7新闻报道组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成员:根据灾害事件具体情况,由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确定。 职责:负责组织现场新闻记者,按照权威信息进行报道。 3 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15、 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 市、乡两级政府要加快建立以预防为主的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在全面开展地质灾害调查、详查、巡查的基础上,对发现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灾害隐患点开展群测群防工作,同时组织专业队伍对辖区内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隐患点实行专业监测;市国土资源部门和气象部门加强合作,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 3.2 地质灾害应急体系建设 市、乡两级政府要编制和完善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对特大型和大型地质灾害隐患点要编制专门的应急预案,并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要研究落实预案规定的各项任务、制度和措施,按照“预案进社区、预案进企业、预案进村屯、预案
16、进学校”的要求,加大预案的宣传力度,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应急预案的认知度,有条件的地方应在适当范围内组织预案演练,以检验和校正预案的可操作性和应急反应能力。 3.3 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机构建设 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地质灾害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加强地质灾害应急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完成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系统和应急专业队伍的建设任务,做到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工作机构到位、人员到位、装备到位。 3.4 地质灾害应急平台建设 国土资源部门应加强以地质灾害防治为主要内容的应急平台建设,通过网络、通信和图像接入等系统的整合与集成,实现与市、省
17、、部互联互通。建成包括信息速报、分析评估、远程会商、应急处置等内容的应急响应保障体系,确保应急反应及时、有序、高效。 3.5 预警机制 3.5.1预警分级 根据气象和地质环境等因素,预测突发地质灾害发生的风险大小程度,对可能发生突发地质灾害的相关区域进行预警,预警级别从低到高分为三级、二级、一级,分别用黄色、橙色和红色标识。 黄色预警:预计因气象因素致突发地质灾害发生的可能性较大。各相关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保持通信联络畅通,强化负责人带班制度;相关部门密切关注雨情、水情变化,对预警区域地质灾害隐患点开展巡查与监测,做好应对准备。 橙色预警:预计因气象因素致突发地质灾害发生的可能性大。在黄
18、色预警措施的基础上,加密对预警区域地质灾害隐患点巡查与监测频次;必要时,组织受地质灾害威胁人员转移;各级国土资源、气象等部门加密会商研判;应急专家队伍与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做好待命准备。 红色预警:预计因气象因素致突发地质灾害发生的可能性很大。在橙色预警措施的基础上,及时组织受地质灾害威胁人员转移;预警区域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实行地质灾害零报告制度;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对预警区域预警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3.5.2 预警信息发布 根据大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与大连市气象局联合发布的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我市将预警结果通过手机短信、网络平台、传真及广播、电视等媒体向我市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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