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座综述--任一民:房地产企业破产疑难问题(共6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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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讲座综述 任一民:房地产企业破产疑难问题 2018年5月20日晚,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破产法前沿系列讲座”第十九期在明德法学楼601报告厅举行。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管理合伙人任一民律师应邀做了题为“房地产企业破产疑难问题”的精彩演讲。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徐阳光副教授、北京工业大学文法学院王斐民教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清算与破产审判庭邹明宇副庭长、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金融与清算审判庭邹玉玲副庭长、江苏新中伦律师事务所主任邵吕威律师等嘉宾应邀出席本次活动并做了精彩点评。本次活动由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北京市破产法学会共同主办,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经济法专业
2、博士研究生范志勇主持。来自校内外的110余位嘉宾参加了本次活动。任一民律师同时兼任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兼职教授,上海交通大学破产保护法研究中心兼职副主任,浙江省律师协会企业破产管理专业委员会主任,中华全国律协企业破产与重组专业委员会委员,入选浙江省首批个人管理人。讲座中,任一民律师以两个实务案例引入房地产企业破产的疑难问题。首先,房地产企业破产具有其特殊性,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债务人财产形式的特殊性,房地产企业通常采取项目公司的做法,以期房销售为主,其资产具有多样性;二是债务人负债形式的特殊性,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存在大量有待继续履行的合同,如购房合同、售后
3、返租合同、施工合同、物业服务合同等等,这导致了债权人的多样性,包括购房者、拆迁安置户、工程款优先权人、信托融资股东、按揭贷款银行、税务机构、非法集资受害者等,其中各权利人的位阶如何处理,是房地产企业破产案件的重点问题;三是债权人实现权利的特殊性,一般债权通常以货币进行清偿,而购房者则更多期待房屋交付和物业管理等长远利益的保障;四是房屋开发“不退市”问题,即在建的房屋最终大都会续建完工,只是在破产程序中续建还是程序终结后续建的问题,这涉及到项目规划变更、房地产企业财务投资、新接手房地产企业延续等问题。任一民律师接下来具体讨论了房地产企业破产中关于权利人结构的重要问题。首先是权利人的种类多样,包括
4、土地出让中的权利人、施工建设中的权利人、开发销售中的各类购房者,以及担保物权人、预告登记权利人等四类共十多种类型不一的债权人。其次是土地出让过程中的权利人问题,主要有三类债权,包括未足额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债权、开发企业代建房和待拆迁户、拆迁安置户享有的债权。这带来两个较有争议的问题,一是拆迁安置户的优先权来源与效力,二是附条件出让土地的权利人是否享有以及何以取得优先权。再次是房屋建设环节的争议问题。主讲人重点讨论了如何评价施工单位为破产房企转移监管的预售资金,如何处理正在或已完成添附的、保留所有权的设备设施与担保物权之间的冲突,如何划分不同施工单位间的权利边界等三个方面的问题。最后是房地产企业破
5、产中“担保物权”的有关问题,主要涉及土地使用权与在先的拆迁户、附条件出让土地的权利人间的关系,土地使用权抵押与在建工程抵押权间的冲突,以及抵押权预告登记等问题。在期房交易合同中利害关系人权益保障方面,主讲人通过总结地方高院纪要、司法案例、司法解释、民事审判会议纪要等文件中的不同观点,对不同的购房者作了类型化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保护方式。对于享有优先权的购房消费者认定问题,通过比较最高法院的观点与实践中的不同做法,从房屋买卖合同、是否已入住、付款比例、生存权保障等多个角度进行了阐述。最后讨论了房屋买卖合同在破产法中效力的问题,主要包括合同是否可以解除、依据何种法律解除、不同主体行使解除权的不同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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