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质认定评审经费管理办法-厦门质量技术监督局(共5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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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附件1资质认定评审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保证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工作(以下简称资质认定)科学、严谨、公正、有效,规范资质认定评审工作及评审人员的职业和职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结合本省资质认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评审专项经费是指涉及质监、交通、建筑、环保、卫生、农业、科技、教育、地质、公安、司法等行业技术评审专家评审工作报酬(不含食宿、交通费用)以及省资质认定行政许可监管部门(含省本级)对设区市行政许可监管部门所下达的监督评审任务、飞行检查所聘请
2、的专家评审工作报酬。第三条、 技术评审专家是指各行业技术机构经省资质认定行政许可监管部门资格认可的评审人员(有效资格),行政单位公职人员一律不得以任何名义领取任何报酬。第四条、 评审专项资金实行零基预算,资金来源是由省级(省局)财政在年度预算中安排(追加)以及依据国家相关收费项目、标准向被评审单位收取的纳入财政国库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成本性回拨经费组成。第五条、 评审专项经费纳入省级预算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收支合法、公开透明、专款专用、专项管理,专项核算。内审、监察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对评审专项资金申报基础数据的真实性、资金发放、下拨、使用、支出管理活动进行审计、监督,并依据相关法律、财经法规
3、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作出处理。第六条、 省级资质认定行政许可部门根据年度工作评审计划对评审专项资金需求提出申请,经省局计财部门审核后,报省局党组批准并列入年度预算。评审经费由省局下达预算支出指标,评审经费的预算、决算、审核、报销、拨付由省局二级预算单位(省局办公室)具体实施,省级资质认定行政许可部门负责提供合法原始资料和报销凭证。第七条、 专家评审经费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实行实名领取并由领取人签字确认,不付现金,采用工资发放模式,一律通过银行划转至领取人银行卡(统一使用工商银行卡),银行卡必须与本领取人相符。通过评审经费的落实到位,改变原有的取酬渠道,使之能真正提高评审质量,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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