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解读(共16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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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重庆市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安全生产,人命关天。为进一步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建质201757号)精神,巩固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成果,围绕“落实主体责任”和“强化政府监管”两个重点,坚持企业管理与项目管理并重、企业责任与个人责任并重、质量安全行为与工程实体质量安全并重
2、、深化建筑业改革与完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重,严格监督管理,严格责任落实,严格责任追究,着力构建质量安全提升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二、总体目标通过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以下简称提升行动),用3年左右时间,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工程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提高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提高工程技术创新能力和风险防控能力,使我市工程质量安全总体水平得到明显提升。三、组织机构市城乡建委成立以乔明佳主任为组长,游正焜副主任、李明副主任、吴波副主任、余晓斌总经济师、董勇总工程师为副组长的“重庆市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市
3、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建筑管理处、勘察设计处、科技教育处、轨道交通处、建筑节能处、质监总站、安全总站(执法总队)、招标办、审批服务中心、造价总站、技术发展中心、岗培中心、城建档案馆和信息中心主要负责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建筑管理处。各成员单位和区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明确1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提升行动,并于5月20日前将姓名、所属部门、联系方式等信息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邮箱:联系电话:,传真电话:四、重点任务(一)落实主体责任1、严格落实工程建设参建各方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体系,全面落实各方主体的质量安全责任,特别是要强化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和勘察、设计、
4、施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履行质量安全义务,依法承担质量安全责任。建设工程开工前,参建各方主体应共同签署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责任清单(详见附件)。(牵头单位:建筑管理处,责任单位:勘察设计处、质监总站、安全总站、区县城乡建委,配合单位: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2、严格落实项目负责人责任。严格执行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规定,强化项目负责人的质量安全责任。在项目开工前,五方责任主体的法定代表人必须签署授权书,明确本单位的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必须签署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对工程建设中应履行的职责、承担的责任作出承
5、诺。项目建设中,建筑施工项目经理必须持证上岗,在岗履职,严格执行危大工程施工期间现场带班等制度。(牵头单位:建筑管理处,责任单位:勘察设计处、质监总站、安全总站、区县城乡建委,配合单位: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3、严格落实从业人员责任。强化个人执业管理,落实注册执业人员的质量安全责任,规范执业行为。加强对“安管人员”履职行为的动态监管,落实“安管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安管人员”履职不良行为档案,严格对不良行为实施责任追究。在建筑业从业人员考核及继续教育中,将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建质2014123号)、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建
6、质2014124号)等文件作为重点,进行强化培训、重点考核,使其熟知自己在工程建设中应该履行的岗位职责。研究个人执业保险制度并逐步推行,引入市场机制落实从业人员责任。(牵头单位:建筑管理处,责任单位:质监总站、安全总站、区县城乡建委,配合单位: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4、严格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按照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建质2014124号)规定,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五个主要责任人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承担相应的质量终身责任。严格执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书面承诺、永久性标牌、质量信息档案
7、等“三项”制度。各级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三项”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对项目负责人履职不到位或违反“三项”制度的情况依法予以严肃查处,并在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公布不良行为和处罚信息。(牵头单位:建筑管理处,责任单位:勘察设计处、质监总站、安全总站、区县城乡建委,配合单位: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二)提升项目管理水平1、提升建筑设计水平。将新时期建筑方针贯穿于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全过程,使建筑设计充分体现地域特征、民族特色和时代风貌,突出使用功能和“四节一环保”要求,为社会提供功能适用、经济合理、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环境协调的设计产品。完善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强化设计质量自审责任制,加
8、强对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质量的检查和评价,建立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后评估制度,完善勘察设计行业专家库管理,不断推进精细化设计,切实提高建筑设计质量和总体水平。落实市城乡建委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的意见(渝建发201628号)要求,建立完善BIM应用技术标准体系,建设全市BIM技术应用平台,指导开展BIM技术应用竞赛活动,加快推进BIM技术的工程示范和应用推广。开展勘察设计大师和优秀青年建筑师、设计师评选工作,改进注册师和专业技术人中培训教育机制,加快建筑设计人才培养,培育既有国际视野又有民族自信心的建筑师、设计师队伍。(牵头单位:勘察设计处,责任单位:区县城乡建委,配合单位:领
9、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2、推进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编制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评价体系和实施细则,推行质量行为管理标准化和工程实体质量控制标准化。编制施工现场岗位标准化手册,将质量责任落实到人。确立渝北区、江北区为重庆市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先行城市。开展重庆市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示范活动,每个区县每年培育1-2个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示范工程项目。(牵头单位:建筑管理处,责任单位:质监总站、区县城乡建委,配合单位: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3、提升建筑施工本质安全水平。坚持问题导向,聚焦薄弱环节,强化专项整治,深化重大风险源识别防范和隐患排查治理,完善企业安全组织体系保障,突出事故查处和问责制度,推进大
10、排查大整治的规范化和常态化建设。深入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和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推进施工标准化工作,强化安全防护设施图纸化工作,加强对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工作的指导。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与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同步的联动机制,充分发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奖惩机制的作用,激发企业提升自身施工管理水平的积极性和能动性,提升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技能。(牵头单位:建筑管理处,责任单位:安全总站、区县城乡建委,配合单位: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4、提升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风险管控水平。加快推进构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推进市区联动监管,努力实现
11、关口前移、源头治理、精准监管、科学预防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监管预控能力。建立健全风险研判制度,在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实施风险登记,开展风险评估、论证,严格进行施工安全条件审查。落实企业质量安全风险自辨自控、隐患自查自治责任,切实加强建设风险过程控制,严格执行方案审批论证制度、安全教育交底制度、第三方监测制度和日常巡检制度,建立实时监测和工程远程监控,接收并及时分析处理施工现场信息,及时进行隐患排查。(牵头单位:建筑管理处,责任单位:轨道交通处、质监总站、安全总站、区县城乡建委,配合单位: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三)提升技术创新能力1、推进信息化技术应用。按照市城乡建委城乡智慧建设工作方
12、案的部署,以智慧建造专项工作为重点,加快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在规划、勘察、设计、施工和运营维护全过程的集成应用,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数据共享和信息化管理。积极推行电子审图,推进勘察设计文件数字化交付、审查和存档工作。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运用信息化手段,推进“智慧工地”建设,创新建筑工地质量安全监管新模式,促进信息技术与质量安全监管深度融合。(牵头单位:科技教育处,责任单位:建筑管理处、勘察设计处、质监总站、安全总站、信息中心、区县城乡建委,配合单位: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2、推广工程建设新技术。严格执行重庆市建设领域禁止、限制使用落后技术通告,加快先进建造设备、智能
13、设备的推广应用,大力推广建筑业10项新技术、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公告所列新技术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关键技术等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工程建设专有技术和工法,每年培育国家级工法10部以上,通过建筑施工企业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提高工程施工的科技含量,以技术进步支撑装配式建筑、绿色建造等新型建造方式发展。加强建筑安全防护技术、防护用具和机械设备的标准化、定型化建设。(牵头单位:科技教育处,责任单位:建筑管理处、勘察设计处、质监总站、安全总站、技术发展中心、区县城乡建委,配合单位: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3、提升减隔震技术水平。推进减隔震技术应用,强化实施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督促落实市政公用
14、设施抗震设防论证制度。(牵头单位:勘察设计处,责任单位:区县城乡建委,配合单位: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四)健全监督管理机制1、加强政府监管。试行质量安全监督“清单式”管理,强化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质量安全监管,重点加强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部位和竣工验收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对参建各方参与“危大工程”管理的履责情况检查。强化施工图审查机构管理,完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制度,规范设计变更行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的质量监管。开展监理单位向政府主管部门报告质量监理情况的试点,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理单位应每月编写所监理项目的质量专报报所在地区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充分发挥监理单位在
15、质量控制中的作用。加强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创新行业监管方式,制定出台重庆市检测机构信用管理规定,启动重庆市检测机构信用管理。持续开展检测机构盲样送检能力验证工作,充分借助检测信息化监管手段,加大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力度,严厉打击出具虚假报告等违法行为。持续推进重庆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工作的开展,延伸通常行为、质量行为、安全文明施工行为、合同履约行为的评价结果应用,强化信用约束,加大信用惩戒。以装配式建筑部件部品质量保险为切入点,加快推动发展工程质量保险。深入推进平安卡实名制管理制度,拓展平安卡功能,着力解决一线作业人员准入和提升基本素质问题。(牵头单位:建筑管理处,责任单位:勘察设计处、建
16、筑节能处、质监总站、安全总站、区县城乡建委,配合单位: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2、加强监督检查。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要求,坚持“放管服”原则,采取“双随机、一公开”和“四不两直”检查方式,加大抽查抽测力度,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深入开展以深基坑、高支模、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为重点的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加大对轨道交通新开工、风险事故频发以及发生较大事故区县的监督检查力度,落实层级检查和属地管理,强化轨道等重点项目重要部位和关键环节管理,逐步实行“首检制”。组织开展新建工程抗震设防专项检查,重点检查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和减隔震工程。(牵头单位:建筑管理处,责任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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