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度长治安监局执法工作计划(共34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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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长治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1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第24号令,以下简称为“24号令”)和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0】183号,以下简称为“编制办法”)要求,结合2011年长治市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实际,特制定长治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为“市安监局”)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2、按照“转型发展、跨越发展”的战略部署,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下简称“国发23号文件”)、省政府关于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若干规定以及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要求,继续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及时有效地消除和控制事故隐患,为实现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通过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加大安全执法力度,切实推动各类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进一步落实,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控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省下达的考核指标以内
3、,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各项考核指标。市安监局专项检查和重点抽查的生产经营单位的执法检查覆盖率达到100%,发现的违法行为查处率达到100%,重大隐患督促整改、跟踪督办率达到100%;行政许可在规定期限的办结率达到100%;一般事故挂牌督办率达到100%;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率达到100%。二、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执法工作日测算 市安监局机关编制22人,实际16人,设有8个科(室),2011年实际直接从事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16人(包括3名局领导),占在册人数的73%。具体配置情况见附件1。(一)总法定工作日的确定总法定工作日为5500个工作日(二)其他执法工作日的确定 其他执法
4、工作日为3906个工作日(三)非执法工作日的确定 非执法工作日为2259个工作日(四)执法检查工作日的确定执法检查工作日为489个工作日2011年,需要加班1154个工作日,才可以保证监管执法计划的全面完成。以上工作日的具体测算情况见附件2.三、直接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监管的原则及国发23号文件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0】2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晋政发【2010】24号)中对“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属地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安全监管工作实际,市安监局负责对中央、省属企业驻长治的机构总部及市属企业总部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
5、标准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上述企业的分支机构和所属单位以及其他各类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等情况,由县(市、区)安监部门和有关部门按照分级、属地原则负责监督检查(具体企业和单位名单由各县市区安监部门和有关部门列出并纳入各县市区安监部门执法计划)。市安监局直接监管的企业名单见附件3。四、执法检查(一)执法检查的内容:24号令第八条规定的19项检查内容。(二)执法检查的频次:根据编制办法中“对直接监管的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年至少覆盖1次;其他直接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两年至少覆盖1次”的规定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0】23号文件精神进一
6、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晋政发【2010】24号)中“对高危险性企业现场检查每年不少于两次,对一般企业现场检查每年不少于一次”的规定,市安监局2011年对重点检查的高危行业(领域)企业执法检查2次,其他企业检查1次。(三)执法检查计划 1、对重点抽查的非煤矿山企业、尾矿库现场执法检查2次(其中:受市安监局委托,由市安全生产监督执法支队负责执法检查1次)。责任单位:矿山安全监督科、市安全生产监督执法支队2、对直接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现场执法检查2次(其中:受市安监局委托,由市安全生产监督执法支队负责执法检查1次)。责任单位:危险化学品监督科、市安全生产监督执法支队3、对17家民爆
7、企业执法检查2次(其中:受市安监局委托,由市安全生产监督执法支队负责执法检查1次),冶金、机械制造等行业企业现场执法检查1次。责任单位:综合安全监督科 五、行政许可(一)对有效期满的安全生产和经营许可证依法延期、变更;对新申领安全生产、经营和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依法受理、审查发证。责任单位: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办公室、有关业务科室(二)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资格证组织考核、发证;对安全资格证依法变更。责任单位:人事培训科、有关业务科室(三)对申报的安全培训机构按照管理权限,进行初审、延期复审或资质审查认证。责任单位:编制人事培训科、有关业务科室
8、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一)安全生产宣传工作。组织开展第10 个安全生产月活动,对市级安全文化创建示范企业进行考核审查。责任单位:安全生产应急科、办公室牵头负责,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配合。(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对监管执法人员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资格培训、考核。全年计划举办全市乡、镇安全监管执法人员执法资格培训1期,计200人;举办特殊作业人员安全培训计4000人;举办其他各类人员安全培训计2000人;责任单位:人事培训科、法规督查科牵头负责,有关科室、安全培训教育中心配合七、综合监管事项(一)市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组织的检查、督查和考核等1、履行市政府安委办职能,在
9、年中和年底组成考核组对14个县(市、区)政府、17个市直部门和14个县安监局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和监督检查。具体名单见附件4责任单位:安全生产应急科(市政府安委办)牵头负责,有关科室配合。2、根据省安委会、省安监局和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在重要时段、敏感时期和重大节日以及针对一个时期内安全生产工作暴露的突出问题,适时组织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责任单位:安全生产应急科(市政府安委办)牵头负责,有关科室配合。(二)组织开展综合监督检查。履行综合监管职能,对煤炭、道路运输、消防、建设、教育、水利、铁路、电力等8个重点行业各抽查2个以上企业(单位);对民航
10、、农业(农机)、水运、军工、民爆、特种设备、旅游、邮政、电信、体育、林业、气象等12个其他行业各抽查1个以上企业(单位)。责任单位:综合安全监督科牵头负责,有关科室配合。八、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1、指导和协调组织对负责监管范围内的各类伤亡事故进行救援,年内组织1次综合性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责任单位:应急科牵头负责,有关科室、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配合。2、对2011年发生的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按规定由市安监局负责牵头,组织法定成员部门,依法进行调查处理。责任单位:法规督查科、有关科室3、对2011年
11、发生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进行挂牌督办。责任单位:法规督查科、应急科(市政府安委办)牵头负责,有关科室配合。(二)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抽查(具体名单见附件5)1、对30家重点企业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情况检查1次。 责任单位: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科2、对16个培训机构现场检查1次。 责任单位:编制人事培训科3、组织对下级安全监管部门所负责的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冶金、机械等企业进行抽查。责任单位:矿山安全监督科、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科、综合安全监督科4、对综合监管各行业19家企业现场检查1次。责任单位:综合安全监督科(三)安全生产举报核查、案件移送工作1、对受理的各类安全生产举报案件,按照相关程序,组
12、织进行现场核查或批转下级安监部门进行核查,对重大案件和领导批示的案件要专题报告;2对现场执法检查和案件举报中发现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不属于安监部门的执法范围,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进行处理的,要按照有关程序,依法及时移送其他有关部门进行处理。责任单位:有关科室、信息统计办公室(四)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报告的受理、登记建档、跟踪监控、督促整改等工作按照规定的程序、要求和时限,完成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报告的受理、登记建档、跟踪监控、督促整改、挂牌督办等工作。责任单位:有关科室(五)有关报告、制度、安全措施的备案工作按照规定的程序、要求和时限,完成有关报告、制度、安全措施的备案工作。责任单位:各有关业务科
13、室(六)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督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开展1次行政执法监督专项检查;做好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责任单位:法规督查科(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每季度对执法工作情况统计分析1次,每半年对执法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分析1次,并提出有关改进建议。责任单位:安全生产应急科(信息统计办公室)(八)完成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责任单位:有关科室、有关直属单位九、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责任落实。要加强对安全监管执法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按照编制办法的要求和程序,做好执法计划的编制、审批和备案工作。要按照国发23号文件和安监总局24号令要求,严格
14、落实执法工作责任制,强化企业属地监管,明确落实监管部门、分管领导、具体监管人员,做到不留盲区,不留死角。同时,要全力推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安全监管机构和队伍以及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健全完善技法工作制度、配齐配足监管执法人员,加大安全投入,配齐监管车辆、检测仪器等执法装备,切实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保障水平,确保安全监管执法到位。(二)突出执法重点,强化联合执法。要按照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安排部署,突出以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等直接监管的高危行业为执法重点,将执法检查与专项整治、专项行动、集中整治等检查活动相结合,严厉打击非法违法活动,切实规范安全生
15、产秩序。要注重发挥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和基层安监队伍的作用,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联席会议、联合执法等十项制度,强化联合执法机制,形成监管执法全力。要加强各级安监部门的协作和联动,确保日常监管检查中发现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利于到及时有效地解决。(三)规范执法程序,确保执法成效。要加强执法人员的学习教育和培训,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的安全生产业务知识和水平。要严格执行行政处罚程序,做到程序合法、操作规范、流程合理。要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切实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要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制度,对已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在规定的时间内逐级进行备案。要认真做好执法工作的
16、统计、分析和总结工作,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措施,促进执法工作计划的全面实施。要加强执法监督工作,组织开展行政执法评议考核,严格执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全面提升执法质量,确保执法工作计划落实到位。附件:1、市安监局机关行政执法人员配置情况说明 2、市安监局行政执法工作日测算情况说明 3、市安监局直接监管生产经营单位名单 4、市安监局(市政府安委办)综合监督检查单位名单 5、市安监局现场专项检查、抽查企业(单位)名单附件1:长治市安监局机关行政执法人员配置情况说明科 室编制实有执法人员备注局领导班子533不含纪检办公室222人事培训科322法规督查科211安全生产应急科211矿山安全监督科211危
17、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科222综合安全监督科233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科211合 计221616不含纪检附件2:市安监局行政执法工作日测算情况说明一、 总法定工作日的确定总法定工作日为5500个工作日。 总法定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监管执法人员数量=25022= 5500个工作日说明:国家法定工作日=全年天数-全年法定节假日天数=365-115(双休日104天+国家法定假日11天)=250个工作日。二、其他执法工作日的确定其他执法工作日为3906个工作日。测算情况:(一)实施行政许可:预计全年占用1251个工作日1、非煤矿山许可:预计全面占用180个工作日(1)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受理与审查: 所需工
18、作日:90(2)非煤矿山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 所需工作日:902、危险化学品许可:预计全年占用206个工作日(1)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安全生产许可受理与审查:所需工作日:90(2)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 所需工作日:50(3)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备案:所需工作日:46(4)烟花爆竹经营许可:所需工作日:20 3、安全生产培训考试、制证、发证占用180个工作日。(1)安全生产培训考试:根据我市2011年度安全生产培训计划安排,将在培训中心举办各类培训班40期,预计在企业举办各类培训班40期,2011年预计共举办各类培训班80期,每期考试需0.5个工作日,2人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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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 长治 安监局 执法 工作计划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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